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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公允价值在我国的研究起步较晚,在1998年在我国颁布的“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等具体会计准则中首次运用公允价值,但由于条件不成熟,所以公允价值在2001年修订后的准则中被取消了。2006年新会计准则出台,再次采用公允价值,此举主要是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本文主要通过对我国应用公允价值的存在不足及瓶颈因素作出探讨,并就如何更好的在准则中使用公允价值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
公允价值使用 制约因素 运用条件
公允价值是熟悉市场情况的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和自愿的情况下所确定的价格,或无关联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一项资产可以被买卖或者一项负债可以被清偿的成交价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市场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是我国财务会计发展的必然趋势,但鉴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运用不够全面和彻底,有关公允价值会计准则的制定缺乏统一完整等系列问题,制约公允价值在我国顺利应用。
一、瓶颈与不足
(一)尚缺乏有效的市场环境。我国目前市场化程度不高,货币市场、外汇市场和资本市场尚未完全进入市场化运作,金融产品单一,衍生金融工具发展缓慢,各类要素市场运作尚不够规范。企业信息披露不规范,交易双方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人们对交易对象会有不同的预期,成交的价格不一定是公平的。
(二)尚缺乏完善的理论体系。现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文献中,除了对公允价值给出定义外,对在实务中应当如何确定公允价值较少给出具体的应用指南。公允价值引入我国还是近十几年的事情,国内理论界与实务界对其认识有一个不断深入的过程。
(三)尚缺乏可靠的会计信息。公允价值往往表现为某一时点的交易价格,时过境迁,在未来某一时期很难验证该时点价格的客观性,很难明确比较客观的依据,且具体操作中,公允价值的确认标准有许多,存在大量的会计选择,容易受主观因素的影响,因此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较差。
(四)尚缺乏可控的应用模式。一是公允价值计量过程中,企业主观随意性较大,其重估产生的未实现所得或损失直接增加或减少当期损益,导致监管部门不能适当评价企业实现的经济效益。二是企业在运用公允价值价值计量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所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但对于该部分损益,是否需缴纳所得税或允许抵扣,产生的收益是否缴纳营业税,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营业税法》并未涉及,因此,企业很难把握利润和税收问题。
二、破解与完善
(一)客观分析运用公允价值的市场环境
公允价值本质上是以市场为基础的价值计量,它符合我国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发展和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要求。
黨的“十七八大”报告指出:“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深化改革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加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手段机制化建设。加快改革财税体制…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稳步推进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完善金融监管,推进金融创新,提高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竞争力,维护金融稳定。”
通过上述材料不难看出,我国的现代市场环境越来越好。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要素市场和现代流通也在有序形成并快速发展,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为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运用提供了有利的条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现代市场秩序逐步优化,金融资本市场逐步透明,上市公司质量逐渐提高,现值估价技术的运用条件逐步成熟,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我国的运用会更加地顺利。全面客观地分析我国的市场发展状况,这就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必须与现代市场发展相配套;要求企业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运用必须紧跟现代市场发展的步伐。因此,财政部已于2014年1月26日适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并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二)谨慎界定更新公允价值的内涵外延
基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美国等国会计准则中已经越来越多地引入了公允价值,而且可以肯定,公允价值将成为未来财务会计发展的重要计量基础。所以,如何界定公允价值,如何在实务中确定公允价值,已成为当前国际会计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
