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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通过分析现行广西农村金融体系的功能缺陷,以及现行农村金融需求的多样化与金融产品供给单一性的矛盾,得出目前广西农村金融供给滞后于农村金融的需求,金融产品的供给不适合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通过这样的矛盾分析入手,提出了金融组织体系的构建思路。
【关键词】 广西 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金融供给 金融需求
引言
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一号文件又聚焦在农业、农村方面,在这份《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的重要文件中,“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是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和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和方针。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而农村金融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它的复杂性不但来自于风险、成本和可持续性之间的矛盾,而且还来自于经济体制、制度和政策等方面的制约。而我国现行农村金融体系的缺陷对农村金融制度及结构的创新提出了必然要求。广西作为一个农业大省,农业和农村对于维持经济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农业和农村的发展一直是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关注的问题,而农村金融,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在“十二五”时期的新农村建设中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广西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还存在相当多的问题,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因此,需要不断根據实际情况改革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发展农村金融,促进广西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1. 现行广西农村金融体系的功能缺陷
当前,广西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包括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性商业结构、商业性金融机构以及民间金融四种类型,基本形成了农村信用社为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以及民间金融共同发展的金融体系。虽然广西农村金融体系看似较为合理,但实际上广西金融体系功能还存在很多缺陷,具体表现在:
1.1政策性金融机构支农力度不够
农业发展银行是广西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虽然从2005年以来,广西农业发展银行虽然相应国家农业发展银行国家总行的号召,由过去单一的支持粮棉油购销储业务,也逐渐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农村中长期贷款业务,从过去的单一功能发展到多角度支农,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广西农业发展银行仍然是以粮棉油收购为主,而在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中小企业发展、农业科技开发、农业推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方面投入较少,没有充分发挥广西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的支农功能。
1.2金融性金融结构远离农村基层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商业银行都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其经营业务和经营范围也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由于广西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农业资金的低收益、高风险、周期长等特点,使得商业银行对广大的农村市场缺乏积极性,导致很多商业银行撤销在农村基层已有的机构,或者将基层的金融结构进行合并,并收回原有的贷款权限。使得商业银行在农村基层的金融服务大大缩减。
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商业银行对农村市场缺乏兴趣,也没有倾向于开发适合农村市场的金融产品,自从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召开,并规定“各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县(及以下)机构,发展中小金融结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以来,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等各家国有商业银行逐渐缩减县以及县以下的金融结构。广西属于落后省份,县以及县以下的机构本来就少,经过缩减已经很少,2011年,广西县以下的金融结构网点中,除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和邮政储蓄外,再无别的金融机构网点,在广西的各地行政村中几乎没有金融机构网点。
1.3农村信用社支农力度有限
农村信用社是金融机构中支农的生力军,在广西的县以及县以下广泛存在的金融机构就是农村信用社,由于受其服务范围的地域限制,导致其工作人员以及管理人员的素质不高,管理不健全,信贷审批不规范等问题,加上信用社本身也是自负盈亏,使得金融资金流向收益相对较高的城镇和非农业部门,而那些真正需要金融支持的农户和农村的中小企业却得不到贷款,再加上农村信用社由于本身的规模很小,资金实力也很弱,即使有针对农户的金融支持也是数额较小的小额贷款,同时又因为审批程序复杂,农村信用社并没有真正发挥其应有的支农作用。
1.4邮政储蓄转移农村资金,阻碍农村经济的发展
