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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救济路径偏向化、案件类型限定化、判决理由粗浅化、审判组织多样化,是检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存在的主要问题。救济路径偏向化源于对相关规范依据的选择适用;案件类型限定化源于检察公益诉讼力量薄弱及案件拓展机制单一;判决理由粗浅化源于法官法律思维能力的不足;审判组织多样化源于“七人合议庭”适用规则不明、法院忽视公众参与。为有效推进检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创新发展,应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属性界定为民事公益诉讼,并将《民诉法》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首位法律规范依据,在肯定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与刑事附带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二元化救济体系并立的同时,强调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优先适用性;重视检察公益诉讼队伍建设、健全案件信息沟通与协调机制、完善办案激励机制,以拓展案源、实现案件类型多样化;加强审判团队建设,提高法官的法律思维能力,提升判决理由说明的精细化水平;明确“七人合议庭”的强制适用性及违反的法律后果,借助参审人民陪审员的专技优势以夯实判决的民意基础,实现“保障公众参与”之立法意图并扩大判决书的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