从1998年我国首次在企业会计准则中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到2006年再次在企业会计准则中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虽然在这段时间内我国的资本市场、要素市场、金融市场等现代市场体系有了较大的发展和完善,运用公允价值的市场环境也逐步得到优化,但是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定义始终没有变化。企业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定义的发展滞后于我国运用公允价值的市场环境的发展。笔者认为公允价值反映了一种信仰、一种信条。因而 “公允价值”定义的基础是基于一系列的假定,在充分有效的理想市场状态下,供给与需求的均衡点的价格最完美地表现价值的全部经济内涵,换言之,均衡的市场价格等于“公允价值”。就公允价值的内涵来说,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所规范的公允价值的内涵比较简单,没有表现出公允价值所应有的“市场”、“假想交易”、“估计价格”等特点,而这些特点恰恰反映了公允价值面向市场、面向未来和不确定性的本质,所以企业会计准则应当对我国公允价值的定义适当给予修订。修订后的公允价值的定义应当既要符合现阶段我国的市场环境又要体现其丰富的内涵特征。
对于公允价值的外延,企业会计准则应当谨慎界定,至少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与其他四种会计计量属性(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变现净值)简单并列的做法是欠妥的。只有首先将公允价值的内涵定义清楚了,接下来才能界定公允价值的外延。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不应当在没有认清公允价值内涵的情况下超前界定公允价值的外延,这样容易误导对公允价值概念的理解。总而言之,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应当结合现阶段国内的市场发展状况和公允价值的本质特征,先更新公允价值的定义再界定公允价值与其他会计计量属性之间的关系。
(三)明文规定公允价值的确认标准。
在会计学中,将某一会计要素进行确认需要满足一定的确认标准。同理,什么样的计量属性才能被确认为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这需要同时满足四条确认标准:一是符合公允价值的定义;二是公允价值可以计量;三是公允价值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四是公允价值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没有明确规定公允价值的确认标准,但是指出企业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时,应当“持续可靠计量”。如果将“持续可靠计量”推定为确认公允价值的标准,那么很明显,企业会计准则没有考虑上述一、三两条确认标准。因此企业会计准则应当补充公允价值的确认标准,并且予以明确规定。
(四)统一规范丰富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
笔者认为公允价值并非也无法局限于某单一计量属性、单一计量标准。因为均衡总是动态的,现实市场也并非充分有效,公允价值若要成为一种现实的可操作的计量属性,它必须解决不同市场情形下市价如何运作以及在缺乏公平市价的情形下,只有通过现存计量属性和恰当的计量估价技术的选择与替代来表现。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对估值技术进行了阐述,但主要偏重于金融资产估值技术,对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技术尚未明确阐述,特别是非金融资产现值计量中未来现金流量的确定、现金流量与折现率的关系以及风险与不确定性的调整等事项。
实际上,现值计量或称现值概念并非会计学独有,经济学、金融学、保险学、资产评估学和价值评估学等等学科都涉及到现值计量,这些学科的不断发展和交叉融合必将有利于完善会计估值技术。
公允价值在我国的研究起步较晚,在1998年在我国颁布的“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等具体会计准则中首次运用公允价值,但由于条件不成熟,所以公允价值在2001年修订后的准则中被取消了。2006年新会计准则出台,再次采用公允价值,此举主要是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本文主要通过对我国应用公允价值的存在不足及瓶颈因素作出探讨,并就如何更好的在准则中使用公允价值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
公允价值使用 制约因素 运用条件
公允价值是熟悉市场情况的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和自愿的情况下所确定的价格,或无关联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一项资产可以被买卖或者一项负债可以被清偿的成交价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市场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是我国财务会计发展的必然趋势,但鉴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运用不够全面和彻底,有关公允价值会计准则的制定缺乏统一完整等系列问题,制约公允价值在我国顺利应用。
一、瓶颈与不足
(一)尚缺乏有效的市场环境。我国目前市场化程度不高,货币市场、外汇市场和资本市场尚未完全进入市场化运作,金融产品单一,衍生金融工具发展缓慢,各类要素市场运作尚不够规范。企业信息披露不规范,交易双方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人们对交易对象会有不同的预期,成交的价格不一定是公平的。
(二)尚缺乏完善的理论体系。现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文献中,除了对公允价值给出定义外,对在实务中应当如何确定公允价值较少给出具体的应用指南。公允价值引入我国还是近十几年的事情,国内理论界与实务界对其认识有一个不断深入的过程。
(三)尚缺乏可靠的会计信息。公允价值往往表现为某一时点的交易价格,时过境迁,在未来某一时期很难验证该时点价格的客观性,很难明确比较客观的依据,且具体操作中,公允价值的确认标准有许多,存在大量的会计选择,容易受主观因素的影响,因此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较差。
(四)尚缺乏可控的应用模式。一是公允价值计量过程中,企业主观随意性较大,其重估产生的未实现所得或损失直接增加或减少当期损益,导致监管部门不能适当评价企业实现的经济效益。二是企业在运用公允价值价值计量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所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但对于该部分损益,是否需缴纳所得税或允许抵扣,产生的收益是否缴纳营业税,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营业税法》并未涉及,因此,企业很难把握利润和税收问题。
二、破解与完善
(一)客观分析运用公允价值的市场环境
公允价值本质上是以市场为基础的价值计量,它符合我国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发展和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要求。
