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创办中国钢铁工业,是张之洞一生功业之所在,更是张之洞一生毁誉之所系。自二十世纪初以来,对于张之洞这一事业的评价,可谓毁多誉少。其中,叶景葵《述汉冶萍产生之历史》一文,在洋务运动史、尤其在张之洞及汉冶萍公司研究中,被广泛引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之批评最多最猛烈的购炼钢炉事件,即来自叶氏,此文是批评张之洞创办钢铁工业失误的始作俑者。
笔者认为,叶氏此文不是第一手资料,多不实之词,不应作为评价张之洞创办铁厂的依据,必须依据原始史料,还原张之洞创办铁厂的本来面目;光绪廿五年后,铁厂生产的钢轨磷多,是盛宣怀将大冶铁矿低磷优质矿石大量运往日本造成的恶果;成立汉冶萍公司时,为推卸铁厂长期亏损的责任,李维格嫁祸于张之洞,铸成冤案。
叶景葵的记述疑点重重
海内外一些学者对于张之洞创办汉阳铁厂的批评,都曾直接或间接引用过叶景葵《述汉冶萍产生之历史》,以叶景葵的记述作为批评的依据。
叶氏原文开头便是:
“前清光绪初,奕柄国,创自修芦汉铁路之议。时张之洞为两广总督,谓修铁路必先造钢轨,造钢轨必先办炼钢厂,乃先后电驻英公使刘瑞芬、薛福成,定购炼钢厂机炉。公使茫然,委之使馆洋员马参赞,亦茫然,委之英国机器厂名梯赛特者,令其承办,梯厂答之曰:‘欲办钢厂,必先将所有之铁石、煤焦寄厂化验,然后知煤铁之质地若何,可以炼何种之钢,即可以配何样之炉,差之毫厘,谬以千里,未可冒昧从事。’薛福成据以复张,张大言曰:‘以中国之大,何所不有,岂必先觅煤铁而后购机炉,但照英国所用者,购办一分可耳。’薛福成以告梯厂,厂主唯唯而已。盖其时张虽有创办钢厂之伟画,而煤在何处,铁在何处,固未遑计及也。……而汉厂所炼之轨,前含磷太多,实为劣品,惟所带零件,又系极佳之钢。再四考求,始知张之洞原定机炉系用酸法,不能去磷,而冶矿含磷太多,适与相反。”( 《卷盦书跋》叶景葵著,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52-57页)
百年来“以中国之大,何所不有”成了张之洞的“名言”,不胫而走。以此为依据,有的批评张之洞无知和缺乏管理近代企业的经验,有的批评他沉浸在虚骄情绪之中,有的认为是将按长官意志办事表现得淋漓尽致,有的则认为是冒昧建设的典型,甚至认为这是汉冶萍公司失败的根本原因。
我们校勘叶文的各种版本,发现有一些歧异,如:
一、上述张之洞说过的话,还有一种源于《中国铁矿志》的版本是:“中国之大,何处无煤铁佳矿,但照英国所有者购办一份可也。”(《凌霄一士随笔》(三)山西古籍出版社1997年,896页)
二、陈真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三辑所选,并未标明作者,但可以断定就是叶文;开篇第一句是“前清光绪,初创自修芦汉铁路之议”。轻轻移动一个标点,删去四字,就改正了叶文的两处错误:一是张之洞创办铁路时为光绪十五年,已不宜称“初”,二是此时柄国者不是奕而是奕。此处不知是谁,违反了对史料“不要轻易改字的”原则,改变了其固有的信息。原文的硬伤,我们不宜轻易地断定为笔误;它搞错了主角似应提醒我们,可能叶景葵对于这一段史实本来就所知甚少,种种内情他根本就不知道。
三、各种版本中,唯有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洋务运动》第八册全文收录,未加删节,却列入全书最后的附录二,并在第一册卷首《序例》中特地说明:“本不足列为资料”。这也应引起我们注意:何以“本不足列为资料”?我是在读到《洋务运动》这个版本才对叶氏记述怀疑的,包括编者的说明和处理的方式引起了我的思考。
四、从叶氏的文字风格看,连远在英国的公使、参赞如何茫然,英国厂主说了什么话,对于回答是什么态度,绘影绘色,肆意驰骋想象,全是小说的笔法,与严肃的史料相距甚远。
五、叶景葵在《汉冶萍史本文》的末段曾经介绍了他的写作动机和印行经过,有些版本亦多未载入。大意是:“去年汉厂停工,颇有人倡议,谓李君维格办厂不善,可取而代之者。余与李君交久,”“故述此篇,登诸上海时事新报,浮议始息。顷因代表来京,京师士大夫颇知注意此事,而十余年历史,语焉不详,闻者盖,复检旧稿,贡诸社会”。叶氏写此文系武昌起义之后,当时不过是局外人出自私谊替李维格辩护;191 2年任汉冶萍经理后代表公司赴京,广为散发,便公然转化为汉冶萍公司的官方意见了。所谓“十余年历史”,大抵也来自李维格。
至于叶氏是何许人也?他的记述有何根据?他与张之洞购炼钢炉有何关系?编辑及引用者鲜有涉及。
叶氏并非亲历者
叶氏此文之所以长期被引用,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叶氏散布此文时是汉冶萍公司经理,内容又是回顾公司的历史,这就可能造成错觉,以为他是这个企业的元老,曾经参与了公司的创办,是许多重大事件的亲历者和见证人。其实,大谬不然。
叶景葵字揆初,别署卷盦,浙江杭州人,实以银行家、藏书家著称。《卷盦题跋》由顾廷龙编辑,1957年初版,2006年影印再版。将书中记述往事的片言只语连缀起来,大体可以知道他在民国前的经历,由此可知:
其一,张之洞购炼钢炉时,叶氏不可能在现场听到张之洞说过什么话。《卷盦题跋》说他“生于同治甲戌”,“余弱冠前在杭”,“十六岁应童子试”,“光绪辛卯,余年十八,初应乡试”,“光绪十八年,余家赴汴”。同治甲戌是同治十三年,即1874年;他十六岁的时候正是光绪十五年,也就是说,张之洞订购炼钢炉的时候,叶景葵才十六岁,正在杭州老家学写八股文,准备考秀才。光绪十八年他才离开杭州,哪里会知道汉阳铁厂创办的内情?
