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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金伟说话声调不高,但却很有力量。他不太愿意向记者介绍自己,他说,“成绩不是自己一个人的,工作都是大家伙一起干的。”44岁的董金伟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化学系,从事反贪工作16年,参与或组织破获的有影响的贪污贿赂案件几十起,可谓一名不折不扣的反贪老将。他曾荣获“山东省优秀侦查员”称号,2011年获颁“临沂市振兴沂蒙劳动奖章”。
但提起这十六年反贪工作历程,如今已是兰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长的他感叹,“自己并不是法律科班,干反贪的这十几年,经历了从外行到内行再到破案骨干的巨大转变。”
“我负责记录的第一份讯问笔录让老科长王孝成给撕了。记得那是一个很简单的挪用公款的案子,惹老科长生气,愤而撕掉笔录是因为我不能围绕犯罪的构成对犯罪嫌疑人记笔录。”董金伟告诉记者,“如果说自己今天也成为一个业务内行的话,是与像王孝成这样无数的老同志的传帮带分不开的。”
兵法谋略成为破案“制胜法宝”
《方圆》:我发现您的下属都有兰山区检察院编纂的一套《孙子兵法与侦查谋略》便携本,请问便携本在具体的办案中能发挥实际作用吗?
董金伟:上世纪七十年代,我们辖区内的银雀山出土了大批汉墓竹简,主要内容正是代表我国古代兵学最高成就的《孙子兵法》、《孙膑兵法》,被誉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十大考古发现”之一。随后,国内外掀起了《孙子兵法》的研究热潮,兵法理论也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在法律领域,《孙子兵法》也同样熠熠生辉。比如“三十六计”的第六计是“声东击西”,我们在破案中就经常活学活用。
《孙子兵法与侦查谋略》便携本成为我们反贪干警破案的“制胜法宝”,干警们走到哪里都随身带着,没事就翻开看看。具体说到效果,用一组数据大体可以印证利用兵法谋略突破案件的成果:2006年以来,我院累计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10件123人,大要案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均为100%,实刑判决率75%,重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决率53%。
《方圆》:能结合具体工作方法谈一下吗?
董金伟:从我国目前职务犯罪案件的侦破情况来看,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对于案件事实真相的发现,起到了其他侦查手段所无可替代的作用,是突破案件最重要的途径之一。在具体办案过程中,我们注重灵活运用侦查策略,全力突破嫌疑人防线,取得其供述材料,并且总结为“以“赃”促“供”,效果不错。
因为涉案赃物的存在和展示,是促使嫌疑人如实供述自身行为的有效方式。在具体办案过程中,我们坚持“两个重点一个提前”的做法,坚持提前布控,全面搜查重点场所,细致检查重点物品,全面开展搜查工作,力求最大限度地获取有价值的赃物,实现“以赃促供”。
例如,2010年,在查办临沂市肿瘤医院原院长马某受贿案时,我们在对其进行立案侦查的同时,对其住所、办公场所进行了同时搜查。在其住所,我们发现了一个打包好的中型旅行箱包。箱包打开后,发现内有大量存单、存折、购物卡、有价证券、金银首饰和大量现金。在后续审讯中,我们将在其家中搜查得来的大量物品,直接向其当面出示,让其逐一说明来源。同时,辅以其他相关证据,使其认为检察院已掌握了大量证据。面对巨额赃物,马某很快就如实供述了自身收受贿赂100余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犯罪事实,使案件一举突破。
破案子要学会声东击西
《方圆》:一起案件的侦破过程是不是很复杂?在这里面,起决定作用的是什么?
董金伟:紧盯办案目标,找准案件突破口。尤其在查办职务犯罪中,这一点显得更为重要。
《方圆》:那如何才能找准突破口呢?
董金伟:古代有个成语叫“项庄舞剑,意在沛公”,我想破案也是如此,要善于运用迂回战术,学会声东击西。我们的经验是:从“小人物”身上寻找突破口,伺机揪出隐藏在背后的“大人物”;从行贿人身上寻找突破口,挖出受贿人。
《方圆》:何谓盯紧“小人物”揪出“大人物”?
