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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历史教学,史事,比较
[中图分类号]G6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0457-6241(2008)11-0039-03
在一次高中历史新课程观摩研讨活动中,一位教师上了一堂示范课,内容是历史必修(I)中的“德意志帝国的君主立宪制”。教师在简要讲述德意志统一的经过后,重点对德意志帝国宪法的主要内容进行分析,引导学生认识德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在课的最后,组织学生展开讨论,对英国与德国的君主立宪制进行比较,进而概括出英、德两国政体在国王的权力、首相的地位、议会的作用等方面的异同。
这节课上得很成功,也有相当的广度和深度。我在听课时就在想,这是一位有思想的老师。在高中历史课程标准中,要求比较的是近代德国与法国在制度上的异同,而这位教师却拿英国来和德国比较,这其中一定有自己的想法。在课后研讨时,他谈了自己的设计思路:从课标的学习主题上看,这一单元教学主要定位在欧美资产阶级的代议制。而英、美、法、德四国的资本主义制度,又分为共和制和君主立宪制两类,每一类中的情况又有所不同。我的想法是在讲了各国制度的确立及性质、特点后,先进行同类比较,即美、法共和制的比较和英、德立宪制的比较,等下一节课讲资产阶级代议制在西方政治发展中的作用时,再进行四国制度的综合比较。这样安排,教学内容的会显得更有条理,学生的认识也会更为清晰。特别是我所教的学生基础较好,思维活跃,进行差别明显的异类比较,他们会觉得太容易了,所以我有意识地让他们在同类比较中找到不同,这对学生的能力发展有好处。
听了这位教师的想法,我不由得产生敬佩之感。他对课标的理解和对教学内容的整合,不是局限于现成的框架之中,而是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的认知特点,进行合理改动,这是创造性教学的表现。他对比较方法的理解是有见地的,运用也恰当。
由此,在这里谈谈一个教学中常会遇到的问题:历史教学中如何运用比较的方法。
在教学实践中,很多教师都在运用比较的方法对历史进行分析论证,但为什么要进行历史的比较?比较的功能是什么?选择什么样的比较对象?历史比较的原则有哪些?诸如此类的问题,却又并不是都很清楚的。这就需要在理论上认识比较的方法,并结合历史教学的内容和学生的历史学习,探索历史比较的运用问题。
所谓比较,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事物放在一起加以对照,以区分事物之间的异同和差别,进而认识事物的本质特征和共同特征。客观世界的事物有着多样性、具体l生、联系性等特点,对复杂的客观事物进行思辨需要有比较认识。因此,比较是人们认识事物时常用的一种思维方式,在进行分析、判断、论证等思维活动中有着重要的作用。比较也是历史研究的基本方法之一,史学研究领域还形成了比较史学这样一门分支学科。
在中学历史教学中,比较也是常用的方法之一。教学中运用比较的方法,有利于学生加深对历史的理解,有利于对历史进行整体的考察,有利于认识历史的纵横关系,有利于认识到历史的联系、发展及变化,有利于把握历史事物的特征和性质。尤其是通过比较,从多个历史事物的对比中探寻它们的本质、特点、规律,使学生更深刻地对历史的发展进行思考和认识。即使从知识学习的角度上讲,比较不仅是对知识的理解,也是对知识的运用,而且,比较的运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学生避免孤立地记忆具体知识,防止概念的混淆,有利于知识结构的构建。更具意义的是,通过历史比较的这种思维活动,可以从沉寂的历史中发掘出新意,“由比较而得其异同,由异同而求其会通之道,于是历史不再是以往的陈述,而富有新鲜的意义。历史的价值,由此可以真正表现出来”。这对学生的历史学习水平和历史认识水平的提高,都是有推动作用的。
