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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国际经济贸易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跨国纳税人都在研究有关国家税收法律制度的缺陷所在,进而利用各国税收政策上的种种差异,以合法的方式达到逃避税收或减轻税负的目的。本文阐述了国际避税的概念,归纳了目前国际避税的主要存在方式,在分析国际避税存在“弊”的一面的同时,也从另一方面分析了国际避税存在的“利”,对如何正确看待国际避税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与看法。
关键词:国际避税 存在方式 “弊”与“利”
一、国际避税的概念和国际避税的存在方式
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国与国之间的税制差异以及各国涉外税法和国际税法中的漏洞,在从事跨越国境的经济活动中,通过种种合法手段,规避或减少有关国家纳税义务以达到维护和实现最大经济利益和业务收入的行为。它是避税活动在国际范围内的延伸和扩展,是纳税人利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税法和国家间的税收协定的差别、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或减轻其全球总纳税义务的行为。其避税方式如下:
(一)主体转移避税,征税国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依据是纳税人的居民身份,而居民身份的确定标准通常是居所标准和拘留期限标准。当位于高税国的居民纳税人发现低税国的税负轻得多,就会考虑将居所迁往低税国并成为其居民,以躲避稅收。
(二)利用转让定价避税,转让定价方式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人为地压低本国境内公司向境外关联公司销售货物、贷款、服务、租赁和转让无形资产等业务的收入或费用分配标准,或有意提高境外公司向本国境内关联公司销货、贷款、服务等收入或费用分配标准,使本国关联公司的利润减少,转移集中到低税国家(地区)的关联公司。
(三)利用国际避税地避税,跨国纳税人利用避税地进行国际避税,主要是通过在避税地设立“基地公司”,将在避税地境外的所得和财产汇集在基地公司的账户下,转移公司所得和财产,从而达到逃避国际税收的目的。
(四)利用滥用国际税收协定避税,为达到消除国际双重征税目的,缔约国间都要作出相应的约束和让步,从而形成缔约国居民适用的优惠待遇,这些协定规定的优惠待遇对非缔约国居民的纳税人则不适用,跨国纳税人通过滥用国际税收协定可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二、国际避税的“弊”
国际避税是利用国与国之间的税法差异,找涉外税法与国际税法的漏洞而进行避税,它在世界范围内所具有的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国际避税严重损害有关国家的税收利益。国际避税案件中,由于跨国纳税人的避税行为的复杂性和隐蔽性,其对各国财政收入造成的实际损失额,迄今还无法作出全面准确的统计。避税行为不仅损害资本输出国的税收利益,而且也极大地妨碍吸引外国资金技术的发展中国家预期取得的经济效益。
其次,国际避税引起国际资本的大量不正常转移。为了逃避税收,跨国纳税人时常利用转移定价和其它手段跨国转移利润所得,造成了国际资金流通秩序的混乱,使有关国家的国际收支出现巨额逆差而不得不采取必要的外汇管制措施,限制本国资本的外流,这样做不仅影响了正常的国际资金流转,而且往往造成发展中国家外汇资金的大量抽逃,进而引发金融危机。
再次,国际避税动摇了税法的威严地位。进行国际避税的纳税人,在与其他守法纳税人的竞争中总是能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此种现象严重违背了税负公平的原则,动摇了税法在一般纳税人心目中的威严地位,促使更多的纳税人寻求各种途径逃避纳税义务,国际避税行为必然加剧。
三、国际避税的“利”
上面我们分析了国际避税所存在的弊端,难道国际避税只有“弊”而无“利”吗?笔者认为国际避税也存在着它的积极作用,也有它的“利”,可以从以下几点来看:
(一)合理进行国际避税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
各国均形成了具有本国特点的税收制度,特别明显地表现在各国的税率和税收结构模式都是各不相同的,各国的宏观税负水平普遍都很高,这给跨国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因此企业为了减轻这种压力,就不得不利用国家间税率水平巨大的差别来进行国际避税,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企业受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原则的驱动,通过合理避税的的方法减轻税收负担。
(二)合理进行国际避税可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充分利用各国各地的税收政策及相互间的税制差异进行国际税收筹划,和各国规定有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如加速折旧、税收抵免、差别税率、亏损结转等。跨国投资企业如果能选择有较多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必能长期受益,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从而提高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
(三)合理进行国际避税可以实现企业最大的经济利益
在税收领域,经济活动的主体会同时受到母国和东道国税务管理部门的管理,纳税人作为一个具有利益最大化动机的行为主体在国际税收的大环境下,利用各国税收制度的差异和国际税收协定中的缺陷, 采取人和资金、财产的流动,来谋求最大限度的规避、减少或消除纳税义务,以谋求利润最大化。
四、结语
正如上面所分析的,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我们应当正确而全面地看待国际避税,不能盲目地片面地看待它。对于国际避税,一方面应该看到它的危害性,国际避税活动使国际投资者所属国的财政收入遭受很大损失之外,还影响国家之间财政收入的分配,对纳税人心理产生了重大的影响,甚至引起国际资本的不正常流动。另一方面,我们并不能忽视国际避税所带来的积极作用,它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实现企业最大的经济利益,从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各国在制定和完善国际避税相关措施和法规,对国际避税进行防范的时候,应该留给国际避税适当的存在空间,不能盲目地彻底地进行反对。只要在遵循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可以适当允许国际避税的合理存在。
参考文献:
[1]苏晓鲁,《偷漏避税及其防范》,中国劳动出版社,1994年;
[2]张学慧,《国际经济法教程(第二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7年;
[3]刘剑文,《国际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
[4]余劲松、吴志攀,《国际经济法(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
