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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1993年9月7日,公安部颁布《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通知》下发之后,几乎在一夜之间,所有相关机构都销声匿迹了。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正式生效,其中有一条规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规定,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录像也可以作为证据。”自从这一规定公布后,各种私家侦探性质的民间调查公司再次活跃起来,一时间如雨后春笋,遍布南北各大城市,在法律的灰色地带游走,人们对其看法也是众说纷纭,褒贬不一。
而真正引起我们注意的是,目前国内各种民事调查机构的主要业务之一是婚外恋。在处理复杂的婚姻矛盾时,究竟是否需要借助外力,又如何恰当地借助外力,是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的。
提到私人侦探,很容易让人联想到英国侦探作家柯南道尔笔下的福尔摩斯,充满了传奇神秘的色彩,而中国的私人侦探更是罩着层层面纱。尤其是时下,由于《新婚姻法》过错赔偿的规定和婚外情取证的艰难,使更多的“福尔摩斯”们被请到了当事人的婚外恋中。
>>>婚外恋与民事调查事务所
案例一:女编导悲叹,离婚取证如何之难
讲诉人:肖雅芳,34岁,某电视台编导
1994年大学毕业后,肖雅芳被分配到北京市某电视台做编导。 1998年,肖雅芳与做公务员的王刚携手走上了红地毯。不久,肖雅芳怀孕了,即使这样,她还要承担全部家务。怀孕三个月时,王刚的朋友来家里小聚,他像平时一样吩咐肖雅芳下厨房做饭。谁知厨房地滑,肖雅芳不小心摔倒,孩子因此流产。肖雅芳就此落下了腰疼的病根。
2002年下半年,肖雅芳的腰疼病再次加重。医院诊断结果是腰椎间盘突出,医生要她卧床休息。这时,王刚开始表现出对她的嫌弃,要么找借口不回家,要么回来了却在厨房里骂骂咧咧。想到自己没能给丈夫生儿子,肖雅芳便感到内疚。为了使病情尽快好起来,肖雅芳决定到上海看病,王刚陪同前往。由于肖雅芳久病在床,看病花销很大,自己的积蓄差不多山穷水尽。这一次出行,肖雅芳实在拿不出那么多钱,便提出让王刚出一部分。王刚很不情愿地给了肖雅芳一张有5000多元的银行卡,便先回单位了。等到肖雅芳要离开上海,用卡取钱买车票时,卡上的钱却被已经返回省城的王刚用存折取走了。悲伤和愤怒冲击着肖雅芳,别说是夫妻,就算普通朋友也不至于这样落井下石吧。
在上海之行前,肖雅芳和王刚有过一次性生活,没有来得及避孕。肖雅芳很焦急,以她现在的身体状况不宜怀孕。可王刚不以为然地说了一句,买一片“毓婷”不就行了。肖雅芳听得一愣,不知道“毓婷”为何物。“事后紧急避孕药嘛”王刚不耐烦地说。“你怎么知道有这样一种药?”肖雅芳惊奇地问,王刚立刻变得支支吾吾,一会说是从书上看到的,一会又说听哥们说的。也就是那一次,肖雅芳发现王刚的后背有抓伤的痕迹,分别在两边,很对称。肖雅芳问他时,他自己都大吃一惊,连忙说是喝酒多了摔在地上蹭的……现在想来,那分明是一个女人兴奋时的抓痕。
凭一个女人的直觉,肖雅芳知道丈夫在外面有人了。
肖雅芳向一个律师朋友咨询。律师告诉她,《新婚姻法》增加了“离婚过错赔偿原则”,对无过错方给予了“有权请求赔偿”的权利,但无过错方必须举证。包括能证明两人有亲密行为的录像、照片或电话录音等。
肖雅芳开始漫漫取证之路,这条路一开始,就意味着她必须抽丝剥茧地了解丈夫与另一个女人的种种亲密行为,这对任何一个有尊严的女人,都是致命的痛苦。
开始的时候,肖雅芳一点头绪都没有,只能学着电视上的样子,留意丈夫换下的衣服,看有没有香水味、口红印、女人头发等可疑痕迹,却未发现蛛丝马迹。终于,肖雅芳在王刚最近两个月的电话清单里发现了问题:每月200多元的电话费有190元是打给林晓芬——王刚单位的一个女同事,这显然超乎寻常。
于是一个深夜,肖雅芳来到林晓芬家,守在高一层的楼梯口处。子夜时分,林晓芬家的门终于打开了,王刚走了出来,肖雅芳正想冲过去看个究竟,突然,她呆了——王刚,这个在家颐指气使的大男子,在单位受人尊敬的领导,竟像做贼一样手里拎着自己的皮鞋,光脚从林晓芬家走出来!肖雅芳目瞪口呆地看着自己的丈夫蹑手蹑脚地走过走廊然后下楼!这是王刚,自己以身相许的丈夫,如此委琐和肮脏,而自己每天还要眼巴巴地等他回来,给他洗袜子,竟然还问过他,为什么袜子只穿一天就这么脏!