其二,叶氏没有机会参加汉阳铁厂的早期建设。叶氏从光绪十八年(壬辰)到二十八年(壬寅)间的行程,书中《文选》一则有详细的记载,多在河南、山东,来往于其父和岳父的任所,而张之洞创办铁厂是在光绪十五年。已出版的汉冶萍史料中,此一时段亦未见到他的踪迹,更未见到他曾在汉阳铁厂或张之洞幕府任职的记载,可以认定他未曾参与汉阳铁厂的创建,也无从见证它的有关事宜。 其三,叶景葵任经理既迟且短。据湖北省档案馆编《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盛宣怀档案《汉冶萍公司》等记载,宣统元年三月,汉冶萍公司第一届股东大会,叶氏名列五百股以上股东名单,却未出席。三年后,民国元年4月公司召开股东常会,因盛宣怀逃亡日本,“重新组织办事机关”。8月特别股东大会投票公决将公司“收归国有”,“现拟公请董事袁伯揆、查账员杨翼之、经理叶揆初三先生进京办理”。此时张之洞早已去世,他们找的是大总统袁世凯。民国二年三月,再次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举盛宣怀复任总理”。四月五日,董事会常会公议:“叶经理辞职,此席即可裁去”。看来叶氏出任经理,是一次公司内部“政变”的产物,随着盛宣怀的“复辟”,他也就立即下台。前后仅一年,且多在北京奔走。这对于汉冶萍公司和他个人都不过是一段短暂的插曲。
综上可知,根据叶氏的经历,在地域、人脉、时间等维度上都罕有与张之洞交结的可能,叶氏既不是张之洞的幕僚,也未参加早期铁厂的创建。既使后来在特定机遇下偶然短暂地出任过汉冶萍公司经理,也没有系统地介入过汉冶萍公司内部事务,对于二十年前张之洞创办汉阳铁厂的历史细节更难说有直接深入的、切实的了解,他的记述不过是得自传闻,不是第一手资料。
张之洞订购炼钢炉的真相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以来,张之洞、盛宣怀等文集、档案相继出版,这些都为扫清烟尘、重新认识张之洞创办中国钢铁工业历史的真相提供了有利条件。
根据《张文襄公全集》、《张之洞全集》、《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盛档《汉冶萍公司》、薛福成《出使英法义比四国日记》等提供的大量原始史料,特别是此时已经开通了电报,张之洞购办机炉及其有关筹备工作均有来往电报为据,真实可信、简洁明确,其所反映的真相与叶氏所述截然不同。
张之洞之钟情钢铁工业,萌发于山西,倡议于中法战后,实施于调任湖广前。光绪十一年在《筹议海防要策折》云:“兹拟访求外国专门矿师三人,或搜求地塥,或化分矿质,或煎炼成器,各专其责。”已经认识到勘探和化验都是创办铁厂必不可少的组成部份,后来他的筹备工作大体上也是按此分头进行。
一、借人不成,外请矿师,勘测矿山。
光绪十五年四月十三日,时为两广总督的张之洞致电李鸿章,求借矿师哲尔“遍勘两粤矿山”,为李拒绝。八月二十六日致电湖北巡抚奎斌,要求调查大冶矿山的情况。十月十五日海军衙门电示:“大冶下手,自是正办”,张之洞奏请在十一月中旬赴鄂途经上海时,与盛宣怀商讨了有关开矿设厂事宜。十二月下旬,聘请的白乃富、巴庚生、毕盎希三位外国矿师先后到达武昌,张之洞赶在大年除夕发出了札文,命令他们再次查勘大冶铁矿和煤矿,“钻取铁砂,分化成数”,“并取煤样分化考验”。
二、搜罗人才,筹措经费,兴办化学等学堂。
光绪十五年五月十九日,张之洞致电福州船政大臣搜罗被裁撤的船政学生。七月十八日致电刘瑞芬,从国外聘请矿学、化学等五科教师。八月十八日以《增设洋务五学片》专题奏报朝廷,强调“提炼五金,精造军火,制作百货,皆由化学而出”,计划以专项经费两万两,筹办化学学堂,为铁厂配套。
三、咨询调查,电报往来,订购机炉。
