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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国刑法第65、第66条规定了两种不同的并罚刑期的计算方法,这两种方法常被简称为"先并后减法"和"先减后并法"。人们一般认为后者处刑重于前者,即按"先减后并法"计算的刑期要比按"先并后减法"计算的刑期长。目前的教科书在说明这个问全时用的是举例法,而举例法难免有以偏概全之嫌,在逻辑上被认为是不充分的。本文尝试用严格的数学方法对此进行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