肖雅芳心碎而绝望,她几乎顾不得思考,就冲过去敲响了林晓芬的门,她要看看这个使丈夫置尊严与道义于不顾的女人到底如何三头六臂。林晓芬以为王刚落了东西又折回头来,毫无疑心地立刻开了门。雅芳仔细打量眼前这个中年女人,斯斯文文,戴着一副眼镜,没有姿色更谈不上风韵。就是这样一个老女人抢走了自己的丈夫!肖雅芳感到彻骨的悲哀,她连闹的欲望都没有了,转身离开了林晓芬的家。
当肖雅芳跌跌撞撞地赶回家,王刚已经收拾了自己的东西搬走了。显然,他已经从林晓芬那儿得到了消息。肖雅芳再也无法忍受,她向区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在法庭上陈述了王刚的种种行径,但是,虽然她口说都是事实,却拿不出可以呈堂的证据。王刚全部矢口否认,甚至装作一脸无辜,似乎是肖雅芳在无理取闹诬蔑他。这样一来根本就谈不到过错赔偿问题,肖雅芳愤恨不已,开始自己取证。但是王刚自己有车,而且行动非常谨慎,几乎不在公共场合与林晓芬露面,而她又不能破门而入,只好在无奈中与王刚平分财产,和他办理了离婚手续。
案例二:“事务所”让虚伪的男人梦碎家庭冷暴力
主诉人:周敏,女,32岁,私企职员
这是周敏的第二次婚姻,前夫死于车祸。现在的丈夫李健华曾经是她的同事,是他使周敏从痛苦中走出来,并给了她一个新的家。周敏像看重自己的生命一样看重这次婚姻,倾注了自己全部的爱。后来,李健华跳糟到了另外一家私企,仍是做业务。
两个人着实过了一段幸福的时光。但在2003年前后,李健华开始对周敏越来越冷淡,形同陌路。周敏也设想过老公是不是在外面有了人,但是怎么看也看不出迹象。他作息正常,也从未听到半点的风言风语。周敏尝试过多种努力,依然找不到缓解的突破口。
后来,一个和周敏关系比较好的同事,很委婉地告诉她,李健华现在特别痛苦,他在单位和别人诉苦说,周敏因为第一次的婚姻受到了刺激,神经变得有些不正常。同事的话让周敏匪夷所思,她甚至还认为老公对自己不好,是不是有人包括像同事这样的人在挑唆。
2003年6月的一个晚上,李健华连续接了几个电话后匆匆离去。周敏便跟踪李健华,想看看他到底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一路跟来,竟然是去公司的路。在公司门口,她被李健华逮个正着。他咆哮着,你这个神经病,我对你这么好,你竟然跟踪我!周敏也愤怒了,到单位加班是光明正大的事情,你为什么要装神弄鬼?李健华痛苦而无奈,你尾随我身后,还说我装神弄鬼?他的同事闻讯而至。周敏发现李健华的同事几乎都用同情的眼光看着李健华,这才意识到这是李健华设好的圈套,为的就是向人们证实她就是神经兮兮的女人。周敏百口莫辩,只好黯然离去。
周敏回到家一夜未眠,她想知道他这样诽谤自己诬陷自己到底意欲何为。李健华回来了,但出乎意料的是,他的态度竟然发生了转变。他道歉说,他并没有什么想法,只是真的很生气被妻子跟踪。他还下厨房给周敏弄了早点,这是很长时间以来他第一次给周敏做饭。周敏惶惑了,但又心怀侥幸,也许,老公看在以往的情分上又回心转意了。
2004年3月,李健华的公司组织员工去刘家峡水库野游,在李健华劝说下她一起前往。中午时分,李健华提醒周敏要吃药了。周敏按平时吃的药量倒出来,刚要放到嘴里,李健华一个箭步冲上来抢药片,你又发神经,怎么吃这么多的药?周敏不可思议,平时我就吃这么多啊!李健华一边抢药一边很伤心地对他的同事解释说,她常这样思绪混乱,搞不清数量。周敏一听气不打一处来,谁思绪混乱,我脑子又没有病!好的,你没有病,你没有,李健华说着,一边抱住周敏的肩柔言软语地安抚。周敏猛然感觉她被愚弄了,她看着李健华同事们同情的眼神,痛苦地喊,我没有神经病我没有!然后拼命抓住李健华,对他拳打脚踢。李健华很无辜的立在那里,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人们费力地将周敏拉开,劝她早点回家,一场郊游不欢而散。
她不明白她的世界为何没有道理,她一个正正常常的人,竟被老公一手导演成神经病,难道她要一个人一个人地去解释吗?周敏的弟弟周亮听到了姐姐的遭遇,连夜坐火车赶到了兰州。他认为李健华这样用心良苦,背后一定大有文章。于是便委托民事调查事务所调查取证。
