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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通过对具有较大特殊性的某高校社区的参与主体关系进行剖析,发现各参与主体间存在的问题,包括对社区居民的宣传疏忽,高校对物业工作不负责,社区居委会与社区业委会之间的职责错位,相关法律法规缺失等问题。对该社区提出的建议主要针对不同参与主体分别提出对策建议。主要由对社区居民,对社区居委会,对高校,对基层政府这四个参与主体分别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社区治理;主体关系;矛盾;对策建议
一、引论
(一)治理理论对社区管理的影响
从新中国成立到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的都是在进行社区的管理。随着当代治理理论的提出,因其符合西方社会的意识形态和发展理念,在西方社会中引起了极大的关注和讨论,治理理论或观念不同于传统的政府统治与管理的功能定位,它主张权力的多中心性并强调不同社会主体包括政府之间的合作与互动。相应地,社区治理便是在社区公共生活(主要包括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提供)中,对社区治理参与者行为能够产生控制或约束的权力来源是多元的,而唯独来自于国家或政府,并要求政府与社之间实现良好的协调与合作。
(二)“中国特色”治理理论
在我国,作为制度层面的社区治理显然有异于理念层面,无论是站在政府的角度还是从社区成员的态度来看,由政府对社区公共事务进行单向管理以及政府包揽大部分社区公共服务的传统模式,依然有着巨大的运行空间与合理性基础。然而,尽管治理理念很难在当前的中国社会中获得广泛的认可与实践,但其中的合作共治与协商回应等原则实际上契合了我国社会转型的内在要求。并且,现行的社区治理结构中同样留有巨大的制度改进空间(也即由社区成员、社会组织、市场主体和政府部门四类基本主体所构成的社區治理结构),目前并不是一个严密的、难以调整的封闭性结构。政府权力、社会权力和成员权利三者之间仍然可能通过新的博弈活动达到治理的多中心化,或者至少可以使政府权力、社会权力和成员权利三者实现一种更为合理的均衡配置状态。换言之,社区治理在我国并非一个单纯的移植性概念,而是有着一定的现实可能性与未来的可期待性。
(三)社区情况简介
社区建设于20世纪90年代,有别于其他传统社区。社区是属于比较少见的高校社区。该社区在2005年前原本属于一座铁路高校,2005年时由于该校合并给本市另一座高校,该社区同时也并给这座高校,成为该高校的一部分。社区的主要参与主体有社区居民,高校牵头成立的物业公司,社区居委会和基层政府。
二、社区参与主体间关系的问题
(一)社区居委会对居民的宣传不够
这些现象的产生终究来说还是社区的居民自治组织的宣传不到位。社区自治组织在平时的工作中没有让社区居民了解到自己是社区真正的主人,社区是自己幸福生活的主要载体。社区治理的成功与否以及自身生活的幸福与否与社区居民是否积极参与到社区事务中有着密切联系,良好的社区居民参与度是社区治理水平提升的重要保障。
(二)高校对社区物业工作不负责
该社区的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主要由高校指派那些退居二线的教师或者后勤人员担任。这些工作人员往往没有接受过正规的物业管理培训,只是把原有的工作方法带入现在的工作。物业工作需要有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对社区事务和基本情况有着较好的了解和掌握才能做好物业工作。物业工作是一项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工作,高校随意指派工作人员从根本上来说,没有意识到物业工作的专业性程度高,需要有经验,有知识,有水平的专业管理人才,而不是随意指派人选就能胜任的。
(三)居委会与物业间职责错位
社区居委会原本是居民自治组织,现在却承担了较多原本由物业承担的职能。原本应当由居委会进行的物业监督工作却由高校主管。应当由专业化的市场所提供的社区公用事业却由高校承担。种种都体现了该社区治理中各主体间职责的混乱,其原因在于由于社区的特殊性导致各主体的定位模糊,在传统社区分工明确的主体职责到了该社区变得复杂,处于强势方的高校介入了原本不该属于其职能范围的事物,属于自身职能范围的事物却忽略不管,但社区事务不可能停摆,只能由其他参与主体,但这些参与进来的主体由于能力有限,导致处理社区事务存在一定的问题。
(四)基层政府对高校工作的法规空白
笔者发现这类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或者相关案例相当少,基层政府也没有相应的工作方案。由于现有体制和相关法律和政策的空白,高校虽有解决问题和甩开包袱的意愿但不知道具体该如何操作。最后,由于管理职能的分散以及高校本身对外的封闭性,这些问题往往很难得到相关部门的关注。
三、社区治理中主体关系的对策建议
