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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针对我院《刑事技术》实验教学的现状,提出了我院《刑事技术》实验教学的主要内容,并对我院《刑事技术》实验教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刑事技术》实验教学法; 实验教学主体;实验教学评价标准化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10-00-02
“教无定法,但教定要有法”。这是教学中必须遵守的一个通用原则。《刑事技术》课是公安院校几乎所有专业必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具有很强的实验性和操作性,历来都是教与学的难点。2001年升入高职以来,随着我院实验室软硬件的不断发展和《刑事技术》课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教学过程从不规范到基本规范,教学方法从传统的讲授法逐渐过渡到具有《刑事技术》学科特色的教学模式,逐步形成了具有我院特色的《刑事技术》教学方法。在《刑事技术》教学实践中,我们以提高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和利用所学知识解决刑事案件现场上的各种技术问题为出发点,以有利于学生学习为原则,积极探索和改革教学方法,特别是实验课的教学方法,经过近三年的研究和总结,归纳总结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实验教学方法。
一、采用的实验教学法类型
(一)示范操作
示范操作包括教师演示、图片演示、动画及录像演示。
教师示范就是教师操作,学生从教师的示范性操作中学习操作的步骤和方法;图片、动画及录像演示教学则是以直接知觉为主的教学方法,特点是形象性、具体性、直接性和真实性。众所周知,《刑事技术》课是一门引领性、实践操作性较强的学科,所以示范教学法在《刑事技术》课教学中是一种重要而非常有效的教学方法,其作用主要有四方面:一方面可以让学生直观了解各种仪器、设备和工具,以及对它们的使用。另一方面可以使学生掌握实验操作的规范动作,例如:通过录像演示示范,使学生掌握在捺印样本手印时捺印人、被捺印人的位置关系以及如何控制被捺印人的手指等规范操作动作。再比如通过动画演示,可以使学生了解射击过程中弹头、弹壳与枪支接触的部位,更好地掌握弹头、弹壳上的射击痕迹。三是掌握正确的实验操作步骤和方法,如:现场痕迹的发现、固定、提取,比较显微镜的操作,现场照片的制作等。在完成示范操作实验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形象的直观过程应受词语的调节。
2、形象的直接结果,应注意用确切的词语加以表述。
3、依据实验任务,选择合理的结合方式,选用先示范操作后讲解,或者同时进行,或者先讲解后示范操作,或采取图片与动画演示。
4、在示范操作过程中积极引导学生在感知直观材料的基础上,积极进行思维活动。
总的说来,就是示范操作时要引导学生在知觉过程中进行分析、综合,把感知和理解密切结合起来。这种教学法能够很直观地让学生从教师的示范操作中学到操作方法,从而完成学习任务。
(二)学生实验
实验的具体做法:
1、实验预习。学生每次实验前都要写出预习报告,只有这样,才能督促学生较好地预习所做实验,对该实验的操作步骤和要求有所掌握,写预习报告也是我院学生独有的特色。
2、合理分组。合理的分组与良好的实验教学组织对学生实验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因此,在实验中教师要控制好实验纪律,否则实验教学不仅难以达到预期效果,而且会使实验秩序混乱,教师上课倍感吃力。
做实验前我们结合现有的实验条件对学生进行合理分组,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台位及实验仪器,保证对每个学生都具有同等的实验条件和实验机会。
3、实验讲解。分组后教师要对实验内容进行讲解,除了讲解具体方法、步骤外,更要强调在实验中的关键环节及操作技巧,提出明确的实验要求并指出实验注意事项。
4、实验操作。讲解后要求学生根据教师的示范操作及讲解进行实验,掌握规范的实验操作方法,达到确实掌握教学内容的目的。
5、加大实验辅导。为了让每一位学生都能掌握实验操作方法,在学生实验中我们加大了实验辅导力度,根据本系教师的教学情况,尽可能多地安排本专业老师进行辅导,使学生能够尽快掌握操作方法,对于极个别操作能力差的学生,教师要单独辅导,直至其掌握为止。
实验辅导也可采取相邻同学互相帮助的形式,提倡互助互学,采用传(一个同学会了立刻传授给旁边的同学)、帮(对于极个别操作有困难的学生,旁边的同学要进行帮助)、带(教师要有意识地培养一些优生,让他们带动周围一片)的方式,营造一种良好的学习氛围。
