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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培训要从短期的培训转向长期的、正规的教育,才能促进这一庞大群体的素质提升,这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需要:我国经济结构转型的需要;农民工城市融入的需要;农民工自身发展的需要。
从本质讲,培训与教育存在着明显区别:培训周期较短,内容着眼于当下的工作需要,所培训的知识与技能较为狭窄,缺少必要的理论深度,难以迁移。教学方式以训练为主,不注重学员对知识、技能的理解。培训的目的是为农民工胜任粗浅的工作提供初步基础,智力与道德的发展完全被忽视了。而教育则强调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整体素质,着眼于受教育者智力、品德与体质的整体发展,也为他们未来的发展与成长奠定基礎。教育内容比较全面,且有一定的理论深度,所学知识与能力容易迁移。如果对农民工进行正规的教育,就可以克服培训所固有的狭隘性,在考虑企业需要的同时注重农民工个人智力、品德的发展,为他们融入城市、将来的工作提升奠定必要的基础。相当一部分农民工没有接受过完整的9年制义务教育,新生代农民工虽然接受过一定程度的教育,但远未完成受教育过程,教育质量不高,从教育的角度讲他们不是工人,而是失学者。因此,有必要帮助农民工完成教育过程,为他们的长远发展提供必要的文化素养。
把农民工的培训转向教育需要一个过渡的过程,更需要科学的策略、合理的路径。政府应切实发挥管理、整合、服务的作用,牵头构建农民工教育的联合培养体。政府还应负责进行系统规划,特别要保证农民工教育必要的教育经费。再者,对农民工的教育要有正确定位,其培养方案要适合农民工的特点与需要,而这一变革的前提是培训主体应转变为教育主体。农民工教育的主要承办机构应当是学校,主要是各级各类职业院校。但农民工培训并不是职业院校法定的任务,政府管理部门不把农民工培训视作教育事业,也不把职业院校视作农民工培训机构的当然选择,而职业院校同样也只是把农民工培训看作一项无足轻重的附加任务。职业院校对农民工培训参与度不高的状况必须改变,社会性的农民工培训机构应退居次要地位。职业院校办学经验丰富,管理规范,有利于把职业技能培训与农民工素质的提高结合起来,应当是农民工教育的办学主体。农民工教育的特殊性决定了职业院校难以独自完成这项重任,社会性的培训机构也可以参与农民工的教育,同时还应该调动企业参与农民工教育的积极性,与职业院校的农民工教育计划相配合,实现农民工培训向教育的转变。
*本文系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2012年度一般项目“苏南地区农民工的就业质量与培训研究”(批准号:12JYB009)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教育学院)
从本质讲,培训与教育存在着明显区别:培训周期较短,内容着眼于当下的工作需要,所培训的知识与技能较为狭窄,缺少必要的理论深度,难以迁移。教学方式以训练为主,不注重学员对知识、技能的理解。培训的目的是为农民工胜任粗浅的工作提供初步基础,智力与道德的发展完全被忽视了。而教育则强调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整体素质,着眼于受教育者智力、品德与体质的整体发展,也为他们未来的发展与成长奠定基礎。教育内容比较全面,且有一定的理论深度,所学知识与能力容易迁移。如果对农民工进行正规的教育,就可以克服培训所固有的狭隘性,在考虑企业需要的同时注重农民工个人智力、品德的发展,为他们融入城市、将来的工作提升奠定必要的基础。相当一部分农民工没有接受过完整的9年制义务教育,新生代农民工虽然接受过一定程度的教育,但远未完成受教育过程,教育质量不高,从教育的角度讲他们不是工人,而是失学者。因此,有必要帮助农民工完成教育过程,为他们的长远发展提供必要的文化素养。
把农民工的培训转向教育需要一个过渡的过程,更需要科学的策略、合理的路径。政府应切实发挥管理、整合、服务的作用,牵头构建农民工教育的联合培养体。政府还应负责进行系统规划,特别要保证农民工教育必要的教育经费。再者,对农民工的教育要有正确定位,其培养方案要适合农民工的特点与需要,而这一变革的前提是培训主体应转变为教育主体。农民工教育的主要承办机构应当是学校,主要是各级各类职业院校。但农民工培训并不是职业院校法定的任务,政府管理部门不把农民工培训视作教育事业,也不把职业院校视作农民工培训机构的当然选择,而职业院校同样也只是把农民工培训看作一项无足轻重的附加任务。职业院校对农民工培训参与度不高的状况必须改变,社会性的农民工培训机构应退居次要地位。职业院校办学经验丰富,管理规范,有利于把职业技能培训与农民工素质的提高结合起来,应当是农民工教育的办学主体。农民工教育的特殊性决定了职业院校难以独自完成这项重任,社会性的培训机构也可以参与农民工的教育,同时还应该调动企业参与农民工教育的积极性,与职业院校的农民工教育计划相配合,实现农民工培训向教育的转变。
*本文系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2012年度一般项目“苏南地区农民工的就业质量与培训研究”(批准号:12JYB009)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