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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饼,我是决意不吃的,并非从孩提年代起,而是自月饼作为中秋节的民俗食物变成“时尚”礼品之后。公家和民间的“老板”们,同生产月饼的商家配合默契:一边是以包装特精美的月饼作为“高尚”礼物散发给“关系”人,显示自己的风光;一边是将白花花的银子塞满腰包,表明自己大把赚钱的能耐。听听平民百姓对此情此景的怨气,我便对月饼索然无味了。记得两年之前的中秋节过后,曾写过题为《暴利时代何时休》的文章,指出生产成本不足十只大洋的四个月饼,商家以“骨灰盒”的方式包装,竟卖198元。是为买者不食,食者不买罢。岂料今年有过之而无不及。
然而,中秋节吃月饼以体现吉祥如意的民俗,对众多平民百姓,特别是耄耋之龄者,还是念念不忘的。我这个退休老翁,还有一位八十高龄的舅母健在。看在对民俗的情分上,也是要尽一点孝心的,早在今年九月十五日,便稀里糊涂购买了一家著名品牌的两张月饼票,价值共计176元,还算便宜;舅母居住在郊区一个区府所在地的城镇,那里有凭票提货的供应点,便将票子邮寄了去,并电话告知只需步行五六分钟,节前凭票换取两盒月饼,外甥偷懒便不特意送上门了。九月二十七日,接到舅母电话,不料她说:“白跑了一趟,没有换到月饼。”我问为啥?她答曰:“店里人讲,票子过期了,票上明明写着,我又不识字,没法子呀!”为了不让老人家心疼和生气,只好检讨自己“马大哈”,并打趣道:“十几分钟的路没有白跑,老年人多走走,有利健康长寿!”
挂断舅母的电话,立即打电话向位于市中心的那家月饼总店询问究竟,真是天可怜见,接连拨了十几次,都是“嘟嘟嘟”的声响。也许是询问究竟者过多罢,抑或是为避免众多询问者“打扰”,总店索性将电话“掐断”了;如若是后者,其商业“德性”教人何以评价呢?黄金周期间,我不得不走一趟郊区,一来向舅母赔不是,二来还是要探个究竟,好在老人家舍不得将月饼票撕了。从老人家手中接过月饼票,戴起老花眼镜搜寻,终于在其背面下方发现一行小字:截止日期九月二十五日,过期作废。
呜呼,好一个聪明的“过期作废”!生产月饼的一些商家,为了牟取更多的钱财,今年更以过人的聪明,迎合甚至鼓吹大款权贵们的体面和风光,不惜浪费资源,污染环境,践蹋社会风尚,用超乎寻常的精美包装,加之茶叶、烟酒甚至“金银”饰物,将一盒月饼价格抬至千元或几千元,实施销售的欺诈;而这个过分包装的商业欺诈,恰是国际通用的字眼。实施欺诈的商家心里明白,在市场经济日臻完善的当今,我国同世界接轨的日子并不遥远,商品过分包装的欺诈勾当,不日即将“过期作废”。于是,在作废之前又新花样迭出,其中之一便是售出月饼票的“过期作废”罢。这一同商业道德和法理相背离的招数,真的聪明绝顶呀!