6、单项技术训练与综合训练相结合。校内教育期间采取单项实验、单项训练和综合模拟演练的方法,对学生在仿真的工作环境中去进行训练,安排学生既要动脑又要动手,实现“教、学、练”结合,培养学生的业务能力。
7、模拟训练与实战相结合的培养模式。聘请基层公安机关的技术专家和技术骨干以真实案件为背景,布置模拟案件现场,指导学生完成现场保护、现场访问、实地勘验、现场分析、物证初步检验、物证送检和案卷制作等内容的综合训练。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系教师通过努力,突破旧的教学模式,创立新的实验教学模式,对深化刑事技术教学的改革,提高办学质量,培养动手能力较强的人才,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但随着实验教学实践经验的不断丰富,以及其它一些因素,发现我院《刑事技术》课中的实验教学法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实验教学主体欠缺
实验教学主体,指参与实验教学的人。包括学生、实验教师和相应理论课的任课教师。一个合理的实验教学模式要求实验教学主体职责化,即要明确地制订实验教学主体的具体职责、任务。实验教学主体职责化必须对学生、实验教师、任课教师的具体职责、任务制订出具体制度。但我院的实际是缺乏实验教师,人数很少的几个任课教师还要担任实验教师的职责,存在实验教学主体欠缺的问题,很难实行实验教学岗位责任制。
(二)实验教学内容规范化不够
实验教学内容规范化是指实验教学内容要形成体系,形成规范。但由于受课时限制,我院相同专业教学内容每年变化很大,很难保证实验教师、任课教师个人不能随意对实验教学的内容进行修改的规定,实验教学内容必须经教学系部与教务部门共同讨论才能确定和修改也很难实行,把具体实验教学内容写入教学大纲,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来开设实验教学课也就基本上没有做到。
(三)实验教学评价标准不完善
实验教学评价是对实验教学效果进行的价值判断,是通过各种测量、系统地收集数据,从而对教师实验教学行为和学生通过实验教学发生的行为变化予以确定。实验教学评价的对象是学生的实验过程、结果以及实验教师、任课教师的实验教学过程、结果。对学生的评价主要由实验教师来完成,对实验教师、任课教师的评价主要由教学系部和教务部门来完成。
实验教学评价标准化是指实验教学评价应纳入教学考核体系,形成具体评价体系,包括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和评价结果的处理。尽管我系对学生的评价已经形成一定模式,如平时实验成绩占总成绩的30%,实验操作考试占总成绩的40%,但缺乏教务处对实验教师、任课教师的评价,所以实验教学评价不完善,严格衡量标准化程度不够。
三、几点建议
由于经费、编制等等原因,《刑事技术》实验教学模式的实现还面临着很大的困难,下面提几点建议,谈谈如何才能更好地实现这一模式:
(一)形成独立、完善的刑事技术实验教学的体系
1、使刑事技术实验制度化。从实验室管理、仪器保管及实验人员的配置都须形成一系列完善的规章制度,使整个实验活动有章可循。
2、加强实验队伍的建设,提高实验教师素质。加强实验队伍的建设是确保刑事技术实验教学质量的先决条件,要形成实验师资建设的特有模式。
首先,要配备专职实验教师,使实验教学主体完整。其次,实行任课教师参加学生实验的制度,这样不仅能解决实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还能使任课教师了解学生理论知识掌握的情况。最后,实行实验教师与实战部门专家双向交流。这种双向交流使实验不脱离实战,反映专业前沿,达到提高实验效果的目的。
(二)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
把基层实战最常使用、效果最好的方法作为实验内容的重点,强调学以致用,实验的方式要灵活多样,把实验课程与实战部门实习有机结合,提高实验的效果。
(三)建立行之有效的保障机制
建立行之有效的保障机制是保证刑事技术实验质量的前提。保证实验室拥有公安实战部门应用的仪器设备,加大对实验经费的投入,提高实验课课时费与理论课持平,提高实验教师的积极性,保证实验课质量。
《刑事技术》课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我们会在教学中进一步探索、实践已有的和未知的教学方法,及时进行总结,完善《刑事技术》课的教学模式。
参考文献:
[1]西北师范大学教育系.教育学[M].人民教育出版社,1984.
[2]王彦吉,杨鸣.中外刑事警察教育训练比较研究[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
[3]张春兴.现代心理学[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4]李忠诚.加强公安高校实验室建设,注重学生能力培养[M].21世纪中国痕检技术.群众出版社,2000.