各商业银行在农村大量缩减金融服务机构之后,遍布广西各乡镇的金融服务网点就是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由于农村信用社受地域的限制,在城市的网点较少,而随着城市化的加快发展,大量的广西农村青壮年涌入城市务工,据相关资料统计广西75%以上的青壮年都外出城市务工,他们的劳务所得的资金就会选择城市和农村都有金融网点布局的邮政储蓄银行,因此农村资金大量向邮政储蓄银行集中,但是邮政储蓄银行并不向农户和农村的中小企业发放贷款,而是将资金流向了城市和工业部分,造成了本应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农村资金的大量流失,严重阻碍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1.5农村民间借贷活跃,影响社会稳定
广西属于落后地区,央行的部分支农信贷政策在广西很难落实到位,贷款手续复杂、贷款额度小、期限不合理、审批时间长、提供抵押物或者担保人等诸多要求,导致农户实际上很难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加上各国有商业银行几乎完全退出了广西县以及县以下的金融网点服务,也即退出了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的信贷。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农村资金的供给来源,加剧了农村资金的供给矛盾,广大农民资金借贷无门,由此滋生民间借贷行为,而民间借贷行为多表现为高利贷,其特点是无正规的金融管制,且利息很高,很容易导致农户或农业企业的资金恶性循环,同时也非常容易发生债务危机而产生违法犯法活动,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1.6农业保险发展滞后
广西作为农业大省,几乎每年都遇有水灾、旱灾等自然灾害,使得广西的农作物每年造成大量的损失,而广西农业受损的主要救助方式为民政部分的农业救灾款,而受到广西地方财力不足的限制,这种救助方式往往只是杯水车薪,并不能真正补助农民在自然灾害面前农业所遭受的损失。虽然广西的多家保险机构已经开始承办农业保险业务,但是其参保的方式并不能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也不能有效满足农民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农户参与保险的积极性并不大,同时由于保险机构并不能得到相应的政府补贴,加上农业保险一旦赔付,其数额就相当巨大,使得商业保险机构并不愿意开发真正适合农村和农户的农业保险产品,也致使农业保险发展极度滞后。 2. 现行广西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单一与农村需求多样化的矛盾
目前,在广西的广大农村地区,农村金融机构为农民和农村的中小企业提供的主要是存、贷款业务,而其他业务几乎没有。农村金融产品单一和农村金融服务严重滞后。金融机构在金融产品的开放设计上,完全没有考虑农户和农村企业的需求。由于开拓农村金融市场具有高成本、高风险和金融生态脆弱等因素,农村金融机构在创新农村金融产品的意识比较淡薄,农村金融服务的产品种类十分单一。同时金融机构缺少对农民和农村企业进行金融产品的宣传,大部分农民和农村企业对很多金融产品缺乏了解,因此也不能享受相应的金融服务。
近年来,随着广西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的市场化程度加强,农村对金融服务也产生了多样化需求,首先是随着农民收入的增加,农村消费需要金融服务的需求;而农村金融机构在为农村发展提供金融支持的时候,往往考虑的是种植业、畜牧业等的发展,而没有考虑农民的消费需求。也即考虑的是生产性的金融支持,缺少生活性的金融支持。其次是随着广西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很多农户已经从过去那种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中解脱出来,不少的农村经济已经开始走向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随着农户规模的扩大,他们加大了对新兴的高效经济作物种植、养殖业、农副产品的加工、农产品销售流通方面的投入,他们对金融需求越来越高,急需多样的金融产品与之相适应。而广西的农村金融机构业务还比较单一,除了存款和贷款业务,其他业务几乎未有开展。再次,随着广西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企业也逐渐增加和发展起来,农村企业的特点是受到当地资源的约束,其市场供给往往具有很大的不确定因素,农村金融机构对其提供的金融支持也具有很大的风险性。以广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地方龙头企业为例,以“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因其生产资源供给的联带效应,其生产的不同阶段需要不同的金融支持,他们也一直是农业金融机构供给的主体,但在很大时候也面临资金短缺的情况。
3. 推进现行广西农村金融支持三农的对策建议
3.1提高农村市场化程度,使得新的金融产品推广具有制度环境
由于广西农村经济发展较为落后,以致整个广西农村经济和金融领域的市场化程度较低,金融机构推出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动机是最求利润最大化,市场化程度越高,其利润越大,市场化程度越低,利润会越小,因此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创新往往在城市或者是发达地区的农村已经推出过后移致到广西农村,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不一样,并不适合广西一家一户生产的小农经济特征。因此,要推进广西农村金融发展水平的提供,就要加大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市场化水平的提高,而且地方政府应放松管制,提供优惠的政策引导农村走向自由、竞争的环境。
3.2健全农业信贷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为金融保险利润提供保障
农业信贷具有高风险的特点,农业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将会导致粮食的减产以及农业生产成本的增加,将会直接影响到金融机构对农民的农业贷款的回收。其次是农民的文化素质相对较低且在农村并没有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致使农民和农村企业的诚信意识、金融风险意识比较淡薄。再加上农村的现代化信息网络系统发展比较落后,农民和农村企业的信用信息数据库缺失,金融结构难以了解农民和农业企业的真实信用状况。在农村躲债、逃债、赖债的现象还十分严重。再次是抵押物的不足和担保机构的缺失,在农村的抵押物的范围很狭窄,农民的担保人的担保能力不足,其风险分担能力也有限,农村又缺乏农村融资担保机构,虽然目前广西区也成立了一些担保机构,但是针对农民和农村企业的担保机构依然很少,就算有,其发挥的作用也非常的有限。因为农业的高风险,农业保险点多面广、定损难度大、赔付率高,使得农业保险业务处于无利或亏损状态,而政府尚未建立起对农业信贷、农业风险的分担补偿机制。大大削弱了金融机构进入农村的积极性。因此,必须加大建立和健全农业信贷风险分担与补偿機制,政府可以为农村金融提供税收优惠,通过税收的减免以补偿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损失,同时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有效转移农村金融风险,并且政府在农业保险体系中起核心作用,使农业保险具有法律、经济、行政的保护与支持。
