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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罢免董事会,自荐独董”的提议尚无胜算,但于建立和完善保护小股民的独董制度不无意义
进入7月,已被中国证监会调查两个月仍未果的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交易所代码:000921,香港交易所代码:0921,下称科龙电器),又因一场突如其来的“独董风波”,再度成为两地证券市场的焦点。
7月8日,科龙电器公告称,独立董事陈庇昌、李公民、徐小鲁三人于6月24日以“公司屡屡未能及时提供工作所需之资料,或对所提意见作出适当回应”为由递交辞呈。据公司章程,科龙电器需在两个月内即8月23日之前召开股东大会改选独立董事。
公告发出四天后,上海律师严义明,偕同上海注册会计师朱德峰及香港律师林炳昌,以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之名,向包括H股股东在内的科龙电器全体股东征集提议权及投票表决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罢免包括董事长顾雏军在内的三名非独立董事及三名独立董事,并选举严、朱、林等三人为公司独立董事。
这是中国证券市场创建13年来,首次由上市公司小股东独立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也是2001年中国正式引入上市公司独董制度以来,首次有小股东试图以独立征集独董提名权、选举权的方式,自荐担任独董,而非由上市公司大股东或董事会提名。
今年4月29日,科龙电器发布2004年年报,显示全年亏损6416万元;与前三个季度2.15亿元的利润总额相比,四季度巨亏达2.79亿元。
年报既出,市场大哗。公众普遍质疑科龙电器第一大股东——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格林柯尔)挪用上市公司资金,用于收购位于皖、赣、苏三省的三家上市公司,构筑所谓“格林柯尔系”,由此导致科龙电器巨额资金亏空。
随后,中国证监会委派粤、皖、赣、苏四省证监局对此展开调查。期间科龙电器曾一度停牌。但调查结果至今迟迟未出。
科龙电器引入独董制度始于四年前。2001年10月,顾雏军控股的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格林柯尔)入股科龙电器,成为持股26.43%的第一大股东。之后不久,三名独董——陈庇昌、余晓阳和陈文辉进入科龙董事会。陈系香港本地人,执业会计师;余晓阳、陈文辉皆为内地赴港人士。
2002年和2003年,陈文辉和余晓阳先后以“私人原因”辞职,其独董空缺后由李公民、徐小鲁接任。李为香港资深会计师,徐则为内地国企官员出身,时任香港国基资讯科技控股公司董事总经理。
《财经》曾与上述独董联系,但对方均不愿发表对科龙的看法。其中一位独董委婉表示,作为职业人士,来科龙本想做内心认为正确的事情。但科龙公司治理尚不成熟,在科龙做事难以尽职。
科龙电器总股本达9.92亿股,其中,内资法人股占34.06%,H股占46.33%,A股流通股占19.61%。前十大股东中,顾雏军控股的格林柯尔持26.43%的内资法人股,位列第一;顺德市经济咨询公司持余下6.92%的内资法人股,位列第三;其余八席则由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国泰君安(香港)有限公司等H股股东占据,他们均为替中小散户代理持股的结算机构。
严义明表示,国内法律法规向来缺乏对小股民的权益保护。《公司法》规定,董事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语焉不详。另一部重要法律《民事诉讼法》中,对上市公司董事失职导致投资者蒙受损失的诉讼条件亦无明确规定。
直到2002年,国内的证券纠纷案方始明确获得法院受理。当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将证券侵权纠纷案件纳入“虚假陈述”一类。其后,虽有红光实业、银广夏、大庆联谊等小股东以“虚假陈述”状告公司,索赔投资损失,但所获赔偿微乎其微。
林炳昌向《财经》指出,香港《普通法》将独董的责任认定为个人责任。若独董获知公司内部出现问题而不举报,作为个体的独董需要对公司的损失负责。此外,在香港,小股东利益若遭大股东侵害,还可向法院申请清盘令;若清盘令获准,法院将委任清盘官入驻公司调查,期间,所有现任董事将被停止职务。
严义明表示,目前内地既无破产保护,亦无清盘规定,如此,则可考虑通过委任外来独董进驻公司独立审查,并向监管机关汇报审查结果。