探员们接到此案后做了认真的分析,决定先将李健华观察一段时间后再做下一步的工作。在观察的一段时间里,李健华作息时间很稳定,但探员们还是发现了蛛丝马迹,那就是在每周四、六的下午5点钟,李健华都会到IC电话亭打半个小时的电话,而且在通话过程中表情态度都很暧昧。后经探员们查证,李健华每次都是往宁波市打电话,但李健华在宁波根本没有亲戚或朋友。探员们又从李健华的公司了解到,2002年6月李健华因为工作需要曾到宁波出差两个月,并于2002年国庆和2003年、2004年春节主动放弃休假,到宁波办理公司业务,没想到业绩平平的李健华一改往日作风,居然为公司拉来了很多宁波大客户。对此,探员们决定赶往宁波,以宁波为突破口。
真相终于得以大白于天下,原来李健华在网上结识了一位宁波的富家女,而且这个女孩对他非常认真,一心想嫁给他,不仅说服了父母同意他们的婚事,还利用父母的关系对他的业务鼎力相助。女孩很快就要研究生毕业,需要他一起大展宏图。但是李健华知道跟周敏离婚不是件轻而易举的事情,便使出如此卑劣的手段,逼周敏就范。
探员们拿到确凿的证据回到兰州。李健华落得鸡飞蛋打的结局,网上的女友和他分手,周敏也提出离婚。李健华为顾及脸面,同意在协议离婚的前提下,将房子和家中存款留下,净身出户。
>>>事务所是一把“双刃剑”
秦政文律师
(兰州为公律师事务所)
《新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时有过错一方要进行适当的经济赔偿,同时,它又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所以在很多因为第三者而破裂的婚姻上,第三者认定就成了重要的环节。在各类因婚外情离婚的案件当中,大部分女性都处在弱势地位,她们根本没有能力取证,而律师、公安、法院也都无暇顾及这类非重大的民事案件,所以,在实际操作当中,第三者的认定有很大的难度,明明知道对方有第三者是千真万确,但苦于拿不出有力证据,就像前文提到的主人公肖雅芳。正因为如此,《新婚姻法》颁布以来,能得到过错赔偿的人不到1%。
而另外一位女主人公周敏,在事务所的帮助下,查明了真相,让男方在铁的证据面前哑口无言,主动放弃所有的房产和家产协议离婚,就现行的法律来说,应该是个双赢的结果。从案例来看,男方要对女方进行精神赔偿,但赔偿的数目也不会是财产的全部;而对于男方来说,损失了财产却保全了面子,也算失中有得。
可以看到,在这起案子中,事务所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如果像周敏这样的情形,在没有形成后果的情况下,没有哪类机关受理她的案子。而作为一个弱女子,也不可能有能力跑到外地去调查。所以,社会上存在着对证据调查服务的市场需求,但对这种不断增长的需求,职责和负担已然非常重大庞杂的政府部门根本无暇顾及,或者说没有做出积极的回应,民间的资源也就被市场规律调动起来,私人侦探便在中国应运而兴了。
私人侦探也是一种新行业,只不过其牵扯的问题更复杂。私人侦探的工作本身也有两面性,既有维权的一面也有侵权的一面。一方面,它满足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另一方面,它有可能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毫无疑问,当前中国的私人侦探业存在不少问题,例如,从业人员缺乏专业培训,而且良莠不齐;调查行为缺乏明确规范,时有侵犯人权之争;行业管理缺乏法律定位,犹如地下活动;业内人士缺乏长期考虑,导致收费混乱。
很多专家称,它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可以维护自身权益,补充调查证据;用不好,就会危害个人隐私和国家、企业的安全,所以想去找他们帮助调查的消费者,应当多加考虑,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走进民事调查所
民事调查所由于名不正而使身份尴尬,只能在法律的灰色地带穿行。对于一般公众来说,它仍是披着神秘面纱的新兴事物。那么实际上的事务所又是何种面貌呢?本刊记者对其进行了明察暗访。
调查费用
