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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化产业园区的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上海市在文化产业园区的知识产权保护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需要从完善法律规制和构建自身保护机制这两方面来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的环境。
关键词:文化产业园区、知识产权保护
一、知识产权在文化产业园区发展中的重要性
文化是一个民族进步的不竭动力,也是"中国梦"的重要促成力量。近年来,上海市文化产业发展呈井喷之势,其重要的依托便是文化产业集聚园区。文化产业园区是指为通过创意获取价值的精神消费商品相关企业提供孵化和集聚功能的空间形态,而知识产权是人们依法对自己特定智力成果、商誉和其他特定相关客体所享有的权利。随着文化产业园区在城市中的兴起,对于创意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也成为新一轮的核心关注点,二者之间的联系愈发紧密。
首先,知识产权为文化产业园区的建设提供保障。知识产权能够在文化产业园区的兴起、发展和繁荣的过程中提供切实的保障,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文化创意产业成果产权化的形式正是知识产权,其各个环节都离不开知识产权制度收益保障机制。文化创意产业的本质特征体现在对创新产权的收益上, 而保护知识产权实际上就是对创新成果的保护。因此,知识产权的保护为文化产业园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其次,知识产权将促进文化产业园区进一步创新。知识产权制度通过赋予文化创意的制造者以一定期间内的排他性的权利,保证其能从有价值的文化创意中获得经济回报,以利益刺激更多的人从事文化产业服务,可谓"为文化创意产业浇上利益之油"。上海是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发展起步较早、成长迅速、最具活力的地区,其取得的成就离不开上海市长期以来实施的知识产权战略,是这些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促进了文化产业园区的发展壮大。
二、上海市文化产业园区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一)取得的成就
为推进文化产业的发展,上海市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上海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办法》等。此外,上海市分别于2004年和2011年颁布了阶段性的《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其中明确提出要着力营造和优化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制度环境,推进园区知识产权工作。这些立法层面上的努力都极大地支持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对于文化产业园区的知识产权保护,除了法律规制上的加强,有些自发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也开始发挥作用。2006年,上海最著名的创意产业聚集区田子坊成立了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它是上海首个由创意产业企业自发推出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行业自律组织。田子坊的知识产权联盟的成立,无论是在进行各方之间的协调,还是在促进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上,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存在的缺陷
1、法律规制方面
上海市现有的关于文化产业园区的知识产权立法多为"办法",法律位阶低且较为分散。制定有拘束力的长期法制, 是发展文化产业的基础和前提。在此方面, 邻国日本作出了很好示范,其不仅制定了《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法》, 还配套以《关于文化艺术振兴的基本方针》。我国文化产业的当前的立法现状显然不能适应上海市越来越强烈的文化产业园区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此外,在司法和行政执法方面,也存在着缺乏监管、效率不高等缺陷。
2、行业协会和企业方面
虽然随着知识产权联盟等行业协会的成立,知识产权保护的环境在逐步改善,但是,文化产业园区中成立知识产权联盟的寥寥可数,有些园区即使成立了也是形同虚设,保护的力度仍显不够,在上海文化产业园区发展中依然存在盗版、仿造、抄袭等现象。企业自身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也十分有限,资本力量和人员数量极为有限,这就决定了其无法配备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更无法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三、优化上海市文化产业园区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一)加强相关的法律规制
1、立法
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制长期存在着以政策代替法制的状态,现有的一些立法也比较分散,不利于为文化产业园区的发展提供一个充分的保护环境。因此,亟待完善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措施,以建立一个健全的法律体系。不仅应增加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中的基础性规定,还应继续将文化产业园区知识产权的保护写入统筹全局的规划当中,而且,还应当研究制定有关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支持企业自主品牌建设等各个文化产业分领域的规定。
2、司法
除了立法之外,还应当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首先,应当提升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社会效果。这就需要依法加大司法保护力度,降低维权成本,提高审判的质量;其次,应当深化知识产权"三审合一"的改革,即将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全部集中到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这有利于提高司法审判的效率。最后,通过加大对园区内恶意侵权、反复侵权等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完善知识产权司法公开机制,以对园区侵权行为起到一个震慑警示的作用。
3、执法
