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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建国初期,法制实践延续了革命时期群众运动的方式。具体表现为,采取以政策引导法制实践的办法,对干部与群众进行思想教育与法制宣传,以实现不同社会阶层主体对新法律制度的理解与接受之目标。1950年的《婚姻法》贯彻运动便采用此种法制实践路径。该路径选择能够加速新法落实,减少因法制不完备所带来的社会问题。与此同时,这也造成群众在法律观重塑过程中对法制和政策的错位理解与法律认同感降低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