3.3加强农村金融主体的合作,促进农村金融产品供给的多样性
不同的金融机构在资金运营上具有不同的特点,因此它们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如果加强合作,可以很好的实现优势互补,可以大大加强农村金融供给的力度,减少它们在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中所造成的效率的损失。目前从广西的实际情况来看,银行与保险机构、信托与保险机构、银行与信托机构在金融产品的供给上面合作较少,因此也造成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单一,缺乏多样性。
3.4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金融机构金融产品的有效供给
首先,农业贷款和工业贷款所面临的风险是完全不同的,金融机构需要识别这些风险,还要找到管理这些风险的方式,才能加强对农村信贷支持的提供,而目前广西并没有建立其农村信用评价机制,就算对农户进行的信用评级,也只是针对农户的小额信贷。其次,农村金融体系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广西目前农村金融体系的法律法规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金融信贷和农业保险立法还严重滞后,非正规金融的进入和退出缺乏相应的制度规范,造成非正规金融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的混乱。最后是农村金融基础设施严重落后,本身由于大量的金融机构撤出农村基层,因此金融机构对农业贷款的发放不能采取分支机构,而在城市非常普遍的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模式却在农村推广却不普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机构金融产品的提供。因此,要增加金融产品的有效供给,就必须建立健全风险评价机制,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法律法规建设,加强现代信息技术的推广与应用,使得农村可以获得快捷、方便的金融服务。
※项目来源:广西财经学院2011校级项目“需求导向的广西竞争性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重构研究”(编号:2011B10)
参考文献:
[1] 李明贤.重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研究[M].湖南: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2).
[2] 宋宏谋.中国农村金融发展问题研究[M].山西:山西经济出版社,2003(6).
[3] 王永龙.中国农业转型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4.
[4] 闫永夫.中国农村金融业--现象剖析与走向探索[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12).
[5] 黄光伟.建设新农村背景下的农村金融问题研究[D].西南财大博士学位论文,2008(3).
[6] Jacob Yaron etc. Rural Finance-Issue,
Design, and Best Practices[J],The World Bank,1997.
(作者单位:广西财经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
【关键词】 广西 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金融供给 金融需求
引言
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一号文件又聚焦在农业、农村方面,在这份《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的重要文件中,“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是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和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和方针。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而农村金融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它的复杂性不但来自于风险、成本和可持续性之间的矛盾,而且还来自于经济体制、制度和政策等方面的制约。而我国现行农村金融体系的缺陷对农村金融制度及结构的创新提出了必然要求。广西作为一个农业大省,农业和农村对于维持经济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农业和农村的发展一直是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关注的问题,而农村金融,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在“十二五”时期的新农村建设中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广西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还存在相当多的问题,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因此,需要不断根據实际情况改革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发展农村金融,促进广西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1. 现行广西农村金融体系的功能缺陷
当前,广西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包括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性商业结构、商业性金融机构以及民间金融四种类型,基本形成了农村信用社为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以及民间金融共同发展的金融体系。虽然广西农村金融体系看似较为合理,但实际上广西金融体系功能还存在很多缺陷,具体表现在:
1.1政策性金融机构支农力度不够