光绪十五年三月初十日,张之洞分别致电出使俄、英使臣洪钧、刘瑞芬,告之“粤拟设炼铁厂”,请他们打听价格。在此期间,张与刘瑞芬无数次电报往返,涉及产量规模、增添制轨等设备、代请洋匠、厂房图样、机器制造需另设厂等,多是张提出问题要求刘调查、解答,再作决定。函电交驰,张之洞不厌其烦,堪称细致、耐心,未见有叶氏所述的虚骄狂妄的表现。
关键问题是炼钢炉型及矿石含磷的化验,档案记载是:
同年九月十六日,洪钧提出炉型问题:“炼钢二法:曰别色麻,曰托麦旅,视铁质内磷之多寡,炉亦异制,祈迅饬取晋铁试验。”此电十八日子刻到,张之洞当日亥刻回电:“炉须兼能炼有磷者。”此二电见于《张文襄公全集》及河北版全集,《洋务运动》等资料选编均失载。
光绪十六年四月,张之洞为了争取关东铁路使用汉阳铁厂将来生产的铁轨,致电李鸿章:“询据各矿师,均称造轨只须贝色麻法即合用。现购之炉,贝色麻、西门士两法具备,若以最精之法炼之,当无不合。”
六月廿七张致电继任的驻英使臣薛福成:“请饬谛塞厂将贝色麻炼钢炉及辗轨机应配各件,先行寄来。”七月初四张接到回电:“请示知铁矿之磷质、硫质有无、多少,做炉方免爆裂。”八月二十五日,薛又来电:“谛厂又云‘铁矿磷质多难炼钢,另觅佳矿尤妥。”
此二电唯见于河北版《张之洞全集》,后电显然是已收到化验结果作出的进一步的反映。此时该厂已是在收到定金十个月后、离最后交货期仅两月时,突然提出化验矿石成份、竟要“另觅佳矿”,分明是为交货误期寻找藉口;在这里我们只看张之洞如何对待?
九月二十九日,薛福成在日记里一连记下了张之洞的四次来电,但未注明日期。其中有两电并见于《张文襄全集》电牍十四和《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九月八日复电云:“大冶铁矿极旺,磷仅万分之八,贺伯生称,加锰尽可炼钢。”九月二十电云:“大冶矿细分如下,详细测化,得铁六十四分,磷八毫,硫三毫,铜二厘七毫。矿师皆云宜用贝色麻法。”在张之洞购炼钢炉这宗公案中,当事人一方是张之洞,一方是薛福成。张之洞既没有置之不理,也没有口出大言,而是不厌其烦地四次复电,告知再三化验的结果,曾一再听取了贺伯生等洋矿师们的意见。由薛福成记录的张之洞答复,应当是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足以否定叶氏的记述。
钢轨含磷多的真相
张之洞购置炼钢炉受到谴责,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意见是:“大冶铁矿含磷较多,而从英国订购的2座贝色麻钢炉,系照英国所用酸法配置的大炉,不能去磷,以致炼出的钢含磷过多,容易脆裂,‘各处铁路洋员化验,谓汉厂钢轨万不能用’。”(严中平主编:《中国近代经济史1840-1894》)。此判断有几个问题需要澄清: 其一,大冶铁矿是不是不出产含磷低的矿石?
质量问题的根源据说是“大冶铁矿含磷多”。大家都知道,大冶铁矿的矿石不仅供应汉阳铁厂,还长期输出日本。输出的矿石不可能没有标准,1899年盛宣怀与日本制铁所订立互购煤铁合同,附有一份《购买大冶铁矿矿石定准成色清单》,其中规定:“铁一万分之内有磷五分,方为准色。”此后即照此严格执行,还多次发生日方借此索赔的纠葛。这份合同及其附件清单并不是什么孤本秘籍,在《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盛宣怀档案选辑《汉冶萍公司》、《旧中国汉冶萍公司与日本关系史料选辑》和全汉升《汉冶萍公司史略》等常用文献中,都可查到。
据《大冶铁矿志》、《汉冶萍公司冶矿历年铁矿石产销表》计算,从1900年至1938年,运往日本的铁矿石为923.9868万吨,占其总产量的67.1%。而运往汉阳铁厂的只占26.4%,运往大冶铁厂的仅占3.7%。即使在汉阳铁厂1924年停产前,除少数年份外,历年都是输日量多而运往汉厂的少。将上述两条史料联系起来,我们必然得出结论:在此期间,有人曾经将大冶铁矿67.1%的、大量含磷在0.05%以下的优质矿石运往了日本。——我们还能说大冶铁矿石含磷高吗?能说它不适合用贝氏炉炼吗?能说张之洞买错了炉子吗?
