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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大多有自己的慈善事业,只是有的发达,有的处于发展中。卓有成效地开展自己慈善事业的国家所采取的政策和方式往往是尽可能适应本国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以及自己特定的历史的和现实的社会条件。我国的慈善事业的发展也应从实际出发,即使参照借鉴他国的经验,也要以本国的国情作基础。笔者浅薄的看法是,我国的慈善事业要走一条自己的发展道路。具体而言,是两条腿走路,一方面鼓励民间社团组织的渐次的、健康的发展,另一方面,以政府为主导,官民合作,以社区或街为广阔的舞台,利用内部的人力和财力资源,开展慈善救助和服务。与其同时,社区的人们会从中重新认识到生活里有那么多值得我们去做善事的领域,并享受慈善(与乐和拨苦)这种大家愈来愈喜欢的生活方式。
在任何政治体制下,政府的治理能力总是有限的,其治理和服务不可能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完全到位。一方面,在利益日益多元、需求日趋差异的时代,政府要成为或转变为服务务政府,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公共服务上。另一方面,逐步实现管理和服务社会化,鼓励公民参与。而民间社团组织(慈善社团组织是其中之一)是公民参与的一种形式,是自愿提供公共物品。这是调动民间力量,协助政府实现善治。这是现代社会发展的趋势。在我国,1989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把社会团体定义为“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1998年10月国务院修订了这一条例,并同时颂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9年8月颂布了《公益事业捐赠法》。近年来,有些人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提出了意见,焦点就在该条例规定民间组织必须先有一个可以挂靠的主管单位,然后才能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这一条款上,认为这影响了民间组织的独立性和自治性。
西方有的国家没有规定社团组织挂靠主管单位。我国是不是要仿效西方的这种做法呢?笔者认为,敞开问题是解放思想的前提。问题提出来了,大家可以畅抒己见。
温家宝同志2007年2月26日发表了《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和我国对外政策的几个问题》一文。他讲到“科学、民主、法制、自由、人权并非资本主义所独有,而是人类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共同追求的价值观和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与其同时,他也强调“只是在不同历史阶段、不同的国家,它的实现形式和途径各不相同,没有统一的模式。”笔者赞同这一观点。中国同西方国家比较,国情不同,我们中国人要了解和参照西方国家的经验,但我们法规的制定要从我们的实际出发。西方有些学者强调社团组织的绝对自主性地位,源于他们关于国家与社会二元对立的观念,着重国家与社会的分立、分离,乃至对抗。然而,事实是西方国家的社团组织是常常批评政府的,但必须限于宪法允许的范围,形成对抗,可能就要对簿公堂了。西方有些学者说,美国是“小政府,大社会”,政府职能不断弱化,社团组织代行政府职能。其实,美国自建国始,即以政府权力干预经济。自二十世界二十年代末始,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大大加强了国家控制,心应对经济危机和参加反法西斯战争。二战后,凯恩斯学说更成为美国进一步加强国家控制和干预的理论根据。而所谓西方的“福利国家”实际上也是一种国家控制和干预。美国著名史学家小施莱辛格专门写了一本名叫《帝王般政府》的书,评论了美国政府的权力如同帝王一般。所谓西方国家社团组织的扩大与国家干预、国家控制的不断退缩的说法似乎并不完全符合实际。