农业发展银行是广西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虽然从2005年以来,广西农业发展银行虽然相应国家农业发展银行国家总行的号召,由过去单一的支持粮棉油购销储业务,也逐渐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农村中长期贷款业务,从过去的单一功能发展到多角度支农,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广西农业发展银行仍然是以粮棉油收购为主,而在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中小企业发展、农业科技开发、农业推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方面投入较少,没有充分发挥广西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的支农功能。
1.2金融性金融结构远离农村基层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商业银行都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其经营业务和经营范围也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由于广西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农业资金的低收益、高风险、周期长等特点,使得商业银行对广大的农村市场缺乏积极性,导致很多商业银行撤销在农村基层已有的机构,或者将基层的金融结构进行合并,并收回原有的贷款权限。使得商业银行在农村基层的金融服务大大缩减。
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商业银行对农村市场缺乏兴趣,也没有倾向于开发适合农村市场的金融产品,自从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召开,并规定“各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县(及以下)机构,发展中小金融结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以来,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等各家国有商业银行逐渐缩减县以及县以下的金融结构。广西属于落后省份,县以及县以下的机构本来就少,经过缩减已经很少,2011年,广西县以下的金融结构网点中,除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和邮政储蓄外,再无别的金融机构网点,在广西的各地行政村中几乎没有金融机构网点。
1.3农村信用社支农力度有限
农村信用社是金融机构中支农的生力军,在广西的县以及县以下广泛存在的金融机构就是农村信用社,由于受其服务范围的地域限制,导致其工作人员以及管理人员的素质不高,管理不健全,信贷审批不规范等问题,加上信用社本身也是自负盈亏,使得金融资金流向收益相对较高的城镇和非农业部门,而那些真正需要金融支持的农户和农村的中小企业却得不到贷款,再加上农村信用社由于本身的规模很小,资金实力也很弱,即使有针对农户的金融支持也是数额较小的小额贷款,同时又因为审批程序复杂,农村信用社并没有真正发挥其应有的支农作用。
1.4邮政储蓄转移农村资金,阻碍农村经济的发展
各商业银行在农村大量缩减金融服务机构之后,遍布广西各乡镇的金融服务网点就是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由于农村信用社受地域的限制,在城市的网点较少,而随着城市化的加快发展,大量的广西农村青壮年涌入城市务工,据相关资料统计广西75%以上的青壮年都外出城市务工,他们的劳务所得的资金就会选择城市和农村都有金融网点布局的邮政储蓄银行,因此农村资金大量向邮政储蓄银行集中,但是邮政储蓄银行并不向农户和农村的中小企业发放贷款,而是将资金流向了城市和工业部分,造成了本应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农村资金的大量流失,严重阻碍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1.5农村民间借贷活跃,影响社会稳定
广西属于落后地区,央行的部分支农信贷政策在广西很难落实到位,贷款手续复杂、贷款额度小、期限不合理、审批时间长、提供抵押物或者担保人等诸多要求,导致农户实际上很难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加上各国有商业银行几乎完全退出了广西县以及县以下的金融网点服务,也即退出了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的信贷。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农村资金的供给来源,加剧了农村资金的供给矛盾,广大农民资金借贷无门,由此滋生民间借贷行为,而民间借贷行为多表现为高利贷,其特点是无正规的金融管制,且利息很高,很容易导致农户或农业企业的资金恶性循环,同时也非常容易发生债务危机而产生违法犯法活动,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1.6农业保险发展滞后
广西作为农业大省,几乎每年都遇有水灾、旱灾等自然灾害,使得广西的农作物每年造成大量的损失,而广西农业受损的主要救助方式为民政部分的农业救灾款,而受到广西地方财力不足的限制,这种救助方式往往只是杯水车薪,并不能真正补助农民在自然灾害面前农业所遭受的损失。虽然广西的多家保险机构已经开始承办农业保险业务,但是其参保的方式并不能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也不能有效满足农民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农户参与保险的积极性并不大,同时由于保险机构并不能得到相应的政府补贴,加上农业保险一旦赔付,其数额就相当巨大,使得商业保险机构并不愿意开发真正适合农村和农户的农业保险产品,也致使农业保险发展极度滞后。 2. 现行广西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单一与农村需求多样化的矛盾
目前,在广西的广大农村地区,农村金融机构为农民和农村的中小企业提供的主要是存、贷款业务,而其他业务几乎没有。农村金融产品单一和农村金融服务严重滞后。金融机构在金融产品的开放设计上,完全没有考虑农户和农村企业的需求。由于开拓农村金融市场具有高成本、高风险和金融生态脆弱等因素,农村金融机构在创新农村金融产品的意识比较淡薄,农村金融服务的产品种类十分单一。同时金融机构缺少对农民和农村企业进行金融产品的宣传,大部分农民和农村企业对很多金融产品缺乏了解,因此也不能享受相应的金融服务。
