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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实现财富总量增加的同时,减小收入分配的不公平性,实现全民的共同富裕,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本文在分析罗尔斯分配正义思想的基础上,吸取其能推动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的合理之处,以期缩小人民贫富差距,最终实现社会公平。
关键词:收入分配改革;社会公平;正义论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居民的生活水平总体大幅提高,但是由于收入分配关系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合理之处,导致贫富两级分化日益严重,人民对收入分配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分配原则也从最初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罗尔斯认为,应确保每个成员的自由和权利不可侵犯,即便是站在全社会的立场也不能侵占少数人的利益,这是社会正义应有之义,罗尔斯的分配正义论对我国的收入分配改革具有巨大的启示意义。
一、我国收入分配不公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国民收入差距越来越大。从判断国民收入分配公平程度的指数基尼系数来看,1977年,我国的基尼系数为0.16;2002年,基尼系数为0.45;截止到2013年,基尼系数已高达0.54。三十余年来,我国基尼系数极速上升,大大超过了国际一般标准的0.4。可见我国国民收入差距非常悬殊,这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区域收入结构不均衡
东部地区由于先天的优越自然条件,以及国家政策上的倾斜,经济发展速度迅猛,而中西部地区由于地理劣势等原因,经济发展较慢,这进一步的拉大了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居民的收入差距。从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看,全国最高的上海(42254.5元)对比全国最低的甘肃(17831.4)二者相差2.4倍之多。可见我国各区域之间收入差距非常之大。
(二)城镇居民收入与农村居民收入对比悬殊
根据2013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来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955元,比上年增长9.7%,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8896元,比上年增长12.4%,可见虽然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增长比率高于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增长率,然而人均收入仍然相距甚多,截至2013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为3.3:1。
(三)不同行业间收入差距过大
我国不同行业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特别是垄断性行业待遇过高。2013年国内平均收入排在前五的行业为金融业、能源行业、建筑、软件工程以及交通行业,其工资福利待遇远高于其他竞争性行业。
(四)收入分配不合理
法制不健全以及规则的缺失,导致国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在初次分配中,原则上虽然按贡献参与分配生产要素,然而不合理的行业垄断以及劳动力流动受阻等因素的存在使得生产要素分配不公,大量财富涌向高收入者;而在二次分配中,一些本应该用来改善低收入者生活质量的资金,却被掌有权利的相关者通过一些不正当手段转移到自己手中,大大的削弱了对低收入群体的有效保障。
(五)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
社会保障就是国家和社会通过对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依法对国民的基本生活权利予以保障的一种社会安全制度。然而,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制不够健全,以及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有限,使得社会保障总体覆盖面不广,无法有效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使得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
二、在分配正义视角下对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
不管是因为先天的原因还是后天的社会原因,“最初不平等”对一些人来说是无可避免的,因此罗尔斯主张在坚持以“平等原则”作为前提之下,应更加注重“差别原则”,也就是通过调节相关的社会制度,站在全社会的立场来处理这种出发点上的不平等。罗尔斯的思想更多的表现出对“最不利者”的关注,尽可能的使处于弱势的人通过某种补偿或者再分配得到平等的地位。对当代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来说,吸收罗尔斯的分配正义思想无疑有着巨大的现实意义。
(一)提高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的比例,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中低收入者一般依靠劳动来获得分配,应在初次分配中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其中的比例,不断增加劳动者收入。另外,罗尔斯分配正义思想认为结果的差距既与程序的公正程度有关,也和个人的先天能力有重要联系,罗尔斯认为应在肯定人的先天能力有差异的基础上,尽力破解各种限制人们能力发展的社会局限,让人人都能拥有平等受教育的机会。不可否认在分配上“能者多得”原则的正确性,但对于弱者我们应该同样给予同情与帮助。这就要求在初次分配中应按劳分配,二次分配则要更多的关注低收入弱势群体,以体现整个社会的公平与公正。
(二)保障收入分配程序的正义
为了确保分配程序的合理化与公平化,在收入分配过程中必须做出相关的规定甚至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上升到法律层面,同时还要形成相应的监督机制,防止既得利益集团妨碍公平的分配程序。
(三)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罗尔斯倾向于对“最不利者”的关注,其思想的最终目的就是实现社会的公平公正。在中国,像大批的失业者以及无稳定收入来源的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生活乃至生存面临困境,这些都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为此,我们需要在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多方配合、多管齐下的原则下,系统地设计有效的改革方案。