其二,钢轨含磷多,实际有哪些因素?
炼铁的主要原料铁矿石和焦炭都可能含磷。无论在哪里化验铁或钢轨,它经过熔炼,改变了化学结构,都只能测出含磷多少,而不能显示磷从哪里来。要找钢轨含磷多的原因、要从源头上保证产品质量,就要先化验矿石和焦炭。汉阳铁厂早就实行了这样的制度。
早在光绪二十三年二月间,盛宣怀接办铁厂初期,炼铁厂比籍工程师吕柏写信向盛宣怀反映,萍乡焦炭“磷质十一毫,如0.11%。……但嫌所含磷质过多,要成上等生铁百色麻所用者,则此炭不甚合宜”,他建议用低磷的矿石来中和:“倘铁矿磷少,则萍乡之炭可多用”。 盛宣怀对此极为重视,命令德籍矿师赖伦“专取少磷之铁石”。我们读盛档《汉冶萍公司》可以得知,盛接办铁厂后的二、三年内,生产中的主要问题是焦炭含磷,根本不存在矿石不适合炼钢的矛盾。
其三,矿石磷多的真实原因何在?
光绪廿五年向日输出矿石后便出现新的矛盾。据八月十一日盛宣怀致盛春颐等信中透露,他安排洋工程师裴理负责对日输出矿石的质量,裴理看了日本对矿石成份的要求,立即反映:“惟磷质原定000五,现在厂因焦磷过重,责运磷轻之铁,剔下000七者不少。”指出当时已经积压了不少磷重矿石,铁厂要用低磷矿石与输出日本有矛盾。为此,大冶铁矿总办解茂承建议:“请与日本另议,将此项存矿贬价售罄,以换现银,尚未知钧意如何?惟厂矿磷质过轻,则日矿便虑不能如式”。他的基本倾向是保证汉厂的需要,而将磷重矿石售与日本。盛宣怀没有采纳,却反其道而行之。光绪卅四年六月十三日盛宣怀电复驻大冶的日人西泽云:“饬冶局运磷轻好矿,留磷重自用。”其实这已经是他和李维格一贯执行的方针。
盛宣怀优先向日本出售磷轻好矿石,造成了被日本剔除的重磷矿石越来越多,不适合于用贝炉炼钢。随着矿石输出量的迅速增加,大冶铁矿一再增加产量仍几次出现销大于产的年度,矿石质量的矛盾更加尖锐。李维格在《出洋采办机器禀》中说:“且改用马丁碱法后,现所剔除之磷重矿石,均可取用,亦一大有裨益处也。”透露了李维格出洋考察的真正目的之一,是要为积压得越来越多的磷重矿石找出路,也是为解决日本与汉厂争夺磷轻矿石的矛盾找出路。
李维格是制造冤案的推手
盛宣怀、李维格将头等好矿石卖给日本,而使汉阳铁厂不得不使用磷重矿石以致陷入了困境,此种内情当然是万万不可公之于众的,于是大冶铁矿和张之洞便成了盛宣怀和李维格的替罪羊。
李维格是盛宣怀接办后才到铁厂的,也未参与早期创办。光绪三十四年十月初一日,李维格在汉口商会为汉冶萍公司发表招股演说,大谈其出洋考察。为了鼓动社会投资,极力宣扬“大冶铁石及萍乡焦炭,并皆佳妙”;而为了解除公众对铁厂过去亏损的疑虑,又自相矛盾地宣称据英专家化验“大冶之铁石含磷适多,而旧时炼钢系用贝色麻酸法,背道而驰”,谎称因此“ 废弃贝色麻酸法,遂改马丁碱法之炉,以去磷质。此十余年未解之难题,一朝焕然冰释者也。”如此故弄玄虚,实际是欺负听众缺乏相关的科技知识。
1914年6月, 北京政府派曾述启、王治昌来汉冶萍公司调查,事关公司前途,盛宣怀要李维格以个人的名义写份材料,对北京施加影响,于是李维格在《汉冶萍公司创办概略》(又称《汉冶萍公司历史说略》)中进一步明确地归咎于张之洞错购了炼钢炉:“当向英厂订购机炉时,驻英薛叔耘公使一再言之,须将原料寄英化验,而未从其请,以致机炉与原料两相凿枘,所制钢轨不合准绳”。此时张之洞早已去世,当权的是与张之洞曾经不洽的袁世凯。李维格以公司总经理的身份选择了这样的时机和方式来彰显张之洞的过失,便代表了汉冶萍公司官方的正式结论。此后,1924年纂写《汉冶萍公司事业纪要》时又辑入了李氏的这段叙述,于是便形成了汉冶萍公司官方的传统定论。
所谓薛福成“一再言之”而张之洞“未从其请”,本是李维格毫无根据地给张之洞栽赃。叶景葵实际是李维格的传声筒,此事出自使他的手下,便妙笔生花,于是“天下之大”云云,众口流传,庶几成为张之洞办钢铁的盖棺定论。
悠悠百年,沉冤莫雪!此中教训,似应引起我们深思并认真吸取。
笔者认为,叶氏此文不是第一手资料,多不实之词,不应作为评价张之洞创办铁厂的依据,必须依据原始史料,还原张之洞创办铁厂的本来面目;光绪廿五年后,铁厂生产的钢轨磷多,是盛宣怀将大冶铁矿低磷优质矿石大量运往日本造成的恶果;成立汉冶萍公司时,为推卸铁厂长期亏损的责任,李维格嫁祸于张之洞,铸成冤案。
叶景葵的记述疑点重重
海内外一些学者对于张之洞创办汉阳铁厂的批评,都曾直接或间接引用过叶景葵《述汉冶萍产生之历史》,以叶景葵的记述作为批评的依据。
叶氏原文开头便是:
“前清光绪初,奕柄国,创自修芦汉铁路之议。时张之洞为两广总督,谓修铁路必先造钢轨,造钢轨必先办炼钢厂,乃先后电驻英公使刘瑞芬、薛福成,定购炼钢厂机炉。公使茫然,委之使馆洋员马参赞,亦茫然,委之英国机器厂名梯赛特者,令其承办,梯厂答之曰:‘欲办钢厂,必先将所有之铁石、煤焦寄厂化验,然后知煤铁之质地若何,可以炼何种之钢,即可以配何样之炉,差之毫厘,谬以千里,未可冒昧从事。’薛福成据以复张,张大言曰:‘以中国之大,何所不有,岂必先觅煤铁而后购机炉,但照英国所用者,购办一分可耳。’薛福成以告梯厂,厂主唯唯而已。盖其时张虽有创办钢厂之伟画,而煤在何处,铁在何处,固未遑计及也。……而汉厂所炼之轨,前含磷太多,实为劣品,惟所带零件,又系极佳之钢。再四考求,始知张之洞原定机炉系用酸法,不能去磷,而冶矿含磷太多,适与相反。”( 《卷盦书跋》叶景葵著,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52-57页)
百年来“以中国之大,何所不有”成了张之洞的“名言”,不胫而走。以此为依据,有的批评张之洞无知和缺乏管理近代企业的经验,有的批评他沉浸在虚骄情绪之中,有的认为是将按长官意志办事表现得淋漓尽致,有的则认为是冒昧建设的典型,甚至认为这是汉冶萍公司失败的根本原因。
我们校勘叶文的各种版本,发现有一些歧异,如:
一、上述张之洞说过的话,还有一种源于《中国铁矿志》的版本是:“中国之大,何处无煤铁佳矿,但照英国所有者购办一份可也。”(《凌霄一士随笔》(三)山西古籍出版社1997年,896页)
二、陈真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三辑所选,并未标明作者,但可以断定就是叶文;开篇第一句是“前清光绪,初创自修芦汉铁路之议”。轻轻移动一个标点,删去四字,就改正了叶文的两处错误:一是张之洞创办铁路时为光绪十五年,已不宜称“初”,二是此时柄国者不是奕而是奕。此处不知是谁,违反了对史料“不要轻易改字的”原则,改变了其固有的信息。原文的硬伤,我们不宜轻易地断定为笔误;它搞错了主角似应提醒我们,可能叶景葵对于这一段史实本来就所知甚少,种种内情他根本就不知道。
三、各种版本中,唯有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洋务运动》第八册全文收录,未加删节,却列入全书最后的附录二,并在第一册卷首《序例》中特地说明:“本不足列为资料”。这也应引起我们注意:何以“本不足列为资料”?我是在读到《洋务运动》这个版本才对叶氏记述怀疑的,包括编者的说明和处理的方式引起了我的思考。
四、从叶氏的文字风格看,连远在英国的公使、参赞如何茫然,英国厂主说了什么话,对于回答是什么态度,绘影绘色,肆意驰骋想象,全是小说的笔法,与严肃的史料相距甚远。
五、叶景葵在《汉冶萍史本文》的末段曾经介绍了他的写作动机和印行经过,有些版本亦多未载入。大意是:“去年汉厂停工,颇有人倡议,谓李君维格办厂不善,可取而代之者。余与李君交久,”“故述此篇,登诸上海时事新报,浮议始息。顷因代表来京,京师士大夫颇知注意此事,而十余年历史,语焉不详,闻者盖,复检旧稿,贡诸社会”。叶氏写此文系武昌起义之后,当时不过是局外人出自私谊替李维格辩护;191 2年任汉冶萍经理后代表公司赴京,广为散发,便公然转化为汉冶萍公司的官方意见了。所谓“十余年历史”,大抵也来自李维格。
至于叶氏是何许人也?他的记述有何根据?他与张之洞购炼钢炉有何关系?编辑及引用者鲜有涉及。
叶氏并非亲历者
叶氏此文之所以长期被引用,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叶氏散布此文时是汉冶萍公司经理,内容又是回顾公司的历史,这就可能造成错觉,以为他是这个企业的元老,曾经参与了公司的创办,是许多重大事件的亲历者和见证人。其实,大谬不然。
叶景葵字揆初,别署卷盦,浙江杭州人,实以银行家、藏书家著称。《卷盦题跋》由顾廷龙编辑,1957年初版,2006年影印再版。将书中记述往事的片言只语连缀起来,大体可以知道他在民国前的经历,由此可知:
其一,张之洞购炼钢炉时,叶氏不可能在现场听到张之洞说过什么话。《卷盦题跋》说他“生于同治甲戌”,“余弱冠前在杭”,“十六岁应童子试”,“光绪辛卯,余年十八,初应乡试”,“光绪十八年,余家赴汴”。同治甲戌是同治十三年,即1874年;他十六岁的时候正是光绪十五年,也就是说,张之洞订购炼钢炉的时候,叶景葵才十六岁,正在杭州老家学写八股文,准备考秀才。光绪十八年他才离开杭州,哪里会知道汉阳铁厂创办的内情?
