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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定向增发属于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对于上市公司解决流动资金短缺、实现扩股增资、优化资产重组和并购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实践中定向增发牵涉到的高额利益输送、大股东压制小股东等公司法冲突问题亟待法律调整和规制。在重构监管思路的市场观念之下,可结合美国私募发行的法律规则,从发行人与认购人两个维度来扩展法律规制的边界,实现对中小股东权益的有力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