同样是调查“包二奶”,但收费因情况不同而有很大区别:如果客户能提供被调查者明确的住址,那么费用相对来说就低一些,如果什么信息都不能提供,则收费就要高一些;同时,还要看被调查者是否有小汽车,如果有,那么费用也要相应提高,尤其是碰上拥有高档车的被调查者,则费用更高,因为调查公司用来跟踪盯梢的汽车都是租来的,而档次高的车只能用相当档次的车来跟踪,否则就容易跟丢。在兰州,一般婚外恋的调查费用在7000元左右,如果需要出差费用则会上万;在北京,婚外恋的调查费用一般起价3000元,高则达到数万元,收费方式一般是先交全部费用的一半或七成,余下费用待事成之后再一次性付清。绝大多数收费都很有弹性,在调查过程中讲好的费用也可能因情况改变而增加,这都取决于调查公司与客户间讨价还价的情况。
调查方法
在调查婚外恋时,主要是对被调查者进行全天候跟踪监视,伺机进行偷拍、偷录、偷摄等方式。事务所除了有摄像机、高倍镜头照相机等“常规武器”外,还有跟踪仪、针孔镜头等“尖端科技”。在调查婚外恋时,这些设备可以拍到被调查者与“第三者”同居的照片、录像、两人外出亲密的照片,再加上他们设法弄到的邻居、居委会的有关证言,就足以证明被调查者有婚外恋。而法院对“私人侦探”取得的证据大多采取默认的态度,因为这些证据最终都是通过律师或原告交给法庭,而且有些案子里它们常常是惟一的证据,法庭也没好的办法。
老“私探”从不说“跟踪”
既然是“侦探”,就会有对当事人的跟踪、就会进行侦查;但资深的“私家侦探”们从来不“侦查”、不随意“跟踪”当事人。他们会说,跟踪是侵犯当事人的权利的,我们受到委托后,只能是“了解当事人的行踪”。还有一些词也是不能随便说的,如“侦查”,“侦查”是司法机关特有的权力,作为“私人侦探”是没有这种权力的,他们只能进行“调查”。
婚外情也可合法取证
对那些委托的案件,事务所首先要问清对方的身份,当事人的背景,需要达到什么目的,调查结果用来做什么。比如调查“包二奶”的情况,委托人往往要求他们拍到当事人的床上镜头,他们不会去这么做,他们只要拍到一些能证明关系很暧昧、的确不一般的镜头就行。
但有些委托人非要一些暴露镜头怎么办?也不是完全没有办法。一般来说男性被调查人和女委托人可能有多处住所,如果男当事人在其中的一个住所出轨,那就有办法了。因为委托人是在自己家里装摄像机,这种行为并不违法。另外,如果被调查人在公共场所出轨,那就更是可以合法地拍了。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被调查人虽然在屋内,但不拉窗帘,在屋外拍下的镜头也没问题。如果在酒店对婚外情取证,他们常在在两人退房后,迅速订下这间房,并要求不要打扫房间。这样他们入住后把房子里留下的一些毛发、床单上的精斑等证据取下,成功绕开了偷拍性爱镜头的敏感问题,同时达到了委托人的要求。
>>>民事调查事务所之现场调查
“如果怀疑配偶有婚外恋,自己又不敢肯定,你会去找民事调查事务所吗?原因是什么?”就这个问题,编辑部对路人进行了随机采访。观点归纳如下:
▲▲▲街头调查之赞成的观点
“能更好地为客户保密。”——“有些感情上的事情只是一种感觉,在未被证实前谁都不想打草惊蛇。如果自己亲自行动,很快就会弄得草木皆兵,现代人很少有保密的美德,有时反而会激化矛盾,而民事调查却能让人少了后顾之忧“
“侦查力量强大,强过百倍的单枪匹马”——“现在的男人精着呢,再加上钱和社会关系,靠女人个人的力量,想找出蛛丝马迹来很难。”
“服务精良”——“如果事务所有良好的资质,办事效率高,费用又合理,我愿意找他们服务”
▲▲▲▲街头调查之反对的观点
“国家没有使之合法化”——“国家到现在只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还没有对其明确的合法化,就是说它是违法的。”
“担心上当受骗”——“事务所大部分是地下经营,就有可能混水摸鱼,让客户雪上加霜。”
“侵犯了个人隐私权”——“如果谁都可能被跟踪被调查,自己的隐私随时有可能曝光,这个世界哪还有安全感呢。”