黨的“十七八大”报告指出:“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深化改革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加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手段机制化建设。加快改革财税体制…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稳步推进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完善金融监管,推进金融创新,提高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竞争力,维护金融稳定。”
通过上述材料不难看出,我国的现代市场环境越来越好。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要素市场和现代流通也在有序形成并快速发展,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为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运用提供了有利的条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现代市场秩序逐步优化,金融资本市场逐步透明,上市公司质量逐渐提高,现值估价技术的运用条件逐步成熟,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我国的运用会更加地顺利。全面客观地分析我国的市场发展状况,这就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必须与现代市场发展相配套;要求企业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运用必须紧跟现代市场发展的步伐。因此,财政部已于2014年1月26日适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并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二)谨慎界定更新公允价值的内涵外延
基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美国等国会计准则中已经越来越多地引入了公允价值,而且可以肯定,公允价值将成为未来财务会计发展的重要计量基础。所以,如何界定公允价值,如何在实务中确定公允价值,已成为当前国际会计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
从1998年我国首次在企业会计准则中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到2006年再次在企业会计准则中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虽然在这段时间内我国的资本市场、要素市场、金融市场等现代市场体系有了较大的发展和完善,运用公允价值的市场环境也逐步得到优化,但是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定义始终没有变化。企业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定义的发展滞后于我国运用公允价值的市场环境的发展。笔者认为公允价值反映了一种信仰、一种信条。因而 “公允价值”定义的基础是基于一系列的假定,在充分有效的理想市场状态下,供给与需求的均衡点的价格最完美地表现价值的全部经济内涵,换言之,均衡的市场价格等于“公允价值”。就公允价值的内涵来说,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所规范的公允价值的内涵比较简单,没有表现出公允价值所应有的“市场”、“假想交易”、“估计价格”等特点,而这些特点恰恰反映了公允价值面向市场、面向未来和不确定性的本质,所以企业会计准则应当对我国公允价值的定义适当给予修订。修订后的公允价值的定义应当既要符合现阶段我国的市场环境又要体现其丰富的内涵特征。
对于公允价值的外延,企业会计准则应当谨慎界定,至少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与其他四种会计计量属性(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变现净值)简单并列的做法是欠妥的。只有首先将公允价值的内涵定义清楚了,接下来才能界定公允价值的外延。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不应当在没有认清公允价值内涵的情况下超前界定公允价值的外延,这样容易误导对公允价值概念的理解。总而言之,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应当结合现阶段国内的市场发展状况和公允价值的本质特征,先更新公允价值的定义再界定公允价值与其他会计计量属性之间的关系。
(三)明文规定公允价值的确认标准。
在会计学中,将某一会计要素进行确认需要满足一定的确认标准。同理,什么样的计量属性才能被确认为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这需要同时满足四条确认标准:一是符合公允价值的定义;二是公允价值可以计量;三是公允价值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四是公允价值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没有明确规定公允价值的确认标准,但是指出企业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时,应当“持续可靠计量”。如果将“持续可靠计量”推定为确认公允价值的标准,那么很明显,企业会计准则没有考虑上述一、三两条确认标准。因此企业会计准则应当补充公允价值的确认标准,并且予以明确规定。
(四)统一规范丰富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
笔者认为公允价值并非也无法局限于某单一计量属性、单一计量标准。因为均衡总是动态的,现实市场也并非充分有效,公允价值若要成为一种现实的可操作的计量属性,它必须解决不同市场情形下市价如何运作以及在缺乏公平市价的情形下,只有通过现存计量属性和恰当的计量估价技术的选择与替代来表现。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对估值技术进行了阐述,但主要偏重于金融资产估值技术,对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技术尚未明确阐述,特别是非金融资产现值计量中未来现金流量的确定、现金流量与折现率的关系以及风险与不确定性的调整等事项。
实际上,现值计量或称现值概念并非会计学独有,经济学、金融学、保险学、资产评估学和价值评估学等等学科都涉及到现值计量,这些学科的不断发展和交叉融合必将有利于完善会计估值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