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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中国的改革开放进入全面启动的新阶段,财务公司模式应运而生。1987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中国第一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即东风汽车工业集团财务公司。此后,根据国务院1991年71号文件的决定,一些大型企业集团也相继开始成立财务公司。20多年来,财务公司以其独有的优点,成为解决企业集团资金归集的最好途径。
2004年12月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市场准入培训班的讲话中指出,“财务公司是服务于集团内部的金融机构,核心功能是资金集中管理。财务公司的效益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对集团的贡献和效益;二是财务公司直接创造的经济效益”。2009年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在中国财协七届一次大会上指出,财务公司的核心功能和职能,首先是如何围绕集团现金池归集、筹集和运用资金,这是财务公司发展的基础,办好财务公司离不开这个基础。综合看来,监管部门对财务公司的定位主要体现在财务公司是集团资金运作的平台,要发挥財务公司在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中的作用。财务公司作为专业的财务金融平台,既是集团公司的资金监管中心,又承担着企业集团账户管理、资金结算、票据管理、融资管理和资金监控等职能作用。
一、财务公司的基本分类
1.司库型资金管理公司。司库型资金管理公司模式在链接集团资金管理体系,合理调剂集团内部资金余缺方面体现出优势。司库型资金管理模式具体表现为集中结算、统一资金池、全方位信息系统支持,有效控制风险。司库型资金管理模式的重点在于集团资金的高度集中,它要求集团成员单位相对集中,或者通过财务公司的分支机构实现对集团成员单位的全覆盖。在这类资金管理公司中,各二级单位不在其他银行设有账户或者在财务公司允许的条件下在财务公司管理范围内设有银行账户,而是以财务公司名义统一在银行设立清算账户,二级单位只在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将其存款统一归集到其在财务公司的账户下,其所有结算业务均通过财务公司办理,即:成员单位之间的资金往来通过财务公司结算平台进行转账办理,成员单位与集团外企业的资金往来则通过财务公司在商业银行的账户结算完成,此时,财务公司担当的是代理角色。
2.销售型金融服务公司。销售型金融服务公司模式应用于大型耐用消费品制造厂商依附下的财务公司,在为推销公司产品的零售商提供融资或者直接向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方面体现出优势。在销售型金融服务模式下,企业集团销售中的分期付款压力或融资租赁的支付压力可以获得减轻,在这种模式下,集团公司只负责产品的销售,而应收账款的管理完全交给财务公司来处理,这样一方面使得母公司可以从收款、坏账的负担中解脱出来,专注于产品的研发和制造,另一方面,财务公司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通过向经销商和最终消费者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进而实现推动产品销售的最终目的。
3.集团内部混业银行。集团内部混业银行模式在促进产业金融服务专业化以及促进集团产业结构调整方面体现出为企业集团服务的优势。集团内部混业银行的资金管理。首先,通过整合企业集团内部的金融机构,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金管理中心、小贷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以此拓展资金来源,扩大资金规模,实现集团内部的混业经营,充分发挥出企业集团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优势。其次,通过统一调配集团资金的头寸,统一控制集团资金的流量、存量和增量,以此实现对资金的集约化管理,增强了对流动性的把控,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了资产结构。第三,母公司和成员单位均在财务公司开户,通过规范的账户管理,实现由财务公司代表集团对外开户,母公司及成员单位的资金往来都必须通过财务公司,由财务公司代表企业集团进行与商业银行有关的资金业务对接。
二、财务公司的资金归集模式
财务公司资金归集模式必须能够有效地归集资金,这样财务公司才能进一步对资金计划、使用、控制、稽核及奖罚的全过程实行集中管理。
1.资金限额模式。资金限额指财务公司次日返还或补足成员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支出结算户”及“收支结算户”(以下简称账户)的最高额度。财务公司根据成员单位在商业银行账户资金使用情况及财务公司资金状况,核定资金限额。日末财务公司将各成员单位的账户余额留存备付额度后归集到财务公司账户,财务公司次日按资金限额返还或补足。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资金不足限额时,按前日上收资金返还。财务公司对不经常发生业务的成员单位,每日不返还资金,成员单位需要用款时向财务公司提交指令办理。资金限额如不能满足成员单位当日资金需求时,成员单位可向财务公司提交指令办理。工资、税金、电费、运费等大额资金用款需提前一天提交指令,次日办理。成员单位要合理安排支出,及时掌握各账户支付情况,避免退票的发生。选择资金限额的模式可有效地控制成员单位在银行的留存资金,使得财务公司这个蓄水池作用得到很好的发挥。但这样财务公司每日早晨必须将成员单位的资金限额在第一时间下拨,以此保证成员单位用款及时。由于实行资金限额模式毕竟是要将资金下拨到成员单位在商业银行的账户,并且成员单位资金用量不确定,有部分下拨资金或许不用,但会有超出限额提交的用款指令,这样就会影响财务公司掌握资金的力度。