编后:我们究竟应该怎样看待和对待私人侦探?私人侦探的兴起对于我们这个处于快速转轨中的社会又意味着什么呢?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博士何家弘教授在接受《环球》杂志记者采访时说,对于事务所,应该引导其发展,规范其活动,可以通过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加强对私人侦探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加强对私人侦探机构的注册登记和业务范围管理,使私人侦探得以良性且有序的方式服务于社会。
也许到那一天,在法律的灰色地带游走的“福尔摩斯”们就可以结束尴尬的身份,在法律的规范下来参与公民的婚外取证问题。
而真正引起我们注意的是,目前国内各种民事调查机构的主要业务之一是婚外恋。在处理复杂的婚姻矛盾时,究竟是否需要借助外力,又如何恰当地借助外力,是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的。
提到私人侦探,很容易让人联想到英国侦探作家柯南道尔笔下的福尔摩斯,充满了传奇神秘的色彩,而中国的私人侦探更是罩着层层面纱。尤其是时下,由于《新婚姻法》过错赔偿的规定和婚外情取证的艰难,使更多的“福尔摩斯”们被请到了当事人的婚外恋中。
>>>婚外恋与民事调查事务所
案例一:女编导悲叹,离婚取证如何之难
讲诉人:肖雅芳,34岁,某电视台编导
1994年大学毕业后,肖雅芳被分配到北京市某电视台做编导。 1998年,肖雅芳与做公务员的王刚携手走上了红地毯。不久,肖雅芳怀孕了,即使这样,她还要承担全部家务。怀孕三个月时,王刚的朋友来家里小聚,他像平时一样吩咐肖雅芳下厨房做饭。谁知厨房地滑,肖雅芳不小心摔倒,孩子因此流产。肖雅芳就此落下了腰疼的病根。
2002年下半年,肖雅芳的腰疼病再次加重。医院诊断结果是腰椎间盘突出,医生要她卧床休息。这时,王刚开始表现出对她的嫌弃,要么找借口不回家,要么回来了却在厨房里骂骂咧咧。想到自己没能给丈夫生儿子,肖雅芳便感到内疚。为了使病情尽快好起来,肖雅芳决定到上海看病,王刚陪同前往。由于肖雅芳久病在床,看病花销很大,自己的积蓄差不多山穷水尽。这一次出行,肖雅芳实在拿不出那么多钱,便提出让王刚出一部分。王刚很不情愿地给了肖雅芳一张有5000多元的银行卡,便先回单位了。等到肖雅芳要离开上海,用卡取钱买车票时,卡上的钱却被已经返回省城的王刚用存折取走了。悲伤和愤怒冲击着肖雅芳,别说是夫妻,就算普通朋友也不至于这样落井下石吧。
在上海之行前,肖雅芳和王刚有过一次性生活,没有来得及避孕。肖雅芳很焦急,以她现在的身体状况不宜怀孕。可王刚不以为然地说了一句,买一片“毓婷”不就行了。肖雅芳听得一愣,不知道“毓婷”为何物。“事后紧急避孕药嘛”王刚不耐烦地说。“你怎么知道有这样一种药?”肖雅芳惊奇地问,王刚立刻变得支支吾吾,一会说是从书上看到的,一会又说听哥们说的。也就是那一次,肖雅芳发现王刚的后背有抓伤的痕迹,分别在两边,很对称。肖雅芳问他时,他自己都大吃一惊,连忙说是喝酒多了摔在地上蹭的……现在想来,那分明是一个女人兴奋时的抓痕。
凭一个女人的直觉,肖雅芳知道丈夫在外面有人了。
肖雅芳向一个律师朋友咨询。律师告诉她,《新婚姻法》增加了“离婚过错赔偿原则”,对无过错方给予了“有权请求赔偿”的权利,但无过错方必须举证。包括能证明两人有亲密行为的录像、照片或电话录音等。
肖雅芳开始漫漫取证之路,这条路一开始,就意味着她必须抽丝剥茧地了解丈夫与另一个女人的种种亲密行为,这对任何一个有尊严的女人,都是致命的痛苦。
开始的时候,肖雅芳一点头绪都没有,只能学着电视上的样子,留意丈夫换下的衣服,看有没有香水味、口红印、女人头发等可疑痕迹,却未发现蛛丝马迹。终于,肖雅芳在王刚最近两个月的电话清单里发现了问题:每月200多元的电话费有190元是打给林晓芬——王刚单位的一个女同事,这显然超乎寻常。
于是一个深夜,肖雅芳来到林晓芬家,守在高一层的楼梯口处。子夜时分,林晓芬家的门终于打开了,王刚走了出来,肖雅芳正想冲过去看个究竟,突然,她呆了——王刚,这个在家颐指气使的大男子,在单位受人尊敬的领导,竟像做贼一样手里拎着自己的皮鞋,光脚从林晓芬家走出来!肖雅芳目瞪口呆地看着自己的丈夫蹑手蹑脚地走过走廊然后下楼!这是王刚,自己以身相许的丈夫,如此委琐和肮脏,而自己每天还要眼巴巴地等他回来,给他洗袜子,竟然还问过他,为什么袜子只穿一天就这么脏!