1.大力发展中西部地区民营经济,带动产业升级,提高人民收入水平。发展民营经济既能拓宽就业渠道,也能增加地方以及政府的财政收入,甚至有利于中西部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缩小与东部地区的差距。
2.加快城镇化发展进程,不断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城镇化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程度的重要指标,在城镇化过程中应大力发展第二、三产业,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并且应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发展具有本土资源优势的乡镇企业,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再就业机会,逐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3.健全法律机制,完善分配制度。通过税收工具,对一些过高收入行业以及个人进行调节分配。一是提高个税征收起点,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纳税负担;二是提高对垄断性行业的征税力度,缩小行业间的收入差距;三是加大对高收入阶层的征税标准,提高累进所得税率。
4.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加大对弱势群体的保障。一要拓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渠道,加快第三部门的发展,同时完善对基金使用的监督机制。二要拓广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努力让全体社会成员均能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三要加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农民的基本生存权。
三、总结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永恒追求,我国再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人民收入差距也在逐渐增大,这将会影响社会的持续稳定,在实现财富总量增加的同时,减小收入分配的不公平性,实现全民的共同富裕,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 彭升. 对我国收入分配公平理论依据的探讨[J]. 学术界,2009,( 3): 153 - 157
[2] 约翰·罗尔斯,何怀宏. 正义论[M].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5
[3] 李晓西. 中国地区间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研究[M]. 北京: 人民出版社,2010
[4] 郭兰英、单飞跃.发展成果再分配及其政府责任[J].社会科学家,2009(12)
[5] 李俊霖,莫晓芳. 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消费需求与经济增长[J]. 统计观察,2006( 05)
[6] 根据统计局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及财政部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计算整理
关键词:收入分配改革;社会公平;正义论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居民的生活水平总体大幅提高,但是由于收入分配关系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合理之处,导致贫富两级分化日益严重,人民对收入分配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分配原则也从最初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罗尔斯认为,应确保每个成员的自由和权利不可侵犯,即便是站在全社会的立场也不能侵占少数人的利益,这是社会正义应有之义,罗尔斯的分配正义论对我国的收入分配改革具有巨大的启示意义。
一、我国收入分配不公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国民收入差距越来越大。从判断国民收入分配公平程度的指数基尼系数来看,1977年,我国的基尼系数为0.16;2002年,基尼系数为0.45;截止到2013年,基尼系数已高达0.54。三十余年来,我国基尼系数极速上升,大大超过了国际一般标准的0.4。可见我国国民收入差距非常悬殊,这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区域收入结构不均衡
东部地区由于先天的优越自然条件,以及国家政策上的倾斜,经济发展速度迅猛,而中西部地区由于地理劣势等原因,经济发展较慢,这进一步的拉大了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居民的收入差距。从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看,全国最高的上海(42254.5元)对比全国最低的甘肃(17831.4)二者相差2.4倍之多。可见我国各区域之间收入差距非常之大。
(二)城镇居民收入与农村居民收入对比悬殊
根据2013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来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955元,比上年增长9.7%,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8896元,比上年增长12.4%,可见虽然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增长比率高于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增长率,然而人均收入仍然相距甚多,截至2013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为3.3:1。
(三)不同行业间收入差距过大
我国不同行业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特别是垄断性行业待遇过高。2013年国内平均收入排在前五的行业为金融业、能源行业、建筑、软件工程以及交通行业,其工资福利待遇远高于其他竞争性行业。
(四)收入分配不合理
法制不健全以及规则的缺失,导致国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在初次分配中,原则上虽然按贡献参与分配生产要素,然而不合理的行业垄断以及劳动力流动受阻等因素的存在使得生产要素分配不公,大量财富涌向高收入者;而在二次分配中,一些本应该用来改善低收入者生活质量的资金,却被掌有权利的相关者通过一些不正当手段转移到自己手中,大大的削弱了对低收入群体的有效保障。
