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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中,系统风险因素所致损失额在损害赔偿中是否需要剔除,这一问题在学术界形成了三种学说—“不应剔除论”、“可以剔除论”和“应当剔除论”,实践中案例相应形成剔除系统风险、不剔除系统风险和调解结案三种类型。对于该问题存在的分歧造成了司法实践上的困难。深入考察国内外立法和实证案例分析的结果显示,实务中应遵循公平正义理念、保护投资者和维护证券市场信息真实的原则,通过大盘综合指数、同类板块指数和板块流通市值指数三大指标来认定系统风险,可以将系统风险从损失数额中剔除,并采用“点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