理想的社区治理主体间的关系的核心是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这其中的关键是政府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国家的权力要逐步回归社会。社区中的各个参与主体各司其职。社区党组织主要起到政治导向,文化导向和利益协同的功能。政府主要起到维护秩序和公共安全以及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的作用。居委会主要起到组织领导社区居民开展社区自治活动,发挥监督作用。
(一)以社区业主视角
1. 培养居民的主人翁意识
政府应该在社区内加大民主宣传,让居民认识到自己是社区的主人而非逆来顺受的被领导者。为了达到培养社区居民现代公民精神的目的,政府应该建立起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 无论是学校教育还是社会课堂, 都应该向公民灌输“ 社会主人” 的意识。
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法律政策的宣传普及提高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程序和流程的认识, 从而提升公民参与的能力。定期举行社区工作公开制度,向社区居民代表述职,使得社区居民充分了解社区工作的内容,目标及方法。减少社区居民的误解,提升社区居民的支持度。 2. 重组当前的业委会
虽说社区居民对业委会是存在一定了解的,也清楚业委会应当发挥的作用,当由于自身社区主人翁意识不强,导致业委会名存实亡,无法发挥作用,监督物业工作。因此,社区居民应当重视并发挥业委会的作用,通过在换届选举时选出新的居民代表应倾向于选聘有专业技能背景的业主当选委员, 从而保证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博弈时更有利,切实发挥出业委会职能监督社区工作。
3. 建立反搭便车机制
针对集体行动的困境,奥尔森提出了“ 选择性激励” 的解决方案。在社区治理中对积极参与社区事务的居民应该给予和社区内的准公共物品相区别的单独奖励。如对那些积极的业委会骨干成员优先安排车位等。不能单纯地依赖于居民的积极心态而应该从物质上加以支持和鼓励。
(二)社区的高校(物业)视角
1. 明确自身责任
高校应当明确这个历史遗留问题终究是要被解决的。作为高校本身应纠正对这个实际存在的问题抱有的侥幸和敷衍心理。越早解决问题,不仅有利于社区居民,也同时有利于高校本身。拖沓到最后高校的负担也会越来越重。
2. 积极协同各方
高校应积极与政府协同,解决好这一问题。这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由于范围小,时间跨度长,中途社区的管理方和所有方又几经转变,使得问题比较复杂。在行政体制上,几乎很难找到相应的模板和政策法规,仅凭高校自身力量很难推动转变。因此,高校因积极同管辖地政府和相关主管单位协同,从政策和法规上找到依据,合法合规,合情合理的推动转变。
3. 引入市场机制
高校在社区过渡阶段,在一定范围内逐步将社区内的公用事业交给市场。针对社区内现有的水电和物业服务都有高校提供,但无法满足居民需求的情况。高校首先应当轉变自身观念,明确这种由高校提供公用事业的模式已经被历史所淘汰。这种模式具有很多的弊端,长此以往,社区居民对高校的不信任感会增加,很难开展进一步的工作。高校理应放开这方面的服务,在充分研究评估,征得社区居民同意的前提下,选择适合的公用事业单位进驻,为社区居民提供专业可信赖的服务。
4. 提升服务质量
高校应提高现有条件下的服务质量。促力转变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高校任需把各项工作做好,提升社区居民的信任度,保证推动转变工作的顺利进行。针对物业服务,高校应考虑到物业服务的特殊性和社区居民的迫切需要,改变当前物业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逐步向市场化的物业服务靠拢。对于物业工作人员不够专业的问题,高校应发挥自身优势,从内部挖潜,寻找具有专业素养的人员指导物业工作。针对水电供应方面的问题,虽说在短期内无法快速引入市场力量,但在现有模式下,尽可能的公开水电供应工作的流程,邀请社区居民监督工作情况,是水电供应工作透明化,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社区的居委会视角
1. 转变工作方式
社区居委会应明确自身所处环境和服务对象的特殊性。由于居委会身处高校的这一特殊背景,自身工作也存在一定特殊性。居委会要正视这一方面,转变传统工作方式,探索出一套适合高校社区的工作方法,从而更好的为社区居民服务。
居民委员会应该摆脱原来的旧形象,对自身的职责重新定位。只有将自身的功能进行重新定位并认真履行职责,才可以保证发挥其基本作用。
2. 加强各主体间沟通
通过海报等形式对业主进行相关法规制度进行宣传, 使居民了解居民委员会的职责。同时, 业主委员会还可以通过在社区举办文艺活动在丰富居民社区文化生活的同时拉近和居民们的距离、培养组织和居民的感情。
