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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西汉初年统治者吸取秦亡的教训,主张“反秦之弊,与民休息”。自刘邦统一,历经孝惠、高后、文景,其间君臣多好黄老之术。因此,执行与民生息的“无为”统治术,成为汉初政治上的一大特色。本文通过对“无为而治”思想史料的收集,就西汉“无为而治”的提出背景、发展过程及汉初对“无为而治”思想的运用进行简单论述。
【关键词】:西汉;无为而治;思想
自汉高祖刘邦死后,至汉武帝即为之前,西汉统治阶级奉行“无为而治”。在这半个多世纪内,西汉社会经济得到较快的恢复和发,为汉武帝时期的鼎盛奠定了基础。
一、“无为而治”的提出和发展
西汉王朝建立之初,各种制度大都因袭秦代。对于如何治理这样一个国家,刘邦虽无法提出具体的理论和方针,但他善于采纳别人的意见,乐于改正错误。刘邦不少政治主张,都来自他周围的谋士,特别是治國的政治原则、理论方针,大部分是陆贾替他设计的。陆贾在《新语》这部专门为刘邦写的书中提出:“夫道莫大于无为,行莫大于谨敬”(《新语·无为》)。“君子之为治也。块然若无事。寂然若无声,官府若无吏,亭落若无民”(《新语·至德》),这里已有“无为而治”的原则。刘邦实际上已接受了这一原则,采取“与民休息”(《汉书·景帝纪》)的政策。不过,在刘邦统治的数年中,西汉政权初立,朝廷忙于封王、废王,东征西讨,于为政方面顾及甚少。所以,明确地以“无为而治”作为一种施政原则,是从惠帝开始的。
惠帝的继位与张良和“商山四皓”有密切关系。而张良晚年“学辟谷、道引、轻身”,这都是道家修炼的功夫。“商山四皓”不愿为官“逃匿山中”(《史记·留侯世家》),其行径也颇似道家的主张。这反映了在吕后、惠帝身边有一批信仰道家学说的近臣。所以,当惠帝、吕后当政后,“无为而治”的道家思想就顺理成章地被奉为指导思想。从惠帝至景帝这段时间,统治阶级有意识地推行“无为而治”和贯彻“与民休息”的政策。
二、“无为而治”思想产生的背景
汉初社会的指导思想——“无为而治”。它既不同于法家实行的一味严刑酷罚,也不赞成儒家的繁文褥礼。所谓“无为而治”乃是立足于“无为而无不为”的原则。所以,其为政“宽缓”并非放弃刑罚,“与民休息”更不是否定对人民的剥削。只是把刑罚和剥削限制在社会可以接受的范围内,从而使社会得以休养生息,达到恢复和发展生产的目的。历史事实证明:汉初所实行的“无为而治”对社会进步和劳动人民生活条件的改善,都是有好处的。
汉初,统治阶级之所以需要推行“无为而治”不是偶然的。主要有两个原因:
(一)秦末农民大起义对地主政权的打击,貌似强大的秦王朝在农民起义的狂飙中顷刻瓦解,这一事实不能不给刚刚建立西汉政权的统治者以深刻印象。汉初的许多政治家、思想家都是从这些事实出发总结经验教训的。如前面说的陆贾为刘邦写的《新语》,就是从“秦所以失天下”(《史记·郦生陆贾列传》)的历史中提出的一套政治理论。这些政治家、思想家都看到由于统治者贪鄙、暴虐和严刑酷罚带来的可怕后果:“秦以刑罚为巢,故有覆卵之患;以赵高、李斯为杖,故有倾仆跌伤之祸”(《新语·辅政》),“秦王怀贪鄙之心,行自奋之志,不信功臣,不亲士民,废王道,立私权,禁文书而酷刑法,先诈力而后仁义,以暴虐为天下始”,结果,“一夫作难而七庙隳,身死人手,为天下笑”(贾谊《过秦论》)。陆贾、张良、叔孙通、“商山四皓”、刘邦、吕锥以及陈平、曹参等均是从秦末战火中过来的人,皆有亲身体验,自然极易接受“无为而治”的思想,实行“与民休息”的政策。
(二)汉初社会经济凋敝也使统治阶级不得不推行“无为而治”的政治思想。由于秦王朝统治者对人民的过度压榨,早已使社会经济陷入崩溃的境地,加之秦亡后连续数年的战争,到西汉王朝建立时,到处是一片荒凉、残破的景象。据《汉书·食货志》记载:“汉兴,接秦之敝,诸侯并起,民失作业,而大饥谨。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天下既定,民亡盖臧。”汉初的人口,较之秦代大为减少,大城市人口只剩下十分之二三。如秦代有三万多户的曲逆(河北顺平东南),到汉初只有五千余户了,这在当时还算得上是大县。面对着这样的经济状况,地主阶级的贪欲再大,也无从剥削起。所以,刘邦统治时期虽然没有特别宣称推行“无为而治”的思想,但当时的客观形势迫使他不得不“约法省禁”(《汉书·食货志》),奉行“与民休息”的政策。
