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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的模式与一个国家的国情和安全监督机制有关。各国对安全生产都非常重视,但是安全监督机制不同,安全管理的模式差异很大。现将德国和美国的安全管理模式作一简要介绍,以供国内安全管理工作者参考。
1、德国把职工安全纳入了国家的法制化管理
为了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德国制定了“劳动保护法规”,由政府部门对各行各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工伤亡依法行使监察的职能。
如:全国“精密机械与电力行业协会”实行行业管理。由“协会”制定电力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各电力企业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这些标准、规范也是“法院”判定是否正确遵守行业行为的法定依据。 各电力企业依据这些标准、规范制订各生产单位的“规程”、“制度”、“工作条例”,建立正常的企业生产秩序。 在德国职工的保险是强制性的。按照德国法制规定,职工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健康保险”、“退休保险”、“转业保险”以及“伤残保险”。前3种保险费用由企业与个人各承担一半,职工“伤残保险”由企业全部承担。 企业发生了职工伤亡事故,是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调查,有警察局、法院、劳动局、以及技术监督公司、保险公司、企业有关人员参加。调查和事故处理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和行业的标准、规定。从“法”的角度来看责任,而不是用“行政”的办法来分析和处理事故。
在生产工作中,职工的安全纳入了国家的法制化管理,大大提高了安全监察的力度。企业的各级负责人,各个岗位上的工作人员直接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此,企业在培训工作中突出了“法制教育”: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有什么责任,负什么责任。
企业还请“咨询公司”对企业的各种“规程”、“制度”进行评估。评估结论要指出存在什么问题。会出什么事。这些事与公司有无关系,出了事公司会负什么“法律责任”。
可见,在德国,职工的安全管理是建立在法制基础上的。在德国,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则以资产所有者为主,由包括保险公司、行业协会、技术监督部门、企业负责人、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进行的。
在一般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上,采取了重对策、轻处罚的原则。主要认为:人难免要犯错误;出了错误,希望职工自己提出来;出了事,大家共同分析原因,制定出防止今后再次发生的措施。如果是不称职、思维不行者。则调离本岗位。通常认为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处罚太重,人们就不敢承担这类工作了。因此,对一般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是比较“温和的”。
2、美国企业也讲“安全第一”
美国和德国的安全监督体制大致是一样的,但是美国企业也讲“安全第一”,比我国的企业还要起劲。在美国高速公路上有时可见工厂房顶上和工作现场有“安全第一”的标牌。美国太平洋天然气与电力公司制订了“安全誓言”。由公司总经理和主管安全的总经理签字后发各部门。要求部门每一个雇员在 “安全誓言”上签字。制成镜框放在墙上。同时印成精致的小卡片发给每一位雇员随身携带。誓言要求雇员:我永远将安全放在第一位。同时要求各个部门宣传“公司的利益就是安全第一”。美国田纳西流域管理局“安全方针”明确指出:可接受的安全业绩是雇用的条件之一。
公司有一个副总经理主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就是本部门的安全负责人,部门内还有一个人主管安全。公司发“红利”与安全挂钩。有人身伤亡时要扣“红利”,可达25%。
公司招聘雇员时,对新进人员要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公司定期对生产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公司还规定:在各种生产会议上,首先要讲安全。
安全大检查定期进行,生产现场3个月一次,每年政府还要检查一次。检查有没有隐患,查出的隐患记录下来,要公司研究解决。在工作中,有影响安全的因素存在时,就要停工,消除后再工作。在工作现场,还可以看到“安全第一”之类的横幅。
在工作中,有的员工违规,甚至发生不安全事件。对这类情况的处理,一般有3种方式:(1)“口头通知”。工作主管给员工指出违规的地方,让员工知道存在什么样的问题。还要告知“安全工作才能得到雇用”。违规员工也要口头表示今后要“安全地工作”。(2)“书面通知”。安全上出了事,问题要严重一些了。于是书面通知雇员要重视安全。指出有责任的员工已在“安全誓言”上签了字。承诺要注意安全,但是没有做到,应该反省。(3)如果不安全事件再次发生,该员工就要停工一天,在家里认真考虑能不能做到安全生产。若告诉公司不能保证安全生产,那就是离开公司了。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就要马上开除有关员工。 发生人身伤亡或重大设备事故后的调查分析是与德国一样的方式进行的。发生事故后,公司还将事故经过、事故原因等简要情况搞成一个“信函”(类似“事故通报”)发给公司每一位雇员,以防再犯。
3、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基本保证
美国、德国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各种技术规范、规程和安全措施。这是最适用、最有效的管理办法,不再搞其它办法。德国人严谨的工作作风是世人皆知的,他们通过实实在在的工作来确保生产安全。
德国重视生产现场的安全标志和设施。在发电厂房门口备有担架、急救箱(一般装有绑带、剪刀、创口贴);厂房内到处挂有安全警示图、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线。设置醒目的安全栏杆;在有酸、碱及化学药品的工作场所,有关于皮肤或面部意外溅了酸、碱后及时冲洗的提示图标;提醒带安全帽、跑向安全地带的指示:在各岗位电话亭挂有主要电话号码卡,突出了生产现场的安全氛围。
在美国。变电站内值班员操作刀闸的地面上有1.5 m见方的花纹钢板,降低可能的跨步电压对操作人员的伤害。在高压配电室内操作时,操作员要戴透明面罩,穿防电弧灼伤的银色防护服。电气实验室的人员在做大电流或高压试验时要戴护目镜。
