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域名是网络时代的必然产物,域名纠纷主要表现为商标权人状告域名持有人,现有的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更多地倾向于保护商标权人的利益.但是,域名权是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域名持有人拥有的是和商标权同等地位的权利,因此应该公平、公正地对待两者的冲突,不得给予普通注册商标扩大的保护,并慎重地将驰名商标保护扩大到网络空间,以保障域名持有人与商标权人的利益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