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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2002年我与前夫结婚时,他单位给我们分了一套75平方米的住房,并以内部职工价格与前夫签订了为期15年的租赁协议。2009年我们因感情不和离婚,考虑到我是下岗工人,前夫便让我继续租住这套公房,带着女儿一起生活,他则另外租房住。近期,前夫单位以我不是本单位职工为由,要收回单位出租的这套公房。请问:按照合同规定,这套公房的租赁期限还有几年,前夫单位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吗?
薇薇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下发的《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套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如婚前由一方承租,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根据你反映的情况,你们是在婚姻关系存续7年后离的婚,而且你与前夫离婚时,两人商定这套公房由你租住,并未违背上述原则规定。也就是说,你是依法取得那套公房的承租权。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你前夫单位以你非该单位工作人员为由,拒绝让你继续承租这套公房,是与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相违背的。
因此,你前夫单位没有权利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你可以按照租赁协议,依法继续租住这套公房。你可以向前夫所在的单位说明情况,并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双方协调处理。如果协商不成,你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2002年我与前夫结婚时,他单位给我们分了一套75平方米的住房,并以内部职工价格与前夫签订了为期15年的租赁协议。2009年我们因感情不和离婚,考虑到我是下岗工人,前夫便让我继续租住这套公房,带着女儿一起生活,他则另外租房住。近期,前夫单位以我不是本单位职工为由,要收回单位出租的这套公房。请问:按照合同规定,这套公房的租赁期限还有几年,前夫单位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吗?
薇薇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下发的《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套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如婚前由一方承租,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根据你反映的情况,你们是在婚姻关系存续7年后离的婚,而且你与前夫离婚时,两人商定这套公房由你租住,并未违背上述原则规定。也就是说,你是依法取得那套公房的承租权。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你前夫单位以你非该单位工作人员为由,拒绝让你继续承租这套公房,是与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相违背的。
因此,你前夫单位没有权利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你可以按照租赁协议,依法继续租住这套公房。你可以向前夫所在的单位说明情况,并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双方协调处理。如果协商不成,你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