其二,叶氏没有机会参加汉阳铁厂的早期建设。叶氏从光绪十八年(壬辰)到二十八年(壬寅)间的行程,书中《文选》一则有详细的记载,多在河南、山东,来往于其父和岳父的任所,而张之洞创办铁厂是在光绪十五年。已出版的汉冶萍史料中,此一时段亦未见到他的踪迹,更未见到他曾在汉阳铁厂或张之洞幕府任职的记载,可以认定他未曾参与汉阳铁厂的创建,也无从见证它的有关事宜。 其三,叶景葵任经理既迟且短。据湖北省档案馆编《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盛宣怀档案《汉冶萍公司》等记载,宣统元年三月,汉冶萍公司第一届股东大会,叶氏名列五百股以上股东名单,却未出席。三年后,民国元年4月公司召开股东常会,因盛宣怀逃亡日本,“重新组织办事机关”。8月特别股东大会投票公决将公司“收归国有”,“现拟公请董事袁伯揆、查账员杨翼之、经理叶揆初三先生进京办理”。此时张之洞早已去世,他们找的是大总统袁世凯。民国二年三月,再次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举盛宣怀复任总理”。四月五日,董事会常会公议:“叶经理辞职,此席即可裁去”。看来叶氏出任经理,是一次公司内部“政变”的产物,随着盛宣怀的“复辟”,他也就立即下台。前后仅一年,且多在北京奔走。这对于汉冶萍公司和他个人都不过是一段短暂的插曲。
综上可知,根据叶氏的经历,在地域、人脉、时间等维度上都罕有与张之洞交结的可能,叶氏既不是张之洞的幕僚,也未参加早期铁厂的创建。既使后来在特定机遇下偶然短暂地出任过汉冶萍公司经理,也没有系统地介入过汉冶萍公司内部事务,对于二十年前张之洞创办汉阳铁厂的历史细节更难说有直接深入的、切实的了解,他的记述不过是得自传闻,不是第一手资料。
张之洞订购炼钢炉的真相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以来,张之洞、盛宣怀等文集、档案相继出版,这些都为扫清烟尘、重新认识张之洞创办中国钢铁工业历史的真相提供了有利条件。
根据《张文襄公全集》、《张之洞全集》、《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盛档《汉冶萍公司》、薛福成《出使英法义比四国日记》等提供的大量原始史料,特别是此时已经开通了电报,张之洞购办机炉及其有关筹备工作均有来往电报为据,真实可信、简洁明确,其所反映的真相与叶氏所述截然不同。
张之洞之钟情钢铁工业,萌发于山西,倡议于中法战后,实施于调任湖广前。光绪十一年在《筹议海防要策折》云:“兹拟访求外国专门矿师三人,或搜求地塥,或化分矿质,或煎炼成器,各专其责。”已经认识到勘探和化验都是创办铁厂必不可少的组成部份,后来他的筹备工作大体上也是按此分头进行。
一、借人不成,外请矿师,勘测矿山。
光绪十五年四月十三日,时为两广总督的张之洞致电李鸿章,求借矿师哲尔“遍勘两粤矿山”,为李拒绝。八月二十六日致电湖北巡抚奎斌,要求调查大冶矿山的情况。十月十五日海军衙门电示:“大冶下手,自是正办”,张之洞奏请在十一月中旬赴鄂途经上海时,与盛宣怀商讨了有关开矿设厂事宜。十二月下旬,聘请的白乃富、巴庚生、毕盎希三位外国矿师先后到达武昌,张之洞赶在大年除夕发出了札文,命令他们再次查勘大冶铁矿和煤矿,“钻取铁砂,分化成数”,“并取煤样分化考验”。
二、搜罗人才,筹措经费,兴办化学等学堂。
光绪十五年五月十九日,张之洞致电福州船政大臣搜罗被裁撤的船政学生。七月十八日致电刘瑞芬,从国外聘请矿学、化学等五科教师。八月十八日以《增设洋务五学片》专题奏报朝廷,强调“提炼五金,精造军火,制作百货,皆由化学而出”,计划以专项经费两万两,筹办化学学堂,为铁厂配套。
三、咨询调查,电报往来,订购机炉。
光绪十五年三月初十日,张之洞分别致电出使俄、英使臣洪钧、刘瑞芬,告之“粤拟设炼铁厂”,请他们打听价格。在此期间,张与刘瑞芬无数次电报往返,涉及产量规模、增添制轨等设备、代请洋匠、厂房图样、机器制造需另设厂等,多是张提出问题要求刘调查、解答,再作决定。函电交驰,张之洞不厌其烦,堪称细致、耐心,未见有叶氏所述的虚骄狂妄的表现。