董金伟:根据我们的经验,一些重大贪污腐败案件的侦破,往往是从查办村、社区书记和主任以及机关普通人员开始的。在查办这些底层小人物的同时,我们始终紧盯这些小人物背后的大人物,并有重点、有目标地以小人物为突破口,通过对小人物的查处,牵出职务较高、权力较大的腐败分子。
《方圆》:您能举一个这方面的案例谈谈吗?
董金伟:这种案例很多,例如我们查办的兰山区建设局原党委委员兼拆迁办主任王广(化名)贪贿案。王广手中握有拆迁补偿定价权和资金发放权,调配掌控的补偿资金累计达几十亿元人民币。
王广伙同他人在拆迁补偿方面谋取私利,早已引起人们的议论,并有人在网上发帖披露。我们接到举报线索后,将突破口放在了有拆迁改造任务的村社区干部身上。2010年3月初,在查办南坊街道办事处七德村委干部李某贪污一案时,我们有重点地寻找李与王广的关系,通过深挖细查,查实了李贪污拆迁补偿款并向王广行贿2万元的证据。
据此,我们迅速对王广进行立案侦查,并对王广的住所进行搜查。最终查实了王广滥用职权并受贿、贪污3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王广最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
《方圆》:从行贿人身上寻找突破口倒是个好办法,但问题是像这种“一对一”的案件,如何才能确定谁是行贿人呢?
董金伟:这种破案办法适用于那种有人举报或有线索反映某人有受贿嫌疑,而一时又找不到证据的案子。
例如2008年3月份,我们在立案查办临沂市国税局南坊分局局长化某受贿案时,化对自身犯罪行为拒不供述,案件查办陷入僵局。为了尽快突破该案,我们在嫌疑人职权管辖的单位、企业范围内,根据其与嫌疑人的交往频繁程度、业务关系等查找潜在的行贿人。通过走访调查,我们掌握了临沂鲁兴金属加工有限公司老板刘某大肆向化行贿、谋取税收减免的相关事实,鉴于刘某不予配合作证,我们及时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顺利取得了刘某数次向化行贿的证据。以此为突破口,最终查实了这名国税局长受贿3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
行贿受贿通常不止一次
《方圆》:你们近几年破获的不少贪污受贿案都是窝案和串案,请问你们是如何突破的?
董金伟: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强化个案突破的同时,注重加强案件拓展工作,坚持以案带案,就会由个案向窝案、串案延伸,实现查办案件的连环突破。
办案过程中,我们紧紧抓住“行贿受贿通常不止一次”的规律,从行贿行为入手,形成了从行贿人到受贿人,再到新的行贿人,再到新的受贿人的办案“滚雪球效应”。
如在查办兰山区五里堡居委党支部书记李某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受贿案时,我们先查实了其收受区内房地产商付某贿赂1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根据李的交代,查实了李向银雀山街道党工委书记谭某行贿的事实,对谭立案侦查后,又查实了谭收受房地产开发商付某贿赂130余万元的案件事实。通过审查与谭案有关联的房地产开发商付某,又查实了付某向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兰山分局教导员赵某行贿40余万元的案件事实。通过赵某受贿案的查处,又挖出了市规划执法支队直属一大队教导员许某受贿5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随后案件又引向临沂市房产局,挖出了与上述件案件有牵连的房产局市场科长张某受贿100余万元的大案。至此,通过对行贿人行贿行为的审查,先后立案查处了4个系统4名科级干部。
《方圆》:行业领域犯罪近年也持续高发,例如中石油、中石化、中移动等,你所查办的案件中,有这种情况吗?
董金伟:有啊。我们破获的案件中最典型的就是从兰山区建设局原党委委员兼拆迁办主任王广贪贿案中深挖出的共同贪污受贿案。
王广贪贿案破获后,我们并没有就此终结对案件线索的深挖工作,而是根据拆迁领域工作特点,详细了解其工作规程和审批流程,查明了拆迁补偿款的发放途径,核实了款项发放过程中各部门、各环节的职责和责任。根据调查结果,我们迅速排查对拆迁补偿款有相应审批权限的相关人员,对兰山区建设局拆迁办原副主任赵某、兰山区南坊街道办事处原主任刘某和兰山区建设局原局长梁某等三人进行立案侦查,并最终查实了该三人与王广一起结成利益团体、共同贪污、受贿的犯罪事实,其中梁某涉案金额为10万余元,赵某涉案金额为10余万元,刘某涉案金额为120余万元。
《方圆》:这种行业贪腐有什么规律可总结吗?