(五)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
社会保障就是国家和社会通过对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依法对国民的基本生活权利予以保障的一种社会安全制度。然而,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制不够健全,以及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有限,使得社会保障总体覆盖面不广,无法有效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使得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
二、在分配正义视角下对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
不管是因为先天的原因还是后天的社会原因,“最初不平等”对一些人来说是无可避免的,因此罗尔斯主张在坚持以“平等原则”作为前提之下,应更加注重“差别原则”,也就是通过调节相关的社会制度,站在全社会的立场来处理这种出发点上的不平等。罗尔斯的思想更多的表现出对“最不利者”的关注,尽可能的使处于弱势的人通过某种补偿或者再分配得到平等的地位。对当代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来说,吸收罗尔斯的分配正义思想无疑有着巨大的现实意义。
(一)提高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的比例,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中低收入者一般依靠劳动来获得分配,应在初次分配中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其中的比例,不断增加劳动者收入。另外,罗尔斯分配正义思想认为结果的差距既与程序的公正程度有关,也和个人的先天能力有重要联系,罗尔斯认为应在肯定人的先天能力有差异的基础上,尽力破解各种限制人们能力发展的社会局限,让人人都能拥有平等受教育的机会。不可否认在分配上“能者多得”原则的正确性,但对于弱者我们应该同样给予同情与帮助。这就要求在初次分配中应按劳分配,二次分配则要更多的关注低收入弱势群体,以体现整个社会的公平与公正。
(二)保障收入分配程序的正义
为了确保分配程序的合理化与公平化,在收入分配过程中必须做出相关的规定甚至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上升到法律层面,同时还要形成相应的监督机制,防止既得利益集团妨碍公平的分配程序。
(三)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罗尔斯倾向于对“最不利者”的关注,其思想的最终目的就是实现社会的公平公正。在中国,像大批的失业者以及无稳定收入来源的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生活乃至生存面临困境,这些都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为此,我们需要在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多方配合、多管齐下的原则下,系统地设计有效的改革方案。
1.大力发展中西部地区民营经济,带动产业升级,提高人民收入水平。发展民营经济既能拓宽就业渠道,也能增加地方以及政府的财政收入,甚至有利于中西部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缩小与东部地区的差距。
2.加快城镇化发展进程,不断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城镇化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程度的重要指标,在城镇化过程中应大力发展第二、三产业,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并且应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发展具有本土资源优势的乡镇企业,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再就业机会,逐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3.健全法律机制,完善分配制度。通过税收工具,对一些过高收入行业以及个人进行调节分配。一是提高个税征收起点,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纳税负担;二是提高对垄断性行业的征税力度,缩小行业间的收入差距;三是加大对高收入阶层的征税标准,提高累进所得税率。
4.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加大对弱势群体的保障。一要拓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渠道,加快第三部门的发展,同时完善对基金使用的监督机制。二要拓广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努力让全体社会成员均能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三要加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农民的基本生存权。
三、总结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永恒追求,我国再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人民收入差距也在逐渐增大,这将会影响社会的持续稳定,在实现财富总量增加的同时,减小收入分配的不公平性,实现全民的共同富裕,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 彭升. 对我国收入分配公平理论依据的探讨[J]. 学术界,2009,( 3): 153 - 157
[2] 约翰·罗尔斯,何怀宏. 正义论[M].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5
[3] 李晓西. 中国地区间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研究[M]. 北京: 人民出版社,2010
[4] 郭兰英、单飞跃.发展成果再分配及其政府责任[J].社会科学家,2009(12)
[5] 李俊霖,莫晓芳. 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消费需求与经济增长[J]. 统计观察,2006( 05)
[6] 根据统计局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及财政部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计算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