2.零余额管理模式。对于有稳定资金来源的成员单位,在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开设的“支出结算户”和“收支结算户”(以下账户均指这两种账户),财务公司实行“零余额管理”。“零余额管理模式”指在成员单位存入财务公司资金充裕的情况下,成员单位日间可通过银行在核定的透支额度内办理正常对外付款业务,日末银行与财务公司结算,账户清零。财务公司根据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存款情况及月度资金计划,核定成员单位的日间可透支额度,经审批后执行。财务公司按照核定的账户可透支额度冻结成员单位的“活期存款”账户金额,避免成员单位透支现象的发生。日末银行与财务公司结算时,财务公司核减成员单位的“活期存款”账户余额。如“活期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可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从冻结资金中支付。财务公司应于次日早 9:00 前通知银行及成员单位暂停或减少成员单位透支额度(程序同上)。如成员单位“活期存款”账户资金充裕后,则恢复正常可透支额度,财务公司按规定时间通知银行及成员单位。财务公司在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低限为各成员单位在该直联银行的透支额度之和。日末财务公司应根据账户透支额度及成员单位预提的用款指令合理安排头寸,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选择“零余额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资金的流转和沉淀,加大了财务公司归集资金的力度,为财务公司在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中起到最大作用。
3.代理行模式。代理行模式指成员单位需要对集团外支付款项时,可由成员单位提交对外支付指令,经财务公司审核后直接对外支付。这种模式贯穿于上述三种结算模式之中,它的优势在于成员单位可以不经过商业银行在本单位直接完成对外支付,可节约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及资金周转率。
三、财务公司的资金结算模式
资金结算是财务公司的重要职能之一,也是各项业务发展的基础。财务公司作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统一结算的平台,通过搭建“资金池”,充分发挥统一结算功能,以结算服务推动集团资金集约管理和高效运转,持续加强结算系统建设,不断优化结算模式,创新结算工具,财务公司结算业务处理能力和结算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1.基于直联系统的“银行代理”结算模式。财务公司已与商业银行建立银企直联,直联银行使用通讯专线与财务公司连接,以此建起资金结算平台,实现了财务公司的资金上收下拨、集团转账、代理支付等功能,基本满足了集团公司成员单位业务发展的需要。
2.基于商业承兑汇票的“自主结算”模式。财务公司加入人民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并与开户单位签署电票服务协议,开通电票系统功能,开户单位财务人员可以直接登录财务公司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办理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转让背书、贴现、保证、提示付款和追索等业务。
2004年12月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市场准入培训班的讲话中指出,“财务公司是服务于集团内部的金融机构,核心功能是资金集中管理。财务公司的效益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对集团的贡献和效益;二是财务公司直接创造的经济效益”。2009年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在中国财协七届一次大会上指出,财务公司的核心功能和职能,首先是如何围绕集团现金池归集、筹集和运用资金,这是财务公司发展的基础,办好财务公司离不开这个基础。综合看来,监管部门对财务公司的定位主要体现在财务公司是集团资金运作的平台,要发挥財务公司在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中的作用。财务公司作为专业的财务金融平台,既是集团公司的资金监管中心,又承担着企业集团账户管理、资金结算、票据管理、融资管理和资金监控等职能作用。
一、财务公司的基本分类
1.司库型资金管理公司。司库型资金管理公司模式在链接集团资金管理体系,合理调剂集团内部资金余缺方面体现出优势。司库型资金管理模式具体表现为集中结算、统一资金池、全方位信息系统支持,有效控制风险。司库型资金管理模式的重点在于集团资金的高度集中,它要求集团成员单位相对集中,或者通过财务公司的分支机构实现对集团成员单位的全覆盖。在这类资金管理公司中,各二级单位不在其他银行设有账户或者在财务公司允许的条件下在财务公司管理范围内设有银行账户,而是以财务公司名义统一在银行设立清算账户,二级单位只在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将其存款统一归集到其在财务公司的账户下,其所有结算业务均通过财务公司办理,即:成员单位之间的资金往来通过财务公司结算平台进行转账办理,成员单位与集团外企业的资金往来则通过财务公司在商业银行的账户结算完成,此时,财务公司担当的是代理角色。
2.销售型金融服务公司。销售型金融服务公司模式应用于大型耐用消费品制造厂商依附下的财务公司,在为推销公司产品的零售商提供融资或者直接向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方面体现出优势。在销售型金融服务模式下,企业集团销售中的分期付款压力或融资租赁的支付压力可以获得减轻,在这种模式下,集团公司只负责产品的销售,而应收账款的管理完全交给财务公司来处理,这样一方面使得母公司可以从收款、坏账的负担中解脱出来,专注于产品的研发和制造,另一方面,财务公司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通过向经销商和最终消费者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进而实现推动产品销售的最终目的。
