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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作为商业银行的主体业务与主要盈利手段之一,随着大好情势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青睐。虽然近年来,商业银行不断对银行原有的贷款业务发展模式进行适当的调整以适应日趋激烈的各行竞争,但仍收到资金紧缩的冲击,本文对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进行分析,总结其风险及问题因素,进而提出一系列针对性策略。
关键词:个人消费贷款 完善 饱和
个人消费贷款是指银行向申请购买合理用途的消费品或服务的借款人发放的有指定消费用途的人民币贷款业务,内容包括个人住房、汽车、一般助学贷款等消费性项目。
近年来,我国个人消费贷款并不景气。首先,在资金紧缩的大环境下,实体经济的增长遭受着巨大的挑战。此外,由于房地产行业的过度繁荣,使得消费内需不足,继而带来了信贷投放低迷的错误效应。
其次,从收入来源来看,居民收入的大半原先的增长主要依靠工业、采矿业等传统产业职工收入增长,居民收入与产业收入增长效率有着直接的连带关系。而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这些行业收入增长逐渐放缓,这也就使得居民收入增长放缓,收入水平整体下降。
另外,房地产贷款在个人消费贷款业务总额中占比超过百分之50,相比其他各类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它在很大程度上挤压了其他消费支出。而房地产贷款由于贷款期限长数目大,客户类别分散,银行负债期限较短,容易发生在资本市场发育尚不健全的情形下,银行无法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建立融通长期资金的渠道,从而形成“短存长贷”的格局, 因此此时银行不仅难以及时就现有的风险管理体系及时提出解决方案,而且会使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流动性风险显著上升。其他消费支出受房地产贷款挤压发展滞后,必然会逐渐减少业务占有份额,商业银行无法长效稳固的涉足多领域进行发展,其经营管理也将受到影响,而在其主营业务房地产贷款市场发生饱和之后,其业务经营也将受到影响,不仅难以保证业务数量维持经营管理,也很难再在丰富市场格局下重新开发新业务,其所占市场份额自然一落千丈,结局可想而知。
针对个人消费贷款,市场上真正急切需要贷款的,其实是民营小微企业。为保证自身利益,部分贷款产品准入门槛高,但这对于正需要贷款支持的小微企业来说,可供选择性太少。所以商业银行也应当适时根据小微企业需要在不同领域开发不同种类的的消费贷款产品,把既有产品进行组合,推出适合小微企业的不同产品组合。这在有助于小微企业获得贷款支持,稳定运营的同时,也能帮助商业银行维持个人消费贷款对于借款者的吸引力,拉动内需,带动发展。为占市场份额较少的小微企业建立多样化网络发展机制,通过现行的发达的网络渠道进行宣传,以促进其网络服务与网络营销。让消费者通过网络接触企业,网络的条件优势可以为有意愿与小微企业进行合作的企业或个人提供便利。
在推进个人消费贷款上升的同时,也应配合经济发展同步提升居民收入,通过完善教育、住房、医疗等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提升居民安全感与保障感,只有基于此,才能促使他们更有底气投身于个人消费信贷中,保障方式的多层次性,权力与义务相对等的社会制度,只有更广的覆盖全社会,才能真正做到引导个人消费信贷。其次,加强市场管理也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方式,及时更新与市场发展相匹配的管理方式,加强人员综合素养的培训教育,深化岗位职责分配与管理,尽最大可能发挥市场管理将消费信贷与证券市场相结合的作用,由消费贷款证券公司发行各种债券来筹资资金,用来帮助银行发放更多的消费信贷。银行内部针对业务办理的手续也可适当简化,不仅为借款者提供便捷,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银行自身的业务负担。
同时还应该在开展包括除储蓄、贷款等基础业务的同时,积极拓展汇兑、支付等金融服务,也应该积极开发更多的类似租赁、理财等综合性的金融服务,还可以有的放矢进行“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中间业务”金融服务创新,通过提升金融科技运用水准,运用云计算等现代科技手段,完备个人消费贷款的平台保障,为所有区域群体提供信息、资金以及金融工具等一站式金融服务。同时还可以引导网络支付机构通过发展电子商务,为所有阶层,尤其是农村低收入群体提供优质的小额支付服务,从而提升网络支付效率。普惠金融发挥网络借贷平台融资优势,缓解小微企业、农户以及特殊群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满足各金融消费群体多层次的投资理财需求。看似这是对农村低收入人群的一种帮扶政策,但实际上也是一种保障手段,提高业务完成质量同时也提升了资金运行的效率。
另外商业银行也可以从银行自身完善保障方式,可以建立资金监管追踪制度,便可在相关必要信息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及时规避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信贷风险,同时还可以建立贷款使用审查制度,保证每一笔资金的流向明确,从而保障商业银行及借款者双方的权益。
由于目前银行风险管理体系不完善,以个人贷款担保方面为例,一旦遇到客户经济状况危机,面对抵押物的处理、变现等纠纷时,缺乏实质性法律保障,单纯以个人消费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处理问题,往往无法及时足额合法变现抵押物,银行方面往往缺乏应对突发风险的机制存在,对抵押物的价值评判以及变现此时就需要专门的机构去进行处理,而银行难以及时给出合理的应对措施规避风险,导致消费者与银行权益同时受到损害。因此,成立消费贷款担保公司,是必不可少的一步,它能从多角度保障个人消费贷款的稳固发展。必须保证第三方担保机构具有专业性,即第三方担保机构应具有对抵押物评判变现的能力。同时也应保证第三方担保机构具有客观性,即第三方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存续期间不产生业务交叉。
