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涉药违法案件的认定往往依赖于检验,然而抽样取证阶段,有些证据可能会面临损毁灭失而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故先行登记保存在药品监管中被广泛采用。由于其法律性质不清,加之过于原则、粗放式的立法现状,导致在实践中使用"先行登记保存"替代"查封、扣押"的;或者挖掘"先行登记保存"弥补不具有行政强制调查法律资源的现象频出,针对这些现象的发生机理,本文提出了完善的路径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