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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峰镇共和村主任唐某某伪造高中学历,存在学历造假嫌疑?恐怕是不实举报!”在线索处置研判会上,我脱口而出。
“为什么,你认识他?”乐山市中区纪委监委土主片区纪工委书记何佶霏问道。
事实上,我过去在剑峰镇工作过,与唐某某在工作上有交集,印象中他是一个工作敬业、勤奋务实的好干部。因此,我仍然坚持自己的观点,认为正值村“两委”换届前夕,可能是别有用心的人恶意举报。
“对于群众的举报,我们不能先入为主,更不能带有主观倾向预先设定结果。”何佶霏说,“这条线索属于实名来访举报,且来访人自称,她本人就是这所高中毕业的学生,和唐某某年龄上相差了十多岁,两人毕业时的校长居然是同一个人唐某军,不符合一般常理。另外,信访举报人还提供了一条线索,唐某军是2003年才调到该校任职的,唐某某当时都30岁了,难道还在上高中?”
听了这番话,我顿时感觉到自己有些“荒唐”,怎么连“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这句话都忘了。
于是,我和何佶霏一起把举报信的内容梳理了一遍,制定了一份完整的核查方案,对每一个问题都进行了预想预测,随即展开了核查工作。
通过调阅唐某某的个人档案資料,我们发现他在2010年填写入党志愿书时,“学历”一栏填写“高中”,但在“本人经历(包括学历)”里却未填写高中就读经历。
这显然不符合逻辑,难道其中真有蹊跷?于是办案组人员顺藤摸瓜,立即兵分两路展开调查,一组人员对唐某某进行谈话,了解其学历具体情况,另一组人员到学校核对唐某某的学籍情况。
没想到,两组核查情况却是大相径庭。初次谈话,唐某某一口咬定他的学历就是高中,1990年9月入学,1993年7月毕业,时任校长是徐某某。后因毕业证遗失,于是2003年找时任校长唐某军补办了一张毕业证,所以毕业证上校长(盖章)处为唐某军。
而外调人员反馈的情况是,该校1993届学生中并无唐某某的学籍档案资料,唐某某提供的毕业证书编号为他人所属。且按照规定,毕业证遗失只能经学校查实后出具学历证明,不能补办。但是时任校长与唐某某所述一致,确系徐某某。
看到这个结果,我的心中不禁犯起了嘀咕,是唐某某找唐某军违规补办了毕业证,还是另有原因?更加棘手的是,唐某军于2015年获刑,出狱之后杳无音信,很难找到其本人核查相关问题,案件查办似乎一时难有进展。
“看来只能从唐某某本人身上突破了。”何佶霏说。于是,我再次找到唐某某,回忆曾一起共事的经历,不断拉近情感距离。同时,办案组人员明确告知唐某某,学校方面已经明确表示该校没有他的学籍档案,对抗组织审查调查只会加重自己问题的严重性。“软硬皆施”之下,唐某某终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问题。
原来,唐某某系初中学历,2003年到劳务市场应聘时,因觉得学历不够,便通过小广告找到了一个制作假证的人,花了500元伪造了一份高中毕业证。后来,他在2010年入党及2013年参选村党支部委员时均提供了该份假学历。案情终于大白,唐某某也因为违反党的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过这件事,我深刻认识到自己伪造学历、欺骗组织的严重错误,恳请组织能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看完唐某某的检讨书,我掩卷而思,党员干部的成长,离不开信任,更离不开监督。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只有清晰地认识到这点,才能在审查调查过程中做到思路清晰、客观公正、精准执纪。(作者单位:乐山市市中区纪委监委)
“为什么,你认识他?”乐山市中区纪委监委土主片区纪工委书记何佶霏问道。
事实上,我过去在剑峰镇工作过,与唐某某在工作上有交集,印象中他是一个工作敬业、勤奋务实的好干部。因此,我仍然坚持自己的观点,认为正值村“两委”换届前夕,可能是别有用心的人恶意举报。
“对于群众的举报,我们不能先入为主,更不能带有主观倾向预先设定结果。”何佶霏说,“这条线索属于实名来访举报,且来访人自称,她本人就是这所高中毕业的学生,和唐某某年龄上相差了十多岁,两人毕业时的校长居然是同一个人唐某军,不符合一般常理。另外,信访举报人还提供了一条线索,唐某军是2003年才调到该校任职的,唐某某当时都30岁了,难道还在上高中?”
听了这番话,我顿时感觉到自己有些“荒唐”,怎么连“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这句话都忘了。
于是,我和何佶霏一起把举报信的内容梳理了一遍,制定了一份完整的核查方案,对每一个问题都进行了预想预测,随即展开了核查工作。
通过调阅唐某某的个人档案資料,我们发现他在2010年填写入党志愿书时,“学历”一栏填写“高中”,但在“本人经历(包括学历)”里却未填写高中就读经历。
这显然不符合逻辑,难道其中真有蹊跷?于是办案组人员顺藤摸瓜,立即兵分两路展开调查,一组人员对唐某某进行谈话,了解其学历具体情况,另一组人员到学校核对唐某某的学籍情况。
没想到,两组核查情况却是大相径庭。初次谈话,唐某某一口咬定他的学历就是高中,1990年9月入学,1993年7月毕业,时任校长是徐某某。后因毕业证遗失,于是2003年找时任校长唐某军补办了一张毕业证,所以毕业证上校长(盖章)处为唐某军。
而外调人员反馈的情况是,该校1993届学生中并无唐某某的学籍档案资料,唐某某提供的毕业证书编号为他人所属。且按照规定,毕业证遗失只能经学校查实后出具学历证明,不能补办。但是时任校长与唐某某所述一致,确系徐某某。
看到这个结果,我的心中不禁犯起了嘀咕,是唐某某找唐某军违规补办了毕业证,还是另有原因?更加棘手的是,唐某军于2015年获刑,出狱之后杳无音信,很难找到其本人核查相关问题,案件查办似乎一时难有进展。
“看来只能从唐某某本人身上突破了。”何佶霏说。于是,我再次找到唐某某,回忆曾一起共事的经历,不断拉近情感距离。同时,办案组人员明确告知唐某某,学校方面已经明确表示该校没有他的学籍档案,对抗组织审查调查只会加重自己问题的严重性。“软硬皆施”之下,唐某某终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问题。
原来,唐某某系初中学历,2003年到劳务市场应聘时,因觉得学历不够,便通过小广告找到了一个制作假证的人,花了500元伪造了一份高中毕业证。后来,他在2010年入党及2013年参选村党支部委员时均提供了该份假学历。案情终于大白,唐某某也因为违反党的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过这件事,我深刻认识到自己伪造学历、欺骗组织的严重错误,恳请组织能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看完唐某某的检讨书,我掩卷而思,党员干部的成长,离不开信任,更离不开监督。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只有清晰地认识到这点,才能在审查调查过程中做到思路清晰、客观公正、精准执纪。(作者单位:乐山市市中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