“严发起‘独董运动’的最终目的在于,希望达成一个比较完善的、对小股民的技术保护模式。这一点在内地证券市场上尚难实现。”林炳昌说。
进入7月,已被中国证监会调查两个月仍未果的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交易所代码:000921,香港交易所代码:0921,下称科龙电器),又因一场突如其来的“独董风波”,再度成为两地证券市场的焦点。
7月8日,科龙电器公告称,独立董事陈庇昌、李公民、徐小鲁三人于6月24日以“公司屡屡未能及时提供工作所需之资料,或对所提意见作出适当回应”为由递交辞呈。据公司章程,科龙电器需在两个月内即8月23日之前召开股东大会改选独立董事。
公告发出四天后,上海律师严义明,偕同上海注册会计师朱德峰及香港律师林炳昌,以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之名,向包括H股股东在内的科龙电器全体股东征集提议权及投票表决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罢免包括董事长顾雏军在内的三名非独立董事及三名独立董事,并选举严、朱、林等三人为公司独立董事。
这是中国证券市场创建13年来,首次由上市公司小股东独立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也是2001年中国正式引入上市公司独董制度以来,首次有小股东试图以独立征集独董提名权、选举权的方式,自荐担任独董,而非由上市公司大股东或董事会提名。
今年4月29日,科龙电器发布2004年年报,显示全年亏损6416万元;与前三个季度2.15亿元的利润总额相比,四季度巨亏达2.79亿元。
年报既出,市场大哗。公众普遍质疑科龙电器第一大股东——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格林柯尔)挪用上市公司资金,用于收购位于皖、赣、苏三省的三家上市公司,构筑所谓“格林柯尔系”,由此导致科龙电器巨额资金亏空。
随后,中国证监会委派粤、皖、赣、苏四省证监局对此展开调查。期间科龙电器曾一度停牌。但调查结果至今迟迟未出。
科龙电器引入独董制度始于四年前。2001年10月,顾雏军控股的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格林柯尔)入股科龙电器,成为持股26.43%的第一大股东。之后不久,三名独董——陈庇昌、余晓阳和陈文辉进入科龙董事会。陈系香港本地人,执业会计师;余晓阳、陈文辉皆为内地赴港人士。
2002年和2003年,陈文辉和余晓阳先后以“私人原因”辞职,其独董空缺后由李公民、徐小鲁接任。李为香港资深会计师,徐则为内地国企官员出身,时任香港国基资讯科技控股公司董事总经理。
《财经》曾与上述独董联系,但对方均不愿发表对科龙的看法。其中一位独董委婉表示,作为职业人士,来科龙本想做内心认为正确的事情。但科龙公司治理尚不成熟,在科龙做事难以尽职。
科龙电器总股本达9.92亿股,其中,内资法人股占34.06%,H股占46.33%,A股流通股占19.61%。前十大股东中,顾雏军控股的格林柯尔持26.43%的内资法人股,位列第一;顺德市经济咨询公司持余下6.92%的内资法人股,位列第三;其余八席则由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国泰君安(香港)有限公司等H股股东占据,他们均为替中小散户代理持股的结算机构。
严义明表示,国内法律法规向来缺乏对小股民的权益保护。《公司法》规定,董事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语焉不详。另一部重要法律《民事诉讼法》中,对上市公司董事失职导致投资者蒙受损失的诉讼条件亦无明确规定。
直到2002年,国内的证券纠纷案方始明确获得法院受理。当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将证券侵权纠纷案件纳入“虚假陈述”一类。其后,虽有红光实业、银广夏、大庆联谊等小股东以“虚假陈述”状告公司,索赔投资损失,但所获赔偿微乎其微。
林炳昌向《财经》指出,香港《普通法》将独董的责任认定为个人责任。若独董获知公司内部出现问题而不举报,作为个体的独董需要对公司的损失负责。此外,在香港,小股东利益若遭大股东侵害,还可向法院申请清盘令;若清盘令获准,法院将委任清盘官入驻公司调查,期间,所有现任董事将被停止职务。
严义明表示,目前内地既无破产保护,亦无清盘规定,如此,则可考虑通过委任外来独董进驻公司独立审查,并向监管机关汇报审查结果。
“严发起‘独董运动’的最终目的在于,希望达成一个比较完善的、对小股民的技术保护模式。这一点在内地证券市场上尚难实现。”林炳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