西方国家的社团组织的自主性和独立性表面上表现为没有主管单位的管理,但像美国这样的西方国家里,许多社团组织接受政府,乃至中央情报局的财政资助,并完成其委托的项目。更重要的是,美国的社团组织要受广泛的、无时无处不在的社会监督。在美国,一个公民或一个暴露,其记录将伴随此人或此社团终生,会付出沉重代价。比如,前总统克林顿主要不是同莱文斯基有口交关系,而是对美国人民撒谎,差一点被弹劾。在美国,任何公民和社团的行为都在计算机里有记录,把他的社会保险号码输入资讯库一查,就知道他的底细。守法和诚信是美国人立身之本。同样的,社团组织也是把信任、信用、信誉作为立身之本。西方自古希腊始有一种守法的传统。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被不公正的法律判处死刑,他拒绝朋友们帮他逃走,而是引颈就戮,以维护法律的尊严。长期以来,西方人民有对法律的信仰。美国当代著名学者塞缪尔·亨廷顿在《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中写道:“人可以有没有自由的秩序,人不能有没有秩序的自由。”这概括了西方的历史经验。
在中国,体力、脑力劳动者的档案是在单位里,这大概也是社团要有挂靠的主管单位的原因。中国的劳动者,乃至社团法人也没有像美国那样的社会监督。《中国青年报》3月17日有一篇文章谈及截止2005年年底,全国各类民间组织共计31万多个。但这些社团80%没有主管单位,未登记注册或被迫作为企业进行工商登记。如果属实,这就提出一个问题:为什么有那么高比例的社团没有登记,以“非法”方式生存。一方面大概需要反省社团组织管理条例,也许是制度本身有商榷之处。这就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能创造一个宽容的环境,倾听各个阶层人民的真实诉求,鼓励民众献计献策。思想解放的方式就是尽可能保证言路开放,利益聚合形式的创新和利益表达渠道的畅通。另一方面,也许有不少社团的守法观念薄弱。中国民间流传一种说法叫“法不责众”。这种说法影响很广,对于我国初步实行“法治”来说,无疑是一种消极因素。
我们中国共产党号召“解放思想”,始则主张还利于民,让改革开放成果为平头老百姓共享,继则主张还权于民,让民众有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社团体现着一个国家的创造活力,也可以让天下兴衰、匹夫有责的爱国情操和社会责任感得到高扬。另一方面,社团能否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还要靠自身是否守法、诚信和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声誉。欧美的现代化是同继承传统优秀文化(包括美德教育)并行不悖的,而我国自二十世纪初以来则是连续不断地将舍弃传统优秀文化作为实现现代化的前提。改革开放以来,物质文明建设同精神文明建设并未同步前进,而是一手硬,一手软。中央党校一位教授在《中国青年报》发表了一篇文章,感慨?地强调“国民教育的缺失是最大的国家安全问题”,指出“反观我们的国民教育,孩子很小的时候就被灌输大量的‘道理’。这使孩子过早失去了率真,可到了18岁也未必懂得一个现代政治公民所必须懂得和遵守的‘规矩’,就更别提学会对自己的社会行为负责。”笔者以为,当我国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都硬之时,当社团登记管理制度富有激励和创新之时,我国的社团组织,包括慈善社团组织,必然会渐次地、健康地发展,并形成政府与公民社会(以社团组织为体现)有效地对公共生活合作管理和服务的新型关系。
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自二十一世纪初以来,我们从全国党代会的报告或政府工作报告中,一年比一年更加深切地读到一种执政为民的朴实感情。党中央和中央政府对中国崛起过程中我们自身的毛病和弱点也愈来愈有着清醒的认识,愈来愈关心全社会每个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工作、学习和发展。这种清除官本位、以人为本和政府向服务型转变的执政理念不断感染全国各族人民,提高了人民对党和政府的依赖。
我国的崛起的速度和规模是人类经济发展史上前所未有的。而在经济发展中,政府主导型是决定性因素。从“比较优势理论”看,政府主导型正是我国的一种优势。对我们这个转型国家来说,政府是最重要的制度安排,并且政府的政策愈来愈体现科学发展观,涌现出我国发展的巨大绩效。同样的,在我国慈善事业方面,在鼓励民间慈善组织健康发展的同时,也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这也是从比较优势角度,发展我国慈善事业的重要问题。笔者以为,在未来一定时间内,这仍然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特色。制度是内生的,世界各国不存在绝对同一、绝对优越的制度安排。任何制度安排的有效性都是要适应一定的发展阶段和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在现实与理想之间不可能一步到位,只能采取渐进式的改革路径。从“水桶理论”来看,一只水桶的装水量取决于最短的那块桶块。我国慈善事业能办多大,多少取决于党政各级领导人这个“最短桶板”的长度。在现实中,我们常常看到,在一些地方,倘若党和政府,连同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各级领导人重视慈善事业,走向前沿,广泛号召,奋力动员,这个地方的慈善服务往往就热火朝天。