3. 加强对物业工作监督
居委会应加强监督当前物业的工作。针对居委会对物业工作的不规范却无能为力的情况,居委会应明确自身具有监督和指导物业工作的职责,自身肩负着居民们的期望,这需要居委会不惧困难,对物业公司不规范的行为进行批评和指正。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可适当运用社会资源或者向上级单位反映的方法进行纠正。
(四)社区的基层政府视角
1. 加强对问题的重视
政府要重视这一特殊情况的存在。政府的工作主要是着眼大局,但同样不能忽视局部特殊性问题的存在。这些特殊问题同样关乎社会民生,同样关乎社会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解决好这些特殊情况,更有利于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2. 积极联手高校
政府要联手高校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高校是这些问题存在的主体,但政府能对解决这一问题起导向作用。政府应与高校联手,帮助高校从政策和法规上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帮助高校在推动转变的过程中找到方向和切入点。
3. 推动社区公用事业市场化
政府应积极推动社区公用事业市场化。在高校推动社区公用事业市场化的过程中,由于高校本身的能力所限,这方面的工作很难进行。政府应发挥自身作用,主动介入这方面工作,为社区居民和高校寻找一个完善的解决方案。
四、结语
社区治理是构建新时代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在治理实践中,对传统社区的探讨是比较全面以及充分的。但那些有着特殊性的社区却往往成为被忽视的对象,正如本文所研究的社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存在着管理混乱的局面,各主体间的指责不明确,导致社区治理长期处于一种较为单一的模式之下,社区治理水平不高。对这些具有特殊背景社区的治理模式进行探讨是非常有必要的,所有社区都是社会的组成部分,创建和谐社会需要每个社区的积极联动。不论是那些传统型的社区还是具有特殊性的社区,都应该形成一套完善的治理模式,从而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形成助力。
参考文献:
[1]李汉卿.协同治理理论探析[J].社会科学,2014(01).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3-11-16.
[3]张康之.我们为什么要建设服务型政府[J].行政论坛,2012(01).
关键词:社区治理;主体关系;矛盾;对策建议
一、引论
(一)治理理论对社区管理的影响
从新中国成立到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的都是在进行社区的管理。随着当代治理理论的提出,因其符合西方社会的意识形态和发展理念,在西方社会中引起了极大的关注和讨论,治理理论或观念不同于传统的政府统治与管理的功能定位,它主张权力的多中心性并强调不同社会主体包括政府之间的合作与互动。相应地,社区治理便是在社区公共生活(主要包括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提供)中,对社区治理参与者行为能够产生控制或约束的权力来源是多元的,而唯独来自于国家或政府,并要求政府与社之间实现良好的协调与合作。
(二)“中国特色”治理理论
在我国,作为制度层面的社区治理显然有异于理念层面,无论是站在政府的角度还是从社区成员的态度来看,由政府对社区公共事务进行单向管理以及政府包揽大部分社区公共服务的传统模式,依然有着巨大的运行空间与合理性基础。然而,尽管治理理念很难在当前的中国社会中获得广泛的认可与实践,但其中的合作共治与协商回应等原则实际上契合了我国社会转型的内在要求。并且,现行的社区治理结构中同样留有巨大的制度改进空间(也即由社区成员、社会组织、市场主体和政府部门四类基本主体所构成的社區治理结构),目前并不是一个严密的、难以调整的封闭性结构。政府权力、社会权力和成员权利三者之间仍然可能通过新的博弈活动达到治理的多中心化,或者至少可以使政府权力、社会权力和成员权利三者实现一种更为合理的均衡配置状态。换言之,社区治理在我国并非一个单纯的移植性概念,而是有着一定的现实可能性与未来的可期待性。
(三)社区情况简介
社区建设于20世纪90年代,有别于其他传统社区。社区是属于比较少见的高校社区。该社区在2005年前原本属于一座铁路高校,2005年时由于该校合并给本市另一座高校,该社区同时也并给这座高校,成为该高校的一部分。社区的主要参与主体有社区居民,高校牵头成立的物业公司,社区居委会和基层政府。
二、社区参与主体间关系的问题
(一)社区居委会对居民的宣传不够