董金伟:对于同一工作领域而言,如其对应不同的审批和主管部门、存在不同的工作流程,那么,如果在一个工作流程出现贪腐现象,其他流程或环节亦可能存在贪腐现象,并相互结合而形成贪腐犯罪的利益共同体。
《方圆》:大量贿赂犯罪的出现是因为权力的过于集中吗?
董金伟:只要存在权力失控和利益诱惑,贿赂犯罪就会出现,而且会分散到各个权力环节。这就是贿赂犯罪在各个权力环节普遍存在的规律。
责任编辑:张羽
两桶洗澡水的故事
在临沂市检察系统里,口口相传着一个犯罪嫌疑人与两桶洗澡水的故事,而故事的幕后谋划就是董金伟。故事里的犯罪嫌疑人系临沂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原科长高华(化名)。
在因涉嫌受贿被采取强制措施后,高华对自身行为拒不供述,由于缺乏其他相关证据,案件办理一度陷入僵局。在持续的较量中,办案人员加大了对高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的调查力度。
经过调查了解到,高华的女儿即将参加中考,面临着其人生及学业的一个转折点。对此,办案人员决定要有意识地在审讯工作中向他提起家人,提醒他要为家人孩子考虑,并特意点出其犯罪行为对女儿学业、成长带来的重大不利影响。高华逐渐向办案人吐露心声,称其已经做好了受法律制裁的准备,但是唯一放心不下的就是女儿,并多次向办案人员打听其女儿的学习情况。办案人员及时了解并告知,并协助隐瞒高被捕的事实,让其女儿一直以为自己的父亲出差未归。最终,高的女儿顺利考入临沂一中。
高华得到消息后,非常感激办案人员。董金伟又适时让办案人员为其打来两桶洗澡水,帮其搓背擦身。高感动不已,最终自书供述了其受贿5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
在董金伟看来,这不过是他们坚持人性化办案,实行以“情”促供的无数例子中的一个。“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我们既注重法律的刚性,维护法律的尊严,也注意对嫌疑人及其家人的人文关怀、文明办案,让犯罪嫌疑人看到走向新生的道路和希望,提升办案效率并树立检察机关文明执法的形象。”
但提起这十六年反贪工作历程,如今已是兰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长的他感叹,“自己并不是法律科班,干反贪的这十几年,经历了从外行到内行再到破案骨干的巨大转变。”
“我负责记录的第一份讯问笔录让老科长王孝成给撕了。记得那是一个很简单的挪用公款的案子,惹老科长生气,愤而撕掉笔录是因为我不能围绕犯罪的构成对犯罪嫌疑人记笔录。”董金伟告诉记者,“如果说自己今天也成为一个业务内行的话,是与像王孝成这样无数的老同志的传帮带分不开的。”
兵法谋略成为破案“制胜法宝”
《方圆》:我发现您的下属都有兰山区检察院编纂的一套《孙子兵法与侦查谋略》便携本,请问便携本在具体的办案中能发挥实际作用吗?
董金伟:上世纪七十年代,我们辖区内的银雀山出土了大批汉墓竹简,主要内容正是代表我国古代兵学最高成就的《孙子兵法》、《孙膑兵法》,被誉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十大考古发现”之一。随后,国内外掀起了《孙子兵法》的研究热潮,兵法理论也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在法律领域,《孙子兵法》也同样熠熠生辉。比如“三十六计”的第六计是“声东击西”,我们在破案中就经常活学活用。
《孙子兵法与侦查谋略》便携本成为我们反贪干警破案的“制胜法宝”,干警们走到哪里都随身带着,没事就翻开看看。具体说到效果,用一组数据大体可以印证利用兵法谋略突破案件的成果:2006年以来,我院累计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10件123人,大要案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均为100%,实刑判决率75%,重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决率53%。
《方圆》:能结合具体工作方法谈一下吗?
