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想国》对正义的辩论谈正义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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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柏拉图的《理想国》开篇记录了苏格拉底与西蒙尼得、玻勒马霍斯、色拉叙马霍和格劳孔就什么是正义展开的辩论。苏格拉底在辩论中虽略胜一筹,但他的观点仍然难以完全让人信服。其他三个人的观点虽一一被苏格拉底批驳,但也有合理和可取的地方。对正义的界定,是道德、伦理、法律、政治等体系建立的基础,也是人类社会自建立起一直争论不休的一个问题。本文以《理想国》中关于正义的辩论为引子,在对四种观点进行评析后提出,符合公认的礼仪和规则才是正义,而且正义是被广大民众认可的,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概念。
  [关键词]《理想国》 辩论 正义含义
  [中图分类号]I0-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5)09-0075-02
  柏拉图的《理想国》以对话录的形式,通过苏格拉底与其他人的辩论,对包括哲学、伦理、教育、文艺、政治等多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讨论,作为西方政治思想传统的最具代表性的作品,至今仍然有很强的影响力和教育意义。
  从古至今,无论在东方还是西方,对理想国的讨论和实践从来没有停止过。无数哲学家、神棍和革命者曾用美好的语言描述、许诺或是尝试着建立各种各样的完美国度。柏拉图的理想国可能是其中最早的,也是最有影响的。
  柏拉图描绘的理想国由睿智、高尚、无私的哲学家治理,国民依照不同的才能和品质分成不同的等级;国家中每个民众都有较高的个人素质,各司其职,互不干涉,而执政者更多的是充当民众的指引者和教导者;整个国家在思想和行动上高度统一,每个国民都能以公益之心为己心。然而时至今日,包括所谓柏拉图的理想国在内,众多理想的国度仍然只是虚无缥缈的追求,各种高尚或是龌龊,神圣或是貌似神圣的尝试,无不轰轰烈烈地开始,悄然无息地结束了。
  柏拉图的理想国,在我们今天的人看来,有很多值得思考的地方,有合理的成分,也有荒诞的空想。尤其是柏拉图认为,只有哲学家才适合做国家的领导者,教导和指引民众才是领导者的主要职责。也许在他内心认为,他和他的老师苏格拉底才适合做城邦的领导者。不过从他们的生平事迹来看,两人的从政经历都很失败,然而办学授徒却是非常成功。历史无情地驳斥和嘲笑了柏拉图的这种构想。
  《理想国》开篇讨论了有关正义的含义,而这段辩论也让我印象最为深刻。文中列举出了几种比较具有代表性的看法:
  1.西蒙尼得认为有话实说,拿了人家东西照还,欠债还债就是正义。朋友之间应该与人为善,不应该与人为恶。正义就是给每个人以恰如其分的报答,这就是他所谓的“还债”;
  2.玻勒马霍斯认为,正义就是给每个人以恰如其分的报答,正义在平时也有用处。帮助朋友,伤害敌人是正义的。伤害不正义的人,帮助正义的人,算是正义;
  3.色拉叙马霍认为,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即正义就是当时政府的利益。政府制定法律明告大家,凡是对政府有利的对百姓就是正义的;谁不遵守,他就有违法之罪,又有不正义之名。在任何国家里,所谓正义就是当时政府的利益。不论是国家、家庭、军队或者任何团体里面,不正义首先使他们不能一致行动。不正义的人根本不能合作。
  4.格劳孔认为正义的人生活得比较有益。
  苏格拉底在一一驳斥了以上众人的观点后,提出正义的人又聪明又好,不正义的人又笨又坏。我想在他看来,正义是神赋予的品质,是深深蕴涵在人们灵魂深处的品质,需要加以教化才会显露出来。
  《理想国》开篇讨论的就是正义,足见对正义的理解对讨论政治问题有多么重要。在这里我想谈一些我对正义的看法。
  在我看来,西蒙尼得、玻勒马霍斯、色拉叙马霍和格劳孔的看法都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又都不全面,苏格拉底能够对他们的看法进行驳斥就证明了这一点。而苏格拉底的看法又带有非常强烈的理想主义和宗教主义色彩,让人难以信服。正义维护的就是人的尊严和利益,苏格拉底的境界实在太过超脱,相比之下,激进的色拉叙马霍看到正义维护的是利益,他的见解更为实在。
  当然,我并不赞成色拉叙马霍的看法。我国汉朝汉景帝执政时期,曾组织过一次著名的儒道辩论,当时道学和儒学的大家黄生和辕固生就商汤革命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商汤本是夏桀的臣子,臣子起义最终推翻原有的君主取而代之,这场革命究竟是正义的还是非正义的,儒道双方争论不下。辩论的最后,话题转到了汉高祖起兵反秦,最终由汉朝取代秦朝这个问题上来。如果认为商汤革命是正义的,那就为将来新朝代兴起取代汉朝提供了合理的依据;如果认为商汤革命是非正义的,那汉朝立国的合法性就没有了。最后主持辩论的汉景帝只好岔开话题,辩论也就不了了之。实际上,这个问题也是历代君主刻意回避的一个问题,最终只能以“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民本理论,配以“君权天授”迷信思想来解决。由此看来,正义不是当权者能够定义和操纵的,色拉叙马霍认为的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即正义就是当时政府的利益,这一点也是不正确的,但他看到了正义与利益之间是有联系的,这一点确实非常有见地。