知识产权的司法提供的是一种事后的救济措施,而行政执法保护则倾向于是一种主动的事前管理。首先,应当采用多个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联动的机制,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在园区内加大对生产、销售、进出口等环节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并形成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其次,应加强网络、展会、专业市场等重点领域以及黄浦江两岸、临港地区等重点区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最后,建立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奖励机制,将企业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记录纳入园区的信用评价系统也十分重要。
(二)构建自身的保护机制
知识产权是文化创意企业和园区的立业根本,无论是园区内的知识产权行业协会还是企业本身,都应当努力构建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
1、行业协会的力量
行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灵活性大,是对法律的促进与补充,可以有效地弥补法律规制的滞后性。文化产业园区中的知识产权行业协会首先应当建立文化产业园区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在法制宣传、纠纷解决、咨询指导等方面为园区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争取把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成为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其次,要在园区的知识产权纠纷中起到一个调处的作用,促进企业之间的合作交流与有序竞争。最后,还应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在文化产业园区内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和教育,形成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使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规则在文化产业园区中得到有效的运行。
2、企业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管理能力
企业作为文化产业园区的一员,应当联合起来,积极加入到园区知识产权保护的联盟中来,借助行业协会的力量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如田子坊园区中100余家中外创意企业都将分批加入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对于企业来说,申请专利和商标、进行版权的登记不仅仅是为了获得一定的税收政策,更应该对这些知识产权存量进行充分的挖掘与利用,因此企业应当完善知识产权作价入股和参与分配等产权激励制度。此外,企业应当增强自身有关知识产权的管理能力和保护意识,在遭受到知识产权侵权后,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与侵权人协商和解、请求园区知识产权联盟出面调解,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维权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文献:
[1]丛立先.我国文化产业的知识产权战略选择[J].政法论丛,2011(3): 78-83.
[2]王宇红,张晓玲.陕西省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J].科技管理研究,
作者简介:王文敏(1989-),女,福建人,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2012级知识产权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知识产权。
关键词:文化产业园区、知识产权保护
一、知识产权在文化产业园区发展中的重要性
文化是一个民族进步的不竭动力,也是"中国梦"的重要促成力量。近年来,上海市文化产业发展呈井喷之势,其重要的依托便是文化产业集聚园区。文化产业园区是指为通过创意获取价值的精神消费商品相关企业提供孵化和集聚功能的空间形态,而知识产权是人们依法对自己特定智力成果、商誉和其他特定相关客体所享有的权利。随着文化产业园区在城市中的兴起,对于创意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也成为新一轮的核心关注点,二者之间的联系愈发紧密。
首先,知识产权为文化产业园区的建设提供保障。知识产权能够在文化产业园区的兴起、发展和繁荣的过程中提供切实的保障,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文化创意产业成果产权化的形式正是知识产权,其各个环节都离不开知识产权制度收益保障机制。文化创意产业的本质特征体现在对创新产权的收益上, 而保护知识产权实际上就是对创新成果的保护。因此,知识产权的保护为文化产业园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其次,知识产权将促进文化产业园区进一步创新。知识产权制度通过赋予文化创意的制造者以一定期间内的排他性的权利,保证其能从有价值的文化创意中获得经济回报,以利益刺激更多的人从事文化产业服务,可谓"为文化创意产业浇上利益之油"。上海是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发展起步较早、成长迅速、最具活力的地区,其取得的成就离不开上海市长期以来实施的知识产权战略,是这些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促进了文化产业园区的发展壮大。
二、上海市文化产业园区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一)取得的成就
为推进文化产业的发展,上海市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上海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办法》等。此外,上海市分别于2004年和2011年颁布了阶段性的《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其中明确提出要着力营造和优化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制度环境,推进园区知识产权工作。这些立法层面上的努力都极大地支持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对于文化产业园区的知识产权保护,除了法律规制上的加强,有些自发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也开始发挥作用。2006年,上海最著名的创意产业聚集区田子坊成立了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它是上海首个由创意产业企业自发推出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行业自律组织。田子坊的知识产权联盟的成立,无论是在进行各方之间的协调,还是在促进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上,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存在的缺陷
