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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世界上各国老龄化现象的日益加重,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了。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的中国,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问题亟需关注。当今中国,农村传统的依靠子女养老的保障功能正在减弱,农村社会养老面新的严峻形势,农村老龄化现象日趋严重,这都给我国农村养老带来了极大挑战。本文通过对中国农村养老问题概念的阐述,分析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改善养老问题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对策
一、当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现状分析
(一)农村养老问题的内涵
在我国农村,对“老年人”身份界定并不完全是由年龄来决定的,而取决于老人不能参加生产劳动的实际时间。“老年人”并不仅仅是一个年龄的范畴,一定意义上,还是一个社会学概念。养老的内容主要包括生活必需品的供给,所需劳务的供给以及所需精神安慰的提供等。因此,我们可以将给村养老定义为:当农民个人到达一定年龄后,由于疾病或因身体上的原因不能参加生产劳动,需要给其提供经济保障和服务保障的过程。
(二)农村养老问题的现状分析
1. 传统的家庭养仍是农村养老的主要形式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发展较为迅速,社会经济和社会结构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基层党和政府的积极地探索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但家庭在养老中的地位并没有发生颠覆性的变化,其功能也没有被其他养老方式所替代。“截止到2007年6月,农村有87,3%的老人靠家庭供养,而依靠退休金生活,集体供养及入住敬老院的老年人的人数之和仅占农村老年人口的2.3%”
2. 集体养老所占比例很小
集体养老的方式有两种形式:一是“五保供养”即集体对农村没有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义务人的老人在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给予照顾和物质帮助。另一种是敬老院的形式,农村改革之后,以家庭保障为主、以集体保障为辅的农村养老保障的经济社会基础发生了转变。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极大弱化了集体经济在养老保险上的保障功能。
3. 社会养老只是农村养老的补充形式
截至目前,农村地区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己经施行了了三十多年,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也付出了很大精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者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到2008年底,全国有32个省(区、市)的2680个县区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障工作,有近8600万人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350万人正在领取养老保险金。然而农村参保人数占总人口的比重仍然不高,加之我国地域辽阔,农村人口基数较大,地区间差很大,发展不均衡。
二、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老年人的经济供养水平不高
现在虽然已经基本解决我国农村地区的温饱问题,但是距离“小康水平”还有一定差距,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能够得到基本满足,但是经济保障水平不高。对于目前的农村老年人来说,收入来源单一,土地仍是其主要的收入来源,收入水平非常低,同时农民的消费价格水平却在逐年增长。收入低,消费多,导致老年人用于养老的储蓄不能正常满足。即使有储蓄的,除了用来支付高昂的医疗费,所剩无几,甚至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
(二)土地保障功能弱化
一直以来,农民基本游离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原因之一就是从政府到农民个人都误认为农民已经有了基本的生活保障即土地,这足以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因此没有必要再为他们提供其他的养老保障。然而实际情况是,仅仅依靠土地根本不能养老,随着种地成本的不断增加,消费水平的持续提高,即便农产品价格有所上涨,农民的相对收益不但没有上升反而持续下降,因此单纯依靠土地收入根本无法满足老年生活的需求。
三、解决我国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的对策分析
(一)充分发挥土地的基本保障功能
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的情况下,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功能的实现基本上是由土地资源来承担的,即所谓土地保障。针对目前农村条件,应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是提高农业经营效益和比较利益水平,激活土地的保障能功能,积极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与转变,提高农业的产业化经营水平,提高农产品的价格竞争力和加工增值度;二是要强化党在农村的土地政策,土地资源是农村养老的一个基本的保障要素。要严格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土地政策,落实好责任田,管好责任田,保证责任田的创收,这才能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家庭的养老也就有了最基本的保证。
(二)逐渐家庭养老方式
首先家庭养老方式应该纳入法律程序,市场经济的种种观念己经影响到人们生活方式的各个方面,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不断受到冲击,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建立起与道德规范与法治规范相统一的保障约束机制,因此家庭养老走向法律化程序也就成为必然。即通过法律的完善和提高农民法律意识,使家庭养老逐步实现法制化,保障家庭养老有法可依;其次政府要支持家庭养老,养老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个社会问题,政府应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老人承担供养义务。
(三)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必须要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应当按照各地经济发展条件、农民的分化特点等来制定差异化的保障方案,设计不同的对策,做到因地制宜。
一方面,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制定多层次的养老方案,经济发达地区:保险基金除个人缴纳外,强调集体和地方政府的责任;经济发展中等地区:基金筹集由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次,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筹集基础养老资金;经济欠发达地区:要建立中央财政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制度”等。另一方面,针对农民身份的分化情况,制定不同的养老保障制度,针对失去土地的农民的养老保障要采取土地换保障的途径;针流动性强的对农民工,要逐步建立起有针对性的养老保险制度。
农村养老问题的解决,不但是解决中国养老问题的前提,也直接制约着“三农”问题的解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积极探索建立适应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养老保障模式,充分发挥各养老主体的责任,对解决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陈 成.论以土地换保障,学海,2008(3)
