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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根据198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营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建设单位发生的设备盘亏及毁损,报经批准核销后,记入“应核销其他支出——设备盘亏及毁损”明细科目的借方;下年度建新帐,冲销基建款时,记入“应核销其他支出——设备盘亏及毁损”明细科目的贷方。它既不构成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又不计入交付使用财产成本,而是按照规定应予核销。笔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