由于上述两个原因,加之汉初一批信奉道家学说的近臣的影响,从惠帝开始“无为而治”成为统治阶级有意识地、自觉地推行的政治思想。
三、汉初“无为而治”思想的运用
(一)“顺民之情与之休息”是汉初统治的一个特点
这种统治方式其理论根据,就是道家的“因”。这在黄老学说中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因者,君之纲也。群臣并立,使各自明也”(司马谈:《论六家之要指》)。所谓“因”即“因应”(《史记·老子韩非列传》太史公曰)、“因循”(司马谈:《论六家之要指》)。这种学说应用在政治上有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因故事成法,对过去的制度不加改动;另一方面还有遵循客观形势,在原有的基础上稍加变化的意思。汉初的一切制度和政策,都是根据这一原则制定和执行的。“秦并天下,建皇帝之号,立百官之职,汉因循而不革”(《汉书·百官公卿表》),汉代的政治制度包括皇帝以及下属的官僚系统,均因循秦代旧制,只有个别地方才“颇有所改”。在为政、执法方面同样如此。如萧何为丞相时,“谨守管衡,因民之疾秦法,顺流与之更始”(《史记·萧相国世家》太史公曰)。汉代“无为而治”的典型代表当推曹参,惠帝元年(前194年)曹参为齐相,到任时“尽召长老诸生,问所以安集百姓,如齐故(俗)诸儒以百数,言人人殊,参未知所定。闻胶西有盖公,善治黄老言,使人厚币请之。既见盖公,盖公为言治道贵清静而民自定,推此类具言之”。曹参就是按照盖公的“黄老术”治齐,结果“相齐九年,齐国安集”。后来,萧何死,曹参继任汉相国,也是用在齐国的办法治国,“出人三年”“天下具称其美”(《史记·曹相国世家》)。 (二)皇室推崇修身节俭
汉初的几代皇帝和皇室,多注意节俭,一反秦代皇室穷奢极欲的奢华作风。从汉高祖刘邦时,就注意到这个问题。如高帝七年(前200年)刘邦见萧何负责修建的未央宫过于“壮丽”,竟责备萧何说:“天下匈匈劳苦数岁,成败未可知,是何治宫室过度也。”经过萧何解释:“天下方未定,故可因以就宫室。且夫天子以四海为家,非令壮丽亡以重威,且亡令后世有以加也。”(《汉书·高帝纪》)刘邦才转怒为喜。到惠帝以后在“无为而治”的指导思想影响下,几代皇帝和皇室都比较注意节俭。惠帝、吕后及景帝皆无過分铺张豪华之举,形成节俭的风气,尤以文帝为甚。文帝在位23年,史称其“宫室苑囿车骑服御无所增益”。
(三)“轻徭薄赋”奖励农耕
因刘邦称帝后“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汉书·食货志》),所以汉初的田赋、租税较秦为轻。这期间国家规定的田租,一般均在“十五税一”或“三十税一”之间,即十五分之一或三十分之一。汉文帝十三年(前167年)还免除过一年的田租。减免田租,主要受益者是拥有大片土地的地主,但自耕农的负担也可相对地减轻。
当然,除了田租以外,西汉政府还有其他收入。据现有资料可知,至少当时还有以人口为征收对象的口赋、算赋、军赋、更赋等。不过,这些赋税在文帝、景帝之时,也都有所减、免,如算赋是在高帝四年(前203年)时开始征收,至文帝时算赋则由一百二十钱减至四十钱。
“轻徭薄赋”还表现在对徭役的征发有一定的节制。如惠帝时修长安城征发徭役一般均利用农闲时间,每年不超过三十天,以不误农时。所以长安城的修建历时六年才完成。文帝时还多次下诏奖励“孝弟、力田”及救济鳏寡、“贩贫民”(《汉书·文帝纪》)等。这些措施对稳定社会秩序、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无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轻刑慎罚