[5]李晓东.刑事技术实验教学模式初探[M].
关键词:《刑事技术》实验教学法; 实验教学主体;实验教学评价标准化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10-00-02
“教无定法,但教定要有法”。这是教学中必须遵守的一个通用原则。《刑事技术》课是公安院校几乎所有专业必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具有很强的实验性和操作性,历来都是教与学的难点。2001年升入高职以来,随着我院实验室软硬件的不断发展和《刑事技术》课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教学过程从不规范到基本规范,教学方法从传统的讲授法逐渐过渡到具有《刑事技术》学科特色的教学模式,逐步形成了具有我院特色的《刑事技术》教学方法。在《刑事技术》教学实践中,我们以提高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和利用所学知识解决刑事案件现场上的各种技术问题为出发点,以有利于学生学习为原则,积极探索和改革教学方法,特别是实验课的教学方法,经过近三年的研究和总结,归纳总结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实验教学方法。
一、采用的实验教学法类型
(一)示范操作
示范操作包括教师演示、图片演示、动画及录像演示。
教师示范就是教师操作,学生从教师的示范性操作中学习操作的步骤和方法;图片、动画及录像演示教学则是以直接知觉为主的教学方法,特点是形象性、具体性、直接性和真实性。众所周知,《刑事技术》课是一门引领性、实践操作性较强的学科,所以示范教学法在《刑事技术》课教学中是一种重要而非常有效的教学方法,其作用主要有四方面:一方面可以让学生直观了解各种仪器、设备和工具,以及对它们的使用。另一方面可以使学生掌握实验操作的规范动作,例如:通过录像演示示范,使学生掌握在捺印样本手印时捺印人、被捺印人的位置关系以及如何控制被捺印人的手指等规范操作动作。再比如通过动画演示,可以使学生了解射击过程中弹头、弹壳与枪支接触的部位,更好地掌握弹头、弹壳上的射击痕迹。三是掌握正确的实验操作步骤和方法,如:现场痕迹的发现、固定、提取,比较显微镜的操作,现场照片的制作等。在完成示范操作实验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形象的直观过程应受词语的调节。
2、形象的直接结果,应注意用确切的词语加以表述。
3、依据实验任务,选择合理的结合方式,选用先示范操作后讲解,或者同时进行,或者先讲解后示范操作,或采取图片与动画演示。
4、在示范操作过程中积极引导学生在感知直观材料的基础上,积极进行思维活动。
总的说来,就是示范操作时要引导学生在知觉过程中进行分析、综合,把感知和理解密切结合起来。这种教学法能够很直观地让学生从教师的示范操作中学到操作方法,从而完成学习任务。
(二)学生实验
实验的具体做法:
1、实验预习。学生每次实验前都要写出预习报告,只有这样,才能督促学生较好地预习所做实验,对该实验的操作步骤和要求有所掌握,写预习报告也是我院学生独有的特色。
2、合理分组。合理的分组与良好的实验教学组织对学生实验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因此,在实验中教师要控制好实验纪律,否则实验教学不仅难以达到预期效果,而且会使实验秩序混乱,教师上课倍感吃力。
做实验前我们结合现有的实验条件对学生进行合理分组,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台位及实验仪器,保证对每个学生都具有同等的实验条件和实验机会。
3、实验讲解。分组后教师要对实验内容进行讲解,除了讲解具体方法、步骤外,更要强调在实验中的关键环节及操作技巧,提出明确的实验要求并指出实验注意事项。
4、实验操作。讲解后要求学生根据教师的示范操作及讲解进行实验,掌握规范的实验操作方法,达到确实掌握教学内容的目的。
5、加大实验辅导。为了让每一位学生都能掌握实验操作方法,在学生实验中我们加大了实验辅导力度,根据本系教师的教学情况,尽可能多地安排本专业老师进行辅导,使学生能够尽快掌握操作方法,对于极个别操作能力差的学生,教师要单独辅导,直至其掌握为止。
实验辅导也可采取相邻同学互相帮助的形式,提倡互助互学,采用传(一个同学会了立刻传授给旁边的同学)、帮(对于极个别操作有困难的学生,旁边的同学要进行帮助)、带(教师要有意识地培养一些优生,让他们带动周围一片)的方式,营造一种良好的学习氛围。
6、单项技术训练与综合训练相结合。校内教育期间采取单项实验、单项训练和综合模拟演练的方法,对学生在仿真的工作环境中去进行训练,安排学生既要动脑又要动手,实现“教、学、练”结合,培养学生的业务能力。
