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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结核病在全球范围内大有死灰复燃之势。世界卫生组织对此高度重视,宣布“结核病处于紧急状态!”呼吁各国行动起来,防止结核病卷土重来。
某美容中心的理发师刘玉芳,已近不惑之年。她年轻时曾患过肺结核,经治疗后病灶钙化。去年突然旧病复发,病情来势凶猛,剧烈咳嗽、胸痛、咯血,住院治疗时已伴有胸腔积液。经用药治疗,给予异烟肼每日0.3克、利福平每日0.6克,症状缓解不明显。于是加用乙胺丁醇每日3次、每次0.25克和吡嗪酰胺每日3次、每次0.5克。两个月后初见疗效,于是便带药回家继续治疗。可是出院不到半年时间就出现了新的问题。先是发现尿液颜色发黄,继而出现眼球黄染、食欲不振、腹胀腹痛、恶心呕吐。直到发生畏寒发热症状时,才想起到医院去复查。检验报告显示的数值都符合中毒性肝炎的诊断,属于典型药源性肝损害。她不得不暂停使用抗结核药,立即住院治疗肝病。像这样的病例,在临床上屡见不鲜。
目前医疗上所用的抗结核药,主要是化学药品。它们在杀灭结核杆菌的同时,也会对人体产生不同程度的毒性,尤其是肝毒性。医学统计资料显示,在能够造成肝损害的药品中,抗结核药占8%-13%。其中异烟肼所致的肝毒性患者达10%,吡嗪酰胺(PZA)导致谷草转氨酶升高者达20%,发生症状性肝炎者达10%。利福平(RFP)、乙胺丁醇(EMB)都可引起胆汁郁积型肝炎,轻度肝损害率达5%~37%。使用抗结核药-时常多药并用以提高疗效,联合用药所造成的肝损害较单一用药要高得多。药物对肝脏的毒性主要表现为过敏性与中毒性两类。对此种变化发现越迟愈后越差,甚至引起爆发性肝炎。
抗结核药的应用原则:一是早期用药。早期出现渗出性反应时,病灶区域血液循环状况良好,药物成分容易渗入,用药效果较好。二是联合用药,常选择2-4种抗结核药同用,以防止细菌产生耐药性。可这种用药方式也是导致药源性肝损害的主要原因。三是有规律地用药。坚持长期服药,一般需要连续用药1年至1年半时间,不可中断。对单纯性结核的初期治疗,也可采用6个月至9个月的短程疗法,用药剂量要足。具体地说,异烟肼最为常用,不良反应相对较少,只是在大剂量突击性用药、长期用药或与利福平合用时,可增加肝毒性。利福平即使是单独应用,亦能对于某些患者造成肝损害,从而出现转氨酶升高、黄疽、肝肿大等症状。在与异烟肼同用时,可加重肝损害。乙胺丁醇被人体吸收后,部分药物在肝内转化,故肝功能不良的患者应当慎用。吡嗪酰胺最严重的毒性反应就是肝损害。如体内蓄积量过大、发生代谢障碍时,能造成肝坏死。
如何避免和减轻抗结核药的肝毒性,是医学界长期研究探讨的问题。考虑到某些药物的诱发因素,应避免不必要的多药并用,针对具体病情确定给药方案。有肝病病史的患者应避免使用吡嗪酰胺和异烟肼。有酗酒史者应禁止饮酒及服用含有酒精的饮品,以防止增加肝毒性。在服用抗结核药期间,不可同时使用解热镇痛药阿司匹林、扑热息痛及麻醉剂,否则都能增加肝损害。抗结核药可导致一种“流感样综合征”的现象发生,少数患者极易用上述药品来进行治疗,要引起警惕和注意。妇女在怀孕期间如需用抗结核药,应严格掌握剂量,密切观察,发生不良反应时应及时停药,必要时应终止妊娠。
在使用抗结核药期间,患者要特别注意自己的肝功能状况。用药之前就应检查肝功能,以此作为用药期间的基础对照数据。开始用药时每周要查肝功能1~2次,两个月后可改为每月1次。根据肝功能变化的情况指导用药,确定用药的品种、剂量、疗程,尽量不给肝脏增加额外负担。总之,在整个漫长的用药过程中都不要忘记保护自己的肝脏,切莫顾了肺伤了肝。