汉初的法律比较简单,刑罚也比较轻简。刘邦入关中时“约法三章”,建立统一的西汉土朝之后,丞相萧何“作九章律”(《汉书·高帝纪》),成为西汉法律的基础。西汉萧何作的“九章律”内容如何,目前已不能详知。但在“无为而治”的统治思想指导下,汉初的统治者注意“秦以刑罚为巢”(《新语·辅政》),“秦二世尚刑而亡”(《新语·至德》)的可怕教训,相信“法令滋章,盗贼多有”(《道德经》)的道家学说,力图减轻刑罚。因此,在惠帝、高后时“刑罚用稀”,文帝即位以后,史称“禁网疏阔”。在“无为而治”的思想指导下,选用执法务宽的张释之为廷尉,“是以刑罚大省,至于断狱四百,有刑错之风”(《汉书·刑法志》)。景帝时仍遵循文帝时为政的方针“屡赦有司以农为务,民遂乐业”(《汉书·食货志》)。这种局面较之秦代,当是轻刑慎罚了。
除此之外,汉初还不断宣布免罪、赦死、“矜老弱”等诏令,尤其是在文帝、景帝时期,统治者标榜“专务以德化民,是以海内殷富,兴于礼义”(《汉书·文帝纪》),社会呈现一片稳定、升平景象,所谓“周云成康,汉言文景;美矣”(《汉书·景帝纪》),这就史称的“文景之治”,是“与民休息”的直接结果。
汉初通过推行“无为而治”的思想,实施宽刑简政、轻徭薄赋、与民生息等政策,使汉初社会经济迅速得到复苏与发展。《汉书·食货志》也曾曰:“国家亡事,非遇水旱,则民人给家足,都鄙廪庾尽满,而府库余财,京师之钱累百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腐败不可食。”
参考文献:
[1](汉)班固撰.(唐)颜师古注.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2](汉)司马迁撰.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3]王利器撰.新编诸子集成(第一辑)·新语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6.
[4]饶尚宽译注.老子[M].北京:中华书局,2007.
作者简介:谭杰妮(1991—),女,汉族,重庆人,重庆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秦汉魏晋南北朝。
【关键词】:西汉;无为而治;思想
自汉高祖刘邦死后,至汉武帝即为之前,西汉统治阶级奉行“无为而治”。在这半个多世纪内,西汉社会经济得到较快的恢复和发,为汉武帝时期的鼎盛奠定了基础。
一、“无为而治”的提出和发展
西汉王朝建立之初,各种制度大都因袭秦代。对于如何治理这样一个国家,刘邦虽无法提出具体的理论和方针,但他善于采纳别人的意见,乐于改正错误。刘邦不少政治主张,都来自他周围的谋士,特别是治國的政治原则、理论方针,大部分是陆贾替他设计的。陆贾在《新语》这部专门为刘邦写的书中提出:“夫道莫大于无为,行莫大于谨敬”(《新语·无为》)。“君子之为治也。块然若无事。寂然若无声,官府若无吏,亭落若无民”(《新语·至德》),这里已有“无为而治”的原则。刘邦实际上已接受了这一原则,采取“与民休息”(《汉书·景帝纪》)的政策。不过,在刘邦统治的数年中,西汉政权初立,朝廷忙于封王、废王,东征西讨,于为政方面顾及甚少。所以,明确地以“无为而治”作为一种施政原则,是从惠帝开始的。
惠帝的继位与张良和“商山四皓”有密切关系。而张良晚年“学辟谷、道引、轻身”,这都是道家修炼的功夫。“商山四皓”不愿为官“逃匿山中”(《史记·留侯世家》),其行径也颇似道家的主张。这反映了在吕后、惠帝身边有一批信仰道家学说的近臣。所以,当惠帝、吕后当政后,“无为而治”的道家思想就顺理成章地被奉为指导思想。从惠帝至景帝这段时间,统治阶级有意识地推行“无为而治”和贯彻“与民休息”的政策。
二、“无为而治”思想产生的背景
汉初社会的指导思想——“无为而治”。它既不同于法家实行的一味严刑酷罚,也不赞成儒家的繁文褥礼。所谓“无为而治”乃是立足于“无为而无不为”的原则。所以,其为政“宽缓”并非放弃刑罚,“与民休息”更不是否定对人民的剥削。只是把刑罚和剥削限制在社会可以接受的范围内,从而使社会得以休养生息,达到恢复和发展生产的目的。历史事实证明:汉初所实行的“无为而治”对社会进步和劳动人民生活条件的改善,都是有好处的。
