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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比布罗赫在《维吉尔之死》中对“das Wort”和老子在《道德经》中对“道”的阐发描述,可以进一步加深理解这两个在不同文化中同为核心概念之异同。两者都具有宇宙观和伦理学的意义:在宇宙观意义上,两者都是宇宙的起源,且创世的方式与演进的形态都相似;正因为如此,所以在伦理学意义上两者又都构成了人的行为方式之出处。然而同中有异:在宇宙观意义上,“das Wort”与“神”难分难解,而“道”则先于“神”,“神”不足与“道”相提并论;在伦理学意义上,布罗赫将“das Wort”更多地跟父性品德结合了起来,而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