特别是具有人格魅力的领导人在我国慈善事业中的作用就更大。他们善于以民主的方式让民作主,从而博得民众的信赖和尊敬,在慈善服务中形成上下呼应的热烈场面。不过,慈善事业对领导人的要求高于其它领域。温家宝同志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说的一段话非常深刻。他说:“如果说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是政府的天职,那么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就是政府的良心。”我国的慈善事业就是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事业,要求党政各级领导人将我国慈善事业看作自己的“良心”,是心灵的甘心投入和自觉诉求。慈善存在于“爱和良知”之中。有爱心、有良心,就必然有对推动慈善事业的使命感,必然能勇于担当。
在我国慈善事业中发挥政府主导型作用最广阔的天地是社区,并且具有可操作性。从当前情况看,一个大城市,比如一个直辖市,已建立了市、区级的慈善协会。它们是专门从事慈善事业的。与其同时,社区或街有着慈善服务的巨大潜力。我们常常看到,为支援灾区,社区在市、区领导人的号召下,立即作了明智决定,热忱呼吁,深入动员,指挥调度,同社区民众的自发要求上下呼应,社区就出现了群众的慈善捐献和服务的执潮。更重要的是,在平时,社区官民合作,自觉创新,在慈善服务方面不断进行新的尝试,遍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呈现出慈善服务的多样化。慈善服务常年相继,并建立了有长效的机制。
社区官民合作开展慈善服务,不断进行新的尝试,最终形成了政府的制度创新。我国民政部已公布了《关于在全国城市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的通知》,要求以街道或社区为单位开展社区志愿者注册工作,统一编制社区志愿者注册证号,做到“一人一号”,注册证书及注册证号全国通用,注册的志愿者可终生使用。
社区的志愿者生存于基层,容易同社区民众建立信任关系。他们熟识社区的人或事,对急需的慈善服务有较高的反应灵敏度,及时救助或服务,并且在阳光下运作。他们的慈善服务会直接鼓舞民众的参与意识,认可志愿者的规范。他们容易通过慈善服务,进行公民意识的教育,灌输社会主义的民主、法、自由平等、公平正义、慈悲济世等理念。他们容易获得“天时地利人和”,健康发展。他们容易动员社会社区的各种人力、财力资源,始则满足本社区的民众的社会需求,继则逐渐扩大地域范围,形成愈来愈广阔的慈善救助和服务网络。随着社区志愿者队伍的扩大,必将出现并保持一种慈善的风气,此风气会春风化雨,遍及神州大地。
中国志愿者之歌《爱心已点燃》开始唱起,今后会一复一日,一年复一年唱得愈加强劲,愈加高昂。
在任何政治体制下,政府的治理能力总是有限的,其治理和服务不可能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完全到位。一方面,在利益日益多元、需求日趋差异的时代,政府要成为或转变为服务务政府,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公共服务上。另一方面,逐步实现管理和服务社会化,鼓励公民参与。而民间社团组织(慈善社团组织是其中之一)是公民参与的一种形式,是自愿提供公共物品。这是调动民间力量,协助政府实现善治。这是现代社会发展的趋势。在我国,1989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把社会团体定义为“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1998年10月国务院修订了这一条例,并同时颂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9年8月颂布了《公益事业捐赠法》。近年来,有些人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提出了意见,焦点就在该条例规定民间组织必须先有一个可以挂靠的主管单位,然后才能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这一条款上,认为这影响了民间组织的独立性和自治性。
西方有的国家没有规定社团组织挂靠主管单位。我国是不是要仿效西方的这种做法呢?笔者认为,敞开问题是解放思想的前提。问题提出来了,大家可以畅抒己见。