汉初,统治阶级之所以需要推行“无为而治”不是偶然的。主要有两个原因:
(一)秦末农民大起义对地主政权的打击,貌似强大的秦王朝在农民起义的狂飙中顷刻瓦解,这一事实不能不给刚刚建立西汉政权的统治者以深刻印象。汉初的许多政治家、思想家都是从这些事实出发总结经验教训的。如前面说的陆贾为刘邦写的《新语》,就是从“秦所以失天下”(《史记·郦生陆贾列传》)的历史中提出的一套政治理论。这些政治家、思想家都看到由于统治者贪鄙、暴虐和严刑酷罚带来的可怕后果:“秦以刑罚为巢,故有覆卵之患;以赵高、李斯为杖,故有倾仆跌伤之祸”(《新语·辅政》),“秦王怀贪鄙之心,行自奋之志,不信功臣,不亲士民,废王道,立私权,禁文书而酷刑法,先诈力而后仁义,以暴虐为天下始”,结果,“一夫作难而七庙隳,身死人手,为天下笑”(贾谊《过秦论》)。陆贾、张良、叔孙通、“商山四皓”、刘邦、吕锥以及陈平、曹参等均是从秦末战火中过来的人,皆有亲身体验,自然极易接受“无为而治”的思想,实行“与民休息”的政策。
(二)汉初社会经济凋敝也使统治阶级不得不推行“无为而治”的政治思想。由于秦王朝统治者对人民的过度压榨,早已使社会经济陷入崩溃的境地,加之秦亡后连续数年的战争,到西汉王朝建立时,到处是一片荒凉、残破的景象。据《汉书·食货志》记载:“汉兴,接秦之敝,诸侯并起,民失作业,而大饥谨。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天下既定,民亡盖臧。”汉初的人口,较之秦代大为减少,大城市人口只剩下十分之二三。如秦代有三万多户的曲逆(河北顺平东南),到汉初只有五千余户了,这在当时还算得上是大县。面对着这样的经济状况,地主阶级的贪欲再大,也无从剥削起。所以,刘邦统治时期虽然没有特别宣称推行“无为而治”的思想,但当时的客观形势迫使他不得不“约法省禁”(《汉书·食货志》),奉行“与民休息”的政策。
由于上述两个原因,加之汉初一批信奉道家学说的近臣的影响,从惠帝开始“无为而治”成为统治阶级有意识地、自觉地推行的政治思想。
三、汉初“无为而治”思想的运用
(一)“顺民之情与之休息”是汉初统治的一个特点
这种统治方式其理论根据,就是道家的“因”。这在黄老学说中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因者,君之纲也。群臣并立,使各自明也”(司马谈:《论六家之要指》)。所谓“因”即“因应”(《史记·老子韩非列传》太史公曰)、“因循”(司马谈:《论六家之要指》)。这种学说应用在政治上有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因故事成法,对过去的制度不加改动;另一方面还有遵循客观形势,在原有的基础上稍加变化的意思。汉初的一切制度和政策,都是根据这一原则制定和执行的。“秦并天下,建皇帝之号,立百官之职,汉因循而不革”(《汉书·百官公卿表》),汉代的政治制度包括皇帝以及下属的官僚系统,均因循秦代旧制,只有个别地方才“颇有所改”。在为政、执法方面同样如此。如萧何为丞相时,“谨守管衡,因民之疾秦法,顺流与之更始”(《史记·萧相国世家》太史公曰)。汉代“无为而治”的典型代表当推曹参,惠帝元年(前194年)曹参为齐相,到任时“尽召长老诸生,问所以安集百姓,如齐故(俗)诸儒以百数,言人人殊,参未知所定。闻胶西有盖公,善治黄老言,使人厚币请之。既见盖公,盖公为言治道贵清静而民自定,推此类具言之”。曹参就是按照盖公的“黄老术”治齐,结果“相齐九年,齐国安集”。后来,萧何死,曹参继任汉相国,也是用在齐国的办法治国,“出人三年”“天下具称其美”(《史记·曹相国世家》)。 (二)皇室推崇修身节俭
