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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历史上,有很多奇特另类的“政策”,如今看来,相当雷人。
官员贪污得“父子连坐”
汉朝初年,天下乱后方定,为了尽快恢复经济,平抑物价,汉高祖刘邦实行重农抑商政策。《资治通鉴》卷十六记载,汉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吕后当政时更是强调:“市井之子孙不得为官仕吏。”这些政策使得商人的日子过得很是憋屈,不仅“有钱没地方花”,而且,商人的子孙后代都无缘于官场,全社会都看不起商人,实在让商人很没面子。于是,当时,有骨气有志向的人都不会去做生意,使得商业发展非常艰难,物资匮乏,连军队都缺少战马。
《资治通鉴》卷五十还记载,东汉时期,政府规定,官员如犯了贪污罪,就会连累儿子一起坐牢。“清河相叔孙光坐臧抵罪,遂增禁锢二世”。——这种连坐政策虽然也打击了当时的官场腐败,但是,使无辜之人也受到牵连,很不通情理。
于是,到了汉安帝建光元年(121),“居延都尉范复犯臧罪,朝廷欲依光(即叔孙光)比”。这时,新上任的太尉刘恺认为:“春秋之义,善善及子孙,恶恶止其身,所以进人于善也。”——呼吁政策“人性化”一些,這赢得了其他官员的赞同,一起说服朝廷废除了贪污官员父子连坐的“非人性化”惯例。
高官娶妻必须看门第
《资治通鉴》卷一百三十三记载,473年,“癸丑,魏诏守令劝课农事,同部之内,贫富相通,家有兼牛,通借无者;若不从诏,一门终身不仕”。意思是,当时的北魏政府发布命令,号召老百姓重视农业,一个地区的富人同穷人要互相帮助,富人不能嫌弃穷人,富人有多余的耕牛,必须借给没有耕牛的穷人。假如富人不肯借耕牛给穷人耕田的话,穷人告到地方政府,那么,就要处罚富人,处罚的方式是,富人的家人子弟终身不许走仕途。有了这样的政策,哪个富户还敢不帮助穷人?这种朴素的古代“先富带后富”,在政策层面上动真格的,相当雷人。
当时,北魏政府还有一个很“拽”的政策:“县令能静一县劫盗者,兼治二县,即食其禄;能静二县者,兼治三县,三年迁为郡守。二千石能静二郡上至三郡亦如之,三年迁为刺史。”——只要地方官员有真本事真能力,把自己的属地管理得好了,辖地就可以越来越广,官越做越大。这在古代官本位的体制中,确属一种根本性的保障措施,激励性很大,对促进北魏吏治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效果。
当时战乱纷争,励精图治的魏孝文帝出台了很多“创新”政策,上面两道诏书堪称为善政良策,但是,急于改革、倾心汉化的魏孝文帝拓跋宏也使了些令人啼笑皆非的招式,譬如,“门第婚姻”即为一例。
在当时的北魏,皇族元氏(即拓跋氏)等级最高,此外,鲜卑八个大姓与北方汉人世族崔、卢、李、郑四姓门第相当,政府公开鼓励鲜卑人和汉人的贵族按门第互通婚姻。在这个“门第婚姻”上,拓跋宏身体力行,率先垂范。
《资治通鉴》卷一百四十记载,496年,“(北)魏主雅重门族,以范阳卢敏、清河崔宗伯、荥阳郑羲、太原王琼四姓,衣冠所推,咸纳其女以充后宫”。——只要是他赏识的贵族名门世家,拓跋宏就要纳其女为后宫,以此提高皇族的高贵血统。最荒唐的是,他嫌6个皇弟以前娶的原配妻子,身世都不高贵,直接给6个皇弟下令“前者所纳,可为妾媵”,重新给他们一一指定了婚配对象,个个都是出自当时名门望族的女子。