现行的初中和高中历史课程标准,在课程目标中都提到了要对历史现象、历史事实进行比较。可以说,这一规定是将比较作为学生历史学习时应掌握的基本能力与方法。历史课程标准在内容标准及教学活动建议中,还具体列出了一些历史比较的题目,如初中有“比较秦始皇和汉武帝的历史作用”“列出中国戊戌变法与日本明治维新的异同”“比较第一次工业革命与第二次工业革命的成果”“比较苏联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等;高中必修课中有“比较美国总统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比较德意志帝国君主立宪制与法国共和制的异同”“就某一时期中外经济发展状况进行比较”等;选修课中也有“比较中、日两国近代道路的异同”这样的教学建议。这些说明,比较的运用已成为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活动的一个有机部分。
那么,在历史教学中如何运用比较的方法呢?有些问题需要教师认真思考。
首先是比较什么,这是指比较的选题。选题包括要选择可比较的史事,以及对哪方面进行比较。例如前面所说的课例,所比较的是英国和德国的近代政治制度,要从法律的角度对这两个国家君主立宪制的异同进行比较。比较的选题,一方面要考虑进行比较的目的所在,一方面要考虑所比对象的可比性问题。 从比较的目的上讲,应该是通过比较,探究史事中的共同之处和不同之处,加深对史事的性质及特点的认识,尤其是把握所比较史事内在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如对欧美资产阶级代议制的比较,目的不是简单地进行总结,而是通过对近代欧美主要国家资本主义制度的比较,概括出代议制所具有的基本特征,如立法保障、议会责任、决策程序等,并进一步区分共和制与立宪制的不同,从而认识到各国的历史、国情的不同,在民主、共和的道路上表现出不同的状况。如果比较的目的只是将同类的史事加以归类和综合,那样可能就会减弱或失去运用比较方法的特殊意义。如比较秦始皇与隋炀帝的共同之处,只能概括出他们实施暴政的相似性(如独揽朝纲、专断孤行、好大喜功、滥用民力、实行苛法等),然而,这些内容在前面的教学中已经涉及了,并没有使学生在认识上有递进的深入。这就是把比较的方法简单化了,使得比较的鉴别意义未能充分体现出来。因此,比较方法的运用,并不是要罗列现象,而是为了透过表面现象深入认识事物的性质和特点。
至于史事的可比性,更是运用比较方法的重要问题,因为这涉及比较的规则。若是将不可比的事物进行比较,如汉武帝与爱因斯坦、赤壁之战与文艺复兴,其匪夷所思的荒唐显而易见,这至多只能称之为比附或者附会,是毫无意义的。历史的比较,一定要在所比历史事物具有共同性或相似性的基础上来进行。具体来说,比较要遵循以下的原则:
1 所比较的须是彼此有某种关联的历史事物。不同历史时期的同一类历史现象,如历史上政治制度的发展与演变;或同一历史时期不同国家的情况,如各帝国主义国家的特点等,这些都是有着一定的联接点的,前者的联接点是政治制度,后者的联接点是帝国主义国家。在一定的关 联上进行比较,可以使不同事物的共性与差异显现出来。而毫无关联的事物就是不可比的。这种比较的联接点,也涉及比较的角度。比较的角度有很多,可以从多方面进行,这就要根据比较的目的来确定。如鸦片战争前的中国与英国,可以从政治、社会制度上加以比较,分清没落的封建主义国家与强盛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性质及特点;也可以从生产力、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上进行比较,认识到落后与先进的差别;还可以从军队的装备及战斗力方面比较等等。总之,所比事物的关联是进行比较的基础。
2 比较要根据同一属性,在同一种关系或同一方面上来进行。例如对同一类历史现象进行比较,就可以看出历史的变化和进程。反之,不同属性、不同关系的事物则不宜比较。若二者关系不同一,硬是放在一起比较,就会犯不可比的错误。如宋太祖与岳飞,是不同的历史人物,有不同的历史贡献,因此不可比。有的事物,虽然可以在大的类型上划在一起,但属性不同,又不相干,也是不可比的。如埃及金字塔与中国的万里长城。尽管都属于著名的世界文化遗产,但它们的功用、特征、影响各不相同,是无法比较的。这正如《墨经》上讲的:“异类不比。说在量。”这里的“量”,就是指衡量的标准,即在同一性质、尺度上才能进行比较。因此,对历史事物相互比较的重要条件,是它们所具有的共同性或相似性。
3 应选择具有重要的、本质的属性来比较。历史上的事物常常是有多方面的,也有着复杂的矛盾,但总有一个是主要的方面,或主要的矛盾。只有抓住最主要的,才能进行本质上的区分,进而得出正确的判断。假如不顾实质性的方面,而是将非实质的方面用来比较的话,很可能导致判断失误,而没有认识上的意义可言。例如,以气候条件来比较两个国家的制度,就不可能揭示国家制度的本质属性。