1、法律规制方面
上海市现有的关于文化产业园区的知识产权立法多为"办法",法律位阶低且较为分散。制定有拘束力的长期法制, 是发展文化产业的基础和前提。在此方面, 邻国日本作出了很好示范,其不仅制定了《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法》, 还配套以《关于文化艺术振兴的基本方针》。我国文化产业的当前的立法现状显然不能适应上海市越来越强烈的文化产业园区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此外,在司法和行政执法方面,也存在着缺乏监管、效率不高等缺陷。
2、行业协会和企业方面
虽然随着知识产权联盟等行业协会的成立,知识产权保护的环境在逐步改善,但是,文化产业园区中成立知识产权联盟的寥寥可数,有些园区即使成立了也是形同虚设,保护的力度仍显不够,在上海文化产业园区发展中依然存在盗版、仿造、抄袭等现象。企业自身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也十分有限,资本力量和人员数量极为有限,这就决定了其无法配备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更无法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三、优化上海市文化产业园区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一)加强相关的法律规制
1、立法
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制长期存在着以政策代替法制的状态,现有的一些立法也比较分散,不利于为文化产业园区的发展提供一个充分的保护环境。因此,亟待完善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措施,以建立一个健全的法律体系。不仅应增加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中的基础性规定,还应继续将文化产业园区知识产权的保护写入统筹全局的规划当中,而且,还应当研究制定有关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支持企业自主品牌建设等各个文化产业分领域的规定。
2、司法
除了立法之外,还应当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首先,应当提升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社会效果。这就需要依法加大司法保护力度,降低维权成本,提高审判的质量;其次,应当深化知识产权"三审合一"的改革,即将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全部集中到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这有利于提高司法审判的效率。最后,通过加大对园区内恶意侵权、反复侵权等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完善知识产权司法公开机制,以对园区侵权行为起到一个震慑警示的作用。
3、执法
知识产权的司法提供的是一种事后的救济措施,而行政执法保护则倾向于是一种主动的事前管理。首先,应当采用多个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联动的机制,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在园区内加大对生产、销售、进出口等环节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并形成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其次,应加强网络、展会、专业市场等重点领域以及黄浦江两岸、临港地区等重点区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最后,建立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奖励机制,将企业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记录纳入园区的信用评价系统也十分重要。
(二)构建自身的保护机制
知识产权是文化创意企业和园区的立业根本,无论是园区内的知识产权行业协会还是企业本身,都应当努力构建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
1、行业协会的力量
行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灵活性大,是对法律的促进与补充,可以有效地弥补法律规制的滞后性。文化产业园区中的知识产权行业协会首先应当建立文化产业园区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在法制宣传、纠纷解决、咨询指导等方面为园区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争取把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成为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其次,要在园区的知识产权纠纷中起到一个调处的作用,促进企业之间的合作交流与有序竞争。最后,还应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在文化产业园区内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和教育,形成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使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规则在文化产业园区中得到有效的运行。
2、企业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管理能力
企业作为文化产业园区的一员,应当联合起来,积极加入到园区知识产权保护的联盟中来,借助行业协会的力量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如田子坊园区中100余家中外创意企业都将分批加入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对于企业来说,申请专利和商标、进行版权的登记不仅仅是为了获得一定的税收政策,更应该对这些知识产权存量进行充分的挖掘与利用,因此企业应当完善知识产权作价入股和参与分配等产权激励制度。此外,企业应当增强自身有关知识产权的管理能力和保护意识,在遭受到知识产权侵权后,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与侵权人协商和解、请求园区知识产权联盟出面调解,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维权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文献:
[1]丛立先.我国文化产业的知识产权战略选择[J].政法论丛,2011(3): 78-83.
[2]王宇红,张晓玲.陕西省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J].科技管理研究,
作者简介:王文敏(1989-),女,福建人,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2012级知识产权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