同时还需完善消费贷款担保公司的运作标准,首先是完善担保公司信用评级体系,明确个人信用征信标准。可以设定一套以贷款抵押率及负债收入比率为重点指标的严密、详细、切实可行的标准程序针对消费信贷的申请以及审批,以此收集更为全面具体的借款者信息,更好的掌握借款人的信息和资信情况。其次是要求对审查贷款资料是否规范全面,有关内容是否前后一致,真实,进行详细核实。担保公司应该严格落实"三查"制度,严格贷前贷后检查。对于抵押物等问题应当做到详尽的担保义务,其职责所在就是在于保证银行及借款者双方利益不受损害。只有将担保公司的运作标准明确了,才能更好的监督其运转,更好的维护银行与借款者双方权益。
努力增加居民收入,可通过以下几点达成目标。首先是最根本的措施,即大力发展生产力,加快经济建设,通过简政放权改善就业环境,增加就业。其次是完善保障,即从低收入人群入手提高收入与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创造条件然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商业银行也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按照规范风险、提升服务、优化结构、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就实际问题切实做好金融服务实体经营中的各项工作,特别是要切实依据居民所需完善各项业务,加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切实发挥金融市场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作用,实体经济的发展必然带动市场整体进步,就业机会增多,居民收入更有保障。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积极带动经济发展来提高社会整体经济实力,实现居民收入的增长,应引导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及其收入水平,对于农村低收入人群可以加强补贴,完善村镇帮扶政策,加快乡镇企业建设,带动低收入人群就业,同时还可以通过改善就业环境,丰富居民工作选择,帮扶技术人群就业,不仅能推动技术产业的进步与发展,还能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可谓是一举多得的举措。
参考文献:
[1]韩继云.大力发展消费信贷促进国内消费需求[J].江苏经济,2014(3):6-9.
[2]何爱武、孙海波.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分析[J].财务周刊,2009(6):13-22.
[3]何苗.發展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思考[J].当代经济科学,2011(3):21-24.
[4]李曙光.个人信用评估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
[5]牛淑珍.我国消费信贷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2012(3):3-8.
关键词:个人消费贷款 完善 饱和
个人消费贷款是指银行向申请购买合理用途的消费品或服务的借款人发放的有指定消费用途的人民币贷款业务,内容包括个人住房、汽车、一般助学贷款等消费性项目。
近年来,我国个人消费贷款并不景气。首先,在资金紧缩的大环境下,实体经济的增长遭受着巨大的挑战。此外,由于房地产行业的过度繁荣,使得消费内需不足,继而带来了信贷投放低迷的错误效应。
其次,从收入来源来看,居民收入的大半原先的增长主要依靠工业、采矿业等传统产业职工收入增长,居民收入与产业收入增长效率有着直接的连带关系。而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这些行业收入增长逐渐放缓,这也就使得居民收入增长放缓,收入水平整体下降。
另外,房地产贷款在个人消费贷款业务总额中占比超过百分之50,相比其他各类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它在很大程度上挤压了其他消费支出。而房地产贷款由于贷款期限长数目大,客户类别分散,银行负债期限较短,容易发生在资本市场发育尚不健全的情形下,银行无法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建立融通长期资金的渠道,从而形成“短存长贷”的格局, 因此此时银行不仅难以及时就现有的风险管理体系及时提出解决方案,而且会使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流动性风险显著上升。其他消费支出受房地产贷款挤压发展滞后,必然会逐渐减少业务占有份额,商业银行无法长效稳固的涉足多领域进行发展,其经营管理也将受到影响,而在其主营业务房地产贷款市场发生饱和之后,其业务经营也将受到影响,不仅难以保证业务数量维持经营管理,也很难再在丰富市场格局下重新开发新业务,其所占市场份额自然一落千丈,结局可想而知。
针对个人消费贷款,市场上真正急切需要贷款的,其实是民营小微企业。为保证自身利益,部分贷款产品准入门槛高,但这对于正需要贷款支持的小微企业来说,可供选择性太少。所以商业银行也应当适时根据小微企业需要在不同领域开发不同种类的的消费贷款产品,把既有产品进行组合,推出适合小微企业的不同产品组合。这在有助于小微企业获得贷款支持,稳定运营的同时,也能帮助商业银行维持个人消费贷款对于借款者的吸引力,拉动内需,带动发展。为占市场份额较少的小微企业建立多样化网络发展机制,通过现行的发达的网络渠道进行宣传,以促进其网络服务与网络营销。让消费者通过网络接触企业,网络的条件优势可以为有意愿与小微企业进行合作的企业或个人提供便利。