这在当时引起了轰动,很多人认为“诏诸王改纳室,则大悖于人伦”。“此诏一出,天下何观!”然而,魏孝文帝照样实施“门第婚姻”,上行下效,在北魏形成了注重门第、以门品定官位的陋习,逐渐导致北魏后期吏治的混乱腐败。
北周皇帝的“三不许”
《资治通鉴》卷一百七十三记载,北周的天元皇帝“骄侈弥甚,务自尊大,无所顾惮,国之仪典,率情变更”。他常常对大臣们说,自己就是“天”,而且,“自带绶,冠通天冠,加金附蝉”。为了突出自己,他下了道“三不许”指令:大臣们不许用绶带,不许在帽子上插金蝉,不许官员的姓名中有“天”“高”“上”“大”的字眼。假如官员的名字中有了这些字眼的话,“官名有犯,皆改之”,譬如改姓“高”的人为姓“姜”,等等。
政府还颁布圣旨:“令天下车皆以浑木为轮,禁天下妇人不得施粉黛”——除非是皇宫里的女人,民间的女性一律不许打扮得忒漂亮了,“自非宫人,皆黄眉墨妆”。车轮必须用浑木做,普通女性不许施粉黛妆。这真是太平洋上的警察——管得宽了!真不知道,这个国家政策,让公务人员怎么去监督实施?然而,历史上确确实实地存在过。
孟森的《明史讲义》中记载,明朝初年,朱元璋实行重本抑末的政策,洪武十四年(1381)下令:“农民之家,允许穿细纱绢布,做生意的家庭,只许穿布衣裳;农民之家,只要有一个人做生意的,也不许穿细纱。”——细纱不是什么人都可以穿的,只有纯粹的务农之家才能穿,商人再有钱,也只能穿布衣裳。——在那时,农民连填饱肚子都成问题的话,还有什么能力买细纱绢布呢?农民皇帝出台的这个政策真是雷人。
其实,在封建专制的古代历史上,另类的政策,虽然层出不穷,但是,几乎都是昙花一现,只有得到百姓认同拥护、推动社会进步的政令,才是治国的长久良策。
官员贪污得“父子连坐”
汉朝初年,天下乱后方定,为了尽快恢复经济,平抑物价,汉高祖刘邦实行重农抑商政策。《资治通鉴》卷十六记载,汉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吕后当政时更是强调:“市井之子孙不得为官仕吏。”这些政策使得商人的日子过得很是憋屈,不仅“有钱没地方花”,而且,商人的子孙后代都无缘于官场,全社会都看不起商人,实在让商人很没面子。于是,当时,有骨气有志向的人都不会去做生意,使得商业发展非常艰难,物资匮乏,连军队都缺少战马。
《资治通鉴》卷五十还记载,东汉时期,政府规定,官员如犯了贪污罪,就会连累儿子一起坐牢。“清河相叔孙光坐臧抵罪,遂增禁锢二世”。——这种连坐政策虽然也打击了当时的官场腐败,但是,使无辜之人也受到牵连,很不通情理。
于是,到了汉安帝建光元年(121),“居延都尉范复犯臧罪,朝廷欲依光(即叔孙光)比”。这时,新上任的太尉刘恺认为:“春秋之义,善善及子孙,恶恶止其身,所以进人于善也。”——呼吁政策“人性化”一些,這赢得了其他官员的赞同,一起说服朝廷废除了贪污官员父子连坐的“非人性化”惯例。
高官娶妻必须看门第
《资治通鉴》卷一百三十三记载,473年,“癸丑,魏诏守令劝课农事,同部之内,贫富相通,家有兼牛,通借无者;若不从诏,一门终身不仕”。意思是,当时的北魏政府发布命令,号召老百姓重视农业,一个地区的富人同穷人要互相帮助,富人不能嫌弃穷人,富人有多余的耕牛,必须借给没有耕牛的穷人。假如富人不肯借耕牛给穷人耕田的话,穷人告到地方政府,那么,就要处罚富人,处罚的方式是,富人的家人子弟终身不许走仕途。有了这样的政策,哪个富户还敢不帮助穷人?这种朴素的古代“先富带后富”,在政策层面上动真格的,相当雷人。