温家宝同志2007年2月26日发表了《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和我国对外政策的几个问题》一文。他讲到“科学、民主、法制、自由、人权并非资本主义所独有,而是人类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共同追求的价值观和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与其同时,他也强调“只是在不同历史阶段、不同的国家,它的实现形式和途径各不相同,没有统一的模式。”笔者赞同这一观点。中国同西方国家比较,国情不同,我们中国人要了解和参照西方国家的经验,但我们法规的制定要从我们的实际出发。西方有些学者强调社团组织的绝对自主性地位,源于他们关于国家与社会二元对立的观念,着重国家与社会的分立、分离,乃至对抗。然而,事实是西方国家的社团组织是常常批评政府的,但必须限于宪法允许的范围,形成对抗,可能就要对簿公堂了。西方有些学者说,美国是“小政府,大社会”,政府职能不断弱化,社团组织代行政府职能。其实,美国自建国始,即以政府权力干预经济。自二十世界二十年代末始,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大大加强了国家控制,心应对经济危机和参加反法西斯战争。二战后,凯恩斯学说更成为美国进一步加强国家控制和干预的理论根据。而所谓西方的“福利国家”实际上也是一种国家控制和干预。美国著名史学家小施莱辛格专门写了一本名叫《帝王般政府》的书,评论了美国政府的权力如同帝王一般。所谓西方国家社团组织的扩大与国家干预、国家控制的不断退缩的说法似乎并不完全符合实际。
西方国家的社团组织的自主性和独立性表面上表现为没有主管单位的管理,但像美国这样的西方国家里,许多社团组织接受政府,乃至中央情报局的财政资助,并完成其委托的项目。更重要的是,美国的社团组织要受广泛的、无时无处不在的社会监督。在美国,一个公民或一个暴露,其记录将伴随此人或此社团终生,会付出沉重代价。比如,前总统克林顿主要不是同莱文斯基有口交关系,而是对美国人民撒谎,差一点被弹劾。在美国,任何公民和社团的行为都在计算机里有记录,把他的社会保险号码输入资讯库一查,就知道他的底细。守法和诚信是美国人立身之本。同样的,社团组织也是把信任、信用、信誉作为立身之本。西方自古希腊始有一种守法的传统。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被不公正的法律判处死刑,他拒绝朋友们帮他逃走,而是引颈就戮,以维护法律的尊严。长期以来,西方人民有对法律的信仰。美国当代著名学者塞缪尔·亨廷顿在《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中写道:“人可以有没有自由的秩序,人不能有没有秩序的自由。”这概括了西方的历史经验。
在中国,体力、脑力劳动者的档案是在单位里,这大概也是社团要有挂靠的主管单位的原因。中国的劳动者,乃至社团法人也没有像美国那样的社会监督。《中国青年报》3月17日有一篇文章谈及截止2005年年底,全国各类民间组织共计31万多个。但这些社团80%没有主管单位,未登记注册或被迫作为企业进行工商登记。如果属实,这就提出一个问题:为什么有那么高比例的社团没有登记,以“非法”方式生存。一方面大概需要反省社团组织管理条例,也许是制度本身有商榷之处。这就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能创造一个宽容的环境,倾听各个阶层人民的真实诉求,鼓励民众献计献策。思想解放的方式就是尽可能保证言路开放,利益聚合形式的创新和利益表达渠道的畅通。另一方面,也许有不少社团的守法观念薄弱。中国民间流传一种说法叫“法不责众”。这种说法影响很广,对于我国初步实行“法治”来说,无疑是一种消极因素。
我们中国共产党号召“解放思想”,始则主张还利于民,让改革开放成果为平头老百姓共享,继则主张还权于民,让民众有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社团体现着一个国家的创造活力,也可以让天下兴衰、匹夫有责的爱国情操和社会责任感得到高扬。另一方面,社团能否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还要靠自身是否守法、诚信和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声誉。欧美的现代化是同继承传统优秀文化(包括美德教育)并行不悖的,而我国自二十世纪初以来则是连续不断地将舍弃传统优秀文化作为实现现代化的前提。改革开放以来,物质文明建设同精神文明建设并未同步前进,而是一手硬,一手软。中央党校一位教授在《中国青年报》发表了一篇文章,感慨?地强调“国民教育的缺失是最大的国家安全问题”,指出“反观我们的国民教育,孩子很小的时候就被灌输大量的‘道理’。这使孩子过早失去了率真,可到了18岁也未必懂得一个现代政治公民所必须懂得和遵守的‘规矩’,就更别提学会对自己的社会行为负责。”笔者以为,当我国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都硬之时,当社团登记管理制度富有激励和创新之时,我国的社团组织,包括慈善社团组织,必然会渐次地、健康地发展,并形成政府与公民社会(以社团组织为体现)有效地对公共生活合作管理和服务的新型关系。