关键问题是炼钢炉型及矿石含磷的化验,档案记载是:
同年九月十六日,洪钧提出炉型问题:“炼钢二法:曰别色麻,曰托麦旅,视铁质内磷之多寡,炉亦异制,祈迅饬取晋铁试验。”此电十八日子刻到,张之洞当日亥刻回电:“炉须兼能炼有磷者。”此二电见于《张文襄公全集》及河北版全集,《洋务运动》等资料选编均失载。
光绪十六年四月,张之洞为了争取关东铁路使用汉阳铁厂将来生产的铁轨,致电李鸿章:“询据各矿师,均称造轨只须贝色麻法即合用。现购之炉,贝色麻、西门士两法具备,若以最精之法炼之,当无不合。”
六月廿七张致电继任的驻英使臣薛福成:“请饬谛塞厂将贝色麻炼钢炉及辗轨机应配各件,先行寄来。”七月初四张接到回电:“请示知铁矿之磷质、硫质有无、多少,做炉方免爆裂。”八月二十五日,薛又来电:“谛厂又云‘铁矿磷质多难炼钢,另觅佳矿尤妥。”
此二电唯见于河北版《张之洞全集》,后电显然是已收到化验结果作出的进一步的反映。此时该厂已是在收到定金十个月后、离最后交货期仅两月时,突然提出化验矿石成份、竟要“另觅佳矿”,分明是为交货误期寻找藉口;在这里我们只看张之洞如何对待?
九月二十九日,薛福成在日记里一连记下了张之洞的四次来电,但未注明日期。其中有两电并见于《张文襄全集》电牍十四和《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九月八日复电云:“大冶铁矿极旺,磷仅万分之八,贺伯生称,加锰尽可炼钢。”九月二十电云:“大冶矿细分如下,详细测化,得铁六十四分,磷八毫,硫三毫,铜二厘七毫。矿师皆云宜用贝色麻法。”在张之洞购炼钢炉这宗公案中,当事人一方是张之洞,一方是薛福成。张之洞既没有置之不理,也没有口出大言,而是不厌其烦地四次复电,告知再三化验的结果,曾一再听取了贺伯生等洋矿师们的意见。由薛福成记录的张之洞答复,应当是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足以否定叶氏的记述。
钢轨含磷多的真相
张之洞购置炼钢炉受到谴责,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意见是:“大冶铁矿含磷较多,而从英国订购的2座贝色麻钢炉,系照英国所用酸法配置的大炉,不能去磷,以致炼出的钢含磷过多,容易脆裂,‘各处铁路洋员化验,谓汉厂钢轨万不能用’。”(严中平主编:《中国近代经济史1840-1894》)。此判断有几个问题需要澄清: 其一,大冶铁矿是不是不出产含磷低的矿石?
质量问题的根源据说是“大冶铁矿含磷多”。大家都知道,大冶铁矿的矿石不仅供应汉阳铁厂,还长期输出日本。输出的矿石不可能没有标准,1899年盛宣怀与日本制铁所订立互购煤铁合同,附有一份《购买大冶铁矿矿石定准成色清单》,其中规定:“铁一万分之内有磷五分,方为准色。”此后即照此严格执行,还多次发生日方借此索赔的纠葛。这份合同及其附件清单并不是什么孤本秘籍,在《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盛宣怀档案选辑《汉冶萍公司》、《旧中国汉冶萍公司与日本关系史料选辑》和全汉升《汉冶萍公司史略》等常用文献中,都可查到。
据《大冶铁矿志》、《汉冶萍公司冶矿历年铁矿石产销表》计算,从1900年至1938年,运往日本的铁矿石为923.9868万吨,占其总产量的67.1%。而运往汉阳铁厂的只占26.4%,运往大冶铁厂的仅占3.7%。即使在汉阳铁厂1924年停产前,除少数年份外,历年都是输日量多而运往汉厂的少。将上述两条史料联系起来,我们必然得出结论:在此期间,有人曾经将大冶铁矿67.1%的、大量含磷在0.05%以下的优质矿石运往了日本。——我们还能说大冶铁矿石含磷高吗?能说它不适合用贝氏炉炼吗?能说张之洞买错了炉子吗?
其二,钢轨含磷多,实际有哪些因素?