此外,教师还需要考虑到相关的几个问题:
1 所比较的对象,必须是历史上出现过、存在过的史事。这就是说,要以历史事实为依据来进行比较。假设或虚构的情况是不能进行比较的。教学中就有这样的情况:教师提出一个假设的问题,让学生来比较,像“如果慈禧太后不干政,或者死得早,戊戌变法取得了成功,中国会有怎样不同的变化?”这类假设对历史认识来说,是没有什么意义的。
2 要在具体的历史境况下进行比较。要考虑比较对象的背景、性质、特点等。脱离了具体的历史环境,也就失去了历史比较的意义。例如,商鞅变法与孝文帝改革,其历史背景、改革目的、改革内容、历史作用是完全不同的,脱离这些具体的历史情况而进行抽象的比较,即使得出改革是为了强国、改革者要有坚强的意志等共同点,也是没有什么历史认识上的价值。
3 对所比较的对象,学生须有一定的知识。有足够的了解,否则学生对所比较的事情就可能若明若暗。比较起来也往往不得要领。学生对比较的史事知道得越多,认识越全面,比较也就会越深入、到位。可以这样说,凡是教学上要进行比较的事物,都应该是学生已经了解的事物。
4 进行比较不能只是将相比的事物加以现象罗列,而是要透过现象,探寻史事之间的同中之异和异中之同。用哲学上的话来说,就是认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异中识同,同中辨异,才是比较的意义所在。
5 在教学中运用比较。教师的引导作用是很重要的,这包括引导学生明确比较的目的所在。引导学生关注比较的具体方面,促进学生对比较事物的异同进行深入观察与思考,加强新旧知识的联系,防止概念的混淆,得出正确、全面的结论等等。
“两刃相割,利钝乃知;两论相订,是非乃见。”这是汉代王充在《论衡·案书》篇中的名言,也是说比较在判断事物时的作用。历史的学习与探究,是需要经过思辨才能获得成果的,比较就是一种思辨的方法。我们的历史教师掌握了历史比较的方法,与学生一起运用比较加深对历史的理解,学生的历史认识一定会有真知灼见。
作者简介:叶小兵,男,1953年生,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中国教育学会历史教育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北京市历史教学研究会会长,主要从事历史教育学研究。
责任编辑:王公悫
[中图分类号]G6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0457-6241(2008)11-0039-03
在一次高中历史新课程观摩研讨活动中,一位教师上了一堂示范课,内容是历史必修(I)中的“德意志帝国的君主立宪制”。教师在简要讲述德意志统一的经过后,重点对德意志帝国宪法的主要内容进行分析,引导学生认识德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在课的最后,组织学生展开讨论,对英国与德国的君主立宪制进行比较,进而概括出英、德两国政体在国王的权力、首相的地位、议会的作用等方面的异同。
这节课上得很成功,也有相当的广度和深度。我在听课时就在想,这是一位有思想的老师。在高中历史课程标准中,要求比较的是近代德国与法国在制度上的异同,而这位教师却拿英国来和德国比较,这其中一定有自己的想法。在课后研讨时,他谈了自己的设计思路:从课标的学习主题上看,这一单元教学主要定位在欧美资产阶级的代议制。而英、美、法、德四国的资本主义制度,又分为共和制和君主立宪制两类,每一类中的情况又有所不同。我的想法是在讲了各国制度的确立及性质、特点后,先进行同类比较,即美、法共和制的比较和英、德立宪制的比较,等下一节课讲资产阶级代议制在西方政治发展中的作用时,再进行四国制度的综合比较。这样安排,教学内容的会显得更有条理,学生的认识也会更为清晰。特别是我所教的学生基础较好,思维活跃,进行差别明显的异类比较,他们会觉得太容易了,所以我有意识地让他们在同类比较中找到不同,这对学生的能力发展有好处。
听了这位教师的想法,我不由得产生敬佩之感。他对课标的理解和对教学内容的整合,不是局限于现成的框架之中,而是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的认知特点,进行合理改动,这是创造性教学的表现。他对比较方法的理解是有见地的,运用也恰当。
由此,在这里谈谈一个教学中常会遇到的问题:历史教学中如何运用比较的方法。
