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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巡视效果达到一定高峰,如果不通过改革制度去物化固化其成果,那么巡视的频率再高,人再多,最后解决问题可能仍不尽如人意,要考虑边际效应递减,所以必须要往制度方面发展
有了对历史、体制、问题的深入研究,远、宽、深的问题才能得到妥善解决
加强对巡视工作的理论研究,首先要有历史的眼光。搞研究离不开历史的积累,必须认真了解中国古代巡视制度的起源、发展、完善、衰亡。只有深刻地了解历史,才能准确地把握现在,才能正确地预测未来。了解巡视制度的发展演变,才会有一个正确的判断。读史是为了从浩瀚的历史长河中寻找规律。而巡视工作的前瞻性,必须以历史的客观规律为依托。
其次要有世界的眼光。世界眼光有两个意思,一个是远,一个是宽,宽和远结合起来才有可能达到深。看不远,看不宽,欲求其深,则难以做到。巡视制度历史久远,既有普世性,又有普适性。现行巡视制度不光有中国历史的借鉴,而且有世界各国的借鉴。巡视制度到底借鉴了哪些体制和做法,利在何处,弊在何方?怎样才能扬其长而避其短,怎样才能发现我们体制、机制、制度上的弊端,只有这样才能不断物化并固化巡视工作成果,从而不断推动纪检体制改革、党的领导体制改革乃至政治体制改革。
第三要有发现问题的眼光。有了历史和世界的眼光,大多也就有了掌握远、宽、深的功力。具体来说,这功力就是发现问题的眼光。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能成为科学理论,批判是其重要元素。哲学意义上的发展,被概括为旧事物的死亡和新事物的产生。看不到旧事物的问题乃至死亡,就必然缺乏创新的精神和改革的动力。我们每一轮的解放思想,很少是靠总结成绩发动,大多是从发现问题起步。巡视制度是发现现行体制问题,特别是权力结构问题的听诊器和透视机,因而能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寻找突破口。要发现体制弊端就需要进行比较,有比较才能看到成绩,有比较才能发现问题。有了历史、世界、体制和问题的研究,远、宽、深的问题才能得到解决。而理论研究成果就会指导实践中的巡视工作。有了正确的理论才会有正确的行动,有了比较科学的理论才会有比较自觉的行动,巡视制度才会不断提升其自觉性、规范性和科学性。
巡视工作应该侧重于发现我们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权力结构到底存在哪些问题
我认为,应加快研究制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从而使巡视工作逐步制度化。而条例应注意解决这样几个问题:
第一,重“视”而非重“巡”。巡视工作条例的实质性内容应倾向于“视”。巡视工作,巡是一种手段,是视的一种载体。到哪个地方巡,巡的时间长短,并不十分重要。重要的是通过巡,到底看到了多少真东西,听到了多少真情况,解决了多少真问题。
第二,重在查找问题,而非重在了解成绩。巡视组的主要任务是发现问题,是中央派下去的眼睛和耳朵。更多的职责是查找问题,反映成绩有其它的渠道,如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的渠道,都可以反映成绩。而巡视组就像是巡回医疗队,主要是去看病,不是去帮其总结经验。
第三,重在成果的运用,而非交差了事。巡视工作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巡视组应该把巡视的成果逐条梳理和科学归类。另外,还有哪些需要向当地老百姓公开做解释、做澄清的也应该有所涉猎。巡视工作的成果应该仔细梳理,找到规律上升到理论的层面去指导实践。
最后,也就是所有重点里面最关键的,我认为《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应该物化并固化的重点,就是利用发现我们权力结构中主要弊端的巡视成果,并以此推动体制改革。巡视组是纪检体制改革和干部人事改革的先遣队,而非单打独斗的孤军。由中央纪委和中组部派员组成的中央巡视组,其主要职责不仅是在技术层面查处问题披露个案,而且应努力发现纪检监察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层面上的主要弊端。
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权力运行机制。巡视工作就应该侧重于发现我们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权力结构到底存在哪些问题,权力运行机制到底有没有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制衡,能不能相互制约和相互制衡,能不能相互协调?巡视制度是体制改革的先驱,它应该把实践中的经验上升到理论的层面,用制度化的成果推进整个体制改革,健全和完善党的纪检监察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这才是巡视制度最应该发挥的主要功效。
只要往前走,只要不停步,巡视制度就能够推动我们的体制改革
中国历代统治者的治理方式,大多采用加大威慑力来解决问题。杀一儆百,杀鸡给猴看成为主要模式。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对腐败分子的惩处是最严的,力度也是最大的,但是至今并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我们过于注重严厉打击,不够注意严密防范。
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对腐败分子,特别是对经济犯罪分子早就取消了死刑,但腐败并未因取消死刑而泛滥。我们对因经济犯罪的腐败分子,至今还保持着死刑,但腐败分子也并没有因死刑存在而缩手。这一客观事实至少说明两点,一是利益是刚性的,腐败分子甘愿为超过百分之三百的利润而不怕上断头台;二是出生的比死亡的多,证明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腐败的出生率还明显地大于死亡率。体制机制和制度上存在的漏洞,一方面使腐败的利润率居高不下,另一方面使出生率与死亡率比例严重失调。因此,尽管改革开放以来反腐败斗争历经已30年,但形势仍然严峻,任务仍然繁重,却是我们必须直面和正视的问题。
做诗都知道功夫在诗外的道理,为什么我们不能够认真想一想,腐败岂是一个反字了得?中央提出的“注重预防”和“预防为主”的思路,就是要求我们必须在单一的反字外下功夫,就是要求我们必须走科学防治腐败之路,就是要求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以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治体制。
30年改革开放的经验教训证明,中国必须要走制度变革的道路,舍此没有其他路好走。反腐败的历程也足以证明,技术层面上的扬汤止沸,只是治标的权宜之计,其结果只能不断加快水沸的频率,所以必须从制度层面上釜底抽薪。
权力的独占性、扩张性和排它性,使权力具有相当的腐蚀作用。靠优秀分子个人的自律,可以对权力的腐蚀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进行有限的抵御。但对大范围、长时期的群体而言,抵御腐蚀只能靠制度。所以,反腐更应倾向于以制度来监督权力,对权力形成有效的监督和制衡。然而,由于我们在权力结构上还没有进行实质性的改革,巡视监督的对象是掌权的人,而还不是权力本身,因而还不能从根本上及时监督并有效制衡权力。
抽调到巡视组的人的素质和水平,并不一定比纪委、组织部的人高,但效果却明显地好。原因仅在于,巡视制度的相对独立性。这种独立性放大了监督权力的威慑力,也体现了体制改革的制衡力。但是,必须看到,这种威慑作用是有限并递减的。
需要提及的是,过去钦差大臣那种频繁的巡视,就存在边际效应递减的情况。每用一次,效应就会递减一分。我们的巡视制度将来也会遇到同样情况。随着巡视效果达到一定高峰,如果不通过改革制度去物化固化其成果,那么巡视的频率再高,人再多,最后解决问题可能仍不尽如人意,要考虑边际效应递减,所以必须要往制度方面发展。总之,对于巡视制度的几点思考,可归结为这样一句话:一定要靠制度反腐,而不能靠权力反腐。(作者为知名反腐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