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短信可以成为证据吗等

来源 :知识窗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qmhnfi77206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案例]2007年5月,王某收到好友陈某的手机短信,短信中说陈某正在外地,突然生病住院,向王某借5000元钱,并请他汇到陈某的卡上。王某当即去银行为陈某转了钱。陈某回来后,向王某表示了感谢,但没有还钱,也没有补借条,但王某保留了手机短信和银行的汇款回单。2007年5月,王某与陈某发生矛盾,王某遂要求陈某还钱,陈某不承认有此借款,拒绝还款。王某无奈之下,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陈某归还其5000元钱。
  [说法]首先,王某手中保留了汇款回单,上有陈某的账号和姓名,陈某也承认是自己的账号,但指出王某并不是在借钱给他,而只是在归还以前的欠款。随后王某向法院提交了手机,上有陈某发的借款的短信,且时间、电话号码等都很清楚。陈某否认短信的真实性,但法院认为,王某手机上的短信是真实可靠的。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8条规定,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的因素是“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等等。法官通过比对上述几个方面并结合银行汇款回单上的时间、金额,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认可了王某手机上短信的证据力。
  法院最终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假一罚十”应不应履行
  □万剑敏
  
  [案例]2007年6月,张某花了9000元在电脑公司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发票上注明是“原装”,还写上了“假一罚十”字样。7月,张某的电脑出了问题,他于是带着电脑来到该品牌电脑的指定维修点。维修点经过检测,认定该电脑并非“原装”,而是一台已经被人修改了配置的电脑,不能享受正常保修服务。张某找到电脑公司,要求该公司退款,并履行“假一罚十”的承诺,赔偿张某9万元。电脑公司同意退货退钱,但不同意赔偿9万元,认为显失公平。张某于是将电脑公司告上法庭。
  [说法]显然,张某与电脑公司之间已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的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购物发票是双方合同存在的有力证据,也是合同内容的表现形式之一。发票注明是“原装”,但电脑公司提供的产品并不是原装产品,这说明电脑公司未向张某告知产品的真实情况,其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张某有权要求电脑公司双倍赔偿。但发票上“假一罚十”的规定是电脑公司的承诺,也构成了合同的条款之一,这一规定并不违法。购买到假货的张某若要求电脑公司履行“假一罚十”的承诺,电脑公司应该履行。
  最后,法院判决电脑公司返还张某购货款9000元,并赔偿张某9万元。
  
  电话买彩,中奖归谁
  □谢兼明
  
  [案例]李先生自从2003年起开始打电话到投注站以电话投注赊账的方式购买彩票。长期以来,由于事后能及时付清彩票款,他与各个投注站之间一直未发生过任何纠葛。2007年8月23日,李先生在报纸上高兴地发现,自己电话投注的彩票已中得二等奖,奖额为39.5654万元,便来到投注站要求兑奖,但投注站说李先生并未购买彩票。此后,经多次协调未成,他便将投注站业主吴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吴先生赔偿39.5654万元损失,并提供了与投注站的通话清单予以证实。最后,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李先生要求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说法]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这就是民事诉讼中通常所说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从本案来看,本案的主要举证责任在李先生。李先生要使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从李先生提供的证据来看,其只提供了与吴先生经营的福利彩票投注站的通话清单,该通话清单只能证明李先生确实向吴先生经营的福利彩票投注站打过电话,无法证明电话的具体内容。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然应由负有举证责任的李先生自行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
  
