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立法者根据肇事者在交通肇事后是否逃逸以及因逃逸所造成的后果为标准,为交通肇事罪设定了由轻到重三个层级的法定刑,可见正确界定“逃逸”的含义是准确认定交通肇事罪的关键。然而自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文简称司法解释)以来,关于逃逸的目的规范历来存在立场非常鲜明的两大观点,分别是“逃避法律追究说”和“逃避救助被害人义务说”。本文将通过对逃逸规范目的的分析以及逃逸一词背后的立法价值来把握逃逸的准确含义,并为司法实践提供一些可操作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