这些现象的产生终究来说还是社区的居民自治组织的宣传不到位。社区自治组织在平时的工作中没有让社区居民了解到自己是社区真正的主人,社区是自己幸福生活的主要载体。社区治理的成功与否以及自身生活的幸福与否与社区居民是否积极参与到社区事务中有着密切联系,良好的社区居民参与度是社区治理水平提升的重要保障。
(二)高校对社区物业工作不负责
该社区的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主要由高校指派那些退居二线的教师或者后勤人员担任。这些工作人员往往没有接受过正规的物业管理培训,只是把原有的工作方法带入现在的工作。物业工作需要有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对社区事务和基本情况有着较好的了解和掌握才能做好物业工作。物业工作是一项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工作,高校随意指派工作人员从根本上来说,没有意识到物业工作的专业性程度高,需要有经验,有知识,有水平的专业管理人才,而不是随意指派人选就能胜任的。
(三)居委会与物业间职责错位
社区居委会原本是居民自治组织,现在却承担了较多原本由物业承担的职能。原本应当由居委会进行的物业监督工作却由高校主管。应当由专业化的市场所提供的社区公用事业却由高校承担。种种都体现了该社区治理中各主体间职责的混乱,其原因在于由于社区的特殊性导致各主体的定位模糊,在传统社区分工明确的主体职责到了该社区变得复杂,处于强势方的高校介入了原本不该属于其职能范围的事物,属于自身职能范围的事物却忽略不管,但社区事务不可能停摆,只能由其他参与主体,但这些参与进来的主体由于能力有限,导致处理社区事务存在一定的问题。
(四)基层政府对高校工作的法规空白
笔者发现这类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或者相关案例相当少,基层政府也没有相应的工作方案。由于现有体制和相关法律和政策的空白,高校虽有解决问题和甩开包袱的意愿但不知道具体该如何操作。最后,由于管理职能的分散以及高校本身对外的封闭性,这些问题往往很难得到相关部门的关注。
三、社区治理中主体关系的对策建议
理想的社区治理主体间的关系的核心是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这其中的关键是政府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国家的权力要逐步回归社会。社区中的各个参与主体各司其职。社区党组织主要起到政治导向,文化导向和利益协同的功能。政府主要起到维护秩序和公共安全以及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的作用。居委会主要起到组织领导社区居民开展社区自治活动,发挥监督作用。
(一)以社区业主视角
1. 培养居民的主人翁意识
政府应该在社区内加大民主宣传,让居民认识到自己是社区的主人而非逆来顺受的被领导者。为了达到培养社区居民现代公民精神的目的,政府应该建立起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 无论是学校教育还是社会课堂, 都应该向公民灌输“ 社会主人” 的意识。
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法律政策的宣传普及提高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程序和流程的认识, 从而提升公民参与的能力。定期举行社区工作公开制度,向社区居民代表述职,使得社区居民充分了解社区工作的内容,目标及方法。减少社区居民的误解,提升社区居民的支持度。 2. 重组当前的业委会
虽说社区居民对业委会是存在一定了解的,也清楚业委会应当发挥的作用,当由于自身社区主人翁意识不强,导致业委会名存实亡,无法发挥作用,监督物业工作。因此,社区居民应当重视并发挥业委会的作用,通过在换届选举时选出新的居民代表应倾向于选聘有专业技能背景的业主当选委员, 从而保证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博弈时更有利,切实发挥出业委会职能监督社区工作。
3. 建立反搭便车机制
针对集体行动的困境,奥尔森提出了“ 选择性激励” 的解决方案。在社区治理中对积极参与社区事务的居民应该给予和社区内的准公共物品相区别的单独奖励。如对那些积极的业委会骨干成员优先安排车位等。不能单纯地依赖于居民的积极心态而应该从物质上加以支持和鼓励。
(二)社区的高校(物业)视角
1. 明确自身责任
高校应当明确这个历史遗留问题终究是要被解决的。作为高校本身应纠正对这个实际存在的问题抱有的侥幸和敷衍心理。越早解决问题,不仅有利于社区居民,也同时有利于高校本身。拖沓到最后高校的负担也会越来越重。
2. 积极协同各方
高校应积极与政府协同,解决好这一问题。这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由于范围小,时间跨度长,中途社区的管理方和所有方又几经转变,使得问题比较复杂。在行政体制上,几乎很难找到相应的模板和政策法规,仅凭高校自身力量很难推动转变。因此,高校因积极同管辖地政府和相关主管单位协同,从政策和法规上找到依据,合法合规,合情合理的推动转变。