[5]崔艳辉,《试论国际避税与我国反避税法规的完善》,载于《商业经济》,2008年第4期;
作者简介:蔡仕勇(1986—),男,汉族,四川万源人,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关键词:国际避税 存在方式 “弊”与“利”
一、国际避税的概念和国际避税的存在方式
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国与国之间的税制差异以及各国涉外税法和国际税法中的漏洞,在从事跨越国境的经济活动中,通过种种合法手段,规避或减少有关国家纳税义务以达到维护和实现最大经济利益和业务收入的行为。它是避税活动在国际范围内的延伸和扩展,是纳税人利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税法和国家间的税收协定的差别、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或减轻其全球总纳税义务的行为。其避税方式如下:
(一)主体转移避税,征税国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依据是纳税人的居民身份,而居民身份的确定标准通常是居所标准和拘留期限标准。当位于高税国的居民纳税人发现低税国的税负轻得多,就会考虑将居所迁往低税国并成为其居民,以躲避稅收。
(二)利用转让定价避税,转让定价方式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人为地压低本国境内公司向境外关联公司销售货物、贷款、服务、租赁和转让无形资产等业务的收入或费用分配标准,或有意提高境外公司向本国境内关联公司销货、贷款、服务等收入或费用分配标准,使本国关联公司的利润减少,转移集中到低税国家(地区)的关联公司。
(三)利用国际避税地避税,跨国纳税人利用避税地进行国际避税,主要是通过在避税地设立“基地公司”,将在避税地境外的所得和财产汇集在基地公司的账户下,转移公司所得和财产,从而达到逃避国际税收的目的。
(四)利用滥用国际税收协定避税,为达到消除国际双重征税目的,缔约国间都要作出相应的约束和让步,从而形成缔约国居民适用的优惠待遇,这些协定规定的优惠待遇对非缔约国居民的纳税人则不适用,跨国纳税人通过滥用国际税收协定可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二、国际避税的“弊”
国际避税是利用国与国之间的税法差异,找涉外税法与国际税法的漏洞而进行避税,它在世界范围内所具有的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国际避税严重损害有关国家的税收利益。国际避税案件中,由于跨国纳税人的避税行为的复杂性和隐蔽性,其对各国财政收入造成的实际损失额,迄今还无法作出全面准确的统计。避税行为不仅损害资本输出国的税收利益,而且也极大地妨碍吸引外国资金技术的发展中国家预期取得的经济效益。
其次,国际避税引起国际资本的大量不正常转移。为了逃避税收,跨国纳税人时常利用转移定价和其它手段跨国转移利润所得,造成了国际资金流通秩序的混乱,使有关国家的国际收支出现巨额逆差而不得不采取必要的外汇管制措施,限制本国资本的外流,这样做不仅影响了正常的国际资金流转,而且往往造成发展中国家外汇资金的大量抽逃,进而引发金融危机。
再次,国际避税动摇了税法的威严地位。进行国际避税的纳税人,在与其他守法纳税人的竞争中总是能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此种现象严重违背了税负公平的原则,动摇了税法在一般纳税人心目中的威严地位,促使更多的纳税人寻求各种途径逃避纳税义务,国际避税行为必然加剧。
三、国际避税的“利”
上面我们分析了国际避税所存在的弊端,难道国际避税只有“弊”而无“利”吗?笔者认为国际避税也存在着它的积极作用,也有它的“利”,可以从以下几点来看:
(一)合理进行国际避税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
各国均形成了具有本国特点的税收制度,特别明显地表现在各国的税率和税收结构模式都是各不相同的,各国的宏观税负水平普遍都很高,这给跨国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因此企业为了减轻这种压力,就不得不利用国家间税率水平巨大的差别来进行国际避税,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企业受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原则的驱动,通过合理避税的的方法减轻税收负担。
(二)合理进行国际避税可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充分利用各国各地的税收政策及相互间的税制差异进行国际税收筹划,和各国规定有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如加速折旧、税收抵免、差别税率、亏损结转等。跨国投资企业如果能选择有较多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必能长期受益,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从而提高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
(三)合理进行国际避税可以实现企业最大的经济利益
在税收领域,经济活动的主体会同时受到母国和东道国税务管理部门的管理,纳税人作为一个具有利益最大化动机的行为主体在国际税收的大环境下,利用各国税收制度的差异和国际税收协定中的缺陷, 采取人和资金、财产的流动,来谋求最大限度的规避、减少或消除纳税义务,以谋求利润最大化。
四、结语
正如上面所分析的,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我们应当正确而全面地看待国际避税,不能盲目地片面地看待它。对于国际避税,一方面应该看到它的危害性,国际避税活动使国际投资者所属国的财政收入遭受很大损失之外,还影响国家之间财政收入的分配,对纳税人心理产生了重大的影响,甚至引起国际资本的不正常流动。另一方面,我们并不能忽视国际避税所带来的积极作用,它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实现企业最大的经济利益,从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各国在制定和完善国际避税相关措施和法规,对国际避税进行防范的时候,应该留给国际避税适当的存在空间,不能盲目地彻底地进行反对。只要在遵循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可以适当允许国际避税的合理存在。
参考文献:
[1]苏晓鲁,《偷漏避税及其防范》,中国劳动出版社,1994年;
[2]张学慧,《国际经济法教程(第二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7年;
[3]刘剑文,《国际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
[4]余劲松、吴志攀,《国际经济法(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
[5]崔艳辉,《试论国际避税与我国反避税法规的完善》,载于《商业经济》,2008年第4期;
作者简介:蔡仕勇(1986—),男,汉族,四川万源人,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民商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