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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刑事案件当事人基本权利的审判公开,目前还只是被定位为司法机关的运作机制,无论是在庭前、庭中还是庭后的相关活动中都存在不少救济缺陷,如救济不全、救济立法混乱、救济不具可诉性、救济的选择性歧视和救济效果不显等。相关的实证和理论都显示,程序性救济是审判公开权利的重要保障。结合程序性救济的相关理论与国外的相关规定,在庭前向社会公开、庭审中的证据公开和庭后的裁判公开等三个方面都应确保司法救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