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自二十一世纪初以来,我们从全国党代会的报告或政府工作报告中,一年比一年更加深切地读到一种执政为民的朴实感情。党中央和中央政府对中国崛起过程中我们自身的毛病和弱点也愈来愈有着清醒的认识,愈来愈关心全社会每个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工作、学习和发展。这种清除官本位、以人为本和政府向服务型转变的执政理念不断感染全国各族人民,提高了人民对党和政府的依赖。
我国的崛起的速度和规模是人类经济发展史上前所未有的。而在经济发展中,政府主导型是决定性因素。从“比较优势理论”看,政府主导型正是我国的一种优势。对我们这个转型国家来说,政府是最重要的制度安排,并且政府的政策愈来愈体现科学发展观,涌现出我国发展的巨大绩效。同样的,在我国慈善事业方面,在鼓励民间慈善组织健康发展的同时,也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这也是从比较优势角度,发展我国慈善事业的重要问题。笔者以为,在未来一定时间内,这仍然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特色。制度是内生的,世界各国不存在绝对同一、绝对优越的制度安排。任何制度安排的有效性都是要适应一定的发展阶段和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在现实与理想之间不可能一步到位,只能采取渐进式的改革路径。从“水桶理论”来看,一只水桶的装水量取决于最短的那块桶块。我国慈善事业能办多大,多少取决于党政各级领导人这个“最短桶板”的长度。在现实中,我们常常看到,在一些地方,倘若党和政府,连同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各级领导人重视慈善事业,走向前沿,广泛号召,奋力动员,这个地方的慈善服务往往就热火朝天。特别是具有人格魅力的领导人在我国慈善事业中的作用就更大。他们善于以民主的方式让民作主,从而博得民众的信赖和尊敬,在慈善服务中形成上下呼应的热烈场面。不过,慈善事业对领导人的要求高于其它领域。温家宝同志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说的一段话非常深刻。他说:“如果说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是政府的天职,那么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就是政府的良心。”我国的慈善事业就是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事业,要求党政各级领导人将我国慈善事业看作自己的“良心”,是心灵的甘心投入和自觉诉求。慈善存在于“爱和良知”之中。有爱心、有良心,就必然有对推动慈善事业的使命感,必然能勇于担当。
在我国慈善事业中发挥政府主导型作用最广阔的天地是社区,并且具有可操作性。从当前情况看,一个大城市,比如一个直辖市,已建立了市、区级的慈善协会。它们是专门从事慈善事业的。与其同时,社区或街有着慈善服务的巨大潜力。我们常常看到,为支援灾区,社区在市、区领导人的号召下,立即作了明智决定,热忱呼吁,深入动员,指挥调度,同社区民众的自发要求上下呼应,社区就出现了群众的慈善捐献和服务的执潮。更重要的是,在平时,社区官民合作,自觉创新,在慈善服务方面不断进行新的尝试,遍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呈现出慈善服务的多样化。慈善服务常年相继,并建立了有长效的机制。
社区官民合作开展慈善服务,不断进行新的尝试,最终形成了政府的制度创新。我国民政部已公布了《关于在全国城市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的通知》,要求以街道或社区为单位开展社区志愿者注册工作,统一编制社区志愿者注册证号,做到“一人一号”,注册证书及注册证号全国通用,注册的志愿者可终生使用。
社区的志愿者生存于基层,容易同社区民众建立信任关系。他们熟识社区的人或事,对急需的慈善服务有较高的反应灵敏度,及时救助或服务,并且在阳光下运作。他们的慈善服务会直接鼓舞民众的参与意识,认可志愿者的规范。他们容易通过慈善服务,进行公民意识的教育,灌输社会主义的民主、法、自由平等、公平正义、慈悲济世等理念。他们容易获得“天时地利人和”,健康发展。他们容易动员社会社区的各种人力、财力资源,始则满足本社区的民众的社会需求,继则逐渐扩大地域范围,形成愈来愈广阔的慈善救助和服务网络。随着社区志愿者队伍的扩大,必将出现并保持一种慈善的风气,此风气会春风化雨,遍及神州大地。
中国志愿者之歌《爱心已点燃》开始唱起,今后会一复一日,一年复一年唱得愈加强劲,愈加高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