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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国有企业分类改革以及“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国有资产监管新体制。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重要举措。然而,必须认识到,“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并不适合于所有类型的国有企业。如同国有企业必须分类改革一样,国有资产监管应该根据不同国有企业的功能实行分类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