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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侵略中国14年间,对中国人民犯下了无数惨绝人寰的暴行。1942年,同盟国开始筹设联合国战争罪行委员会,号召各国调查搜集德意日战争罪行证据,以备战后对战犯进行法律审判。中国国民政府成立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对日军罪证进行调查,但因调查机构和调查方法存在弊端,调查成果不佳。二战结束后,国际检查局在中国检察处和国民政府相关机构配合下,赴中国调查取证,并确定了出席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作证的证人,为法庭对日本侵略中国的罪行和制造南京大屠杀等暴行的判决提供了重要证据。但因证据的缺失和美国对战犯的庇护,日军在中国广大地区犯下的暴行却没有得到惩处,从这个意义上看,东京审判是不完整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