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赣公医字〔1991〕4号 赣财文字〔1991〕21号
各地、市、县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卫生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卫生厅属各医疗单位:
为了加强我省公费医疗管理,进一步完善公费医疗管理制度,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并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江西省公费医疗享受人员医药费开支范围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映。
一九九一年三月十四日
各地、市、县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卫生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卫生厅属各医疗单位:
为了加强我省公费医疗管理,进一步完善公费医疗管理制度,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并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江西省公费医疗享受人员医药费开支范围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映。
一九九一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