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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显近日撰文,指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我国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具有深刻的法治意蕴,是法治限权与赋权精神的体现。首先,“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从制度上实现政府简政放权的重大举措,是对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再次明确,有助于明晰政府权力边界,推进政府简政放权;其次,“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市场主体权利保障的具体落实,从法理角度视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非禁即入”,体现了法治的权利本位精神,是“法无禁止即自由”原则与精神的体现,也是落实市场主体权利保障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