当时,北魏政府还有一个很“拽”的政策:“县令能静一县劫盗者,兼治二县,即食其禄;能静二县者,兼治三县,三年迁为郡守。二千石能静二郡上至三郡亦如之,三年迁为刺史。”——只要地方官员有真本事真能力,把自己的属地管理得好了,辖地就可以越来越广,官越做越大。这在古代官本位的体制中,确属一种根本性的保障措施,激励性很大,对促进北魏吏治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效果。
当时战乱纷争,励精图治的魏孝文帝出台了很多“创新”政策,上面两道诏书堪称为善政良策,但是,急于改革、倾心汉化的魏孝文帝拓跋宏也使了些令人啼笑皆非的招式,譬如,“门第婚姻”即为一例。
在当时的北魏,皇族元氏(即拓跋氏)等级最高,此外,鲜卑八个大姓与北方汉人世族崔、卢、李、郑四姓门第相当,政府公开鼓励鲜卑人和汉人的贵族按门第互通婚姻。在这个“门第婚姻”上,拓跋宏身体力行,率先垂范。
《资治通鉴》卷一百四十记载,496年,“(北)魏主雅重门族,以范阳卢敏、清河崔宗伯、荥阳郑羲、太原王琼四姓,衣冠所推,咸纳其女以充后宫”。——只要是他赏识的贵族名门世家,拓跋宏就要纳其女为后宫,以此提高皇族的高贵血统。最荒唐的是,他嫌6个皇弟以前娶的原配妻子,身世都不高贵,直接给6个皇弟下令“前者所纳,可为妾媵”,重新给他们一一指定了婚配对象,个个都是出自当时名门望族的女子。
这在当时引起了轰动,很多人认为“诏诸王改纳室,则大悖于人伦”。“此诏一出,天下何观!”然而,魏孝文帝照样实施“门第婚姻”,上行下效,在北魏形成了注重门第、以门品定官位的陋习,逐渐导致北魏后期吏治的混乱腐败。
北周皇帝的“三不许”
《资治通鉴》卷一百七十三记载,北周的天元皇帝“骄侈弥甚,务自尊大,无所顾惮,国之仪典,率情变更”。他常常对大臣们说,自己就是“天”,而且,“自带绶,冠通天冠,加金附蝉”。为了突出自己,他下了道“三不许”指令:大臣们不许用绶带,不许在帽子上插金蝉,不许官员的姓名中有“天”“高”“上”“大”的字眼。假如官员的名字中有了这些字眼的话,“官名有犯,皆改之”,譬如改姓“高”的人为姓“姜”,等等。
政府还颁布圣旨:“令天下车皆以浑木为轮,禁天下妇人不得施粉黛”——除非是皇宫里的女人,民间的女性一律不许打扮得忒漂亮了,“自非宫人,皆黄眉墨妆”。车轮必须用浑木做,普通女性不许施粉黛妆。这真是太平洋上的警察——管得宽了!真不知道,这个国家政策,让公务人员怎么去监督实施?然而,历史上确确实实地存在过。
孟森的《明史讲义》中记载,明朝初年,朱元璋实行重本抑末的政策,洪武十四年(1381)下令:“农民之家,允许穿细纱绢布,做生意的家庭,只许穿布衣裳;农民之家,只要有一个人做生意的,也不许穿细纱。”——细纱不是什么人都可以穿的,只有纯粹的务农之家才能穿,商人再有钱,也只能穿布衣裳。——在那时,农民连填饱肚子都成问题的话,还有什么能力买细纱绢布呢?农民皇帝出台的这个政策真是雷人。
其实,在封建专制的古代历史上,另类的政策,虽然层出不穷,但是,几乎都是昙花一现,只有得到百姓认同拥护、推动社会进步的政令,才是治国的长久良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