在教学实践中,很多教师都在运用比较的方法对历史进行分析论证,但为什么要进行历史的比较?比较的功能是什么?选择什么样的比较对象?历史比较的原则有哪些?诸如此类的问题,却又并不是都很清楚的。这就需要在理论上认识比较的方法,并结合历史教学的内容和学生的历史学习,探索历史比较的运用问题。
所谓比较,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事物放在一起加以对照,以区分事物之间的异同和差别,进而认识事物的本质特征和共同特征。客观世界的事物有着多样性、具体l生、联系性等特点,对复杂的客观事物进行思辨需要有比较认识。因此,比较是人们认识事物时常用的一种思维方式,在进行分析、判断、论证等思维活动中有着重要的作用。比较也是历史研究的基本方法之一,史学研究领域还形成了比较史学这样一门分支学科。
在中学历史教学中,比较也是常用的方法之一。教学中运用比较的方法,有利于学生加深对历史的理解,有利于对历史进行整体的考察,有利于认识历史的纵横关系,有利于认识到历史的联系、发展及变化,有利于把握历史事物的特征和性质。尤其是通过比较,从多个历史事物的对比中探寻它们的本质、特点、规律,使学生更深刻地对历史的发展进行思考和认识。即使从知识学习的角度上讲,比较不仅是对知识的理解,也是对知识的运用,而且,比较的运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学生避免孤立地记忆具体知识,防止概念的混淆,有利于知识结构的构建。更具意义的是,通过历史比较的这种思维活动,可以从沉寂的历史中发掘出新意,“由比较而得其异同,由异同而求其会通之道,于是历史不再是以往的陈述,而富有新鲜的意义。历史的价值,由此可以真正表现出来”。这对学生的历史学习水平和历史认识水平的提高,都是有推动作用的。
现行的初中和高中历史课程标准,在课程目标中都提到了要对历史现象、历史事实进行比较。可以说,这一规定是将比较作为学生历史学习时应掌握的基本能力与方法。历史课程标准在内容标准及教学活动建议中,还具体列出了一些历史比较的题目,如初中有“比较秦始皇和汉武帝的历史作用”“列出中国戊戌变法与日本明治维新的异同”“比较第一次工业革命与第二次工业革命的成果”“比较苏联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等;高中必修课中有“比较美国总统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比较德意志帝国君主立宪制与法国共和制的异同”“就某一时期中外经济发展状况进行比较”等;选修课中也有“比较中、日两国近代道路的异同”这样的教学建议。这些说明,比较的运用已成为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活动的一个有机部分。
那么,在历史教学中如何运用比较的方法呢?有些问题需要教师认真思考。
首先是比较什么,这是指比较的选题。选题包括要选择可比较的史事,以及对哪方面进行比较。例如前面所说的课例,所比较的是英国和德国的近代政治制度,要从法律的角度对这两个国家君主立宪制的异同进行比较。比较的选题,一方面要考虑进行比较的目的所在,一方面要考虑所比对象的可比性问题。 从比较的目的上讲,应该是通过比较,探究史事中的共同之处和不同之处,加深对史事的性质及特点的认识,尤其是把握所比较史事内在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如对欧美资产阶级代议制的比较,目的不是简单地进行总结,而是通过对近代欧美主要国家资本主义制度的比较,概括出代议制所具有的基本特征,如立法保障、议会责任、决策程序等,并进一步区分共和制与立宪制的不同,从而认识到各国的历史、国情的不同,在民主、共和的道路上表现出不同的状况。如果比较的目的只是将同类的史事加以归类和综合,那样可能就会减弱或失去运用比较方法的特殊意义。如比较秦始皇与隋炀帝的共同之处,只能概括出他们实施暴政的相似性(如独揽朝纲、专断孤行、好大喜功、滥用民力、实行苛法等),然而,这些内容在前面的教学中已经涉及了,并没有使学生在认识上有递进的深入。这就是把比较的方法简单化了,使得比较的鉴别意义未能充分体现出来。因此,比较方法的运用,并不是要罗列现象,而是为了透过表面现象深入认识事物的性质和特点。
至于史事的可比性,更是运用比较方法的重要问题,因为这涉及比较的规则。若是将不可比的事物进行比较,如汉武帝与爱因斯坦、赤壁之战与文艺复兴,其匪夷所思的荒唐显而易见,这至多只能称之为比附或者附会,是毫无意义的。历史的比较,一定要在所比历史事物具有共同性或相似性的基础上来进行。具体来说,比较要遵循以下的原则:
1 所比较的须是彼此有某种关联的历史事物。不同历史时期的同一类历史现象,如历史上政治制度的发展与演变;或同一历史时期不同国家的情况,如各帝国主义国家的特点等,这些都是有着一定的联接点的,前者的联接点是政治制度,后者的联接点是帝国主义国家。在一定的关 联上进行比较,可以使不同事物的共性与差异显现出来。而毫无关联的事物就是不可比的。这种比较的联接点,也涉及比较的角度。比较的角度有很多,可以从多方面进行,这就要根据比较的目的来确定。如鸦片战争前的中国与英国,可以从政治、社会制度上加以比较,分清没落的封建主义国家与强盛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性质及特点;也可以从生产力、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上进行比较,认识到落后与先进的差别;还可以从军队的装备及战斗力方面比较等等。总之,所比事物的关联是进行比较的基础。
2 比较要根据同一属性,在同一种关系或同一方面上来进行。例如对同一类历史现象进行比较,就可以看出历史的变化和进程。反之,不同属性、不同关系的事物则不宜比较。若二者关系不同一,硬是放在一起比较,就会犯不可比的错误。如宋太祖与岳飞,是不同的历史人物,有不同的历史贡献,因此不可比。有的事物,虽然可以在大的类型上划在一起,但属性不同,又不相干,也是不可比的。如埃及金字塔与中国的万里长城。尽管都属于著名的世界文化遗产,但它们的功用、特征、影响各不相同,是无法比较的。这正如《墨经》上讲的:“异类不比。说在量。”这里的“量”,就是指衡量的标准,即在同一性质、尺度上才能进行比较。因此,对历史事物相互比较的重要条件,是它们所具有的共同性或相似性。
3 应选择具有重要的、本质的属性来比较。历史上的事物常常是有多方面的,也有着复杂的矛盾,但总有一个是主要的方面,或主要的矛盾。只有抓住最主要的,才能进行本质上的区分,进而得出正确的判断。假如不顾实质性的方面,而是将非实质的方面用来比较的话,很可能导致判断失误,而没有认识上的意义可言。例如,以气候条件来比较两个国家的制度,就不可能揭示国家制度的本质属性。
此外,教师还需要考虑到相关的几个问题:
1 所比较的对象,必须是历史上出现过、存在过的史事。这就是说,要以历史事实为依据来进行比较。假设或虚构的情况是不能进行比较的。教学中就有这样的情况:教师提出一个假设的问题,让学生来比较,像“如果慈禧太后不干政,或者死得早,戊戌变法取得了成功,中国会有怎样不同的变化?”这类假设对历史认识来说,是没有什么意义的。
2 要在具体的历史境况下进行比较。要考虑比较对象的背景、性质、特点等。脱离了具体的历史环境,也就失去了历史比较的意义。例如,商鞅变法与孝文帝改革,其历史背景、改革目的、改革内容、历史作用是完全不同的,脱离这些具体的历史情况而进行抽象的比较,即使得出改革是为了强国、改革者要有坚强的意志等共同点,也是没有什么历史认识上的价值。
3 对所比较的对象,学生须有一定的知识。有足够的了解,否则学生对所比较的事情就可能若明若暗。比较起来也往往不得要领。学生对比较的史事知道得越多,认识越全面,比较也就会越深入、到位。可以这样说,凡是教学上要进行比较的事物,都应该是学生已经了解的事物。
4 进行比较不能只是将相比的事物加以现象罗列,而是要透过现象,探寻史事之间的同中之异和异中之同。用哲学上的话来说,就是认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异中识同,同中辨异,才是比较的意义所在。
5 在教学中运用比较。教师的引导作用是很重要的,这包括引导学生明确比较的目的所在。引导学生关注比较的具体方面,促进学生对比较事物的异同进行深入观察与思考,加强新旧知识的联系,防止概念的混淆,得出正确、全面的结论等等。
“两刃相割,利钝乃知;两论相订,是非乃见。”这是汉代王充在《论衡·案书》篇中的名言,也是说比较在判断事物时的作用。历史的学习与探究,是需要经过思辨才能获得成果的,比较就是一种思辨的方法。我们的历史教师掌握了历史比较的方法,与学生一起运用比较加深对历史的理解,学生的历史认识一定会有真知灼见。
作者简介:叶小兵,男,1953年生,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中国教育学会历史教育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北京市历史教学研究会会长,主要从事历史教育学研究。
责任编辑:王公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