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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西安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决定》,已经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3年10月30日通过,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3年11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西安市人大常委会200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