此话怎讲?从法律的角度看,商家出售月饼票,买卖双方一旦成交,便形成了契约关系。而契约对于双方,应是公平公正的。如果商家将以票换取月饼的截止日期定在中秋节的次日,从表象上讲,还算公平公正。中秋节已过,卖方早就制作包装完毕,买方不按期换取,只能自认倒霉。但是,卖方擅自将截止日期定在节日的三天之前,且又不通过传媒明示,只是在票张背面不显眼处印一行难以发现的小字,岂非“糊弄”我辈“马大哈”和目不识丁者的欺诈行为,这符合法理的公平公正原则吗?况且,中秋节吃月饼看月亮,是国人的习俗,又有多少民众会意识到必须提前三天以票换取月饼呢?“我钱收进了,你不按我限定的日期办理,‘过期作废’,活该!”是否有些缺德了?若从深层次加以剖析,问题真是够严重的。商家并非不知晓,就今年月饼过分包装的新欺诈而言,因为其“新”,没有经验,市场的需求实在难以预测,不论生产过剩还是供不应求,都是白花花的银子生产制作出来的。为预防“万一”,便有意“发明”一招“过期作废”的欺诈,凡不如期以票换饼的民众,被收取的钱一律不退还,这叫“堤内损失堤外补”,抑或“吃了大肉再加鱼”?我辈损失176元,却是小言者也,一位挚友一张“过期”作了“废”的票子,价值580大洋,不过是大权在握的款爷赠送的,并不十分心疼。可见“过期作废”这一欺诈的“发明”者,用心是何等的“良苦”。
然而,中秋节吃月饼以体现吉祥如意的民俗,对众多平民百姓,特别是耄耋之龄者,还是念念不忘的。我这个退休老翁,还有一位八十高龄的舅母健在。看在对民俗的情分上,也是要尽一点孝心的,早在今年九月十五日,便稀里糊涂购买了一家著名品牌的两张月饼票,价值共计176元,还算便宜;舅母居住在郊区一个区府所在地的城镇,那里有凭票提货的供应点,便将票子邮寄了去,并电话告知只需步行五六分钟,节前凭票换取两盒月饼,外甥偷懒便不特意送上门了。九月二十七日,接到舅母电话,不料她说:“白跑了一趟,没有换到月饼。”我问为啥?她答曰:“店里人讲,票子过期了,票上明明写着,我又不识字,没法子呀!”为了不让老人家心疼和生气,只好检讨自己“马大哈”,并打趣道:“十几分钟的路没有白跑,老年人多走走,有利健康长寿!”
挂断舅母的电话,立即打电话向位于市中心的那家月饼总店询问究竟,真是天可怜见,接连拨了十几次,都是“嘟嘟嘟”的声响。也许是询问究竟者过多罢,抑或是为避免众多询问者“打扰”,总店索性将电话“掐断”了;如若是后者,其商业“德性”教人何以评价呢?黄金周期间,我不得不走一趟郊区,一来向舅母赔不是,二来还是要探个究竟,好在老人家舍不得将月饼票撕了。从老人家手中接过月饼票,戴起老花眼镜搜寻,终于在其背面下方发现一行小字:截止日期九月二十五日,过期作废。
呜呼,好一个聪明的“过期作废”!生产月饼的一些商家,为了牟取更多的钱财,今年更以过人的聪明,迎合甚至鼓吹大款权贵们的体面和风光,不惜浪费资源,污染环境,践蹋社会风尚,用超乎寻常的精美包装,加之茶叶、烟酒甚至“金银”饰物,将一盒月饼价格抬至千元或几千元,实施销售的欺诈;而这个过分包装的商业欺诈,恰是国际通用的字眼。实施欺诈的商家心里明白,在市场经济日臻完善的当今,我国同世界接轨的日子并不遥远,商品过分包装的欺诈勾当,不日即将“过期作废”。于是,在作废之前又新花样迭出,其中之一便是售出月饼票的“过期作废”罢。这一同商业道德和法理相背离的招数,真的聪明绝顶呀!
此话怎讲?从法律的角度看,商家出售月饼票,买卖双方一旦成交,便形成了契约关系。而契约对于双方,应是公平公正的。如果商家将以票换取月饼的截止日期定在中秋节的次日,从表象上讲,还算公平公正。中秋节已过,卖方早就制作包装完毕,买方不按期换取,只能自认倒霉。但是,卖方擅自将截止日期定在节日的三天之前,且又不通过传媒明示,只是在票张背面不显眼处印一行难以发现的小字,岂非“糊弄”我辈“马大哈”和目不识丁者的欺诈行为,这符合法理的公平公正原则吗?况且,中秋节吃月饼看月亮,是国人的习俗,又有多少民众会意识到必须提前三天以票换取月饼呢?“我钱收进了,你不按我限定的日期办理,‘过期作废’,活该!”是否有些缺德了?若从深层次加以剖析,问题真是够严重的。商家并非不知晓,就今年月饼过分包装的新欺诈而言,因为其“新”,没有经验,市场的需求实在难以预测,不论生产过剩还是供不应求,都是白花花的银子生产制作出来的。为预防“万一”,便有意“发明”一招“过期作废”的欺诈,凡不如期以票换饼的民众,被收取的钱一律不退还,这叫“堤内损失堤外补”,抑或“吃了大肉再加鱼”?我辈损失176元,却是小言者也,一位挚友一张“过期”作了“废”的票子,价值580大洋,不过是大权在握的款爷赠送的,并不十分心疼。可见“过期作废”这一欺诈的“发明”者,用心是何等的“良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