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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地方法院人财物的省级统管和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等改革部署彰显出司法权中央化的改革趋向。这种中央化改革的理路背后存在两大误区,即司法权是中央事权、地方化导致司法地方保护。中央化改革将产生冲击基本宪政秩序、损害法治生态多样性、加剧司法系统内部行政化等预料外后果。修正司法中央化改革的路径在于激活地方人大监督职能、改造专门法院系统、保障审级双向独立、落实法官履职保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