炼铁的主要原料铁矿石和焦炭都可能含磷。无论在哪里化验铁或钢轨,它经过熔炼,改变了化学结构,都只能测出含磷多少,而不能显示磷从哪里来。要找钢轨含磷多的原因、要从源头上保证产品质量,就要先化验矿石和焦炭。汉阳铁厂早就实行了这样的制度。
早在光绪二十三年二月间,盛宣怀接办铁厂初期,炼铁厂比籍工程师吕柏写信向盛宣怀反映,萍乡焦炭“磷质十一毫,如0.11%。……但嫌所含磷质过多,要成上等生铁百色麻所用者,则此炭不甚合宜”,他建议用低磷的矿石来中和:“倘铁矿磷少,则萍乡之炭可多用”。 盛宣怀对此极为重视,命令德籍矿师赖伦“专取少磷之铁石”。我们读盛档《汉冶萍公司》可以得知,盛接办铁厂后的二、三年内,生产中的主要问题是焦炭含磷,根本不存在矿石不适合炼钢的矛盾。
其三,矿石磷多的真实原因何在?
光绪廿五年向日输出矿石后便出现新的矛盾。据八月十一日盛宣怀致盛春颐等信中透露,他安排洋工程师裴理负责对日输出矿石的质量,裴理看了日本对矿石成份的要求,立即反映:“惟磷质原定000五,现在厂因焦磷过重,责运磷轻之铁,剔下000七者不少。”指出当时已经积压了不少磷重矿石,铁厂要用低磷矿石与输出日本有矛盾。为此,大冶铁矿总办解茂承建议:“请与日本另议,将此项存矿贬价售罄,以换现银,尚未知钧意如何?惟厂矿磷质过轻,则日矿便虑不能如式”。他的基本倾向是保证汉厂的需要,而将磷重矿石售与日本。盛宣怀没有采纳,却反其道而行之。光绪卅四年六月十三日盛宣怀电复驻大冶的日人西泽云:“饬冶局运磷轻好矿,留磷重自用。”其实这已经是他和李维格一贯执行的方针。
盛宣怀优先向日本出售磷轻好矿石,造成了被日本剔除的重磷矿石越来越多,不适合于用贝炉炼钢。随着矿石输出量的迅速增加,大冶铁矿一再增加产量仍几次出现销大于产的年度,矿石质量的矛盾更加尖锐。李维格在《出洋采办机器禀》中说:“且改用马丁碱法后,现所剔除之磷重矿石,均可取用,亦一大有裨益处也。”透露了李维格出洋考察的真正目的之一,是要为积压得越来越多的磷重矿石找出路,也是为解决日本与汉厂争夺磷轻矿石的矛盾找出路。
李维格是制造冤案的推手
盛宣怀、李维格将头等好矿石卖给日本,而使汉阳铁厂不得不使用磷重矿石以致陷入了困境,此种内情当然是万万不可公之于众的,于是大冶铁矿和张之洞便成了盛宣怀和李维格的替罪羊。
李维格是盛宣怀接办后才到铁厂的,也未参与早期创办。光绪三十四年十月初一日,李维格在汉口商会为汉冶萍公司发表招股演说,大谈其出洋考察。为了鼓动社会投资,极力宣扬“大冶铁石及萍乡焦炭,并皆佳妙”;而为了解除公众对铁厂过去亏损的疑虑,又自相矛盾地宣称据英专家化验“大冶之铁石含磷适多,而旧时炼钢系用贝色麻酸法,背道而驰”,谎称因此“ 废弃贝色麻酸法,遂改马丁碱法之炉,以去磷质。此十余年未解之难题,一朝焕然冰释者也。”如此故弄玄虚,实际是欺负听众缺乏相关的科技知识。
1914年6月, 北京政府派曾述启、王治昌来汉冶萍公司调查,事关公司前途,盛宣怀要李维格以个人的名义写份材料,对北京施加影响,于是李维格在《汉冶萍公司创办概略》(又称《汉冶萍公司历史说略》)中进一步明确地归咎于张之洞错购了炼钢炉:“当向英厂订购机炉时,驻英薛叔耘公使一再言之,须将原料寄英化验,而未从其请,以致机炉与原料两相凿枘,所制钢轨不合准绳”。此时张之洞早已去世,当权的是与张之洞曾经不洽的袁世凯。李维格以公司总经理的身份选择了这样的时机和方式来彰显张之洞的过失,便代表了汉冶萍公司官方的正式结论。此后,1924年纂写《汉冶萍公司事业纪要》时又辑入了李氏的这段叙述,于是便形成了汉冶萍公司官方的传统定论。
所谓薛福成“一再言之”而张之洞“未从其请”,本是李维格毫无根据地给张之洞栽赃。叶景葵实际是李维格的传声筒,此事出自使他的手下,便妙笔生花,于是“天下之大”云云,众口流传,庶几成为张之洞办钢铁的盖棺定论。
悠悠百年,沉冤莫雪!此中教训,似应引起我们深思并认真吸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