董金伟:从我国目前职务犯罪案件的侦破情况来看,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对于案件事实真相的发现,起到了其他侦查手段所无可替代的作用,是突破案件最重要的途径之一。在具体办案过程中,我们注重灵活运用侦查策略,全力突破嫌疑人防线,取得其供述材料,并且总结为“以“赃”促“供”,效果不错。
因为涉案赃物的存在和展示,是促使嫌疑人如实供述自身行为的有效方式。在具体办案过程中,我们坚持“两个重点一个提前”的做法,坚持提前布控,全面搜查重点场所,细致检查重点物品,全面开展搜查工作,力求最大限度地获取有价值的赃物,实现“以赃促供”。
例如,2010年,在查办临沂市肿瘤医院原院长马某受贿案时,我们在对其进行立案侦查的同时,对其住所、办公场所进行了同时搜查。在其住所,我们发现了一个打包好的中型旅行箱包。箱包打开后,发现内有大量存单、存折、购物卡、有价证券、金银首饰和大量现金。在后续审讯中,我们将在其家中搜查得来的大量物品,直接向其当面出示,让其逐一说明来源。同时,辅以其他相关证据,使其认为检察院已掌握了大量证据。面对巨额赃物,马某很快就如实供述了自身收受贿赂100余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犯罪事实,使案件一举突破。
破案子要学会声东击西
《方圆》:一起案件的侦破过程是不是很复杂?在这里面,起决定作用的是什么?
董金伟:紧盯办案目标,找准案件突破口。尤其在查办职务犯罪中,这一点显得更为重要。
《方圆》:那如何才能找准突破口呢?
董金伟:古代有个成语叫“项庄舞剑,意在沛公”,我想破案也是如此,要善于运用迂回战术,学会声东击西。我们的经验是:从“小人物”身上寻找突破口,伺机揪出隐藏在背后的“大人物”;从行贿人身上寻找突破口,挖出受贿人。
《方圆》:何谓盯紧“小人物”揪出“大人物”?
董金伟:根据我们的经验,一些重大贪污腐败案件的侦破,往往是从查办村、社区书记和主任以及机关普通人员开始的。在查办这些底层小人物的同时,我们始终紧盯这些小人物背后的大人物,并有重点、有目标地以小人物为突破口,通过对小人物的查处,牵出职务较高、权力较大的腐败分子。
《方圆》:您能举一个这方面的案例谈谈吗?
董金伟:这种案例很多,例如我们查办的兰山区建设局原党委委员兼拆迁办主任王广(化名)贪贿案。王广手中握有拆迁补偿定价权和资金发放权,调配掌控的补偿资金累计达几十亿元人民币。
王广伙同他人在拆迁补偿方面谋取私利,早已引起人们的议论,并有人在网上发帖披露。我们接到举报线索后,将突破口放在了有拆迁改造任务的村社区干部身上。2010年3月初,在查办南坊街道办事处七德村委干部李某贪污一案时,我们有重点地寻找李与王广的关系,通过深挖细查,查实了李贪污拆迁补偿款并向王广行贿2万元的证据。
据此,我们迅速对王广进行立案侦查,并对王广的住所进行搜查。最终查实了王广滥用职权并受贿、贪污3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王广最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
《方圆》:从行贿人身上寻找突破口倒是个好办法,但问题是像这种“一对一”的案件,如何才能确定谁是行贿人呢?
董金伟:这种破案办法适用于那种有人举报或有线索反映某人有受贿嫌疑,而一时又找不到证据的案子。
例如2008年3月份,我们在立案查办临沂市国税局南坊分局局长化某受贿案时,化对自身犯罪行为拒不供述,案件查办陷入僵局。为了尽快突破该案,我们在嫌疑人职权管辖的单位、企业范围内,根据其与嫌疑人的交往频繁程度、业务关系等查找潜在的行贿人。通过走访调查,我们掌握了临沂鲁兴金属加工有限公司老板刘某大肆向化行贿、谋取税收减免的相关事实,鉴于刘某不予配合作证,我们及时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顺利取得了刘某数次向化行贿的证据。以此为突破口,最终查实了这名国税局长受贿3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
行贿受贿通常不止一次
《方圆》:你们近几年破获的不少贪污受贿案都是窝案和串案,请问你们是如何突破的?