7、模拟训练与实战相结合的培养模式。聘请基层公安机关的技术专家和技术骨干以真实案件为背景,布置模拟案件现场,指导学生完成现场保护、现场访问、实地勘验、现场分析、物证初步检验、物证送检和案卷制作等内容的综合训练。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系教师通过努力,突破旧的教学模式,创立新的实验教学模式,对深化刑事技术教学的改革,提高办学质量,培养动手能力较强的人才,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但随着实验教学实践经验的不断丰富,以及其它一些因素,发现我院《刑事技术》课中的实验教学法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实验教学主体欠缺
实验教学主体,指参与实验教学的人。包括学生、实验教师和相应理论课的任课教师。一个合理的实验教学模式要求实验教学主体职责化,即要明确地制订实验教学主体的具体职责、任务。实验教学主体职责化必须对学生、实验教师、任课教师的具体职责、任务制订出具体制度。但我院的实际是缺乏实验教师,人数很少的几个任课教师还要担任实验教师的职责,存在实验教学主体欠缺的问题,很难实行实验教学岗位责任制。
(二)实验教学内容规范化不够
实验教学内容规范化是指实验教学内容要形成体系,形成规范。但由于受课时限制,我院相同专业教学内容每年变化很大,很难保证实验教师、任课教师个人不能随意对实验教学的内容进行修改的规定,实验教学内容必须经教学系部与教务部门共同讨论才能确定和修改也很难实行,把具体实验教学内容写入教学大纲,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来开设实验教学课也就基本上没有做到。
(三)实验教学评价标准不完善
实验教学评价是对实验教学效果进行的价值判断,是通过各种测量、系统地收集数据,从而对教师实验教学行为和学生通过实验教学发生的行为变化予以确定。实验教学评价的对象是学生的实验过程、结果以及实验教师、任课教师的实验教学过程、结果。对学生的评价主要由实验教师来完成,对实验教师、任课教师的评价主要由教学系部和教务部门来完成。
实验教学评价标准化是指实验教学评价应纳入教学考核体系,形成具体评价体系,包括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和评价结果的处理。尽管我系对学生的评价已经形成一定模式,如平时实验成绩占总成绩的30%,实验操作考试占总成绩的40%,但缺乏教务处对实验教师、任课教师的评价,所以实验教学评价不完善,严格衡量标准化程度不够。
三、几点建议
由于经费、编制等等原因,《刑事技术》实验教学模式的实现还面临着很大的困难,下面提几点建议,谈谈如何才能更好地实现这一模式:
(一)形成独立、完善的刑事技术实验教学的体系
1、使刑事技术实验制度化。从实验室管理、仪器保管及实验人员的配置都须形成一系列完善的规章制度,使整个实验活动有章可循。
2、加强实验队伍的建设,提高实验教师素质。加强实验队伍的建设是确保刑事技术实验教学质量的先决条件,要形成实验师资建设的特有模式。
首先,要配备专职实验教师,使实验教学主体完整。其次,实行任课教师参加学生实验的制度,这样不仅能解决实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还能使任课教师了解学生理论知识掌握的情况。最后,实行实验教师与实战部门专家双向交流。这种双向交流使实验不脱离实战,反映专业前沿,达到提高实验效果的目的。
(二)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
把基层实战最常使用、效果最好的方法作为实验内容的重点,强调学以致用,实验的方式要灵活多样,把实验课程与实战部门实习有机结合,提高实验的效果。
(三)建立行之有效的保障机制
建立行之有效的保障机制是保证刑事技术实验质量的前提。保证实验室拥有公安实战部门应用的仪器设备,加大对实验经费的投入,提高实验课课时费与理论课持平,提高实验教师的积极性,保证实验课质量。
《刑事技术》课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我们会在教学中进一步探索、实践已有的和未知的教学方法,及时进行总结,完善《刑事技术》课的教学模式。
参考文献:
[1]西北师范大学教育系.教育学[M].人民教育出版社,1984.
[2]王彦吉,杨鸣.中外刑事警察教育训练比较研究[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
[3]张春兴.现代心理学[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4]李忠诚.加强公安高校实验室建设,注重学生能力培养[M].21世纪中国痕检技术.群众出版社,2000.
[5]李晓东.刑事技术实验教学模式初探[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