  交通肇事逃跑后返回是否构成逃逸
  冷 华
  
  [案例]2007年6月,司机林某开车将一行人撞倒,但其未停车,继续行驶。行进半小时后,由于心中不安返回事故现场。此时,伤者已被路人送去医院,现场也被破坏。伤者由于未能抢救及时死亡。交警认定事故责任由林某全部负责。最后,法院认为林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具有因潜逃致人死亡的情形,判处林某有期徒刑7年。林某对自己构成的交通肇事罪没有疑义,但认为自己及时返回了现场不构成逃逸。请问:法院的判决正确么?
  [说法]本案中,林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立即停车而开车离开事故现场,应认定为逃逸行为。所谓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因逃逸致人死亡”一般包括两种情形:一、行为人在交通肇事以后畏罪逃离现场,置他人生死于不顾,致受害人得不到及时抢救而死亡的(交通肇事罪结果加重的情形);二、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发生以后,为了毁灭罪证,在逃逸过程中将被害人移至别人难以察觉的地方,致使受害人丧失被抢救机会而死亡的。显然林某属于第一种情形。事实上,“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罪状正是确定了一种犯罪行为和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即只要发生了“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结果,而不论肇事人是否“返回”,其行为均视为逃逸行为。当然,法院在量刑时出于对林某的“返回”行为的考虑,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属于在量刑上的从轻了。因而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其他文献
娜娜不是一个好相处的女孩,喜欢冲人瞪眼,喜欢自个儿吃东西,喜欢冬天穿衬衫,夏天穿短靴,春秋天穿裙子,喜欢嘲笑别人:“OUT !”  所以在班上,娜娜人缘并不好,好在有个死党苏静终日跟她粘在一起。你要以为苏静跟娜娜个性一样那就大错特错了,苏静中规中矩,常年牛仔T恤,对人一脸温和笑容。大家都奇怪她们怎么会走到一起,班主任甚至找苏静谈过话,意思是你若不能把娜娜往“更好”的方向发展,那你们就尽量不要在一起
是朋友,才敢放心把钱借给他。想不到,那钱,却迟迟不见还。借条有两张,一张五千,一张两千,已经在他这儿,存放了两三年。  他和朋友是在上中学的时候认识的,两人有着共同的爱好和理想,慢慢地亲近,终至形影不离。后来他们又考上同一所大学,读同一个专业,这份友谊就愈加深厚。毕业后他们一起来到这个陌生的小城打拼,两个人受尽了苦,却都生活得不太理想。朋友似乎比他要稍好一些——虽然朋友只是一个小职员,可那毕竟是一
96%和4%  翟华     公司请来的大牌美国人力资源专家先问了十几个培训参加者一个小问题:“你们说,开车的人进了加油站最想完成的事情是什么?”开车的人进加油站还能干什么呢?“加油!”超过一半的人都这样回答,从专家略显失望的眼神里,大家看出这显然不是他所期望的答案,所以又补充了“歇会儿”“买吃的”等几个答案,甚至连“上厕所”都替人家想到了。我对美国人的思考方式略有了解,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一加一
那一年,30岁的民工魏青刚成为央视“感动中国”人物之一。  在十位获奖者中,魏青刚其貌不扬,走上舞台乐呵呵的,小眼睛眯成了一条缝,身材略显瘦弱,一点也不“英雄”。  屏幕上开始回放他的英雄事迹,是事发时一位摄影记者恰好抓拍下来的。  当日七级大风“麦莎”肆虐岛城,有位女子不慎落海,围观者甚众,包括熟悉水性的渔民,但都不敢下海,怕被浪打晕,更怕被拍到礁石上粉身碎骨!唯独他,三出三进,在波浪汹涌的激流
约翰是纽约一家医院的临终关怀医生,临终关怀医生的职责是对一些医治无效的患者进行最后的关怀,让他们能够安心地离开这个世界。  约翰做了快十年的临终关怀医生了,他发现在这些患者里,他们最后的想法不再是得到什么,而是告诉了约翰他们这一生的遗憾。约翰把这些人的遗憾都记录下来,一天他偶然翻开这个笔记本,惊奇地发现这些患者的遗憾都差不多。经过整理,这些患者的遗憾主要有十种:  第一种遗憾:没做自己想做的事。 
比塞尔是西撒哈拉沙漠中的一个小村庄,它坐落在一块1.5平方公里的绿洲旁。在肯·莱文1926年发现它之前,这儿的人没有一个走出过大漠。不是他们不愿意离开这个贫瘠的地方,而是尝试过很多次都没有走出去。  肯·莱文是英国皇家学院的院士,当然不相信这种说法。他为了证实无法走出大漠这个说法的真伪,做了几次试验。他从比塞尔村向北走,结果三天半就走了出来。   比塞尔人为什么走不出来呢?肯·莱文雇了一个比塞尔人
第一次世界大战时,他还是一名步兵团的下士,在部队担任通信员。他作战勇敢,视死如归,常常穿越枪林弹雨,为部队传递信息。而他与别的士兵最大的不同之处,就是喜欢读书,几乎到了手不释卷的地步。  战争永远是残酷的,身处前线,谁也不敢保证自己能活着见到明天的太阳。因此,在战斗的间隙,大多数士兵都四处寻欢作乐,而他却利用这个时间看书。1915年冬天,一个下着大雨的傍晚,当战友们都躲在营房里取暖时,他却披上雨衣
爱迪生一生留下了2000多项发明成果,而每一项成果的发明过程都是极其艰难而复杂的,以电灯发明为例,他前后一共做了2000多次实验。   一个人的生命和精力都是有限的,那么,爱迪生又是如何在有限的生命和精力中,创造出那么多的发明成果,经历着那么艰难而又复杂的实验过程呢?   为了揭开这个谜底,我查阅了有关介绍爱迪生的书籍。最近,在阅读《爱迪生传》一书时,才解开了这个谜团。书中说,从爱迪生的发明来讲,
作文是中考、高考的重头戏,从分值看早已是语文的“半壁江山”,从后果看“得作文者得天下”。最近,一篇名为“作文中的必杀结尾句”的网络民调走红网络。网友们纷纷跟帖、投票,最终评出了几条作文中使用率最高的话,如“老师是蜡烛,燃烧自己,照亮别人”“小朋友,你叫什么名字?我叫红领巾……”“在灯光下,看着妈妈的白发,我泪流满面。”……然而绝大多数人都承认,这些内容都是自己编造的。  面对这些毫无生活气息,绝非
鲁尼是一个年轻的摄影师,此次孤身前往西部原始森林,是为了寻找传说中的“鬼兰”。这是一种罕见的野生兰花,如果能拍到“鬼兰”的独家照片,肯定能卖出高价。但是森林里常有黑熊出没,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他不敢贸然进山,必须在当地找一名向导。  鲁尼慕名找到杰克家里,想请他做向导。杰克50多岁,是个经验丰富的老猎人,世世代代都住在山脚下。鲁尼刚说明来意,杰克就把头摇得像摆钟:“你疯了,现在是黑瞎子繁育的季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