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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今天,我们隆重召开第十二届高技能人才表彰大会,对第十二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进行表彰。我代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向受表彰人员表示热烈的祝贺!向辛勤工作在生产服务一线的高技能人才表示崇高的敬意!
国家发展靠人才,民族振兴靠人才。高技能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作为一个制造业大国,我们的人才基础应该是技工”“工业强国都是技师技工的大国”。李克强总理强调,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要靠数亿掌握知识和技能的人才大军。人才强国战略对高技能人才工作作出总体部署,人才规划纲要明确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切实把高技能人才工作摆上重要位置,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开拓创新,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2013年,全国新增高技能人才323万人,比上年增长7%,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3762万人,提前实现了人才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经过努力,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竞赛激励等机制不断健全,劳动者技能就业、技能成才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良好社会氛围正在形成,高技能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更加显著。
长期以来,广大高技能人才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坚持奋战在生产和服务一线,在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今天受到表彰的高技能人才,来自航空航天、交通能源、加工制造、电子科技、社会服务等各条战线、各个领域,是我国广大技能人才中的杰出代表。他们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在艰苦创业的实践中实现了人生价值,他们的贡献应该得到全社会的认同和尊重!
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迫切要求,更是一项长期艰巨的战略任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更新观念、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大力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数以亿计的技能劳动者和数以千万计的高技能人才,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上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要健全和完善以企业行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互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技能人才队伍。一方面,要发挥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的基础作用,坚持把促进就业作为办学方向,把提高能力作为办学目标,把校企合作作为办学模式,把立德树人作为办学根本,全面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另一方面,要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建立健全技师研修制度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度,探索建立企业新型学徒制,引导企业针对岗位需求和职工特点,大力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为广大职工提供多层次、多形式的技能培训。为职工参加培训创造良好条件,鼓励和支持职工学习新知识,了解新技术,钻研新技能。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培训补贴政策,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
二是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要增强改革创新意识,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大力推动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为主要内容的多元评价工作。探索创新高素质复合型技能人才和作出重大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评价方式。深化职业资格管理方式改革,加强职业资格制度宏观管理,提高技能人才评价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三是建立技能人才合理使用制度。要推动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多层次发展通道,引导高技能人才立足本职,实现职业发展。进一步推行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制度,探索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技能岗位的关键作用。鼓励企业吸纳生产一线的高技能人才参与重大生产决策、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发挥技能人才在技术、管理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加快研究制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拓宽技能人才发展通道。有序推进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动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使技能人才获得与其能力、业绩、贡献相适应的工资待遇。
四是加大高技能人才激励力度。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形成以政府表彰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体系。继续推进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工作。各地区、各行业企业要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奖励力度,并按照有关政策落实相应待遇。进一步完善以企业岗位练兵为基础、以国内竞赛为主体、以世界技能大赛为龙头、国内竞赛与国际竞赛相衔接的技能竞赛体系。发挥行业企业作用,推动企业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认真组织全国职业技能竞赛,做好世界技能大赛备战及参赛工作。对技能竞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技能人才,在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的同时,要按有关规定晋升其职业资格。
五是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氛围。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决破除那些不合时宜、束缚人才成长的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在全社会树立新的求学观、择业观、成才观。要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优秀技能人才的典型事迹、劳动价值和社会贡献,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进一步提升高技能人才的职业荣誉感,进一步营造“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良好社会氛围。
时代呼唤人才,时代造就人才!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凝聚共识,锐意改革,攻坚克难,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人力资源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编者注:节选自中组部副部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第十二届高技能人才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今天,我们隆重召开第十二届高技能人才表彰大会,对第十二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进行表彰。我代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向受表彰人员表示热烈的祝贺!向辛勤工作在生产服务一线的高技能人才表示崇高的敬意!
国家发展靠人才,民族振兴靠人才。高技能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作为一个制造业大国,我们的人才基础应该是技工”“工业强国都是技师技工的大国”。李克强总理强调,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要靠数亿掌握知识和技能的人才大军。人才强国战略对高技能人才工作作出总体部署,人才规划纲要明确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切实把高技能人才工作摆上重要位置,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开拓创新,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2013年,全国新增高技能人才323万人,比上年增长7%,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3762万人,提前实现了人才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经过努力,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竞赛激励等机制不断健全,劳动者技能就业、技能成才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良好社会氛围正在形成,高技能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更加显著。
长期以来,广大高技能人才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坚持奋战在生产和服务一线,在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今天受到表彰的高技能人才,来自航空航天、交通能源、加工制造、电子科技、社会服务等各条战线、各个领域,是我国广大技能人才中的杰出代表。他们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在艰苦创业的实践中实现了人生价值,他们的贡献应该得到全社会的认同和尊重!
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迫切要求,更是一项长期艰巨的战略任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更新观念、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大力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数以亿计的技能劳动者和数以千万计的高技能人才,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上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要健全和完善以企业行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互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技能人才队伍。一方面,要发挥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的基础作用,坚持把促进就业作为办学方向,把提高能力作为办学目标,把校企合作作为办学模式,把立德树人作为办学根本,全面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另一方面,要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建立健全技师研修制度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度,探索建立企业新型学徒制,引导企业针对岗位需求和职工特点,大力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为广大职工提供多层次、多形式的技能培训。为职工参加培训创造良好条件,鼓励和支持职工学习新知识,了解新技术,钻研新技能。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培训补贴政策,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
二是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要增强改革创新意识,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大力推动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为主要内容的多元评价工作。探索创新高素质复合型技能人才和作出重大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评价方式。深化职业资格管理方式改革,加强职业资格制度宏观管理,提高技能人才评价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三是建立技能人才合理使用制度。要推动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多层次发展通道,引导高技能人才立足本职,实现职业发展。进一步推行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制度,探索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技能岗位的关键作用。鼓励企业吸纳生产一线的高技能人才参与重大生产决策、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发挥技能人才在技术、管理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加快研究制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拓宽技能人才发展通道。有序推进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动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使技能人才获得与其能力、业绩、贡献相适应的工资待遇。
四是加大高技能人才激励力度。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形成以政府表彰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体系。继续推进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工作。各地区、各行业企业要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奖励力度,并按照有关政策落实相应待遇。进一步完善以企业岗位练兵为基础、以国内竞赛为主体、以世界技能大赛为龙头、国内竞赛与国际竞赛相衔接的技能竞赛体系。发挥行业企业作用,推动企业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认真组织全国职业技能竞赛,做好世界技能大赛备战及参赛工作。对技能竞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技能人才,在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的同时,要按有关规定晋升其职业资格。
五是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氛围。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决破除那些不合时宜、束缚人才成长的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在全社会树立新的求学观、择业观、成才观。要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优秀技能人才的典型事迹、劳动价值和社会贡献,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进一步提升高技能人才的职业荣誉感,进一步营造“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良好社会氛围。
时代呼唤人才,时代造就人才!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凝聚共识,锐意改革,攻坚克难,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人力资源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编者注:节选自中组部副部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第十二届高技能人才表彰大会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