  在我看来,社会是由一个个的人构成的,而每个人的利益和诉求又各成体系。人无法一个人生存,必须在社会中承担一定的角色,这就必然和其他人进行接触。而人与人进行接触时,自己的利益和诉求必然与其他人的利益和诉求发生碰撞。在一次次的碰撞和妥协后,逐渐形成了公认的礼仪和规则,符合这些礼仪和规则的就是正义的,违背这些礼仪和规则的就是非正义的,这有点类似于西蒙尼得所认为的,正义就是给每个人以恰如其分的报答这种看法。
  通常来讲,正义和公理在很多情况下是统一的,可见大家都认可的道理才是正义。由此看来,满足公益才是正义,也就是说,最大限度地满足最多人的利益才是正义。色拉叙马霍认为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这在某种程度上来讲是正确的,不过强者不能简单地认为是统治者,而是公众,或者说是社会中的大多数人。
  苏格拉底曾用对敌人进行欺诈,或者对恶人施加暴力是否是正义来对西蒙尼得的观点加以驳斥,但我想其实这个问题并不难解答。正如我上面所说的,正义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多数人的利益。而可悲的是,但凡涉及到利益就很难十全十美,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就必然意味着要牺牲一少部分人的利益。   举例来讲,恶人对无辜的人施以暴力,这很容易被理解为是非正义的。大家这样理解是出于对恶人随意施暴的公愤,而从更深层次来讲,大家认为恶人施暴的行为是非正义的,是因为这违背了人与人相处的规则,而一旦这种规则被打破,所有的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都可能会无缘无故地受到伤害。所以恶人的行为需要被制止,而且要让其他潜在的恶人知道,像无辜施暴这种非正义的行为是不可取的,最直接的办法就是让恶人因恶行而受到惩罚。但是,惩罚也是一种暴力行为,不管出于什么样的目的,必然损害恶人的利益。不过为了保护规则,也是为了保护更多人的利益,恶人必须要为他的行为受到惩罚以儆效尤,在维护更多人的利益的同时,牺牲了恶人的利益,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对恶人的惩罚是正义的。
  此外我们还要看到,苏格拉底为反驳西蒙尼得的观点,所举的例子是不恰当的。两个国家发生战争,一个士兵奋勇杀敌,对本国来说,他是恪尽职守的,他的行为也是正义的,而对敌国来说,他是可憎的敌人,他的所有行为都是非正义的。苏格拉底利用这种矛盾反驳西蒙尼得的观点,这其实是在混淆视听,是一种诡辩法。两个国家可以认为是整个人类社会中的两个小团体,或者说是两个小社会,其中一个团体中的人为保护本团体的利益而伤害另一个集体的利益,对这种行为,仅从其中一个团体的角度来评判是否正义,这个格局实在太小,而且用一个团体的标准来评判另一个团体的行为,这本身就是不公平的。正是出于这种考虑,时至今日,国际社会对战争中非正义行为的认定,更多是着眼于这种行为的影响和示范效应是否会对整个人类社会带来不良的影响。国际法对平民和战俘人身权利的保护,非人道武器、生化武器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使用等问题上,都有明确的规定,但从来没有规定说要追究作战过于勇猛,或者杀敌太多的士兵的刑事责任。换句话说,评判正义不能怀有狭隘的心,带有阶级性的和立场的正义可能不是真正的正义。
  最后我想说的是,正义不是柏拉图所认为的,是神所赋予的品质,是一种超脱的概念。正义应该是被广大民众认可的,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概念。为了说明这一点,我有一个有趣的设想:假如世界上只剩下最后两个人,正义该如何认定?举例来说,我们都知道,恃强凌弱是非正义的,这是因为大家都明白,没有绝对的强者,在弱肉强食的世界,每个人都需要自保,所以杜绝恃强凌弱的行为对大多数人都是有利的。但是,如果世界上只剩下最后两个人,当他们发生争执时,这条规则是否还是非正义的?设身处地地想,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不得不承认,强权即真理,恃强凌弱是正义。但假如,又有一人加入了他们,世界上只剩三个人时,情况又是怎么样?一个人的强权受到制衡,强权的真理相应减弱,恃强凌弱也就受到质疑。那么再假设,人数进一步增多后,情况又变成什么样了呢?恃强凌弱逐渐变得越来越不正义,最终就像我们现在公认的,恃强凌弱是非正义的。从这个设想,我们可以看到,正义的概念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不同的情况下,可能会有所变化。此外,我们也应认识到,站在不同的历史时代评判另一个历史时代的行为是否正义,可能也是有所偏颇的。因此,对正义含义的讨论,从人类社会的开始到终结,会一直进行下去。
  【参考文献】
  [1]柏拉图,郭斌和,张竹明(译).理想国[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2]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2011.
  [3]联合国大会.《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Z].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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