肖雅芳心碎而绝望,她几乎顾不得思考,就冲过去敲响了林晓芬的门,她要看看这个使丈夫置尊严与道义于不顾的女人到底如何三头六臂。林晓芬以为王刚落了东西又折回头来,毫无疑心地立刻开了门。雅芳仔细打量眼前这个中年女人,斯斯文文,戴着一副眼镜,没有姿色更谈不上风韵。就是这样一个老女人抢走了自己的丈夫!肖雅芳感到彻骨的悲哀,她连闹的欲望都没有了,转身离开了林晓芬的家。
当肖雅芳跌跌撞撞地赶回家,王刚已经收拾了自己的东西搬走了。显然,他已经从林晓芬那儿得到了消息。肖雅芳再也无法忍受,她向区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在法庭上陈述了王刚的种种行径,但是,虽然她口说都是事实,却拿不出可以呈堂的证据。王刚全部矢口否认,甚至装作一脸无辜,似乎是肖雅芳在无理取闹诬蔑他。这样一来根本就谈不到过错赔偿问题,肖雅芳愤恨不已,开始自己取证。但是王刚自己有车,而且行动非常谨慎,几乎不在公共场合与林晓芬露面,而她又不能破门而入,只好在无奈中与王刚平分财产,和他办理了离婚手续。
案例二:“事务所”让虚伪的男人梦碎家庭冷暴力
主诉人:周敏,女,32岁,私企职员
这是周敏的第二次婚姻,前夫死于车祸。现在的丈夫李健华曾经是她的同事,是他使周敏从痛苦中走出来,并给了她一个新的家。周敏像看重自己的生命一样看重这次婚姻,倾注了自己全部的爱。后来,李健华跳糟到了另外一家私企,仍是做业务。
两个人着实过了一段幸福的时光。但在2003年前后,李健华开始对周敏越来越冷淡,形同陌路。周敏也设想过老公是不是在外面有了人,但是怎么看也看不出迹象。他作息正常,也从未听到半点的风言风语。周敏尝试过多种努力,依然找不到缓解的突破口。
后来,一个和周敏关系比较好的同事,很委婉地告诉她,李健华现在特别痛苦,他在单位和别人诉苦说,周敏因为第一次的婚姻受到了刺激,神经变得有些不正常。同事的话让周敏匪夷所思,她甚至还认为老公对自己不好,是不是有人包括像同事这样的人在挑唆。
2003年6月的一个晚上,李健华连续接了几个电话后匆匆离去。周敏便跟踪李健华,想看看他到底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一路跟来,竟然是去公司的路。在公司门口,她被李健华逮个正着。他咆哮着,你这个神经病,我对你这么好,你竟然跟踪我!周敏也愤怒了,到单位加班是光明正大的事情,你为什么要装神弄鬼?李健华痛苦而无奈,你尾随我身后,还说我装神弄鬼?他的同事闻讯而至。周敏发现李健华的同事几乎都用同情的眼光看着李健华,这才意识到这是李健华设好的圈套,为的就是向人们证实她就是神经兮兮的女人。周敏百口莫辩,只好黯然离去。
周敏回到家一夜未眠,她想知道他这样诽谤自己诬陷自己到底意欲何为。李健华回来了,但出乎意料的是,他的态度竟然发生了转变。他道歉说,他并没有什么想法,只是真的很生气被妻子跟踪。他还下厨房给周敏弄了早点,这是很长时间以来他第一次给周敏做饭。周敏惶惑了,但又心怀侥幸,也许,老公看在以往的情分上又回心转意了。
2004年3月,李健华的公司组织员工去刘家峡水库野游,在李健华劝说下她一起前往。中午时分,李健华提醒周敏要吃药了。周敏按平时吃的药量倒出来,刚要放到嘴里,李健华一个箭步冲上来抢药片,你又发神经,怎么吃这么多的药?周敏不可思议,平时我就吃这么多啊!李健华一边抢药一边很伤心地对他的同事解释说,她常这样思绪混乱,搞不清数量。周敏一听气不打一处来,谁思绪混乱,我脑子又没有病!好的,你没有病,你没有,李健华说着,一边抱住周敏的肩柔言软语地安抚。周敏猛然感觉她被愚弄了,她看着李健华同事们同情的眼神,痛苦地喊,我没有神经病我没有!然后拼命抓住李健华,对他拳打脚踢。李健华很无辜的立在那里,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人们费力地将周敏拉开,劝她早点回家,一场郊游不欢而散。
她不明白她的世界为何没有道理,她一个正正常常的人,竟被老公一手导演成神经病,难道她要一个人一个人地去解释吗?周敏的弟弟周亮听到了姐姐的遭遇,连夜坐火车赶到了兰州。他认为李健华这样用心良苦,背后一定大有文章。于是便委托民事调查事务所调查取证。