汉初的几代皇帝和皇室,多注意节俭,一反秦代皇室穷奢极欲的奢华作风。从汉高祖刘邦时,就注意到这个问题。如高帝七年(前200年)刘邦见萧何负责修建的未央宫过于“壮丽”,竟责备萧何说:“天下匈匈劳苦数岁,成败未可知,是何治宫室过度也。”经过萧何解释:“天下方未定,故可因以就宫室。且夫天子以四海为家,非令壮丽亡以重威,且亡令后世有以加也。”(《汉书·高帝纪》)刘邦才转怒为喜。到惠帝以后在“无为而治”的指导思想影响下,几代皇帝和皇室都比较注意节俭。惠帝、吕后及景帝皆无過分铺张豪华之举,形成节俭的风气,尤以文帝为甚。文帝在位23年,史称其“宫室苑囿车骑服御无所增益”。
(三)“轻徭薄赋”奖励农耕
因刘邦称帝后“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汉书·食货志》),所以汉初的田赋、租税较秦为轻。这期间国家规定的田租,一般均在“十五税一”或“三十税一”之间,即十五分之一或三十分之一。汉文帝十三年(前167年)还免除过一年的田租。减免田租,主要受益者是拥有大片土地的地主,但自耕农的负担也可相对地减轻。
当然,除了田租以外,西汉政府还有其他收入。据现有资料可知,至少当时还有以人口为征收对象的口赋、算赋、军赋、更赋等。不过,这些赋税在文帝、景帝之时,也都有所减、免,如算赋是在高帝四年(前203年)时开始征收,至文帝时算赋则由一百二十钱减至四十钱。
“轻徭薄赋”还表现在对徭役的征发有一定的节制。如惠帝时修长安城征发徭役一般均利用农闲时间,每年不超过三十天,以不误农时。所以长安城的修建历时六年才完成。文帝时还多次下诏奖励“孝弟、力田”及救济鳏寡、“贩贫民”(《汉书·文帝纪》)等。这些措施对稳定社会秩序、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无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轻刑慎罚
汉初的法律比较简单,刑罚也比较轻简。刘邦入关中时“约法三章”,建立统一的西汉土朝之后,丞相萧何“作九章律”(《汉书·高帝纪》),成为西汉法律的基础。西汉萧何作的“九章律”内容如何,目前已不能详知。但在“无为而治”的统治思想指导下,汉初的统治者注意“秦以刑罚为巢”(《新语·辅政》),“秦二世尚刑而亡”(《新语·至德》)的可怕教训,相信“法令滋章,盗贼多有”(《道德经》)的道家学说,力图减轻刑罚。因此,在惠帝、高后时“刑罚用稀”,文帝即位以后,史称“禁网疏阔”。在“无为而治”的思想指导下,选用执法务宽的张释之为廷尉,“是以刑罚大省,至于断狱四百,有刑错之风”(《汉书·刑法志》)。景帝时仍遵循文帝时为政的方针“屡赦有司以农为务,民遂乐业”(《汉书·食货志》)。这种局面较之秦代,当是轻刑慎罚了。
除此之外,汉初还不断宣布免罪、赦死、“矜老弱”等诏令,尤其是在文帝、景帝时期,统治者标榜“专务以德化民,是以海内殷富,兴于礼义”(《汉书·文帝纪》),社会呈现一片稳定、升平景象,所谓“周云成康,汉言文景;美矣”(《汉书·景帝纪》),这就史称的“文景之治”,是“与民休息”的直接结果。
汉初通过推行“无为而治”的思想,实施宽刑简政、轻徭薄赋、与民生息等政策,使汉初社会经济迅速得到复苏与发展。《汉书·食货志》也曾曰:“国家亡事,非遇水旱,则民人给家足,都鄙廪庾尽满,而府库余财,京师之钱累百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腐败不可食。”
参考文献:
[1](汉)班固撰.(唐)颜师古注.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2](汉)司马迁撰.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3]王利器撰.新编诸子集成(第一辑)·新语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6.
[4]饶尚宽译注.老子[M].北京:中华书局,2007.
作者简介:谭杰妮(1991—),女,汉族,重庆人,重庆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秦汉魏晋南北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