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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5年省级地方政府债券预算调整草案报告下:
一、2015年我省地方政府新增债券发行规模
经全国人大审议批准,2015年全国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规模6000亿元,其中:一般债券5000亿元,专项债券1000亿元。财政部根据各地政府综合财力、政府债务风险程度、偿债能力等因素,核定我省2015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规模为222亿元(不含计划单列市宁波27亿元,下同),其中:一般债券183亿元,专项债券39亿元。
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期限为1年、3年、5年、7年和10年,单一期限债券的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一般债券当年发行规模的30%;专项债券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7年和10年,7年和10年期债券总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专项债券当年发行规模的50%,由各地根据资金需求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我省政府一般债券期限选择3年、5年、7年、10年,结构比例为1 ∶3 ∶3 ∶3;专项债券期限选择3年、5年、7年、10年,结构比例为2 ∶3 ∶2 ∶3。
二、我省2015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分配情况
(一)分配原则。
一是债券的使用方向。2015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按照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方向,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优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支持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普通公路建设发展和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严格控制安排能够通过市场化方式筹资的投资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坚决杜绝用于楼堂馆所等中央命令禁止的项目支出。
二是债券的分配办法。2015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省本级5亿元,主要用于高等教育和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其余采用因素法分配,即统筹考虑各地政府综合财力、债务风险状况、偿债能力等客观因素,测算分配地方政府债券规模;对承担国家重点项目工程建设、实施国家四大战略重点地区及开展重点生态功能示范区建设试点县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任务重的地区适当倾斜;对政府债务高风险地区作适当控制。
三是债券的偿还。地方政府发行的一般债券到期后,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地方政府发行的专项债券到期后,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二)分配情况。
根据上述分配原则,除留省本级一般债券5亿元外,其余一般债券178亿元,专项债券39亿元的分市规模如下:杭州市50.4亿元(一般债券35.4亿元,专项债券15亿元)、温州市26.5亿元(一般债券23.0亿元,专项债券3.5亿元)、嘉兴市18.4亿元(一般债券18.4亿元,专项债券0亿元)、湖州市7.1亿元(一般债券7.1亿元,专项债券0亿元)、绍兴市19.3亿元(一般债券17.3亿元,专项债券2.0亿元)、金华市18.3亿元(一般债券18.3亿元,专项债券0亿元)、舟山市24.0亿元(一般债券14.0亿元,专项债券10.0亿元)、台州市25.9亿元(一般债券19.4亿元,专项债券6.5亿元)、衢州市13.3亿元(一般债券11.3亿元,专项债券2.0亿元)、丽水市13.8亿元(一般债券13.8亿元,专项债券0亿元)。
三、2015年省级地方政府债券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根据中央核定我省的地方政府债券规模和预算管理要求,调增省本级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地方政府债务收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183亿元;相应调增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亿元(用于浙江工业大学屏峰校区建设1.39亿元、浙江师范大学体育运动场及萧山校区建设0.96亿元、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第一实验楼建设0.8亿元、浙江工商大学文体中心建设0.4亿元、温州医科大学医学院生物医药科研楼建设0.45亿元、嘉兴学院梁林扩建一期建设0.2亿元,合计4.2亿元,列报“高等教育支出”预算科目;用于省文化厅浙江小百花艺术中心项目建设0.8亿元,列报“文化支出”预算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债务转贷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178亿元,收支平衡。调增省本级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地方政府债务收入——专项债务收入”39亿元,相应调增政府性基金预算“债务转贷支出——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39亿元,收支平衡。
市县政府安排使用地方政府债券收入时,根据实际使用方向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的相应支出科目。市县各级政府和省属有关大学要按预算法的规定和财政部的要求,制定债券的偿还计划,筹措落实偿还资金,按要求与省财政签订债券转贷协议,并确保债券转贷支出项目的绩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5年省级地方政府债券预算调整草案报告下:
一、2015年我省地方政府新增债券发行规模
经全国人大审议批准,2015年全国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规模6000亿元,其中:一般债券5000亿元,专项债券1000亿元。财政部根据各地政府综合财力、政府债务风险程度、偿债能力等因素,核定我省2015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规模为222亿元(不含计划单列市宁波27亿元,下同),其中:一般债券183亿元,专项债券39亿元。
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期限为1年、3年、5年、7年和10年,单一期限债券的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一般债券当年发行规模的30%;专项债券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7年和10年,7年和10年期债券总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专项债券当年发行规模的50%,由各地根据资金需求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我省政府一般债券期限选择3年、5年、7年、10年,结构比例为1 ∶3 ∶3 ∶3;专项债券期限选择3年、5年、7年、10年,结构比例为2 ∶3 ∶2 ∶3。
二、我省2015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分配情况
(一)分配原则。
一是债券的使用方向。2015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按照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方向,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优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支持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普通公路建设发展和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严格控制安排能够通过市场化方式筹资的投资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坚决杜绝用于楼堂馆所等中央命令禁止的项目支出。
二是债券的分配办法。2015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省本级5亿元,主要用于高等教育和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其余采用因素法分配,即统筹考虑各地政府综合财力、债务风险状况、偿债能力等客观因素,测算分配地方政府债券规模;对承担国家重点项目工程建设、实施国家四大战略重点地区及开展重点生态功能示范区建设试点县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任务重的地区适当倾斜;对政府债务高风险地区作适当控制。
三是债券的偿还。地方政府发行的一般债券到期后,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地方政府发行的专项债券到期后,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二)分配情况。
根据上述分配原则,除留省本级一般债券5亿元外,其余一般债券178亿元,专项债券39亿元的分市规模如下:杭州市50.4亿元(一般债券35.4亿元,专项债券15亿元)、温州市26.5亿元(一般债券23.0亿元,专项债券3.5亿元)、嘉兴市18.4亿元(一般债券18.4亿元,专项债券0亿元)、湖州市7.1亿元(一般债券7.1亿元,专项债券0亿元)、绍兴市19.3亿元(一般债券17.3亿元,专项债券2.0亿元)、金华市18.3亿元(一般债券18.3亿元,专项债券0亿元)、舟山市24.0亿元(一般债券14.0亿元,专项债券10.0亿元)、台州市25.9亿元(一般债券19.4亿元,专项债券6.5亿元)、衢州市13.3亿元(一般债券11.3亿元,专项债券2.0亿元)、丽水市13.8亿元(一般债券13.8亿元,专项债券0亿元)。
三、2015年省级地方政府债券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根据中央核定我省的地方政府债券规模和预算管理要求,调增省本级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地方政府债务收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183亿元;相应调增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亿元(用于浙江工业大学屏峰校区建设1.39亿元、浙江师范大学体育运动场及萧山校区建设0.96亿元、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第一实验楼建设0.8亿元、浙江工商大学文体中心建设0.4亿元、温州医科大学医学院生物医药科研楼建设0.45亿元、嘉兴学院梁林扩建一期建设0.2亿元,合计4.2亿元,列报“高等教育支出”预算科目;用于省文化厅浙江小百花艺术中心项目建设0.8亿元,列报“文化支出”预算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债务转贷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178亿元,收支平衡。调增省本级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地方政府债务收入——专项债务收入”39亿元,相应调增政府性基金预算“债务转贷支出——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39亿元,收支平衡。
市县政府安排使用地方政府债券收入时,根据实际使用方向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的相应支出科目。市县各级政府和省属有关大学要按预算法的规定和财政部的要求,制定债券的偿还计划,筹措落实偿还资金,按要求与省财政签订债券转贷协议,并确保债券转贷支出项目的绩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