3.集团内部混业银行。集团内部混业银行模式在促进产业金融服务专业化以及促进集团产业结构调整方面体现出为企业集团服务的优势。集团内部混业银行的资金管理。首先,通过整合企业集团内部的金融机构,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金管理中心、小贷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以此拓展资金来源,扩大资金规模,实现集团内部的混业经营,充分发挥出企业集团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优势。其次,通过统一调配集团资金的头寸,统一控制集团资金的流量、存量和增量,以此实现对资金的集约化管理,增强了对流动性的把控,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了资产结构。第三,母公司和成员单位均在财务公司开户,通过规范的账户管理,实现由财务公司代表集团对外开户,母公司及成员单位的资金往来都必须通过财务公司,由财务公司代表企业集团进行与商业银行有关的资金业务对接。
二、财务公司的资金归集模式
财务公司资金归集模式必须能够有效地归集资金,这样财务公司才能进一步对资金计划、使用、控制、稽核及奖罚的全过程实行集中管理。
1.资金限额模式。资金限额指财务公司次日返还或补足成员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支出结算户”及“收支结算户”(以下简称账户)的最高额度。财务公司根据成员单位在商业银行账户资金使用情况及财务公司资金状况,核定资金限额。日末财务公司将各成员单位的账户余额留存备付额度后归集到财务公司账户,财务公司次日按资金限额返还或补足。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资金不足限额时,按前日上收资金返还。财务公司对不经常发生业务的成员单位,每日不返还资金,成员单位需要用款时向财务公司提交指令办理。资金限额如不能满足成员单位当日资金需求时,成员单位可向财务公司提交指令办理。工资、税金、电费、运费等大额资金用款需提前一天提交指令,次日办理。成员单位要合理安排支出,及时掌握各账户支付情况,避免退票的发生。选择资金限额的模式可有效地控制成员单位在银行的留存资金,使得财务公司这个蓄水池作用得到很好的发挥。但这样财务公司每日早晨必须将成员单位的资金限额在第一时间下拨,以此保证成员单位用款及时。由于实行资金限额模式毕竟是要将资金下拨到成员单位在商业银行的账户,并且成员单位资金用量不确定,有部分下拨资金或许不用,但会有超出限额提交的用款指令,这样就会影响财务公司掌握资金的力度。
2.零余额管理模式。对于有稳定资金来源的成员单位,在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开设的“支出结算户”和“收支结算户”(以下账户均指这两种账户),财务公司实行“零余额管理”。“零余额管理模式”指在成员单位存入财务公司资金充裕的情况下,成员单位日间可通过银行在核定的透支额度内办理正常对外付款业务,日末银行与财务公司结算,账户清零。财务公司根据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存款情况及月度资金计划,核定成员单位的日间可透支额度,经审批后执行。财务公司按照核定的账户可透支额度冻结成员单位的“活期存款”账户金额,避免成员单位透支现象的发生。日末银行与财务公司结算时,财务公司核减成员单位的“活期存款”账户余额。如“活期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可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从冻结资金中支付。财务公司应于次日早 9:00 前通知银行及成员单位暂停或减少成员单位透支额度(程序同上)。如成员单位“活期存款”账户资金充裕后,则恢复正常可透支额度,财务公司按规定时间通知银行及成员单位。财务公司在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低限为各成员单位在该直联银行的透支额度之和。日末财务公司应根据账户透支额度及成员单位预提的用款指令合理安排头寸,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选择“零余额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资金的流转和沉淀,加大了财务公司归集资金的力度,为财务公司在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中起到最大作用。
3.代理行模式。代理行模式指成员单位需要对集团外支付款项时,可由成员单位提交对外支付指令,经财务公司审核后直接对外支付。这种模式贯穿于上述三种结算模式之中,它的优势在于成员单位可以不经过商业银行在本单位直接完成对外支付,可节约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及资金周转率。
三、财务公司的资金结算模式
资金结算是财务公司的重要职能之一,也是各项业务发展的基础。财务公司作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统一结算的平台,通过搭建“资金池”,充分发挥统一结算功能,以结算服务推动集团资金集约管理和高效运转,持续加强结算系统建设,不断优化结算模式,创新结算工具,财务公司结算业务处理能力和结算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1.基于直联系统的“银行代理”结算模式。财务公司已与商业银行建立银企直联,直联银行使用通讯专线与财务公司连接,以此建起资金结算平台,实现了财务公司的资金上收下拨、集团转账、代理支付等功能,基本满足了集团公司成员单位业务发展的需要。
2.基于商业承兑汇票的“自主结算”模式。财务公司加入人民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并与开户单位签署电票服务协议,开通电票系统功能,开户单位财务人员可以直接登录财务公司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办理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转让背书、贴现、保证、提示付款和追索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