近年来,随着广西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的市场化程度加强,农村对金融服务也产生了多样化需求,首先是随着农民收入的增加,农村消费需要金融服务的需求;而农村金融机构在为农村发展提供金融支持的时候,往往考虑的是种植业、畜牧业等的发展,而没有考虑农民的消费需求。也即考虑的是生产性的金融支持,缺少生活性的金融支持。其次是随着广西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很多农户已经从过去那种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中解脱出来,不少的农村经济已经开始走向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随着农户规模的扩大,他们加大了对新兴的高效经济作物种植、养殖业、农副产品的加工、农产品销售流通方面的投入,他们对金融需求越来越高,急需多样的金融产品与之相适应。而广西的农村金融机构业务还比较单一,除了存款和贷款业务,其他业务几乎未有开展。再次,随着广西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企业也逐渐增加和发展起来,农村企业的特点是受到当地资源的约束,其市场供给往往具有很大的不确定因素,农村金融机构对其提供的金融支持也具有很大的风险性。以广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地方龙头企业为例,以“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因其生产资源供给的联带效应,其生产的不同阶段需要不同的金融支持,他们也一直是农业金融机构供给的主体,但在很大时候也面临资金短缺的情况。
3. 推进现行广西农村金融支持三农的对策建议
3.1提高农村市场化程度,使得新的金融产品推广具有制度环境
由于广西农村经济发展较为落后,以致整个广西农村经济和金融领域的市场化程度较低,金融机构推出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动机是最求利润最大化,市场化程度越高,其利润越大,市场化程度越低,利润会越小,因此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创新往往在城市或者是发达地区的农村已经推出过后移致到广西农村,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不一样,并不适合广西一家一户生产的小农经济特征。因此,要推进广西农村金融发展水平的提供,就要加大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市场化水平的提高,而且地方政府应放松管制,提供优惠的政策引导农村走向自由、竞争的环境。
3.2健全农业信贷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为金融保险利润提供保障
农业信贷具有高风险的特点,农业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将会导致粮食的减产以及农业生产成本的增加,将会直接影响到金融机构对农民的农业贷款的回收。其次是农民的文化素质相对较低且在农村并没有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致使农民和农村企业的诚信意识、金融风险意识比较淡薄。再加上农村的现代化信息网络系统发展比较落后,农民和农村企业的信用信息数据库缺失,金融结构难以了解农民和农业企业的真实信用状况。在农村躲债、逃债、赖债的现象还十分严重。再次是抵押物的不足和担保机构的缺失,在农村的抵押物的范围很狭窄,农民的担保人的担保能力不足,其风险分担能力也有限,农村又缺乏农村融资担保机构,虽然目前广西区也成立了一些担保机构,但是针对农民和农村企业的担保机构依然很少,就算有,其发挥的作用也非常的有限。因为农业的高风险,农业保险点多面广、定损难度大、赔付率高,使得农业保险业务处于无利或亏损状态,而政府尚未建立起对农业信贷、农业风险的分担补偿机制。大大削弱了金融机构进入农村的积极性。因此,必须加大建立和健全农业信贷风险分担与补偿機制,政府可以为农村金融提供税收优惠,通过税收的减免以补偿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损失,同时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有效转移农村金融风险,并且政府在农业保险体系中起核心作用,使农业保险具有法律、经济、行政的保护与支持。
3.3加强农村金融主体的合作,促进农村金融产品供给的多样性
不同的金融机构在资金运营上具有不同的特点,因此它们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如果加强合作,可以很好的实现优势互补,可以大大加强农村金融供给的力度,减少它们在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中所造成的效率的损失。目前从广西的实际情况来看,银行与保险机构、信托与保险机构、银行与信托机构在金融产品的供给上面合作较少,因此也造成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单一,缺乏多样性。
3.4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金融机构金融产品的有效供给
首先,农业贷款和工业贷款所面临的风险是完全不同的,金融机构需要识别这些风险,还要找到管理这些风险的方式,才能加强对农村信贷支持的提供,而目前广西并没有建立其农村信用评价机制,就算对农户进行的信用评级,也只是针对农户的小额信贷。其次,农村金融体系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广西目前农村金融体系的法律法规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金融信贷和农业保险立法还严重滞后,非正规金融的进入和退出缺乏相应的制度规范,造成非正规金融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的混乱。最后是农村金融基础设施严重落后,本身由于大量的金融机构撤出农村基层,因此金融机构对农业贷款的发放不能采取分支机构,而在城市非常普遍的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模式却在农村推广却不普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机构金融产品的提供。因此,要增加金融产品的有效供给,就必须建立健全风险评价机制,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法律法规建设,加强现代信息技术的推广与应用,使得农村可以获得快捷、方便的金融服务。
※项目来源:广西财经学院2011校级项目“需求导向的广西竞争性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重构研究”(编号:2011B10)
参考文献:
[1] 李明贤.重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研究[M].湖南: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2).
[2] 宋宏谋.中国农村金融发展问题研究[M].山西:山西经济出版社,2003(6).
[3] 王永龙.中国农业转型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4.
[4] 闫永夫.中国农村金融业--现象剖析与走向探索[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12).
[5] 黄光伟.建设新农村背景下的农村金融问题研究[D].西南财大博士学位论文,2008(3).
[6] Jacob Yaron etc. Rural Finance-Issue,
Design, and Best Practices[J],The World Bank,1997.
(作者单位:广西财经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