探员们接到此案后做了认真的分析,决定先将李健华观察一段时间后再做下一步的工作。在观察的一段时间里,李健华作息时间很稳定,但探员们还是发现了蛛丝马迹,那就是在每周四、六的下午5点钟,李健华都会到IC电话亭打半个小时的电话,而且在通话过程中表情态度都很暧昧。后经探员们查证,李健华每次都是往宁波市打电话,但李健华在宁波根本没有亲戚或朋友。探员们又从李健华的公司了解到,2002年6月李健华因为工作需要曾到宁波出差两个月,并于2002年国庆和2003年、2004年春节主动放弃休假,到宁波办理公司业务,没想到业绩平平的李健华一改往日作风,居然为公司拉来了很多宁波大客户。对此,探员们决定赶往宁波,以宁波为突破口。
真相终于得以大白于天下,原来李健华在网上结识了一位宁波的富家女,而且这个女孩对他非常认真,一心想嫁给他,不仅说服了父母同意他们的婚事,还利用父母的关系对他的业务鼎力相助。女孩很快就要研究生毕业,需要他一起大展宏图。但是李健华知道跟周敏离婚不是件轻而易举的事情,便使出如此卑劣的手段,逼周敏就范。
探员们拿到确凿的证据回到兰州。李健华落得鸡飞蛋打的结局,网上的女友和他分手,周敏也提出离婚。李健华为顾及脸面,同意在协议离婚的前提下,将房子和家中存款留下,净身出户。
>>>事务所是一把“双刃剑”
秦政文律师
(兰州为公律师事务所)
《新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时有过错一方要进行适当的经济赔偿,同时,它又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所以在很多因为第三者而破裂的婚姻上,第三者认定就成了重要的环节。在各类因婚外情离婚的案件当中,大部分女性都处在弱势地位,她们根本没有能力取证,而律师、公安、法院也都无暇顾及这类非重大的民事案件,所以,在实际操作当中,第三者的认定有很大的难度,明明知道对方有第三者是千真万确,但苦于拿不出有力证据,就像前文提到的主人公肖雅芳。正因为如此,《新婚姻法》颁布以来,能得到过错赔偿的人不到1%。
而另外一位女主人公周敏,在事务所的帮助下,查明了真相,让男方在铁的证据面前哑口无言,主动放弃所有的房产和家产协议离婚,就现行的法律来说,应该是个双赢的结果。从案例来看,男方要对女方进行精神赔偿,但赔偿的数目也不会是财产的全部;而对于男方来说,损失了财产却保全了面子,也算失中有得。
可以看到,在这起案子中,事务所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如果像周敏这样的情形,在没有形成后果的情况下,没有哪类机关受理她的案子。而作为一个弱女子,也不可能有能力跑到外地去调查。所以,社会上存在着对证据调查服务的市场需求,但对这种不断增长的需求,职责和负担已然非常重大庞杂的政府部门根本无暇顾及,或者说没有做出积极的回应,民间的资源也就被市场规律调动起来,私人侦探便在中国应运而兴了。
私人侦探也是一种新行业,只不过其牵扯的问题更复杂。私人侦探的工作本身也有两面性,既有维权的一面也有侵权的一面。一方面,它满足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另一方面,它有可能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毫无疑问,当前中国的私人侦探业存在不少问题,例如,从业人员缺乏专业培训,而且良莠不齐;调查行为缺乏明确规范,时有侵犯人权之争;行业管理缺乏法律定位,犹如地下活动;业内人士缺乏长期考虑,导致收费混乱。
很多专家称,它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可以维护自身权益,补充调查证据;用不好,就会危害个人隐私和国家、企业的安全,所以想去找他们帮助调查的消费者,应当多加考虑,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走进民事调查所
民事调查所由于名不正而使身份尴尬,只能在法律的灰色地带穿行。对于一般公众来说,它仍是披着神秘面纱的新兴事物。那么实际上的事务所又是何种面貌呢?本刊记者对其进行了明察暗访。
调查费用
同样是调查“包二奶”,但收费因情况不同而有很大区别:如果客户能提供被调查者明确的住址,那么费用相对来说就低一些,如果什么信息都不能提供,则收费就要高一些;同时,还要看被调查者是否有小汽车,如果有,那么费用也要相应提高,尤其是碰上拥有高档车的被调查者,则费用更高,因为调查公司用来跟踪盯梢的汽车都是租来的,而档次高的车只能用相当档次的车来跟踪,否则就容易跟丢。在兰州,一般婚外恋的调查费用在7000元左右,如果需要出差费用则会上万;在北京,婚外恋的调查费用一般起价3000元,高则达到数万元,收费方式一般是先交全部费用的一半或七成,余下费用待事成之后再一次性付清。绝大多数收费都很有弹性,在调查过程中讲好的费用也可能因情况改变而增加,这都取决于调查公司与客户间讨价还价的情况。