董金伟: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强化个案突破的同时,注重加强案件拓展工作,坚持以案带案,就会由个案向窝案、串案延伸,实现查办案件的连环突破。
办案过程中,我们紧紧抓住“行贿受贿通常不止一次”的规律,从行贿行为入手,形成了从行贿人到受贿人,再到新的行贿人,再到新的受贿人的办案“滚雪球效应”。
如在查办兰山区五里堡居委党支部书记李某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受贿案时,我们先查实了其收受区内房地产商付某贿赂1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根据李的交代,查实了李向银雀山街道党工委书记谭某行贿的事实,对谭立案侦查后,又查实了谭收受房地产开发商付某贿赂130余万元的案件事实。通过审查与谭案有关联的房地产开发商付某,又查实了付某向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兰山分局教导员赵某行贿40余万元的案件事实。通过赵某受贿案的查处,又挖出了市规划执法支队直属一大队教导员许某受贿5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随后案件又引向临沂市房产局,挖出了与上述件案件有牵连的房产局市场科长张某受贿100余万元的大案。至此,通过对行贿人行贿行为的审查,先后立案查处了4个系统4名科级干部。
《方圆》:行业领域犯罪近年也持续高发,例如中石油、中石化、中移动等,你所查办的案件中,有这种情况吗?
董金伟:有啊。我们破获的案件中最典型的就是从兰山区建设局原党委委员兼拆迁办主任王广贪贿案中深挖出的共同贪污受贿案。
王广贪贿案破获后,我们并没有就此终结对案件线索的深挖工作,而是根据拆迁领域工作特点,详细了解其工作规程和审批流程,查明了拆迁补偿款的发放途径,核实了款项发放过程中各部门、各环节的职责和责任。根据调查结果,我们迅速排查对拆迁补偿款有相应审批权限的相关人员,对兰山区建设局拆迁办原副主任赵某、兰山区南坊街道办事处原主任刘某和兰山区建设局原局长梁某等三人进行立案侦查,并最终查实了该三人与王广一起结成利益团体、共同贪污、受贿的犯罪事实,其中梁某涉案金额为10万余元,赵某涉案金额为10余万元,刘某涉案金额为120余万元。
《方圆》:这种行业贪腐有什么规律可总结吗?
董金伟:对于同一工作领域而言,如其对应不同的审批和主管部门、存在不同的工作流程,那么,如果在一个工作流程出现贪腐现象,其他流程或环节亦可能存在贪腐现象,并相互结合而形成贪腐犯罪的利益共同体。
《方圆》:大量贿赂犯罪的出现是因为权力的过于集中吗?
董金伟:只要存在权力失控和利益诱惑,贿赂犯罪就会出现,而且会分散到各个权力环节。这就是贿赂犯罪在各个权力环节普遍存在的规律。
责任编辑:张羽
两桶洗澡水的故事
在临沂市检察系统里,口口相传着一个犯罪嫌疑人与两桶洗澡水的故事,而故事的幕后谋划就是董金伟。故事里的犯罪嫌疑人系临沂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原科长高华(化名)。
在因涉嫌受贿被采取强制措施后,高华对自身行为拒不供述,由于缺乏其他相关证据,案件办理一度陷入僵局。在持续的较量中,办案人员加大了对高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的调查力度。
经过调查了解到,高华的女儿即将参加中考,面临着其人生及学业的一个转折点。对此,办案人员决定要有意识地在审讯工作中向他提起家人,提醒他要为家人孩子考虑,并特意点出其犯罪行为对女儿学业、成长带来的重大不利影响。高华逐渐向办案人吐露心声,称其已经做好了受法律制裁的准备,但是唯一放心不下的就是女儿,并多次向办案人员打听其女儿的学习情况。办案人员及时了解并告知,并协助隐瞒高被捕的事实,让其女儿一直以为自己的父亲出差未归。最终,高的女儿顺利考入临沂一中。
高华得到消息后,非常感激办案人员。董金伟又适时让办案人员为其打来两桶洗澡水,帮其搓背擦身。高感动不已,最终自书供述了其受贿5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
在董金伟看来,这不过是他们坚持人性化办案,实行以“情”促供的无数例子中的一个。“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我们既注重法律的刚性,维护法律的尊严,也注意对嫌疑人及其家人的人文关怀、文明办案,让犯罪嫌疑人看到走向新生的道路和希望,提升办案效率并树立检察机关文明执法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