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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两个概念:我希望把“legality”解释为对于实在法的符合性,或者“合法律性”.我希望把“legitimacy”解释为对于规范与事实的双重符合性,以此为“正当性”的定义.这样,按照哈贝马斯的阐释,正当性意味着交往伦理、交往认知、交往理性,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正统性”.而合法律性,意味着对实存法律的阐释以及各阐释之间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