调查方法
在调查婚外恋时,主要是对被调查者进行全天候跟踪监视,伺机进行偷拍、偷录、偷摄等方式。事务所除了有摄像机、高倍镜头照相机等“常规武器”外,还有跟踪仪、针孔镜头等“尖端科技”。在调查婚外恋时,这些设备可以拍到被调查者与“第三者”同居的照片、录像、两人外出亲密的照片,再加上他们设法弄到的邻居、居委会的有关证言,就足以证明被调查者有婚外恋。而法院对“私人侦探”取得的证据大多采取默认的态度,因为这些证据最终都是通过律师或原告交给法庭,而且有些案子里它们常常是惟一的证据,法庭也没好的办法。
老“私探”从不说“跟踪”
既然是“侦探”,就会有对当事人的跟踪、就会进行侦查;但资深的“私家侦探”们从来不“侦查”、不随意“跟踪”当事人。他们会说,跟踪是侵犯当事人的权利的,我们受到委托后,只能是“了解当事人的行踪”。还有一些词也是不能随便说的,如“侦查”,“侦查”是司法机关特有的权力,作为“私人侦探”是没有这种权力的,他们只能进行“调查”。
婚外情也可合法取证
对那些委托的案件,事务所首先要问清对方的身份,当事人的背景,需要达到什么目的,调查结果用来做什么。比如调查“包二奶”的情况,委托人往往要求他们拍到当事人的床上镜头,他们不会去这么做,他们只要拍到一些能证明关系很暧昧、的确不一般的镜头就行。
但有些委托人非要一些暴露镜头怎么办?也不是完全没有办法。一般来说男性被调查人和女委托人可能有多处住所,如果男当事人在其中的一个住所出轨,那就有办法了。因为委托人是在自己家里装摄像机,这种行为并不违法。另外,如果被调查人在公共场所出轨,那就更是可以合法地拍了。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被调查人虽然在屋内,但不拉窗帘,在屋外拍下的镜头也没问题。如果在酒店对婚外情取证,他们常在在两人退房后,迅速订下这间房,并要求不要打扫房间。这样他们入住后把房子里留下的一些毛发、床单上的精斑等证据取下,成功绕开了偷拍性爱镜头的敏感问题,同时达到了委托人的要求。
>>>民事调查事务所之现场调查
“如果怀疑配偶有婚外恋,自己又不敢肯定,你会去找民事调查事务所吗?原因是什么?”就这个问题,编辑部对路人进行了随机采访。观点归纳如下:
▲▲▲街头调查之赞成的观点
“能更好地为客户保密。”——“有些感情上的事情只是一种感觉,在未被证实前谁都不想打草惊蛇。如果自己亲自行动,很快就会弄得草木皆兵,现代人很少有保密的美德,有时反而会激化矛盾,而民事调查却能让人少了后顾之忧“
“侦查力量强大,强过百倍的单枪匹马”——“现在的男人精着呢,再加上钱和社会关系,靠女人个人的力量,想找出蛛丝马迹来很难。”
“服务精良”——“如果事务所有良好的资质,办事效率高,费用又合理,我愿意找他们服务”
▲▲▲▲街头调查之反对的观点
“国家没有使之合法化”——“国家到现在只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还没有对其明确的合法化,就是说它是违法的。”
“担心上当受骗”——“事务所大部分是地下经营,就有可能混水摸鱼,让客户雪上加霜。”
“侵犯了个人隐私权”——“如果谁都可能被跟踪被调查,自己的隐私随时有可能曝光,这个世界哪还有安全感呢。”
编后:我们究竟应该怎样看待和对待私人侦探?私人侦探的兴起对于我们这个处于快速转轨中的社会又意味着什么呢?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博士何家弘教授在接受《环球》杂志记者采访时说,对于事务所,应该引导其发展,规范其活动,可以通过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加强对私人侦探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加强对私人侦探机构的注册登记和业务范围管理,使私人侦探得以良性且有序的方式服务于社会。
也许到那一天,在法律的灰色地带游走的“福尔摩斯”们就可以结束尴尬的身份,在法律的规范下来参与公民的婚外取证问题。