[2]刘永平.城市化是解决中国农村养老问题的关键,中国农村经济,2011(8)
[3]刘贵平.现行农村养老保险方案的优势与不足,人口与经济,2008(2)
[4]李景艺.村域社区养老保障模式研究,探索,2013,(3)
[5]王永利.政府在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制度中的作用,人口研究,2012(3)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对策
一、当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现状分析
(一)农村养老问题的内涵
在我国农村,对“老年人”身份界定并不完全是由年龄来决定的,而取决于老人不能参加生产劳动的实际时间。“老年人”并不仅仅是一个年龄的范畴,一定意义上,还是一个社会学概念。养老的内容主要包括生活必需品的供给,所需劳务的供给以及所需精神安慰的提供等。因此,我们可以将给村养老定义为:当农民个人到达一定年龄后,由于疾病或因身体上的原因不能参加生产劳动,需要给其提供经济保障和服务保障的过程。
(二)农村养老问题的现状分析
1. 传统的家庭养仍是农村养老的主要形式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发展较为迅速,社会经济和社会结构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基层党和政府的积极地探索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但家庭在养老中的地位并没有发生颠覆性的变化,其功能也没有被其他养老方式所替代。“截止到2007年6月,农村有87,3%的老人靠家庭供养,而依靠退休金生活,集体供养及入住敬老院的老年人的人数之和仅占农村老年人口的2.3%”
2. 集体养老所占比例很小
集体养老的方式有两种形式:一是“五保供养”即集体对农村没有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义务人的老人在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给予照顾和物质帮助。另一种是敬老院的形式,农村改革之后,以家庭保障为主、以集体保障为辅的农村养老保障的经济社会基础发生了转变。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极大弱化了集体经济在养老保险上的保障功能。
3. 社会养老只是农村养老的补充形式
截至目前,农村地区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己经施行了了三十多年,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也付出了很大精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者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到2008年底,全国有32个省(区、市)的2680个县区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障工作,有近8600万人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350万人正在领取养老保险金。然而农村参保人数占总人口的比重仍然不高,加之我国地域辽阔,农村人口基数较大,地区间差很大,发展不均衡。
二、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老年人的经济供养水平不高
现在虽然已经基本解决我国农村地区的温饱问题,但是距离“小康水平”还有一定差距,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能够得到基本满足,但是经济保障水平不高。对于目前的农村老年人来说,收入来源单一,土地仍是其主要的收入来源,收入水平非常低,同时农民的消费价格水平却在逐年增长。收入低,消费多,导致老年人用于养老的储蓄不能正常满足。即使有储蓄的,除了用来支付高昂的医疗费,所剩无几,甚至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
(二)土地保障功能弱化
一直以来,农民基本游离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原因之一就是从政府到农民个人都误认为农民已经有了基本的生活保障即土地,这足以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因此没有必要再为他们提供其他的养老保障。然而实际情况是,仅仅依靠土地根本不能养老,随着种地成本的不断增加,消费水平的持续提高,即便农产品价格有所上涨,农民的相对收益不但没有上升反而持续下降,因此单纯依靠土地收入根本无法满足老年生活的需求。
三、解决我国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的对策分析
(一)充分发挥土地的基本保障功能
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的情况下,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功能的实现基本上是由土地资源来承担的,即所谓土地保障。针对目前农村条件,应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是提高农业经营效益和比较利益水平,激活土地的保障能功能,积极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与转变,提高农业的产业化经营水平,提高农产品的价格竞争力和加工增值度;二是要强化党在农村的土地政策,土地资源是农村养老的一个基本的保障要素。要严格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土地政策,落实好责任田,管好责任田,保证责任田的创收,这才能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家庭的养老也就有了最基本的保证。
(二)逐渐家庭养老方式
首先家庭养老方式应该纳入法律程序,市场经济的种种观念己经影响到人们生活方式的各个方面,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不断受到冲击,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建立起与道德规范与法治规范相统一的保障约束机制,因此家庭养老走向法律化程序也就成为必然。即通过法律的完善和提高农民法律意识,使家庭养老逐步实现法制化,保障家庭养老有法可依;其次政府要支持家庭养老,养老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个社会问题,政府应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老人承担供养义务。
(三)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必须要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应当按照各地经济发展条件、农民的分化特点等来制定差异化的保障方案,设计不同的对策,做到因地制宜。
一方面,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制定多层次的养老方案,经济发达地区:保险基金除个人缴纳外,强调集体和地方政府的责任;经济发展中等地区:基金筹集由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次,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筹集基础养老资金;经济欠发达地区:要建立中央财政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制度”等。另一方面,针对农民身份的分化情况,制定不同的养老保障制度,针对失去土地的农民的养老保障要采取土地换保障的途径;针流动性强的对农民工,要逐步建立起有针对性的养老保险制度。
农村养老问题的解决,不但是解决中国养老问题的前提,也直接制约着“三农”问题的解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积极探索建立适应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养老保障模式,充分发挥各养老主体的责任,对解决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陈 成.论以土地换保障,学海,2008(3)
[2]刘永平.城市化是解决中国农村养老问题的关键,中国农村经济,2011(8)
[3]刘贵平.现行农村养老保险方案的优势与不足,人口与经济,2008(2)
[4]李景艺.村域社区养老保障模式研究,探索,2013,(3)
[5]王永利.政府在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制度中的作用,人口研究,2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