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执法办案“监督链”确保执法行为“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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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山东省莒南县工商局大店工商所在办理经济违法案件过程中,不断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平台,围绕案前、案中和案后等关键环节,构建了执法办案的全程“监督链”,有效约束和规范了干部自身的执法行为,促进了依法行政。2010年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36件,罚没金额40余万元,在同比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上升的情况下,未出现一例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得到了县局领导和系统内的好评。
  
  一、建章立制促规范。在降低执法风险上下功夫
  
  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为了尽快结案,经常出现不按程序办案的现象,有的先处罚,后立案;有的先扣留,后审批;有的先暂存,后结案;有的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执法的随意性很大,人为因素使法律显失公正,这些常见的办案问题给工商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风险。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合法规范,大店工商所从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人手,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执法办案监督制度,并狠抓落实,从监督机制上为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提供了保证。
  
  (一)建立健全执法工作制度。要求办案人员在发现案源时,必须按照法定的工作流程逐级上报,每个办案人员、法制员和核审所长必须按照各自的职责进入办案程序,按照各自的权限履行职责,不按规定完成前一个环节就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做到环环相扣,各负其责,确保每个案件都程序到位。
  
  (二)建立健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集体核审制度。为适应执法监督的需要,工商所建立了由所长、副所长、法制员、办案人员组成的案件初审小组,所内办理的所有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在提交县局核审前都要经过本所案件初审小组的集体核审,对每个案件从主体的认定到法律法规的适用,从量罚的适当性到办案的细节和程序进行认真的讨论和合议,对案件严格审查把关,决不允许出现任何问题和纰漏,努力做到所有行政处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罚恰当。
  
  (三)建立健全案件主办人制度。明晰案件主办人在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执行、行政诉讼、复议等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所负有的职责。实施案件主办人制度,较好地解决了办理案件过程中职责不清和“立案时抢着办、处罚后无人管”的问题,同时还培养了一批办案能手和业务骨干,通过激励制度和学用结合,大大提高了本所案件主办人的业务水平。
  此外,工商所还结合本所实际,制定实施了涉案物资管理制度,在所内设立了专门的涉案物资保管仓库,指定专门的仓库管理人员,明确仓库管理制度,统一涉案物资出入库单据和登记台账,严格涉案物资管理;还制定了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行政强制措施使用制度等执法监督制度。同时,还明确细化了执法程序的注意事项。突出监督的重点和细节,做到“案案有合议,卷卷有审查”,从源头上保障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进一步约束干部的执法行为。
  
  二、完善监督抓全程,在提升执法效能上做文章
  
  工商所通过对行政处罚案前、案中及案后各个环节进行实时监督、跟踪监督,初步构建出一条执法办案全程“监督链”。实践证明,这条“监督链”起到了超前防范、动态监管和有效制约的作用,提高了监管执法效能。
  
  (一)调整执法监督重心,强化案前监督。执法监督是否到位、有效,如何把握好监督的侧重点至关重要。为此,工商所根据所内执法和监督的现状,调整了执法监督的重心,把监督的工作重心放在平时,放在案前,在日常执法监管工作中有效地融入行政指导,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定期开展执法专项检查,改变了以往突击执法检查的做法,通过强调监督工作常态化、行政指导工作日常化,解决了由于突击执法、仓促执法而容易造成执法过错行为发生的问题,提高了执法监督的效率,增强了执法监督的效果,达到了依法行政的目的。
  
  (二)整合所内监督职能,强化案中监管。工商所整合所内监督职能,建立的案件初审小组在案中监督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首先,初审小组对执法办案中有案不立、久拖不办或超时未办等行为进行监督;其次,掌握办案进展情况,监督案件办理的程序环节与证据材料是否完善有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是否合理;第三,监督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与解除的手续、程序、权限是否符合规定;第四,监督办案中各项执法制度的落实;第五,督促检查案卷及时归档;第六,案中及时与县局法制科的同志反馈信息、沟通情况,求得指导和监督。该所在案中实施的全程监督措施,充分保证了办案人员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防止了滥用自由裁量权现象的发生,促进了办案质量的提高。
  
  (三)拓宽执法监督渠道,强化案后监督。为增强行政执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促进规范执法和廉洁执法,工商所不断拓宽各种执法监督渠道,每有大案、要案或疑难复杂案件时,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县局领导汇报案件情况,并根据案件需要和县局安排积极征求县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专家的意见,并在办案程序上进行监督,提高了办案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最大限度地避免执法风险的发生;同时,注重落实案后回访制度,一方面,所内办理的大要案件由县局法制、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同志定期对案件处罚当事人进行回访;另一方面工商所的所长、副所长也带队不定期的对案件处罚当事人进行随机回访,了解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是否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同时,案件主办人、协办人对所办结的案件逐一进行案后回访,及时掌握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改正情况、征求处罚当事人对办案人员行政执法行为的意见和建议。
  
  三、硬性约束求廉洁,在优化环境上增实效
  
  加强执法监督的实践使我们感到:执法办案“监督链”这种硬性约束,不仅能促进全所执法办案行为的公正、廉洁和高效,同时也能进一步优化执法环境,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一)构建执法办案“监督链”,从客观上减少了执法人员滥用职权,有效预防办案中腐败现象的发生。办案人员、法制员、所长、副所长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杜绝了“人情案”、“随意案”和“腐败案”,避免了因个别办案人员的所谓“关系”而产生的不公平、不公正现象。近一年来,该所没有接到一起关于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存在的违纪违规等问题的群众举报和反映。
  
  (二)构建执法办案“监督链”,加大了对执法人员办案的制约。此项机制的建立有效防止了有案不立的不作为行为和不立案就调查、不经审批就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违规行为,在避免案件案源流失的同时,真正做到了依法行政,实现了行政执法的公开公正,使基层工商所的办案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
  
  (三)构建执法办案“监督链”,使案件信息得到了有效利用。通过依托信息化平台,为企业的信用分类,基层工商所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县局领导决策、网格化监管、有关部门指导工作等都提供了科学的数据参考,工商所形成了案件数量增加、办案质量提高、执法过错率减少的良好局面。
  
  责任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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