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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某某,男,现年68岁,1961年至1968年在成都军区某部服役,在参加军事比武中,因突发病致残,住院200多天,在部队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役后,依据旧,其不属于评残范围.新(以下简称新)将“在执行任务中或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致残”的情形纳入了因公致残的认定范围.2007年3月,成某某提出了补办残疾等级的申请,民政部门根据本人申请和档案记载拟予受理,但审查时存在两种分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