(编辑 士心)
某美容中心的理发师刘玉芳,已近不惑之年。她年轻时曾患过肺结核,经治疗后病灶钙化。去年突然旧病复发,病情来势凶猛,剧烈咳嗽、胸痛、咯血,住院治疗时已伴有胸腔积液。经用药治疗,给予异烟肼每日0.3克、利福平每日0.6克,症状缓解不明显。于是加用乙胺丁醇每日3次、每次0.25克和吡嗪酰胺每日3次、每次0.5克。两个月后初见疗效,于是便带药回家继续治疗。可是出院不到半年时间就出现了新的问题。先是发现尿液颜色发黄,继而出现眼球黄染、食欲不振、腹胀腹痛、恶心呕吐。直到发生畏寒发热症状时,才想起到医院去复查。检验报告显示的数值都符合中毒性肝炎的诊断,属于典型药源性肝损害。她不得不暂停使用抗结核药,立即住院治疗肝病。像这样的病例,在临床上屡见不鲜。
目前医疗上所用的抗结核药,主要是化学药品。它们在杀灭结核杆菌的同时,也会对人体产生不同程度的毒性,尤其是肝毒性。医学统计资料显示,在能够造成肝损害的药品中,抗结核药占8%-13%。其中异烟肼所致的肝毒性患者达10%,吡嗪酰胺(PZA)导致谷草转氨酶升高者达20%,发生症状性肝炎者达10%。利福平(RFP)、乙胺丁醇(EMB)都可引起胆汁郁积型肝炎,轻度肝损害率达5%~37%。使用抗结核药-时常多药并用以提高疗效,联合用药所造成的肝损害较单一用药要高得多。药物对肝脏的毒性主要表现为过敏性与中毒性两类。对此种变化发现越迟愈后越差,甚至引起爆发性肝炎。
抗结核药的应用原则:一是早期用药。早期出现渗出性反应时,病灶区域血液循环状况良好,药物成分容易渗入,用药效果较好。二是联合用药,常选择2-4种抗结核药同用,以防止细菌产生耐药性。可这种用药方式也是导致药源性肝损害的主要原因。三是有规律地用药。坚持长期服药,一般需要连续用药1年至1年半时间,不可中断。对单纯性结核的初期治疗,也可采用6个月至9个月的短程疗法,用药剂量要足。具体地说,异烟肼最为常用,不良反应相对较少,只是在大剂量突击性用药、长期用药或与利福平合用时,可增加肝毒性。利福平即使是单独应用,亦能对于某些患者造成肝损害,从而出现转氨酶升高、黄疽、肝肿大等症状。在与异烟肼同用时,可加重肝损害。乙胺丁醇被人体吸收后,部分药物在肝内转化,故肝功能不良的患者应当慎用。吡嗪酰胺最严重的毒性反应就是肝损害。如体内蓄积量过大、发生代谢障碍时,能造成肝坏死。
如何避免和减轻抗结核药的肝毒性,是医学界长期研究探讨的问题。考虑到某些药物的诱发因素,应避免不必要的多药并用,针对具体病情确定给药方案。有肝病病史的患者应避免使用吡嗪酰胺和异烟肼。有酗酒史者应禁止饮酒及服用含有酒精的饮品,以防止增加肝毒性。在服用抗结核药期间,不可同时使用解热镇痛药阿司匹林、扑热息痛及麻醉剂,否则都能增加肝损害。抗结核药可导致一种“流感样综合征”的现象发生,少数患者极易用上述药品来进行治疗,要引起警惕和注意。妇女在怀孕期间如需用抗结核药,应严格掌握剂量,密切观察,发生不良反应时应及时停药,必要时应终止妊娠。
在使用抗结核药期间,患者要特别注意自己的肝功能状况。用药之前就应检查肝功能,以此作为用药期间的基础对照数据。开始用药时每周要查肝功能1~2次,两个月后可改为每月1次。根据肝功能变化的情况指导用药,确定用药的品种、剂量、疗程,尽量不给肝脏增加额外负担。总之,在整个漫长的用药过程中都不要忘记保护自己的肝脏,切莫顾了肺伤了肝。
(编辑 士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