安全管理的模式是多样化的,各国安全管理的模式是与其国情和体制分不开的。我们要结合中国的国情,学习国外安全管理办法,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编 辑 郑钊萍)
1、德国把职工安全纳入了国家的法制化管理
为了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德国制定了“劳动保护法规”,由政府部门对各行各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工伤亡依法行使监察的职能。
如:全国“精密机械与电力行业协会”实行行业管理。由“协会”制定电力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各电力企业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这些标准、规范也是“法院”判定是否正确遵守行业行为的法定依据。 各电力企业依据这些标准、规范制订各生产单位的“规程”、“制度”、“工作条例”,建立正常的企业生产秩序。 在德国职工的保险是强制性的。按照德国法制规定,职工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健康保险”、“退休保险”、“转业保险”以及“伤残保险”。前3种保险费用由企业与个人各承担一半,职工“伤残保险”由企业全部承担。 企业发生了职工伤亡事故,是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调查,有警察局、法院、劳动局、以及技术监督公司、保险公司、企业有关人员参加。调查和事故处理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和行业的标准、规定。从“法”的角度来看责任,而不是用“行政”的办法来分析和处理事故。
在生产工作中,职工的安全纳入了国家的法制化管理,大大提高了安全监察的力度。企业的各级负责人,各个岗位上的工作人员直接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此,企业在培训工作中突出了“法制教育”: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有什么责任,负什么责任。
企业还请“咨询公司”对企业的各种“规程”、“制度”进行评估。评估结论要指出存在什么问题。会出什么事。这些事与公司有无关系,出了事公司会负什么“法律责任”。
可见,在德国,职工的安全管理是建立在法制基础上的。在德国,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则以资产所有者为主,由包括保险公司、行业协会、技术监督部门、企业负责人、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进行的。
在一般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上,采取了重对策、轻处罚的原则。主要认为:人难免要犯错误;出了错误,希望职工自己提出来;出了事,大家共同分析原因,制定出防止今后再次发生的措施。如果是不称职、思维不行者。则调离本岗位。通常认为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处罚太重,人们就不敢承担这类工作了。因此,对一般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是比较“温和的”。
2、美国企业也讲“安全第一”
美国和德国的安全监督体制大致是一样的,但是美国企业也讲“安全第一”,比我国的企业还要起劲。在美国高速公路上有时可见工厂房顶上和工作现场有“安全第一”的标牌。美国太平洋天然气与电力公司制订了“安全誓言”。由公司总经理和主管安全的总经理签字后发各部门。要求部门每一个雇员在 “安全誓言”上签字。制成镜框放在墙上。同时印成精致的小卡片发给每一位雇员随身携带。誓言要求雇员:我永远将安全放在第一位。同时要求各个部门宣传“公司的利益就是安全第一”。美国田纳西流域管理局“安全方针”明确指出:可接受的安全业绩是雇用的条件之一。
公司有一个副总经理主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就是本部门的安全负责人,部门内还有一个人主管安全。公司发“红利”与安全挂钩。有人身伤亡时要扣“红利”,可达25%。
公司招聘雇员时,对新进人员要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公司定期对生产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公司还规定:在各种生产会议上,首先要讲安全。
安全大检查定期进行,生产现场3个月一次,每年政府还要检查一次。检查有没有隐患,查出的隐患记录下来,要公司研究解决。在工作中,有影响安全的因素存在时,就要停工,消除后再工作。在工作现场,还可以看到“安全第一”之类的横幅。
在工作中,有的员工违规,甚至发生不安全事件。对这类情况的处理,一般有3种方式:(1)“口头通知”。工作主管给员工指出违规的地方,让员工知道存在什么样的问题。还要告知“安全工作才能得到雇用”。违规员工也要口头表示今后要“安全地工作”。(2)“书面通知”。安全上出了事,问题要严重一些了。于是书面通知雇员要重视安全。指出有责任的员工已在“安全誓言”上签了字。承诺要注意安全,但是没有做到,应该反省。(3)如果不安全事件再次发生,该员工就要停工一天,在家里认真考虑能不能做到安全生产。若告诉公司不能保证安全生产,那就是离开公司了。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就要马上开除有关员工。 发生人身伤亡或重大设备事故后的调查分析是与德国一样的方式进行的。发生事故后,公司还将事故经过、事故原因等简要情况搞成一个“信函”(类似“事故通报”)发给公司每一位雇员,以防再犯。
3、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基本保证
美国、德国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各种技术规范、规程和安全措施。这是最适用、最有效的管理办法,不再搞其它办法。德国人严谨的工作作风是世人皆知的,他们通过实实在在的工作来确保生产安全。
德国重视生产现场的安全标志和设施。在发电厂房门口备有担架、急救箱(一般装有绑带、剪刀、创口贴);厂房内到处挂有安全警示图、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线。设置醒目的安全栏杆;在有酸、碱及化学药品的工作场所,有关于皮肤或面部意外溅了酸、碱后及时冲洗的提示图标;提醒带安全帽、跑向安全地带的指示:在各岗位电话亭挂有主要电话号码卡,突出了生产现场的安全氛围。
在美国。变电站内值班员操作刀闸的地面上有1.5 m见方的花纹钢板,降低可能的跨步电压对操作人员的伤害。在高压配电室内操作时,操作员要戴透明面罩,穿防电弧灼伤的银色防护服。电气实验室的人员在做大电流或高压试验时要戴护目镜。
安全管理的模式是多样化的,各国安全管理的模式是与其国情和体制分不开的。我们要结合中国的国情,学习国外安全管理办法,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编 辑 郑钊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