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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大陆学术界对区域史有三种界定:一是认为区域史是一种新的史学分支学科或新的理论与方法,是将某一特定时空内具有同质性或共趋性的区域历史进程,或是指将社会诸要素纳入一个完整的体系内作综合的历史探讨;二是将它视为以某区域或地方史为对象的研究;三是将区域社会史研究等同于区域史研究。这些观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片面性乃至是错误的。要科学规范地界定区域史及其区域,应当参照和借鉴地理学与区域学中有关区域界定的均(同)质性、系统性和独特性原则。据此,区域史研究中的区域是指社会历史发展中,由具有均质(同质)性社会诸要素或单要素有机构成的,具有自身社会历史发展特征和自成系统的历史地理单位。区域史(学)就是研究社会历史发展中由具有均质(同质)性社会诸要素或单要素有机构成的、具有自身社会历史特征和系统性的区域历史,进而揭示区域历史发展系统性、独特性的史学分支学科。同时,区域史研究中的区域界定要考虑区域发展的社会历史性和复杂性,要符合和体现社会历史发展的具体进程及其文化特征。因此,学术界有关区域史的第一种定义与认识比较合理,但是,有待科学化和规范化;而第二种和第三种定义则是片面的或是错误的,不应当将区域史泛化为地方史研究甚至是地方志的编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