3. 引入市场机制
高校在社区过渡阶段,在一定范围内逐步将社区内的公用事业交给市场。针对社区内现有的水电和物业服务都有高校提供,但无法满足居民需求的情况。高校首先应当轉变自身观念,明确这种由高校提供公用事业的模式已经被历史所淘汰。这种模式具有很多的弊端,长此以往,社区居民对高校的不信任感会增加,很难开展进一步的工作。高校理应放开这方面的服务,在充分研究评估,征得社区居民同意的前提下,选择适合的公用事业单位进驻,为社区居民提供专业可信赖的服务。
4. 提升服务质量
高校应提高现有条件下的服务质量。促力转变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高校任需把各项工作做好,提升社区居民的信任度,保证推动转变工作的顺利进行。针对物业服务,高校应考虑到物业服务的特殊性和社区居民的迫切需要,改变当前物业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逐步向市场化的物业服务靠拢。对于物业工作人员不够专业的问题,高校应发挥自身优势,从内部挖潜,寻找具有专业素养的人员指导物业工作。针对水电供应方面的问题,虽说在短期内无法快速引入市场力量,但在现有模式下,尽可能的公开水电供应工作的流程,邀请社区居民监督工作情况,是水电供应工作透明化,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社区的居委会视角
1. 转变工作方式
社区居委会应明确自身所处环境和服务对象的特殊性。由于居委会身处高校的这一特殊背景,自身工作也存在一定特殊性。居委会要正视这一方面,转变传统工作方式,探索出一套适合高校社区的工作方法,从而更好的为社区居民服务。
居民委员会应该摆脱原来的旧形象,对自身的职责重新定位。只有将自身的功能进行重新定位并认真履行职责,才可以保证发挥其基本作用。
2. 加强各主体间沟通
通过海报等形式对业主进行相关法规制度进行宣传, 使居民了解居民委员会的职责。同时, 业主委员会还可以通过在社区举办文艺活动在丰富居民社区文化生活的同时拉近和居民们的距离、培养组织和居民的感情。
3. 加强对物业工作监督
居委会应加强监督当前物业的工作。针对居委会对物业工作的不规范却无能为力的情况,居委会应明确自身具有监督和指导物业工作的职责,自身肩负着居民们的期望,这需要居委会不惧困难,对物业公司不规范的行为进行批评和指正。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可适当运用社会资源或者向上级单位反映的方法进行纠正。
(四)社区的基层政府视角
1. 加强对问题的重视
政府要重视这一特殊情况的存在。政府的工作主要是着眼大局,但同样不能忽视局部特殊性问题的存在。这些特殊问题同样关乎社会民生,同样关乎社会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解决好这些特殊情况,更有利于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2. 积极联手高校
政府要联手高校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高校是这些问题存在的主体,但政府能对解决这一问题起导向作用。政府应与高校联手,帮助高校从政策和法规上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帮助高校在推动转变的过程中找到方向和切入点。
3. 推动社区公用事业市场化
政府应积极推动社区公用事业市场化。在高校推动社区公用事业市场化的过程中,由于高校本身的能力所限,这方面的工作很难进行。政府应发挥自身作用,主动介入这方面工作,为社区居民和高校寻找一个完善的解决方案。
四、结语
社区治理是构建新时代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在治理实践中,对传统社区的探讨是比较全面以及充分的。但那些有着特殊性的社区却往往成为被忽视的对象,正如本文所研究的社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存在着管理混乱的局面,各主体间的指责不明确,导致社区治理长期处于一种较为单一的模式之下,社区治理水平不高。对这些具有特殊背景社区的治理模式进行探讨是非常有必要的,所有社区都是社会的组成部分,创建和谐社会需要每个社区的积极联动。不论是那些传统型的社区还是具有特殊性的社区,都应该形成一套完善的治理模式,从而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形成助力。
参考文献:
[1]李汉卿.协同治理理论探析[J].社会科学,2014(01).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3-11-16.
[3]张康之.我们为什么要建设服务型政府[J].行政论坛,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