在推进个人消费贷款上升的同时,也应配合经济发展同步提升居民收入,通过完善教育、住房、医疗等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提升居民安全感与保障感,只有基于此,才能促使他们更有底气投身于个人消费信贷中,保障方式的多层次性,权力与义务相对等的社会制度,只有更广的覆盖全社会,才能真正做到引导个人消费信贷。其次,加强市场管理也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方式,及时更新与市场发展相匹配的管理方式,加强人员综合素养的培训教育,深化岗位职责分配与管理,尽最大可能发挥市场管理将消费信贷与证券市场相结合的作用,由消费贷款证券公司发行各种债券来筹资资金,用来帮助银行发放更多的消费信贷。银行内部针对业务办理的手续也可适当简化,不仅为借款者提供便捷,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银行自身的业务负担。
同时还应该在开展包括除储蓄、贷款等基础业务的同时,积极拓展汇兑、支付等金融服务,也应该积极开发更多的类似租赁、理财等综合性的金融服务,还可以有的放矢进行“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中间业务”金融服务创新,通过提升金融科技运用水准,运用云计算等现代科技手段,完备个人消费贷款的平台保障,为所有区域群体提供信息、资金以及金融工具等一站式金融服务。同时还可以引导网络支付机构通过发展电子商务,为所有阶层,尤其是农村低收入群体提供优质的小额支付服务,从而提升网络支付效率。普惠金融发挥网络借贷平台融资优势,缓解小微企业、农户以及特殊群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满足各金融消费群体多层次的投资理财需求。看似这是对农村低收入人群的一种帮扶政策,但实际上也是一种保障手段,提高业务完成质量同时也提升了资金运行的效率。
另外商业银行也可以从银行自身完善保障方式,可以建立资金监管追踪制度,便可在相关必要信息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及时规避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信贷风险,同时还可以建立贷款使用审查制度,保证每一笔资金的流向明确,从而保障商业银行及借款者双方的权益。
由于目前银行风险管理体系不完善,以个人贷款担保方面为例,一旦遇到客户经济状况危机,面对抵押物的处理、变现等纠纷时,缺乏实质性法律保障,单纯以个人消费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处理问题,往往无法及时足额合法变现抵押物,银行方面往往缺乏应对突发风险的机制存在,对抵押物的价值评判以及变现此时就需要专门的机构去进行处理,而银行难以及时给出合理的应对措施规避风险,导致消费者与银行权益同时受到损害。因此,成立消费贷款担保公司,是必不可少的一步,它能从多角度保障个人消费贷款的稳固发展。必须保证第三方担保机构具有专业性,即第三方担保机构应具有对抵押物评判变现的能力。同时也应保证第三方担保机构具有客观性,即第三方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存续期间不产生业务交叉。
同时还需完善消费贷款担保公司的运作标准,首先是完善担保公司信用评级体系,明确个人信用征信标准。可以设定一套以贷款抵押率及负债收入比率为重点指标的严密、详细、切实可行的标准程序针对消费信贷的申请以及审批,以此收集更为全面具体的借款者信息,更好的掌握借款人的信息和资信情况。其次是要求对审查贷款资料是否规范全面,有关内容是否前后一致,真实,进行详细核实。担保公司应该严格落实"三查"制度,严格贷前贷后检查。对于抵押物等问题应当做到详尽的担保义务,其职责所在就是在于保证银行及借款者双方利益不受损害。只有将担保公司的运作标准明确了,才能更好的监督其运转,更好的维护银行与借款者双方权益。
努力增加居民收入,可通过以下几点达成目标。首先是最根本的措施,即大力发展生产力,加快经济建设,通过简政放权改善就业环境,增加就业。其次是完善保障,即从低收入人群入手提高收入与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创造条件然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商业银行也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按照规范风险、提升服务、优化结构、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就实际问题切实做好金融服务实体经营中的各项工作,特别是要切实依据居民所需完善各项业务,加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切实发挥金融市场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作用,实体经济的发展必然带动市场整体进步,就业机会增多,居民收入更有保障。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积极带动经济发展来提高社会整体经济实力,实现居民收入的增长,应引导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及其收入水平,对于农村低收入人群可以加强补贴,完善村镇帮扶政策,加快乡镇企业建设,带动低收入人群就业,同时还可以通过改善就业环境,丰富居民工作选择,帮扶技术人群就业,不仅能推动技术产业的进步与发展,还能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可谓是一举多得的举措。
参考文献:
[1]韩继云.大力发展消费信贷促进国内消费需求[J].江苏经济,2014(3):6-9.
[2]何爱武、孙海波.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分析[J].财务周刊,2009(6):13-22.
[3]何苗.發展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思考[J].当代经济科学,2011(3):21-24.
[4]李曙光.个人信用评估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
[5]牛淑珍.我国消费信贷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201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